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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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前言
2005年,武汉市开始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为规范和指导全市的村庄建设,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市建设委员会于2005年底编制试行了《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稿)》。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安排,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于2006年编制了《“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村湾建设规划技术指导书》,指导全市试点村建设。这两个技术文件对全市村庄建设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2007年,为统一、规范全市村庄的规划、设计、审查、建设标准,在总结上述两个技术文件试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全市近年新农村建设经验,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此后,全市村庄建设规划一直以此为技术标准编制。2008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为了适应农民新村规划设计需要,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农民新村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8]45号),同时市家园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武汉市农民新村建设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武家园[20O8]6号),并印发各区以指导农民新村的建设。
2011年,在全面完成以“普惠制”为特征的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基础上,全市启动了新一轮新农村建设,按照“四个集中”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柏泉新镇等7个示范片。在推进中,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新社区作为农村建设的载体和重点。为指导全市农村新社区的规划。特制订《武汉市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农村新社区是指由多个建制村合并在一起,或者一个建制村内湾组集并,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人口规模和辐射半径大小,分为中心社区和中心村两种类型。
本导则适用于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的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可参照执行。
一、总 则
1、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新农村建设空间规划(2009-2020)》、《中共武汉市
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武发(2O11)11号)文件精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武汉特色“富裕和谐”新农村,适应全市农村新社区建设发展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作为武汉市农村新社区规划方案审批的技术依据。
2、农村新社区规划的编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城乡统筹为目标,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着力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和农村人口向新社区转移,吸引农民向新社区相对集中居住,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新社区重点配置,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农村新社区的规划编制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的原则。农村新社区的规划要避免“就村论村”,必须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建制村的功能、数量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城乡协调发展格局。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农村新社区规划要体现发展经济、集聚节约、保护生态的要求。坚持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并举,坚持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相结合,坚持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相结合,坚持人居环境优化和生态文明相协调,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注重特色的原则。农村新社区规划要避免“千村一面”。在体现要素聚集、功能完善的一般要求前提下,既要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又要考虑各地产业发展特色和平原、山区等不同地形地貌特点,做到生态环境、文化传承和风貌特色的融合统一。
群众参与的原则。农村新社区规划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划编制中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规划审批前要履行公示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程序,规划审批后要张榜公布并广泛宣传。
可操作原则。农村新社区规划要符合相关上位规划的原则要求,与有关专项规划协调衔接,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4、农村新社区规划应提出村庄建设与政治、产业发展、社区管理总要求,明确村域经济发展、辐射带动范围、人口聚集、居民点缩减、土地集约利用、基
础设施配配置、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规划目标和相关项目建设要求。
5、农村新社区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近期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为3-5年。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1993年) 3、《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74号)
4、《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7、《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武汉市高产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 9、《武汉市新农村建设空间规划(2009-2020年)》 10、武汉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1、区、镇(乡、场、街)城镇总体规划 12、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13、《武汉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14、《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
