安徽财经大学科研统计与科研信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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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科研管理文件

安徽财经大学科研统计与科研信息管理规定

(2006年7月4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统计和科研信息管理工作,使科研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种科研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从而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发展和为决策提供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研统计工作根据主管部门对科研统计工作的要求,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条 各院(部、所)应由一名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由科研秘书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 科研处科研统计人员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科研统计工作的要求,组织和协调全校的科研统计工作,负责审查各单位上报的科研统计数字并按要求严格保守机密,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科研统计资料,汇总上报。

第五条 各单位科研秘书等统计人员在主管科研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科研统计工作。不断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如实地提供各种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不得凑数应付。

第六条 凡是我校教学、科研部门,以及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的部门均属统计范围。

第七条 科研统计的内容:

(一) 科研人员的统计

科研人员是指在统计年度内从事教学科研与咨询工作,以及直接为教学、科研与咨询工作服务的教师和其他技术职务人员、教辅人员,按年末实有人数统计。

(二)研究与发展人员

研究与发展人员指为了增进知识、发现规律、解释说明社会现象以及利用这些知识和规律去发展新的应用而进行系统的创造性工作的人员。全年从事研究工作累计一个月以上(全年按10个月计)的本校教职员工属于研究与发展人员。

(三)研究与发展经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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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来源统计。包括科研事业费、国家社科规划项目经费、中央其他部委专项经费、省市社科专项经费、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经费、自筹经费、其他收入等。经费来源也包括上一年度结转经费。

2.经费支出统计。包括转拨给外单位经费、内部支出经费(包括科研人员经费、业务费、仪器设备费、图书资料费、管理费)、其他支出。

3.经费结余或超支统计。

(四)研究机构统计

1.研究机构数量统计。研究机构指经过有关部门正式批准,以研究与发展活动为主(即以创新活动为主)相对稳定的研究与发展机构。

2.研究机构人员统计。包括统计年度内固定的正式的实有研究人员和在学研究生数。

3.承担的项目和经费统计,包括研究机构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及经费统计。

(五)研究项目统计:统计年度内承担的项目总数。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名称

2. 项目来源

3. 项目类型

4. 项目周期

5. 经费总额

6. 当年拨入经费

7. 当年支出经费

8. 当年投入人力

(六)研究成果统计

1. 出版著作(包括专著、教材、工具书、译著等)

2. 发表论文(国内学术刊物、国外刊物)

3. 出版和发表论文中获奖的成果

4. 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专项研究报告等)

5. 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

(七)研究成果获奖统计

1. 立项研究成果获奖统计。包括成果形式,主要作者,项目来源、奖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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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奖励等级等。

2.非立项研究成果获奖统计。

(八)学术交流情况统计

1. 国际学术交流。包括社科考察、受聘讲学、进修学习、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情况。

2.国内学术交流。包括校办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受聘讲学、进修学习、合作研究等情况。

3.与港澳台地区学术交流。包括在港澳台地区举行,有港澳台地区专家参加的学术会议的情况。

第八条 科研统计的时间

(一)科研成果及获奖成果统计按校统一安排,一般情况在年底进行。

(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部署,统计上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三)特殊情况按学校要求进行统计。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tl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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