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旭阳镇梧桐湖片区棚户资料

更新时间:2023-09-13 15:37:01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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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旭阳镇梧桐湖片区棚户

区改造工程项目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协 议

甲方:荣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负责人:伍申学

通讯地址:荣县旭阳镇环城东路233号 邮政编码:643100 联系电话:0813-6201045

乙方:荣县东城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利

通讯地址:荣县旭阳镇旭水大道南三段68号 邮政编码:643100

联系电话:0813-6288287

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荣县人民政府拟实施荣县旭阳镇梧桐湖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该项目已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库,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双溪湖片区等2个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川建保发﹝2018﹞164号)、《荣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关于荣县旭阳镇梧桐湖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荣发科局〔2016〕188号文件审批;荣县人民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已经荣人大﹝2018﹞19号、荣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购买服务内容

甲方购买由乙方负责建设的荣县旭阳镇梧桐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作为本项目建设项目业主,承担本项目融资、建设职能。

第二条 服务及要求

1、乙方按照项目有关文件要求,按期建成项目。

2、由甲方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监督项目正常运营,保证项目正常发挥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本项目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1700户,拆迁面积15.6万㎡,其中货币化安置900户,回购安置房800套,回购面积6.6万㎡,配套建设回购小区内的道路、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燃气管、绿化、照明、化粪池等配套基础

设施。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10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合同期满,购买项目服务后续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从而导致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建设工程无法开工,影响到进度计划的,建设期顺延:

1、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未如期完成。 2、甲方负责的工作未能及时完成。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停工。

第四条 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一)购买服务合同价款

项目总投资85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费用、建安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企业利润等。其中甲方自筹170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若总投资额超概算,由甲方安排资金及时补足。购买合同价款总额112040万元。

(二)甲方承诺将积极筹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资金,资金来源于荣县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已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将逐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三)资金支付

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贷款银行提供的还本付息表,本合同项下资金支付计划安排如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th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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