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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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燃气制度汇编

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手册

中天燃气工程技术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

工程管理手册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一、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22222222222 1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222222222222222 16 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222222222222222222 83 四、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中低压管网施工验收规程(试行) 222 85

第二部分 燃气工程相关基础知识

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法规、规章与标准规范 ······························· 228 二、压力管道输送介质特性 ······················································· 250 三、输油、输气管道设计 ·························································· 228 四、城镇燃气输配 ··································································· 228 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供应和燃气汽车加气站 ···· 312 六、热力管道 ········································································· 313 七、工业管道 ········································································· 313 八、管道材料及器材 ································································ 317 九、压力管道基础知识问答 ·······················································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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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工程管理手册

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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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和加强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颁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工程施工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

1.3 本制度是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在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中,应参照本制度。

第二章 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

2.1 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都应设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

2.2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其工程建设现场的组织机构可有区别的设立,其设立的原则如下:

2.2.1 特大型工程:跨地区投资超千万元的长输管线工程,应设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和永兴中天燃气公司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公司任命。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立内部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特大型工程施工的组织领导工作。

2.2.2 大型工程:工程造价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场站、城市主干燃气管网、土建及装饰工程等,应设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永兴中天燃气公司的主要领导担任,总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参加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大型工程建设施工的领导工作。

2.2.3 中型工程: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场站、城市燃气中压主干管等工程,应设立工程管理小组,由永兴中天燃气公司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负责。

2.2.4 小型工程: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组织方式和人员。

2.3 工程施工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制定工程施工管理的各项制度、决定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编制工程建设计划、协调内外部关系、负责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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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及考核奖惩。

第三章 施工计划及前期准备工作

3.1 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和工期计划、材料计划、投资计划、人员配置计划。

3.2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3.2.1 办理施工报批手续 3.2.2 完成征地、拆迁等工作 3.2.3 做好地质勘察及文物勘探工作 3.2.4 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3.3 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共同进行图纸会审。(凡设计图纸中涉及到计量器具的,建设单位的计量主管部门应参与图纸会审)。图纸会审时,应对工程量、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方式及工艺、工程控制要点、坐标方位、重要的穿跨越工程等进行逐一核对,对需要变更或修改设计的地方,应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过程中已解决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作为依据。重大修改由设计单位在各方商定的期限内出具设计变更,并作出相应的投资预算调整。图纸会审结束时应出具图纸会审纪要。

3.4 施工单位应做好的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4.1 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 3.4.2 编制报批施工组织方案

3.5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先交监理单位审核后再交建设单位审批。 3.6 施工组织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3.6.1 编制方案的依据

包括:设计单位的设计说明书、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适用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等。

3.6.2 工程概况、范围、工程量

3.6.3 施工部署及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劳动组织、施工阶段的划分及施工的详细进度计划。

3.6.4 施工组织及劳动力计划 3.6.5 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计划

3.6.6 材料、设备采购、接收、检验、保管、领取等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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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施工的技术方案 施工技术方案主要内容:

1、施工工序的划分

2、每道施工工序的技术要求及工作要求

3、每道工序转换时的检查验收程序、标准和要求 4、为完成施工所需要准备的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 5、穿、跨越施工等控制性工程的施工方案 6、焊接施工工艺方案、焊缝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 7、通球试压工艺方案 8、土建施工的工艺方案 9、工艺管道施工工艺方案 10、电气仪表施工工艺方案 11、给排水、消防系统施工方案 12、暖通系统施工方案 13、阴极保护系统施工方案

14、总体工程检查验收程序、标准及要求 3.6.8 施工临时设施 3.6.9 质量保证措施及体系

3.6.10 施工安全措施包括安全领导机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及文明施工措施。 3.6.11 维护维修承诺

3.7 对小型工程,施工方案可相应简化。

第四章 施工用材料、设备的管理

4.1 建设单位应派专(兼)职人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进行管理。(对施工中采用的计量器具,按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4.2 建设单位派往工地的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应担负以下职责: 4.2.1 代表甲方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

4.2.2 协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做好施工现场有关材料、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施工中出现的材料及设备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

4.2.3 材料管理人员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现场材料仓库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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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负责协调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向施工单位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4.3 甲供材料的领料、退库及现场管理需制定的《材料物资管理办法》,并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4.4 对施工单位自己拟采购的材料、设备,建设单位会同监理人员应事先审核采购清单,认真核对其型号、规格、材质、性能参数等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性能不达标的情况;对已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4.5条进行检查,并对价格进行认定。

4.5 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材料、设备,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采购的,建设单位的现场材料管理人员都必须组织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手续。

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有限,施工材料及设备的现场检验主要以外观检验和随机资料核查为主,检验工作要以相关的国标和部标为依据。检验内容包括:

1、材料、设备的包装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 2、材料、设备的外观是否完整、有无破损、变形情况; 3、材料、设备上标注的(铭牌)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一致; 4、材料、设备的外部涂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情况; 5、材料的质保期限是否超期;

6、材料、设备附带的材质检验报告(单)是否完整明确 ,并与材料设备的批号或编号相对应;

7、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是否齐全,并相对应; 8、材料、设备的出厂质量的检验报告(单);

9、管材、管件的壁厚、管口的椭圆度,钢管的焊缝高度及焊缝两边的错边情况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10、阀门应进行现场水压试验; 11、电缆应检测其相间绝缘电阻; 12、绝缘接头应进行绝缘电阻值的检验;

13、对相关标准中有专门检验要求的材料及设备应按规定执行。

对检验中发现外观有问题的材料和设备应作进一步检验,对检验中判定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

4.6 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材料设备应采取妥善的保管措施。除沙、石、砖等以外,应存放在工地库房或遮风雨的棚子内,防止锈蚀和被盗。对较长时间才会使用且容易生锈的设备上的钢质零件表面,应采取涂抹黄油等保护措施。在临时仓库内,原材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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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堆放,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中的要求办理,防止其变形和损坏。

第五章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管理与职责

5.1 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实行现场代表制。

5.2 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项目都应派出现场代表。现场代表的数量应根据工程实际确定,其人员组成应涵盖工程项目所需主要专业。

5.3 现场代表的任职条件

5.3.1 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5.3.2 具有燃气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5.3.3 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及管理能力,掌握基本的工程造价知识。 5.3.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

5.3.5 熟悉工程建设的流程,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5.3.6 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能起草与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报告与材料。 5.3.7 在以往工作经历中,未出现过大的过失或受过纪律处分。 5.4 现场代表的职责

5.4.1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5.4.2 负责控制工程建设的进度。

5.4.3 依照工程预算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 5.4.4 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质量及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5.4.5 负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日常工作,并对其工作成果进行客观评价,提出进行奖励或处罚的书面意见。

5.4.6 负责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4.7 负责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外部协调。 5.4.8 做好施工日记。

5.4.9 负责代表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现场资料上签署意见。 5.4.10 负责起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总结。 5.5 对现场代表的监督与管理

5.5.1 建设单位应对派往施工工地的现场代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5.2 建设单位对派出的现场代表,应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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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建设单位应根据定期考核的结果,对派出的现场代表进行表彰或批评;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同时,可根据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结果,撤消不称职的现场代表的资格,对尽职尽责,作出突出贡献的现场代表,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5.5.4 现场代表应定期向主管部门作出工作汇报,工程竣工后,应写出系统的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对现场代表的工作总结作出客观评价。

5.5.5 主管部门应对现场代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

第六章 施工监理

6.1 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的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工程项目应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小型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选择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6.2 凡选择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的,建设单位应依照合同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与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在合同中应对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工作标准及要求、监理工作时间、监理费用及支付、对监理工作质量的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

6.3 建设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条文,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6.4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内容,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6.4.1 对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水平的考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应要求监理单位更换。

6.4.2 审批监理单位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划。 6.4.3 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双方的协调方式和方法。