15、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农村新社区类型及规模 1、农村新社区类型
根据武汉市农村新社区的成因、人口规模、辐射半径,农村新社区分为中心社区、中心村两种类型。
(1)中心社区:在新城和新城组群、小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由于大型项目引进而征用农民的土地,多村统一拆迁集中安置村民;或由于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城镇周边的村向其中的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逐步集中形成的常住人口在4000-8000人以上,辐射半径5公里左右、功能和设施完善的农村新社区。
中心社区建设规模一般分四种类型:一是因引进大型项目,多村统一拆迁集中新建形成的中心社区;二是依托企业开发,以一个较大的村为中心、,周动村向其集中形成的中心社区;三是对目前街乡镇政府所在地或已经撤销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通过进一步完善功能和设施形成的中心社区;四是以土地增减挂钩为手段,将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集并所形成的中心社区。
(2)中心村:在乡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因为土地整理和村湾集并而形成的常住人口在1500-3000人以上、辐射半径3里左右、功能和设施比较完善的农村新社区。
中心村建设模式一般分两种类型:一是由相邻的几个小型建制村集并形成的中心村;二是由一个人口较多的建制村通过湾组集并形成的中心村。
中心社区、中心村还可以根据其居民点空间分布特征,分为都市型、城镇型和乡村型等三种类型。
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心村位于新城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是未来武汉市城镇化重点推进地区。
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位于新城规划建设范围以外,中心镇、一般镇规划建设范围内。
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位于城镇周边的农村地区。 2、农村新社区人口规模
中心社区常住人口规模,都市型一般不低于8000人,城镇型一般不低于6000人,乡村型一般不低于4000人。
中心村常住人口规模,都市型一般不低于3000人,城镇型一般不低于2000人,乡村型一般不低于15O0人。
中心社区、中心村内居民应尽量集并形成规模效应,以便土地的集约利用和配套设施的集中布置。原则上,中心社区、中心村的居民点最多控制在3个以内,其中最大居民点的常住人口应占总人口的50%以上。
3、农村新社区居民点用地规模
农村新社区内社区居民点用地规模按人均建设用地面积60-120平方米控制。其中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心村控制60-80平方米/人,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80-100平方米/人,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100-120平方米/人。
四、规划编制
1、农村新社区建设应符合所在新城相关规划、乡镇总规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新社区类型、区位、职能定位、规模及范围,并落实新城相关规划、乡镇总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相应要求。’
2、农村新社区用地选址
(1)农村新社区选址应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流转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其中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应布局在武汉市新城组群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和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建设用地应符合镇域村庄布局规划和镇总体规划。选择有良好的自然环境,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建设条件适宜的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噪音源,避开各类保护区、基本农田、山口、大型基础设施走廊、分蓄洪区、水库下游、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多发地带。并且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应避开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禁建区。
(2)农村新社区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社区居民出行便捷,有两个以上及对外出口,避免被重要公路、高压走廊穿越。靠近铁路、过境公路、堤防的社区,应按相关规定后退控制性分别为:铁路50米、过境公路30-50米、堤防50米。
(3)农村新社区应具备方便建设给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污、环卫、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商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的条件。
3、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人口规模、空间布局、生产布局、公服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设计深度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4、 农村新社区总体规划
以村庄集并涉及到的建制村为规划范围,主要解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社区布点、对外交通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问题,做好基础设施的规划。
(1)人口预测:中心社区人口规模预测应以自然增长为主,人口机械增长不能作为核定规划建设用地的依据。中心村应充分考虑农业人口转化向外迁移,造成的机械增长率为负。
(2)总体空间布局。统筹安排规划区范围内产业、居住、生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布局。
(3)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地方资源、市场需求和现状基础条件分析,本着扬长避短、兴利除弊的原则,确定规划区内发展的主导产业和辅助产业,推荐特色化社区建设。应突出特色产业的发展和培育,成为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健身、体验的场所,成为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基地,体现城乡统筹、产业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4)社区布点和用地布局:根据预测人口规模确定社区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改扩建和新建社区的位置、规模及优化布点方案,确定规划范围内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5)道路交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道路系统、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道路宽度,停车设施、公交车站布置等。
(6)市政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环卫、道路交通系统,应布置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因布置供气系统等。
5、农村新社区居民点详细规划