6.4.4 督促监理单位依照双方约定及时出具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季报等监理工作报表。

6.4.5 对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每季度应对监理单位的人员配备、业务水平、内部管理、责任心、工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6.4.6 支持监理单位依照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及建设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各项监理工作。

6.4.7 对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作出的成绩,应给予相应的表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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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于监理单位失误或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损失的,应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批评或惩罚。

6.5 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

6.5.1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十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通知建设单位;当监理人员需要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6.5.2 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6.5.3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重大技术方案确定等施工前期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

6.5.4 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6.5.5 按工程建设计划,审批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并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控制。

6.5.6 作好施工现场的巡视、平行检验和隐蔽工程的检验,作好工序间的报验和检验工作。

6.5.7 定期召开施工例会,解决施工中的具体问题。

6.5.8 做好工程变更、工程计量、设备监造、工程建设材料和设备的现场检验、工期延期批准等工作。

6.5.9 现场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日记等现场记录,并及时做好各项施工签证。 6.5.10 签署施工单位付款申请,配合建设单位作好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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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5.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竣工申请,并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作出评定结论,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6.5.13 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向建设单位递交监理报告。

6.5.14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章 施工设计变更

7.1 设计变更的范围及管理

7.1.1 施工图纸的设计变更工作,应由公司的技术部门负责。

7.1.2 施工中凡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和设计参数有实质性改变或影响的重要变更(改变场站工程的平面布局、改变管道的埋设位置、改变管道和工艺设备的压力级制及管道的管径、材质,增加或减少单位工程项目、改变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原材料等等)。都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后,再进行实施。

7.1.3 施工中,凡未对设计图纸和设计参数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违反相关规范规定的一般性变更(管道遇障碍时的局部折点和变深,不影响使用要求的材料替换等)。可在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直接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变更通知、由施工单位实施。

7.2 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程序 7.2.1 设计变更的提出

(1)、在图纸会审时发现的设计问题,由建设单位直接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2)、因施工现场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设计图纸及工艺参数进行施工的,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单上签署明确的意见后,交建设单位审批。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变更事项,凡属于重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手续。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变更,而设计单位不同意的,应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原则上不进行变更。凡属于一般性变更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共同研究做出决定,并出具变更手续,交施工单位实施。

(3)、因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外部环境、资金筹促等方面发生变化,而需要设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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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的,属重要变更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属于一般性变更的,由建设单位直接通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下达变更通知(如无监理单位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变更通知)。

7.2.2 设计变更的手续 设计变更应办理以下手续: (1)、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表)

根据设计变更的性质,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填报。 (2)、设计变更申请单(表)的审批

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单(表),应由监理单位先签署意见,交建设单位审批。 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直接交设计单位办理。 (3)、办理正式的设计变更手续

凡属于重要的设计变更事项,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或设计变更通知单,交建设单位签收。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传达,并下达工程变更通知单(此单应同时交给监理单位一份),凡属于一般性的设计变更事项,建设单位直接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下达变更通知书;无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变更通知。

7.3 对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要求

7.3.1 应确保施工设计的权威性,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7.3.2 凡确实需要设计变更的,应做到变更后,不影响原设计的功能要求,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

7.3.3 在设计变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要有完善的手续。 7.3.4 由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应与现场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第八章 现场签证程序和要求

8.1 现场签证主要包括图纸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买土买砂、误工、零星借工、设备台班增减、混凝土路面(方砖)拆除和恢复、余土清运、工程量增减。

8.2 公司应制定出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根据规定进行签证和审批。 8.3 对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

8.3.1 施工现场签证应采用统一的表格。

8.3.2 施工现场签证表格上应有施工单位的经办人员、施工技术人员、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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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签字日期和公章。

8.3.3 施工现场签证表格上应有签证原因及详细和量化的工程内容描述、示意简图、工程的起止日期及时间、涉及的人员等。

8.3.4 施工现场签证表格应有监理单位现场监理的审核意见及签字、签字日期、监理单位印章。

8.3.5 施工现场签证表格应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审核意见及签字、签字日期。 8.3.6 现场代表签字后,按照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由审批人审批后加盖公章。 8.3.7 现场签证的时间要求:原则上应在相应工作完成的当日内由各方人员签署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应在3日内签署完毕,如遇到大的工程变更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证的,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最迟在14日内签署完毕。如超过上述规定时间,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应拒绝进行签署。

8.4 现场签证程序

8.4.1 施工单位在从事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施工工作时,应申请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事先查看现场,事后复核现场,为现场签证打好基础。

8.4.2 施工单位在需要现场签证的施工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的签证时限内及时填报签证表格,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8.4.3 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现场签证表格应进行逐一审核,如准确无误,应签署意见并盖章,并于3日内上报给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进行审核,如发现存在不实情况,应责成施工单位重新申报。

8.4.4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后的现场签证表格后,必须进行复核,如准确无误,才能签字盖章,如发现不实情况,应责成施工单位重新申报,现场代表审核后的签证应报审批人审批,审批人核对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

8.5 对虚假现场签证的处理

8.5.1 施工单位申报的现场签证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恶意作假情况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情节较轻者(5000元以下),可对施工单位处于虚假签证价值等值的罚款,并责成其无偿完成签证中的工作;情节严重者(5000元以上),可取消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包资格。并进行如下处理:本单位的施工队下岗整顿,外单位的施工队三年内不得承建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

8.5.2 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现场签证要认真核查,如发现有审查失误,签字错误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对其进行处罚,情节较轻者,可对监理单位处于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取消该现场监理的监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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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对于施工现场的签证负有最终的工作责任,在现场签证工作中,必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对现场签证进行审核。不得以个人意愿进行签证,不得以权谋私。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现场签证错误,应予以处罚,每出现一次签证错误,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一次;如累计三次应取消其现场代表资格;如发现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进行虚假签证者,一经发现,按公司颁发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8.5.4 在公司的检查中查出虚假现场签证时,将对该项目的主管领导进行处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九章 工序间的中间验收程序和要求

9.1 为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在施工现场每个工序完工后,在转入下一个工序前,应进行工序间的检查验收。

9.2 施工现场每个工序间的中间验收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9.2.1 施工单位在每个工序结束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对已完成的施工工作,按施工组织方案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如在自验中符合设计要求,应写出检查工作小结,并同时填写工序报验单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

9.2.2 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序报验单后,应会同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及时进行检查。在检查时,不仅要看现场,还应察看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如具备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条件,应在施工单位的工序检验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否则,应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后再复验。

9.2.3 施工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序报验单后,才能开始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否则,将不得进行后序的施工。

9.3 对工序间中间验收工作的要求

9.3.1 工序间的中间验收工作,必须在两个工序的转换之前进行。 9.3.2 工序间的中间验收工作,应按照相关的国标、部标的技术要求进行。 9.3.3 工序间的中间验收工作,应以施工单位自验为主。 9.3.4 工序间的中间验收工作,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把关。

9.4 对各种因素造成的停、缓建工程,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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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施工资料的收集及建档

10.1 工程管理部门应做好各种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及标准。

10.2 工程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收集各种工程建设资料,做好存档工作;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立专兼职资料员,负责收集、建立各种工程建设资料,并归档保存。

10.3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代表、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员等应建立各自的施工日志,对施工过程中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过程、工作量、有关人员、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各种费用等事项予以记录,作为填写各类工程建设报表的原始资料。

10.4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各种施工现场例会和碰头会,都应做好会议记录,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给到会单位,存入施工档案。

10.5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单位之间在施工过程中,相互传递的信函、传真、通知等文字资料和图片,也应收集并专人保存,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时,该归档的归档,不需要归档的再统一处理。

10.6 在施工过程中,凡是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设计备忘录、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材质化验单、材料或设备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样本、质量证明书(可用复印件加盖红章)、制造许可证(可用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可用复印件)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由专人负责收集,妥善保管,在竣工资料整理时统一归档。

10.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每道工序所必需填写的开工报告、工序报验单、管沟开挖检查记录表、焊缝表面检查记录表、无损检验报告、焊口编号表、防腐层质量检测表、阀门现场检验表、管道吹扫记录表、管道强度实验表、管道气密性试验表、隐蔽工程记录等表格及资料,各种设备的检验报告都应由专人填写、上报、收集及保管,在竣工资料整理时统一归档。

10.8 土建、装饰、装修工程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和归档。 10.9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都应该设立专门的资料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保存。

10.10 在竣工验收时,凡因为施工现场各种资料建立、收集、保管不当,造成竣工资料不完整不齐全,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影响工程竣工验收者,其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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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竣工图、建筑工程效果图等图纸;工程建设中的录像、照片、录音等音像制品;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的政府批文、报告、记录、纪要、表格、单据、信函、传真、合同、协议、合格证、说明书等文书资料和各种专业表格。

10.12 工程竣工资料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依据。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在负责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同时,应从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始之日,做好工程建设资料的建立、收集和建档工作,并做到每一个工程都有专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10.13 在工程竣工资料中,凡属于文书类资料,应按国家颁发的档案管理标准进行收集、编制、整理、保存;凡属于工程技术类资料,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中的要求进行收集、编制、整理、保存;音像类资料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门自行制定标准收集、制作、保存。

第十一章 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及手段

11.1 为保障各类工程的建设质量,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工程质量的保障体系并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的保障手段。

11.2 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中应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操作程序。具体如下:

11.2.1 组织体系:即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小组(对大工程)或专职的工程质量管理员(对小工程)。在各个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工地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派出代表参加,统一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工程质量领导机构。

11.2.2 制度体系:工程管理部门制定的工程管理制度中,应有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条文。包括工程质量的控制标准,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控制程序。

11.2.3 工程质量管理的控制程序:首先应抓好工程项目前期论证、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为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打好基础;其次应抓好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各工序间转换的中间验收、工程后期各项检验性工作(如吹扫、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电气检验、消防检验等)等重要环节,为工程竣工验收创造条件;最后应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相关的国标和部标的要求,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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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手册

11.3 工程管理部门应在经济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的技术保障手段。适当购置一些检测设备和工具:防腐层电火花测试仪、超声波测厚仪、PE管焊缝检测仪、万用表、接地摇表、游标卡尺等。以便于对工程现场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

11.4 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重要材料和重要设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作为一种工程质量保障手段可协同材料部门派专人到生产厂家,现场参加产品的出厂检验。

第十二章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2.1 公司应制定《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付款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制度制定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和实施细则。

12.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及办法应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三章 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3.1 为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应在工程施工前做好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13.2 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的贡献与过失的奖惩办法等。

13.3 在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大型、大型工程的施工合同应按照标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中小型工程可在符合国家合同法相关规定并明确界定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工程价款及支付等条件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合同格式。

13.4 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批:属工程管理部门审批范围内的合同,由工程管理部门依据本公司规定进行审批;属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合同,首先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报公司领导审批的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先行签字盖章。

13.5 由公司审批的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需送一份合同原件交公司存档。 13.6 由于特殊情况,工程施工项目需要进行分包的,其分包合同应按总承包合同相同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不得变相改变分包合同的审批程序。

13.7 在工程施工合同未签订生效之前,任何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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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无论何种情况造成原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所变更的合同都应按原合同的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批。

13.9 工程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13.10 工程管理部门的现场代表应熟悉合同内容,依照合同条款对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

13.11 工程管理部门的现场代表应依照合同规定,负责提出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和惩罚的书面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3.12 工程管理部门的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应能熟练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合同的谈判、拟稿、修改、解释;同时应掌握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的方法。

13.13 工程管理部门应由专人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并负责存档工作。

第十四章 工程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的管理

14.1 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承包合同外新增工程量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14.2 如果发生需要在工程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的情况,应按下述方式办理: 14.2.1 公司提出的追加工程,由公司领导下达书面通知,由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新增工程的设计文件,调整工程预算,签订补充合同后,再进行实施。

14.2.2 由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追加工程,应向公司领导递交书面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14.2.1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五章 其它

15.1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1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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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依照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负责组织验收的工程有:城市门站、LNG站、CNG站、LPG站、长输管线、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单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项目的土建、安装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庭院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和本办法第二条范围以外的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正式运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机构由公司领导确定。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机构由工程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并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 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组成以工程部人员为主,生产营运部、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如必要可外聘专家)参加的验收组,验收组组长由公司领导委派。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主管机构职责:

1、负责编制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实施验收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的方式、时间和参加单位及人员; 4、负责审核工程竣工报告; 5、负责审核工程竣工决算; 6、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7、协调处理工程竣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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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由公司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验: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及技术人员参加,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15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3、工程竣工审查:工程管理部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自验报告和验收申请报告15日内,负责组织本公司的技术、工程、材料、财务等部门人员对工程现场及竣工资料、自验报告和监理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详见第五章条文),向公司报送竣工验收申请。

4、竣工验收:公司在接到工程管理部门上报的竣工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验收结论在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条 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验,具体程序按第九条第1项执行。

2、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15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3、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防雷等专项审查验收应由公司负责办理。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中的主要设备应在单位试车合格后,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章 验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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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采取以下方式:

1、工程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施工情况,并出具书面报告; 2、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并出具监理报告; 3、验收组成员审查工程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4、验收组组织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

5、验收组成员对竣工资料、竣工图和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质询;

6、验收组成员汇总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意见; 7、验收组以会议形式,宣布验收意见;

8、经验收确认为合格工程的,验收组可以在宣布验收意见的同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由验收组组长签字后生效。

9、验收组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存在比较大的问题时,应在验收意见中明确列出,施工单位应在验收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整改完毕,经工程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向公司递交书面整改报告,由公司派人或委托工程主管部门进行二次验收,复验合格后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五章 验收依据、标准和竣工资料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1、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

3、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 4、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批复文件; 5、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的要求进行: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2、《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2-2000 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94 4、《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0401-98 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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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油气管道焊接工艺评定方法》 SY4052-92 7、《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 SY/T4103-1995 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10、《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SY/T0015.1-98 11、《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SY4056-93 12、《钢管环缝熔化焊对接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2605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6年版) 14、《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93 1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3-95 1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1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1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19、《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2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2 2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2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02(2006年版) 25、工程施工、验收要求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标准的要求,提供下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1、工程竣工图;

2、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文件; 3、施工联络单;

4、材料、管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和设备说明书; 5、管道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6、管道焊接记录;

7、焊缝无损检测报告(X射线、超声波、磁粉、萤光); 8、隐蔽工程记录; 9、阀门试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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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管道防腐层检测记录; 11、管沟开挖、验收记录; 12、PE管道焊接记录; 13、管道吹扫记录; 14、管道试压记录; 15、管道清管及干燥报告; 16、阴极保护装置验收报告; 17、电缆敷设施工记录; 18、电器绝缘电阻检查记录;

19、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设备、电器); 20、电缆(线)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1、开关柜、配电盘安装记录; 22、交工主要实物量表; 23、施工组织方案; 24、技术交底; 25、图纸会审记录; 26、施工日记;

27、定位测量、复核资料; 28、地基处理记录及验槽记录; 29、建材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0、砂浆、砼配合比;

31、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 32、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 3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34、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3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3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7、单位控制资料质量检查记录; 38、工程验收记录;

39、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40、混凝土浇灌申请单及混凝土开备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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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避雷装置接地电阻检查记录;

42、给排水、灌水、通水、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4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4、技术复核; 45、工程开工报告; 46、工程竣工报告; 47、施工合同;

48、其它与施工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章 验收监督及处罚

第十六条 稽核监察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行使监督职能,对验收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在验收过程中的行为实施监督,对被验收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予以立案,并进行专项监察。