(1)社区规划布局宜综合分析当地地形、气候、传统习俗等现状特点,结合社区类型,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着力当地居民切身利益问题,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各项建设任务,推动新农村健康有序发展。社区的各类技术指标控制如下:
类型 名称 建筑形式 户均建筑面积(m)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m) 2都市型中心社区、 中心村 高层和中高层公寓型为主,禁止低密度单户型 90—150 2.0—3.0 ≤30 ≤3 城镇型中心社区、 中心村 多层公寓型为主,鼓励发展中高层,控制低密度单户型 150—180 1.5—2.0 ≤35 ≤3 乡村型中心社区、 中心村 低层为主,鼓励建设多层 150—200 0.6—1.0 ≤40 —— (2)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八∑村的规划布局设计,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为当地居民公共活动提供条件,引导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一般按城镇居住社区组织形式进行布局规划。其用地功能及设施配套标准应统一纳入新城规划布局中,规划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执行。
(3)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按城镇居住社区组织形式进行布局规划。其用地功能及设施配套标准应统一纳入镇区总体规划布局之中,规划标准参照国标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
(4)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应合理利用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树木植被、塘堰水系,处理好新村与现有建筑群体、周边环境的关系,突出空间环境及景观特色,保护生态资源,优化用地空间布局结构。
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根据需要可设置院子,是住宅入口的过渡空间,用树木花草和小块硬质铺装美化点缀,作为居民家庭休憩活动场所;后院为家务院,位于屋后,是农户从事家务、贮存或副业活动的场所。院落院墙高度、色调、风格应相对统一,考虑美观、通风及使用要求设计门廊、镂窗等。
(5)住宅建筑的朝向、间距和组合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住宅朝向与间距应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住宅朝向宜在南偏东、偏西15°之间,间距不小于1:1.2H(房高)。②住宅组合建议采用一条巷服务两侧住户的组合方式,以缩短交通距离,节约用地,减少道路建设投资。
(6)住宅建筑组群布局应因地制宜,建筑风格相对统一协调,突出地方建筑风格,通过不同类型的住宅,高低搭配、连体组合、错位排列,增强韵律感和识别性,形成富于变化的空间。
6、农村新社区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的对接与协调。其中城镇型农村新社区主要参照《武汉市新建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的项目和相应指标进行控制,乡村型农村新社区主要考虑新农村建设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具体见下表:
设施类型 项目名称 都市型 城镇型 乡村型 ★ 教 育 幼儿园、 托儿所 ★ (按36人/千人,30人/班配建) ★ (按36人/千人,30人/班配建) (按25座/千人,建筑面积按6-8平方米/座位,用地面积按9-10平方米/座位的标准设置) 社区卫生服医疗卫生 务站 (村卫生室) 文化活动站 (室) 体育活动站 ★ (建筑面积38-98平方米/千人) ★ (建筑总面积500-1000平方米/处) ★ ★ (建筑面积38-98平方米/千人) ★ (建筑总面积500-800平方米/处) ★ (用地面积120-150平★ (建筑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 ★ (建筑总面积50-200平方米) ★ (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文化娱乐 体 育 (多功能场) (用地面积120-200平方米/千人) ★ 社会福利 与保障 托老所 (老年活动室) (建筑面积40-100平方米/千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每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 早餐店、便利商业金融服务 店、邮政、美容美发、照相、修理等小型商业设施 ★ 公共厕所 市政公用 环卫工人休息站 (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处) ★ (20-30平方米/处) ★ (建筑面积34-40平方米/千人) ★ (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千人) ★ (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千人) 方米/千人) ☆ (建筑面积40-100平方米/千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每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 平方米) ☆ (不少于50平方米) ★ (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千人) ★ (营业面积30-50平方米/处) ★ (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处) ☆ (20-30平方米/处) ★ (建筑面积34-40平方米/千人) ☆ (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千人) ★ (每座不少于30平方米) ☆ (20-30平方米/处) ★ (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 ☆ (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千人) 社区居委会 行政管理 与社区服务 物业管理用房 (村委会) 注:★为必选项目;☆为可选项目。
7、农村新社区居民点道路交通规划
(1)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心村的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武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面宽6—9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不宜小于10米;组团路面宽3--5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不宜小于8米;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社区内部停库按照户均0.5个进行设置。
(2)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道路在符合乡镇规划的基础上,参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配建道路广场系统。其中社区内部主干路红线宽度10-14米,支路红线宽度6-8米,进户小路2.5米。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路段,可根据集散要求应设置停车场地,紧急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得大于160米;按户均0.2配置车库和停车泊位,各占50%。集中设置摩托车停放空间的,应按户均0.3辆的标准设置,并有遮雨、遮阳设施。
(3)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主干路红线宽度5-8米,支路3-5米,进户
小路不小于2米。沿街房屋正面退道路红线,不小3米,侧面不小于2米。道路铺装材料可因地制宜,但应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并配套排水沟(筹、渠)及路灯。按户均0.2辆设置地面泊车位;农用运输车按户均0.1辆设置停放空间;自行车和摩托车可结合户内库房设置停放空间。集中设置停放空间的,应按自行车户均0.6辆、摩托车户均0.3辆的标准设置,并有遮雨、遮阳设施。