第十七条 稽核监察部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结论拥有否决权。 第十八条 公司应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在工程竣工并接到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安排工程竣工审查和最终验收工作。因安排不及时、工作拖拉等原因,给公司带来合同纠纷及其它后果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按后果的性质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 经验收组两次验收,未能通过或判定为不合格的工程,公司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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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类重要文件、资料的有效利用和规范管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1、工程建设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各种站、场及长输管线的施工图设计。 2、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计划书;施工机具、安全运行维护抢修机具购置资料。

3、各技术工种、生产工人的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 4、招标、投标、评标文件及其他重要的技术档案、资料。 5、工程营运方面的协议、合同。

6、工程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安全、工程质量、计量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7、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各种安全抢险预案。 8、工程建设月报、季报、工程营运目标季度考核表、工作总结等。 9、审批的工程预算、决算。

10、工程建设方面重要的会议记录、纪要。 11、月、季、年度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资料。 12、各工程验收报告、意见等。 13、需要备案的各种报告及资料。

以上归档范围中,第1、4、5、9、11、12项为档案室归档保存,其余由工程技术部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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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归档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把技术部门的资料按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合同、规范等分类存放保管以方便查阅。

2、专业类资料按照资料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后归档,属档案室保管的交档案室保管。

3、除特殊情况,不得长期占有公司各类重要文书及资料原件。 三、资料借阅

1、借阅资料要填写《借阅资料登记表》(见附件),履行借阅手续。 2、借阅时间,一般档案最长不超过10天。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借阅资料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资料,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和涂改,未经同意不得复印。

4、借阅人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文档,需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批准。 四、档案资料管理

工程技术部设专门的资料管理人员,负责部门的资料管理工作。 五、资料管理人员职责

1、收集、整理、保管部门的资料; 2、负责资料借阅后收回和追缴;

3、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遵守公司秘密。

4、对资料认真统计,方便大家借阅。 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档案的规范管理。 附件:《借阅资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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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中低压管网施工验收规程(试

行)

目 录

1 总 则???????????????????????????88 2 关于施工图设计的规定????????????????????89 2.1 施工图设计???????????????????????89 2.2 施工图的审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90 2.3 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91 2.4.施工设计变更??????????????????????92 2.5 竣工图的绘制??????????????????????92 3 中低压管网工程施工、验收规定???????????????93 3.1土方工程????????????????????????93 3.2钢管道防腐、涂漆?????????????????????96 3.3 室外钢质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99 3.4球墨铸铁管敷设?????????????????????103 3.5 钢质管道焊缝的无损探伤?????????????????103 3.6 聚乙烯PE管道敷设及附属设备安装?????????????103 3.7 燃气管道穿(跨)越????????????????????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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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室内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107 3.9 套管?????????????????????????109 3.10 吹扫?????????????????????????110 3.11 试压?????????????????????????112 3.12 现场签证???????????????????????114 4 工程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114 4.1 一般规定????????????????????????114 4.2 竣工文件的内容?????????????????????115 4.3 工程竣工文件的档案管理质量要求?????????????115 5 工程验收?????????????????????????116 5.1一般规定????????????????????????116 5.2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工程验收??????????????117 5.3 城镇燃气埋地PE管道工程验收??????????????121 5.4 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安装验收??????????????123 附件A 燃气管道工程竣工资料????????????????128 附件B 燃气管道工程自检明细表???????????????211 B.0.1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工程自检明细表??????????211 B.0.2 城镇燃气埋地PE管道工程自检明细表???????????214 B.0.3 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自检明细表???????????216 附件C燃气管道工程竣工资料目录????????????????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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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工程竣工资料目录?????????220 C.0.2城镇燃气埋地PE管道工程竣工资料目录??????????221 C.0.3庭院及室内燃气管道工程竣工资料目录??????????222 本规程用词说明???????????????????????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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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提高公司中、低压燃气管网施工的工程质量,使中、低压管网施工验收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城区燃气中压管网和庭院、户内中低压管网工程。 1.0.3除本规程以外中、低压管网施工验收还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要求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及《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的规定。

1.0.4燃气中低压输配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1.0.4.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并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办理了相关手续。

1.0.4.2设计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已经会审。

1.0.4.3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已经批准,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考核已经完成。

1.0.4.4施工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已基本齐全,并已经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认可,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1.0.4.5施工人员、机具已齐备;施工现场条件基本达到施工要求,水、电、气等可满足要求,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1.0.4.6工程安全监护、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装备等已经落实。

1.0.4.7工程穿越人口密集的闹市区、主要公路和道路、河流及桥梁等地段,在施工前已征得城建、消防、交通、市政、绿化等地方部门同意或办理好相关手续。

1.0.4.8 工程施工的小区、庭院已经同相关的物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 1.0.5 燃气中低压管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0.5.1 燃气工程每道主要工序(沟槽开挖、管道安装、连接、探伤、防腐、吹扫、试压等)完成后应经监理工程师及下属公司的现场代表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5.2燃气工程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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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庭院、户内管网工程及50万元以下的中压管网工程由工程技术部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上的中压管网工程由公司组织验收。

1.0.5.4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工程技术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根据工程情况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复验,直至验收合格。

1.0.6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或设计文件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行业规范或设计文件执行。

1.0.7本规程未尽事宜可按照国家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执行。

1.0.8 本规程由永兴中天燃气有限公司工程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用以指导公司的施工和验收,可以据此作为施工管理及验收的依据。

2 关于施工图设计的规定

2.1 施工图设计

2.1.1一般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输配管网工程、庭院管网工程、工商业用户工程的施工设计。

2.1.2 输配管网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平面带状图,比例一般为1:500,图中应标明接管点、水平转角处位置或坐标、水平转角度数,与其它相邻管道的水平距离,与道路中心线或固定建筑物的相对距离;图中还应标出阀门(井)的位置,沿线各支管的位置及管径,以及与燃气管道有关的地上或地下构筑物的位置等;

(2)管道纵断面图,纵向比例一般以1:50或1:100为宜;横向比例为1:500为宜,图中应标明管材规格、防腐等级、管底挖深、地面高程、管底高程、水平距离(里程桩号)等。图中还应标出阀门,支管等位置,以及燃气管道与其它有关地下管道、构筑物的标高与尺寸。

2.1.3 庭院管网和工商业公福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平面布置图,比例一般为1:500为宜,图中应标出用气建筑所处区域、周围道路、重要建筑等的地理位置、标明庭院管网及附属设备与建筑物的相对位置、管径、长度、埋深、各用气建筑及设备的平面位置、名称等;

(2)户内燃气管道平面图,比例以1:500或1:100为宜,图中应标明管道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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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平面位置及与建筑物等的相对位置尺寸;

(3)管道系统图,比例以1:50或1:100为宜,图中应标明管径、管长、管道与设备的标高,各楼层标高及管道穿墙、楼板的位置;

(4)必要的管道局部制作、安装大样详图。 (5)调压柜(箱)工艺流程平面及安装图。 (6)非标准设备加工制造、安装图。

(7)穿跨越工程及特殊地段处理的施工详图。

(8)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依据的规范、用气量计算,供气方案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管网水力计算,提出障碍物穿跨越技术方案等内容。

(9)材料、设备耗用的汇总表。 (10)工程概算。

2..1.4城区燃气输配管网工程的施工设计,应根据当地城市燃气的发展计划进行,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论证后确定。

2.2 施工图的审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2.2.1 施工图的审查 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图以后,应组织内部有关人员熟悉、审查施工图,并提出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1)审查设计图纸和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图及设计说明相互之间有无错误和矛盾;设计要求中参照执行的施工及验收标准、规程是否合理、齐全。

(2)熟悉地质、水文等资料,审查燃气管道周围的地下构筑物管线的位置关系。 (3)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技术要求及设计要求的施工标准规程。 (4)了解建设期限与设计概算。

2.2.2 施工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加,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议:

(1)设计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2)设计图、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差错和矛盾,有关施工标准、规定是否齐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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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要求的特殊施工方法和措施是否可行,所用的特殊材料和设备能否解决实际问题;

(4)地上与地下施工障碍如何解决,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的施工要求及主要措施等方案是否可行。

2.2.3 技术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加。技术交底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由设计人员介绍设计意图,提出对施工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方法与质量等具体要求;

(2)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了解现场情况,如燃气管道位置和地上建筑物、绿化、电线杆等以及地下管线与构筑物等燃气管道施工障碍,明确处理措施和拆迁项目,了解当地的水文地质情况等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

2.2.4 图纸会审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施工的复杂程度而定;一般庭院小区工程量在300户以上;市区管线管径在DN100以上,或长度在300米以上的应进行图纸会审;有的虽然在以上工程量以下,但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也应进行图纸会审。

2.3 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2.3.1为了在不同的设计方案中选取最佳方案,必须综合考虑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因素,对各种方案进行全面分析和经济评价。

2.3.2 各个方案只有在可比的条件下,比较的结果才能反映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必须按满足需要、投资费用、价格指标、回收期限的原则进行比较。

2.3.3 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大致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建立各种可能的备选设计方案。

(2)分析各个方案的优缺点和技术上的先进程度; (3)放弃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方案;

(4)确定对选择方案有决定意义的主要因素和指标,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衡量标准。

(5)研究和核实方案比较时采用的各种 指标和原始数据。 (6)将各种方案归纳到几个比较原则上进行分析。 (7)计算不同方案的投资、费用、产值、利润和劳动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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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各种方案进行技术经济上的比较和评价。

(9)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衡量指标,根据具体要求,作出最终方案的选择。 2.3.4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可选用不同的经济衡量标准对应的技术经济比较计算方法。

2.4.施工设计变更

2.4.1设计变更的范围及管理

(1)施工图纸的设计变更提出,应由各下属公司的技术部门负责。

(2)施工中凡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和设计参数有实质性改变或影响的重要变更(改变场站工程的平面布局、改变管道的埋设位置、改变管道和工艺设备的工艺流程、压力级别及管道的管径、材质,增加或减少单位工程项目、改变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原材料等)。都必须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后,再进行实施。

(3)施工中,凡未对设计图纸和设计参数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违反相关规范规定的一般性变更(管道遇障碍时的局部折点和变深,不影响使用要求的材料替换、管道和管件增减等)。可在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直接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变更通知,由施工单位实施。

2.4.2图纸会审及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程序

(1)图纸会审时发现的设计问题,由建设单位直接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2)施工中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单上签署明确意见后,交建设单位审批。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变更事项,凡属于重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手续。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变更,而设计单位不同意的,应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原则上不进行变更。凡属于一般性变更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共同研究作出决定,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后,由监理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交施工单位实施。

2.5 竣工图的绘制

2.5.1一般情况下可在设计施工蓝图上标注出实际施工与设计不符之处,作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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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手册

用,可不另行绘制。当变更过大时,须重新测绘竣工图。

2.5.2现场测量记录是测绘图纸的原始资料,应注明测量日期,工程名称、地点、测量人员姓名等,并应尽快绘制在竣工图上。

2.5.3 竣工图的绘制

(1)绘制管道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如管道坐标、里程、桩号、遇障碍管道绕行(应注明起止位置、弯头角度、各部平面位置尺寸),阀门、管件的变更(如弯头改用三通等),认真核对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日志与测量记录,管径、长度等以实际为准,不可遗漏。

(2)绘制管道断面图。绘竣工图时应包括实际管底埋深、桩号、距离、坡度、坡向、阀门、三通、弯头的位置与管道绕过障碍的起止部位,地下障碍物情况等。绘制的断面图与平面图应一一对应,并且应认真核对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日志与测量记录等资料,以实际尺寸为准。

(3)局部大样图。穿过河流、道路或局部复杂密集的地下管线等特殊施工的管线,应注明增加的管沟、套管与具体施工方法等,并增加局部放大图。

2.5.4 施工图中未绘出的地下管线与隐蔽工程构筑物、竣工图中应注明。 2.5.5 竣工图绘制完成后应加盖竣工图章,并经各级人员签字或盖章,须经监理单位、业主审核认可并签署意见,以保证竣工图的完整、准确无误。

3 中低压管网工程施工、验收规定

3.1土方工程 3.1.1 沟槽开挖

3.1.1.1管线必须按设计图纸放线,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沟槽开挖。

3.1.1.2沟槽开挖前应尽可能摸清和探明地下情况,并应制定出遇到特殊情况采取的措施。

3.1.1.3沟槽开挖不得影响和损坏邻近的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 3.1.1.4管沟沟底宽度宜按下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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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径 DE63-90 DE110-200 DE250-355 DE400-500 管径 DN50-80 DN100-200 DN250-350 DN400-450

沟底宽度(米) 0.6 0.7 0.8 1.0 沟底宽度(米) 0.6 0.7 0.8 1.0 3.1.1.5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季施工时,应及时采取排水措施,避免因管沟浸泡而造成塌方。

3.1.1.6 沟槽开挖时,槽底宜预留0.05-0.15米,待管道安装前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

3.1.1.7槽底土壤严禁扰动,局部超挖部分的处理按规范要求进行。 3.1.1.8对软弱管基及特殊性腐蚀土壤,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3.1.1.9根据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视现场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开挖尺寸。

3.1.1.10在含有坚硬岩石地段开挖管沟时,如需要采取爆破手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3.1.1.10.1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1.1.10.2选择有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任务。 3.1.1.10.3应制定完善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审批。 3.1.1.10.4管沟深度按设计要求,宽度宜按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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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径 DN100-200 DN250-350 DN400-450 DN500-600 沟底宽度(米) 0.5 0.6 0.8 1.0 3.1.1.10.5下管之前沟底碎石块应清理完毕,并铺设15cm厚砂子。 3.1.1.11在文物区开挖管沟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3.1.1.11.1开挖前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1.1.11.2施工单位应按文物保护的要求,制定完善的文物保护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3.1.1.11.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及时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保护措施。

3.1.1.12 对于在土方开挖过程中采用机械开挖的施工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相关资料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

3.1.1.13 PE管敷设下沟时,在管子上表面应固定敷设BV2.5-4mm2金属示踪线,以便于今后管道探测定位,接头处应采取锡焊和绝缘保护措施。警示带的敷设按《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95执行。

3.1.2 沟槽检验

3.1.2.1施工单位在沟槽成形、自检合格并形成记录后、报请监理、甲方代表进行验收。

3.1.2.2槽底标高允许偏差:0 — -20mm。 3.1.2.3槽底宽度允许偏差:0 — 100mm。 3.1.2.4中心位移允许偏差:±50mm。 3.1.3 沟槽回填

3.1.3.1管道安装后经电火花检测合格,并经监理检查后,应及时进行保护性回填。 3.1.3.2回填前管沟内应无积水、砖石、垃圾等杂物。

3.1.3.3回填时,先用过筛的细土投填管道两侧,并用手夯均匀夯实;胸腔部分密实度达90%以上。

3.1.3.4管顶以上50cm内的回填土都要过筛,分层手工夯实,严禁夹带碎石、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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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手册

垃圾等杂物,密实度达90%以上。

3.1.3.5距管顶50cm以上的回填,可用原土回填,但不允许里面有直径大于10cm的碎石、砖石、垃圾等杂物,可使用小型机械分层夯实,每层松土厚度为25cm—40cm;密实度达到与相应地面密实度。

3.1.3.6回填时分层检查密实度。

3.1.3.7回填报监理和现场代表检验认可并作好记录。 3.2钢管道防腐、涂漆 3.2.1埋地钢质管道的防腐

3.2.1.1埋地燃气管道必须进行外表面防腐处理,防腐类型、防腐材料、防腐工艺、防腐等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2.1.2防腐管道在堆放、拉运、装卸、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防腐层不受损坏。