8、农村新社区居民点给水排水规划
各类社区应结合区域供水规划,优先利用区域大型水厂,延伸城镇供水管网集中供水。
(1)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心村给排水应按照城市居民生活小区建设要求配建,给水设施由城市给水管网或者集中供水水厂提供,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按照城市居民标准计算。排水设施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75%-85%进行计算。通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污水进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经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
(2)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利用镇区供水设施,延伸城镇供水管网集中供水,敷设管网到户,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为220-250L/人·d。排水体制宜选择分流制,污水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75%-85%进行计算,统一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雨水量可按城市标准计算。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规定。
(3)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应结合城镇供水设施统一集中供水,敷设管网到户,用水标准为60-100L/人·d。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量按照用水量的60%-70%进行计算.污水在排入系统(自然水体)前应采取化粪池、沼气池、污水净化池、生态湿地或其他方式进行预处理。排水口宜相对集中,并设置生物净化塘。
9、农村新社区居民点环境卫生规划
(1)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应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根据居民点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形成居住区公园、组团绿地、宅间绿地、街旁绿地等集中与分散结合的绿地系统;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
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都市型中心社区、中心村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2)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应规划组团绿地,设置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道路两侧宜种植行道树,间距4-6m;社区内部应在原有植被的基础上进行绿化配置,注意绿化空间布局的自然性、层次性和季节性。分散的宅旁、路旁、水(渠)旁要充分绿化,提倡种植经济类果木;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3)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道路两侧宜种植行道树,间距4-6m;社区内部应在原有植被的基础上进行绿化配置,尽可能采用乡土树种,注意乔、灌木、花卉、草坪及水生植物等绿化空间布局的自然性、层次性和季节性。宅旁、路旁、水(渠)旁要充分绿化,提倡居民种植经济类果木;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绿地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
五、农村新社区的住宅设计
1、要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居住对象、户型特点、现状居住水平确定符合当地农民生活习惯和不同层次需求的、适度超前的住宅设计标准,包括面积、性能、设备、户型比例和造价,作为住宅设计和选型的依据。
2、住宅设计应体现地方居民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力求造型简洁、大方、比例协调、色彩淡雅、形式美观、风格统一。
3、城镇型住宅以多层为主,乡村型住宅以低层为主,应满足抗震、节能、防火等要求,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同时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4、城镇型中心社区、中心村以现代建筑为主,与周边城镇居住相协调;乡村型中心社区、中心村建筑提倡传统建筑形式,结合设置院落、露台等,满足家禽养殖、谷物晾晒等特殊需求,可根据农村生活和生产需要,适当考虑农具、谷物、鲜蔬等临时存放空间。存放谷物、鲜蔬等空间必须能防鼠、防虫和通风。规划农用车和农用机械停车库。
5、住宅设计应与新社区的建设类型相结合,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标准,满足住户起居行为要求,内部功能体现适用、舒适、方便、安全的原则。
6、住宅设计要功能齐全,保证各功能房间的专用性和复合功能要求,实现动静、公私、食寝、洁污分离,且整体适用效果良好。
7、楼房住宅每套住宅应设阳台(平台)。主要阳台的净深不小于1.3m;阳台应设人工照明。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低于1.1m,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低于1.05m。
8、住宅设计要尽可能采用适于本地要求的建筑材料,达到节能、耐用、施工简便、组合灵活和经济合理的目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9、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应设置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10、住宅应通过合理选择建筑的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设备和系统,采取室温调控和热量计量措施来降低采暖、空气调节能耗。
11、每套住宅配套设置信报箱。 12、住宅设计建议标准见下表
住宅设计建议标准一览表
类别 宅型 名称 建筑面积 客厅 餐厅 基本功能房间 厨房 卫生间 主卧室 次卧室 小卧室 起居室 选用功能房间 书房(工作房) 次卫生间 门厅 可选择功能 仓库(车库) 村庄型(m) 140—180 24—30 10—12 8—12 5—8 16—18 12—16 10—14 16—24 12 6 3—4 18—24 2公寓型(m) 80—120 14—20 5—8 5—6 4—5 12—14 8—10 9 13—16 6—10 0—4 —— 14—18 2注:村庄型是指联排低层住宅;公寓型是指多层及中高层公寓楼。此外住宅总面积结合
村民还建方案调整,房间种类和面积可在总面积标准控制下作适当调整。
六、主要规划设计成果
1、农村新社区规划成果包括必备内容与建议性内容,必备内容为规划审批的基本图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和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其中,图纸包括区位图、村域现状图、总体规划图、村庄建设现状图、新社区建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绿化景观规划图、居住建筑推荐单体设计图等。规划设计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建议性内容,如:规划分析图、产业发展规划图、景观效果图等。
2、必备内容要求: (1)规划说明书