3.2.1.3 防腐层检验:

3.2.1.3.1外观:用目视逐根检查,表面应平整、无气泡、皱纹、麻面等缺陷。 3.2.1.3.2厚度:应不小于相关规范要求。

3.2.1.3.3粘结力、阴极剥离性能及拉伸强度应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3.2.1.3.4绝缘性:用电火花检漏仪检测,电压绝缘等级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普通级 加强级 级 1 2 3 带 4

3.2.1.4现场防腐补伤

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下沟前、下沟后及回填前应进行电火花检测,对发现的防腐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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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加强备注 3PE聚乙烯 环氧煤沥青 聚乙烯胶粘 2KV 25KV 2.5KV 3KV 25KV 3KV 10KV 石油沥青 18KV 20KV 工程管理手册

漏点应及时进行补伤处理,并作好检测记录。

3.2.1.5现场防腐补口

3.2.1.5.1燃气管道检验试压合格后,由现场监理人员及时通知防腐单位,防腐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的焊口编号图进行焊口防腐。

3.2.1.5.2防腐单位用电动工具对补口部位进行除锈处理时应露出金属本色,再涂漆,表面清理干净报监理和现场代表检验认可后,按工艺要求进行防腐补口作业。

3.2.1.5.3管道末端封堵处应采取和管道同等级的防腐措施。

3.2.1.5.4补口完成后,在回填土之前,必须再进行一遍电火花检测,并作好记录,并同时填写“管道焊口防腐示意图”。

3.2.1.6所有管道防腐层检查、检测,都必须报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检验认可并作好记录。

3.2.2 架空管道及其管件、附件的涂漆

3.2.2.1架空管道的外表面宜用油漆作防腐层,涂漆工作应在检验、试压合格后进行。

3.2.2.2架空钢管采用焊接连接时,外表面应先进行除锈处理(见金属光泽)再涂漆,其焊缝处应先刷两遍防腐底漆,然后在管道表面再涂刷两遍防锈底漆和两遍面漆。

3.2.2.3采用镀锌钢管螺纹连接时,其与管件连接处安装后,应先刷一遍防锈底漆,然后再全面涂刷两遍面漆。

3.2.2.4涂漆工序完工后报监理和现场代表检验认可并作好记录。

3.2.3 钢质管道阴极保护

3.2.3.1 钢质管道阴极保护(牺牲阳极法)

3.2.3.1.1钢质管道阴极保护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并应符合《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97的规定。

3.2.3.1.2每批次的牺牲阳极必须有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3.2.3.1.3施工前应对其外观、重量、钢芯与阳极的接触电阻等进行检查。 其外观不应翘曲,表面无飞刺、裂纹、气孔,钢芯表面应镀锌,与阳极接触电阻应小于0.001欧。

3.2.3.1.4牺牲阳极使用前,应对表面进行处理,清除表面的氧化膜及油污,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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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手册

呈金属光泽。

3.2.3.1.5填充料应调拌均匀,不得混入石块、泥土、杂草等;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应保证阳极周围的填充料厚度一致、密实;袋子必须采用天然纤维棉布或麻袋制品,严禁使用人造纤维品。

3.2.3.1.6阳极埋设位置一般情况下距离管道外壁3-5m,最小不小于0.3m,埋设深度以阳极顶部距地面不小于1m为宜。牺牲阳极必须埋在冰冻线以下。

3.2.3.1.7阳极连接电缆宜选用VV-1KV/1X10mm2铜芯电缆,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四周垫有5-10cm厚的细砂,砂的上部应覆盖水泥护板或红砖,敷设时电缆长度要留有一定裕量。

3.2.3.1.8电缆和阳极钢芯宜采用焊接连接,焊缝长度不得小于50mm,焊接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施工中连接部位断裂;电缆连接部位及钢芯根部均要防腐绝缘。

3.2.3.1.9 阳极电缆可以直接焊到被保护管道上,与钢制管道连接的电缆宜采用铝热焊接技术连接 ,焊点应进行可靠的防腐绝缘处理,防腐材料等级应和原有覆盖层相一致。

3.2.3.1.10牺牲阳极就位后应充分灌水,达到饱和后及时覆盖。 3.2.3.1.11 阴极保护测试桩的埋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2.3.1.12牺牲阳极保护参数投产测试,应在阳极埋设完毕10天后进行。 3.2.3.1.13 牺牲阳极测试电位值应负于-0.85V以上,但不得超过-1.5V。 3.2.3.2 强制电流阴极保护

3.2.3.2.1 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埋地钢质管道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36的规定。

3.2.3.2.2 强制电流阴极保护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3.2.3.2.3 所有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3.2.3.2.4 埋地长寿命参比电极及阴极保护设备的连接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3.2.3.2.5 电缆与电缆、电缆与钢结构的连接采用铝热焊连接。焊接完毕,焊接处必须按要求进行防腐绝缘处理。

3.2.3.2.6 电缆采用直埋敷设,埋地深度按设计要求,电缆埋设时应留有一定裕量。 3.2.3.2.7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强制电流阴极保护施工的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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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8 当需要采用深井辅助阳极地床施工时,按《强制电流深井地床技术规范》SY/T0096进行。

3.2.3.2.9 强制电流技术参数的测试,按《埋地钢制管道保护参数测试方法》SY/T0023进行。

3.2.3.2.10 安装调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安装调试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单位申请报验。

3.3 室外钢质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 3.3.1埋地钢管的敷设

3.3.1.1埋地燃气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控制管道的平面位置、高程、坡度,与其它管道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相关规定。

3.3.1.2管道下沟前对管道内表面宜用专用钢丝刷进行除锈,彻底清除油垢、锈层后,管端采取包扎措施,严防水、泥及杂物进入管内。管道下沟后,因故不能及时连接,其管端应采取包扎措施。

3.3.1.3埋地燃气管道在施工中遇到其它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时,应在制定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后进行施工,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3.3.2钢质管道焊接

3.3.2.1室外钢质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应按GB50236-98的要求进行。

3.3.2.2焊工应持有与所焊接管道工艺要求相对应的焊工证上岗,原件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验。

3.3.2.3焊缝外观检查:应在无损探伤、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前进行,表面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GB50236标准的要求。

3.3.2.3.1不允许有表面裂纹、气孔、夹渣、熔合性飞溅。

3.3.2.3.2咬边:深度小于0.05母材厚度且小于等于0.5mm;连续长度小于等于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小于等于10%焊缝全长。

3.3.2.3.3表面加强高≤1+0.2b(焊缝宽度)且<5mm。

3.3.2.3.4表面凹陷:深度<0.5mm,长度小于全长的10%且<100mm。 3.3.2.3.5 错边量

(1)等壁厚对接焊件应做到内壁齐平。内壁错边量要求:二级焊缝不应超过管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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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的10%,且不大于1mm;三级焊缝不应超过管壁厚的20%,且不大于2mm。

(2)不等壁厚对接焊件组对时,薄件端面应位于厚件端面之内。当内壁错边量超过管壁厚度10%(或大于2mm)或外错边量大于3mm时,应对焊件进行加工。

3.3.2.3.6焊缝宽度偏差:±1mm

3.3.2.4钢质管道的死口焊接时,不得强力组对,其坡口加工应符合设计焊接工艺要求。死口的焊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合格标准按设计文件要求。无明确设计要求时按GB50236的规定执行。

3.3.2.5每道焊缝侧边由施工单位焊接人打上其对应的焊工号 3.3.3 管道、设备的法兰连接

3.3.3.1 管道、设备的法兰连接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及《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的规定执行。

3.3.3.2法兰垫片在有设计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在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宜采用金属缠绕垫片或聚四氟乙烯垫片。

3.3.3.3平焊钢法兰焊接时,管子应插入法兰厚度的1/2-2/3,管子端部与法兰内孔之间采用角焊缝连接,并在互为902角的两个方向进行垂直度检查。

3.3.4 室外架空燃气管道安装

3.3.4.1室外架空燃气管道安装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10章要求进行。

3.3.4.2室外架空燃气管道施工前,应先制定高空作业方案,并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3.3.4.3架空燃气管道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涂刷防锈漆,表层应为黄色标志漆。 3.3.5 附属设备安装

3.3.5.1钢制阀门安装(含放散阀14)

3.3.5.1.1阀门型号、公称直径、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安装前应仔细检查,资料妥善存档。阀门宜采用同敷设管径相同的通径阀门。

3.3.5.1.2阀门安装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8章8.2节要求进行。

3.3.5.1.3阀门在安装前应全部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不渗漏为合格,不合格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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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手册

得安装。

3.3.5.1.4 DN200(含DN200)以上阀门应做阀门基础,基础按设计要求制作。 3.3.5.2 波纹补偿器安装

3.3.5.2.1波纹补偿器安装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8章8.4节要求进行。

3.3.5.2.2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3.5.2.3安装时,应保护波纹部分,不得有磕伤、碰伤、划伤。 3.3.5.2.4按流体方向和补偿器内衬标定指向正确安装补偿器。 3.3.5.2.5补偿器安装位置应在流体方向阀门的后方。

3.3.5.2.6补偿器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螺杆调节,调节螺母位置应基本一致,调节后螺杆松紧适中,并保持补偿器与阀门和管道中心线在同一轴线上。

3.3.5.2.7安装合格后作好记录报监理和现场代表检验认可。 3.3.5.3绝缘法兰连接

3.3.5.3.1绝缘法兰连接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8章8.5节要求进行。

3.3.5.3.2安装时严禁截短法兰自带短管;严禁私自拆装绝缘螺栓及垫片;严禁在自带短管上开口焊接。

3.3.5.3.3与管道焊接时要采取措施保证绝缘垫片不受损伤。 3.3.5.3.4安装合格后作好记录并报请检验。 3.3.5.4过滤器、流量计、报警器安装

3.3.5.4.1过滤器、流量计、报警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使用安装说明书。

3.3.5.4.2在流量计前面应安装过滤器,防止脏物、杂质进入流量计。 3.3.5.4.3流量计的安装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严禁装错方向。 3.3.5.4.4管段上安装的流量计宜带压力、温度补偿装置。

3.3.5.4.5流量计远传装置出线孔未使用时应用堵头封死,严禁线头裸露。 3.3.5.4.6未埋地的控制、动力电缆、电线应敷设在防腐蚀的金属套管内。 3.3.5.4.7过滤器、流量计、报警器安装合格后作好记录并报请检验。 3.3.5.5燃气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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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1燃气场站施工和验收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11章规定的条款进行。

3.3.5.5.2场站的工艺管道区宜安装报警器。 3.3.5.6阀门井施工

3.3.5.6.1阀井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阀井位置应避开低凹地、加油站、高压架空电线及其它地下管线和构筑物。。

3.3.5.6.2阀井内部空间应能满足操作和维修的需要,地下水位高于阀井基础的应作防水处理。

井壁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灰缝平整,抹实压光、接缝严密,不可有空鼓、裂缝、脱层和滑坠等现象。

3.3.5.6.3阀井砌筑用的水泥、砖、钢筋应按设计要求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阀井基础及井壁砌筑用的砂浆、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配比进行拌制,并现场取样送检。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按《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3.3.5.6.4阀井内底应平顺,坡向集水坑。

3.3.5.6.5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平稳,位置正确。 3.3.5.6.6井盖宜高出地面2~3cm,周围做成防水斜坡。

3.3.5.6.7管道穿越阀井壁应加装套管,套管内径应大于或等于管道外径100mm,穿井壁套管要用油麻沥青封堵合格。

3.3.5.6.8 阀井砌筑合格后作好记录并报请检验。 3.3.5.7 凝水缸井施工

3.3.5.7.1凝水缸井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无设计要求时,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8章8.3节规定执行。

3.3.5.8调压柜(箱)安装

3.3.5.8.1.调压柜(箱)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安装前应仔细检查,资料妥善存档

3.3.5.8.2. 调压柜(箱)按制造厂说明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调压设施的安装应在其进、出口管道吹扫试压合格后进行。

3.3.5.8.3调压柜(箱)零部件应完好无损;调压柜(箱)应单独进行气密性试验,严禁连同管道一起进行吹扫、试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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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4调压柜应固定在水泥基础上,调压柜的水泥基础周围应做成防水斜坡。调压柜安装时其周围应安装防护金属栏,并留有适当间距,以方便开门调压和维护。

3.3.5.8.5调压柜(箱)安装应牢固,调压柜(箱)的门上应有警示标志和报警抢险电话。

3.3.5.8.6调压设施安装合格后,应作好记录,并报请监理和甲方代表检验认可。 3.4球墨铸铁管敷设

3.4.1球墨铸铁管敷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无设计要求或设计要求不明确时,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6章规定执行。 3.5 钢质管道焊缝的无损探伤

3.5.1钢质管道焊缝的无损探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无设计要求或设计要求不明确时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5章5.2节相关规定执行。

3.5.2钢质管道焊缝的无损探伤,应首选X射线探伤方式,若不能进行射线探伤的部位可采用超声波探伤或其它无损探伤方式。

3.5.3无损探伤应在焊缝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

3.5.4 焊缝探伤口由监理现场指定,并标注不易磨损的明显标记,共同填写指定探伤焊缝表。施工单位及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指定需探伤的焊缝。

3.5.5对探伤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焊缝,探伤单位应书面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并把不合格片子一并送达。监理人员审阅后发现施焊口确有问题的,应立即通知施工方返修缺陷部位,并对缺陷部位进行二次探伤。同时应加倍抽检焊缝,若仍有不合格的,则对所有焊缝进行100%探伤。二次检测和加倍抽检探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5.6焊缝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施工单位可以及时向监理及建设单位反映,协调解决。施工方不得私自指定其他探伤单位对监理指定的探伤焊缝进行二次检测。

3.5.7探伤单位应及时把该工程的焊缝底片交与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审阅复核。 3.6 聚乙烯PE管道敷设及附属设备安装 3.6.1 PE管道敷设

3.6.1.1 PE管在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核对型号、规格,并检查合格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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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证明书。

3.6.1.2管材和管件的颜色应均匀一致,表面应无明显凹陷和划痕。 3.6.1.3 PE管焊工必须具有相应的培训资质证书,并持证上岗。

3.6.1.4 采用钢塑连接件在金属端焊接时,不得对PE端的接口造成影响。 3.6.1.5 PE管连接检查合格后,下沟回填前应敷设金属示踪线。金属示踪线采用BV2.5-4mm2铜芯聚乙烯电线。示踪线应每隔2m用胶带或尼龙绳固定在PE管道上方,示踪线搭接处采用锡焊,搭接长度不小于30mm,焊接合格后用绝缘胶带包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回填。回填后再次检测,如有问题必须查出断点和原因,修复直到合格。敷设示踪线和检测结果应作好记录进入竣工资料。

3.6.1.6 示踪线导通性检测方法:采用12V电池组,其正极接到示踪线的一头,示踪线另一头接地,用万用表电压档一端接12V电池组负极,另一端接地。只要表上有电位指示,即可认为示踪线导通。接地方法是以钢钎插入潮湿地下300mm以下,用导线与接地端连接。对于长度短的可用万用表欧姆档直接接到其检测点上测量。

3.6.2 PE阀门井的砌筑及阀门安装,

3.6.2.1 PE阀门井按图纸设计要求砌筑,施工工艺同3.3.5.6

3.6.2.2 PE阀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具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安装前应做严密性试验。