根据村庄现状与规划情况用文字加以说明。规划说明书要求明确规划依据和指导思想,对现状情况进行较为详细的表述,并做出认真分析与评价,准确把握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对新社区的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建筑布局,道路交通、绿化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等系统逐一进行说明,并相应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图纸
1)区位图:标明规划设计的农村所在的区、街、镇或乡、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和基础设施的关系。
2)村域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000,标明各建制村内各基层村庄布局现状、社会公共设施、产业布局现状、村域重要基础设施和道路交通体系状况。
3)村域总体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000,标明新社区设计村域范围内规划的产业、居民点、生态、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布局等内容。并根据情况制定专项图纸。
4)产业布局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000,对村域内各产业空间进行布局。
5)村庄建设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标明规划用地范围、现状地形地貌、建筑等地物分布、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评价建筑质量;亦可根据需要绘制现状评价图、现状景观风貌图。
6)新社区建设总平面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1:1000,应在现状分析结论的基础上,对用地进行合理布局,标明现状保留建(构)筑物与规划建筑,表示卫生所、文化活动室、兽医站、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养老服务等设施以及绿地、果园、林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
7)道路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标示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及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亦可根据需要绘制交通组织图。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包括行政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卫生、邮电金融、商业服务、市政公用、集贸市场等。重点保障公益型公共设施,指行政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市政公用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有关内容)
9)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电信、广电、能源利用、环境卫生、防灾减灾、竖向等。重点供水、排水、环境卫生、防灾减灾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有关内容)
10)居住建筑推荐单体设计图:设计推荐居住建筑户型平面、立面、剖面、建筑风格和形态等。
(3)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为配合当前的建设要求,明确近期建设项目。对新社区住宅和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电信、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堆场)等基础设施,公共牲畜圈、环境绿化、村民活动室与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进行布局,测算工程量,进行投资估算,编制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以便有针对性指导近期建设。
4、建议性内容:
(1)分析图:包括规划结构、公建布局、绿化系统、空间景观及特色产业布局等分析图。
(2)大样图:包括主要空间景观节点设计图,道路断面形式、路面材料的道路详图,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堆场)、公共牲畜圈详图,排水渠道详图。
七、规划编制组织和成果审批 1、规划组织
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由社区所在乡镇组织编制。新社区规划方案编制前,由
各新城区将拟定的新社区建设位置范围上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士规划局组织相关机构根据有关规划对新社区的选址进行认定,认定同意后方可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2、规划审批
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各区国土规划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再报所在区政府审批,报审前应当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应分别向市新农办、新农村建设专班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区国土规划局、所在街镇及村部各报送一份,以便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附件
《武汉市**区**农村新社区规划》说明书提纲(仅供参考)
近期建设项目及造价估算表
类别 居住 道路 项目 住宅 通湾道路 湾内出行路 供电设施 有线电视 电信机房 基础 设施 管网 村级水厂 污水处理设施 湾内下水道 公共厕所 环卫 户用垃圾池 垃圾转运站 绿化 行道树 房前屋后树 现状情况 单位 m2 km km 建制村 建制村 km 座 座 km 户 个 m2 株 株 规划情况 投资估算 备注 数量 单位 数量 卫生室 村委会及村民活公共设施 动室 村邮站 便民店 多功能服务场所 m2 m2 m2 m2 m2 武汉市**区**农村新社区规划
一、前言 (一)项目背景 (二)规划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 二、现状概况 (一)现状分析 (二)现状存在主要问题 1、村湾建设方面 2、产业发展方面 3、设施配套方面 三、总 则 (一)规划依据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期限
四、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对接 (一)上位规划 (二)相关规划 (三)小结 五、总体规划
(一)社区定位及发展目标 (二)人口及用地规模预测 (三)总体布局
(四)居民点布局及村庄集并 (五)产业发展规划
(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六、社区建设规划 (一)社区形象建设要求 (二)社区规划 1、总平面布局 2、规划结构 3、住宅推荐 4、绿化规划 5、道路系统及断面
6、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七、近期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近期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库 (三)实施保障措施
(四)居民点布局及村庄集并 (五)产业发展规划
(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六、社区建设规划 (一)社区形象建设要求 (二)社区规划 1、总平面布局 2、规划结构 3、住宅推荐 4、绿化规划 5、道路系统及断面
6、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七、近期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近期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库 (三)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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