3.6.2.3 PE阀门安装要垂直,零部件要完好无损,操作应灵活、 方便,开启和关闭方向应正确。

3.6.2.4示踪线在阀门井内要露出地面,在阀杆处绕不少于两圈,并能分辨出指示的方向 。

3.6.2.5井盖的开启不应碰PE阀门的护盖,井圈宜高出地面20-30mm,周围作成防水斜坡。

3.7 燃气管道穿(跨)越 3.7.1顶管施工

3.7.1.1穿越道路施工时,若不能采用开挖方式,可采用顶管施工。

3.7.1.2顶管施工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中的顶管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3.7.1.3顶管施工前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现场定位,并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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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施工单位根据定位位置,详细调查该地区地下管线隐蔽情况及地质状况,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报请监理单位审批。

3.7.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前,将需施工部位用钢制防护板全部围护起来,并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标志及施工宣传标语。

3.7.1.6操作坑及透出坑严格按设计尺寸开挖,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成形后及时报验。

3.7.1.7钢质套管按设计要求,防腐处理后下坑进行焊接,焊接按钢管焊接的工艺要求进行。

3.7.1.8套管穿越过程中,要求中心线位移不超过50mm,水平度误差在3%以内,管内不得有泥土、石子等杂物。

3.7.1.9顶管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穿越地段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发生沉陷、位移和破环。

3.7.1.10顶管穿越段的钢质管道的焊接施工按《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3.7.1.11顶管穿越套管内的燃气管道应加装支架,以保护管道外表面。

3.7.1.12顶管穿越段的钢质管道应在穿越时对管道的防腐层(包括补口处)进行电火花检测。

3.7.1.13顶管穿越段的钢质管道在穿越前应进行该管段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其要求同直管段(庭院工程可不作单体试压)。试验时该管段应采取加固保护措施。

3.7.1.14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报验,由现场监理人员组织顶管施工单位、燃气管道主施工单位及甲方代表对工程进行实体及资料(工序质量检查记录、隐蔽检查记录、焊口自检记录及现场签证单)验收,合格后,该穿越工程及现场防护同时移交管道主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3.7.2 水下敷设

3.7.2.1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应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第9章9.2节水下敷设中的要求。

3.7.2.2宜采用钢管

3.7.2.3燃气管道采用开挖形式穿越河流时如遇到坚硬的岩石,其要求同前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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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4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管道的正上方应设立标志。 3.7.2.5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的燃气管道在河流两岸均应设置阀门。 3.7.3 定向钻穿越

3.7.3.1在不能采用开挖方式敷设燃气管道时可采用定向钻穿越施工方式, 3.7.3.2采用定向钻穿越施工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无设计要求或设计要求不明确时按《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执行。

3.7.3.3定向钻穿越段的的钢质管道的焊接要求见3.3.2

3.7.3.4定向钻穿越段的的燃气管道外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7.3.5定向钻穿越段的的燃气管道在穿越后应进行单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其要求同直管段(庭院工程可不作单体试压)。

3.7.3.6 PE管在穿越前应采取措施,将示踪线用宽胶带间隔不少于1m牢固固定在管道上方, 示踪线宜采用BV4mm2铜芯塑料绝缘电线。

3.7.3.7 PE管.在回拖过程中现场要有2-4人密切监视、维护工作坑和地面上PE管及示踪线的安全。

3.7.3.8 要认真核实和记录定向钻各点的敷设深度及水平距离。竣工图应准确描述其平面和纵断面与地上相邻建筑物、电线杆、路牙、地下上、下水管、热力管、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光缆等相对位置和深度。竣工图绘制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相互参照:

3.7.3.8.1定向钻穿越同各交叉管线的上下位置、深度和间距。 3.7.3.8.2定向钻探测仪检测到的各点的位置、深度的记录。 3.7.3.8.3利用示踪线探测仪检测到的各点的位置、深度的记录。 3.7.3.8.4利用定向钻钻头到达各变化点的钻杆数量算出水平距离。

利用以上四种方法相互校正,可以作出相对准确的竣工图。其断面图和平面图应一 一对应。

3.7.4 跨越施工

3.7.4.1采用管桥形式进行跨越施工时按《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70执行。

3.7.4.2采用随桥跨越施工形式的燃气管道施工按下列规定执行: 3.7.4.2.1采用随桥跨越施工形式的燃气管道施工前按相应程序报批

3.7.4.2.2应采用加厚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尽量减少焊缝 ,钢管焊接按跨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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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计要求进行,对焊缝应进行100%的射线照相检验。

3.7.4.2.3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管底标高应符合通航净空的要求,管架外侧应设置护桩。

3.7.4.2.4管道应设置必要的补偿和减震措施。 3.7.4.2.5对管道应做较高等级的防腐保护。

3.7.4.2.6桥两端应加装切断阀,与采用阴极保护的埋地钢管之间应设置绝缘装置。 3.7.4.2.7施工要有详细记录,施工完毕报监理和甲方代表检验认可。 3.8 室内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 3.8.1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3.8.1.1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按《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第2章的规定进行。

3.8.1.2室内燃气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相关规定。

3.8.1.3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所用的管材、管件、阀门等材料,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材质、技术性能必须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未经检验或无产品合格证的材料严禁使用。

3.8.1.4若采用镀锌管、镀锌管件,安装前应注意检查,非热镀锌管材及管件严禁使用。

3.8.1.5管卡安装按设计要求,埋设应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3.8.1.6管道连接方式按设计要求,安装质量标准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的相关规定。

3.8.1.7燃气管与家用燃具之间宜采用软管连接。在软管两端的连接处应选用专用固定卡固定,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mm。非金属软管不得穿越墙、棚、门、窗和柜。

3.8.1.8燃气管与锅炉、大锅灶、中餐炒菜灶之间宜采用金属硬管连接,管道连接方式按设计要求,安装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3.8.2 附属设备安装 3.8.2.1室内燃气表安装

3.8.2.1.1燃气表在安装前应先检查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规定,检验证明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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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外观有无损伤,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的精度是否在合格范围内,校验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3.8.2.1.2燃气表安装位置应满足抄表、校验和安全使用要求。 3.8.2.1.3家用燃气表的安装应满足以下规定:

(1)安装高度距地面:高表位1.4m~1.6m,低表位不低于0.1m。一栋楼或一个庭院的燃气表其安装高度应一致。

(2)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表后与墙的净距不得小于10mm。 (3)燃气表安装应牢固,要求达到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4)燃气表若安装在橱柜内,则橱柜的形式应便于计量抄表,便于表的检验和更换,且一定要具有自然通风功能。

3.8.2.1.4 IC卡燃气表安装完成后,应向IC卡控制器内安装相应的电池。检查IC卡表后,取出电池。用标准卡点火后再将电池装上。

3.8.2.1.5 安装合格后,填写安装记录报告单报验。 3.8.2.2室外燃气表集中安装

3.8.2.2.1 在输送燃气允许,冬季表内不会产生冻结、损坏的条件下可采用室外燃气表集中的安装方式。

3.8.2.2.2室外燃气表箱的安装

3.8.2.2.2.1燃气表箱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表箱底部距地面宜>300mm,顶部与窗台宜>150mm,侧面距楼栋门口和墙角(边沿)宜>200mm,表箱安装要牢固且不影响车辆和人员通过。

3.8.2.2.2.2表箱的位置距电线(缆)宜>300mm 。

3.8.2.2.2.3表箱正面应有读数窗,并喷有报修和报警电话。

3.8.2.2.2.4燃气表在箱体内安装后应同箱体保持适当间距,应方便换表、检修和开、关门。

3.8.2.2.2.5燃气表在表箱内安装应牢固、美观、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3.8.2.2.2.6门锁质量应良好,门的合页焊接应牢靠,箱体防腐处理后需经得起风吹、日晒、雨淋的考验。

3.8.2.2.2.7表箱内没装表的预留管道,应用丝堵将其封死。 3.8.2.2.2.8表箱内每块表上应标注单元号和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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