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工规定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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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实践教学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以获取感性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实践能力为基本目的的各种教学形式的统称。实践教学通常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等环节。

第三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基本技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教学活动。

第二章 实践教学管理组织

第四条 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由分管院领导全面负责。凡涉及实践教学的重大问题,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制订、完善有关实践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宏观管理和质量监控,协调和处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总结交流经验,管理和协调实践教学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各系(院)在教务处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制订各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等。系(院)应有一位副主任(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负责系(院)所属实验室、实习基地等部门的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第七条 实践教学体系。各系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合理构建实践教学新体系。做到实践教学体系和内容的相对独立、可行、先进、科学和整体优化,实践教学比例文科类不低于25%,理工科类不低于30%。在此基础上编写实践各环节教学大纲并配备相应指导书。对实验(或实践)项目的设计要充分讨论,并考虑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验室评估的要求,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实践教学的具体形式及安排要根据专业性质、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区别对待。

第八条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份。要建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分层次的实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注重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不断改进实验方法和手段,并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注意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九条 实习(实训)。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获取生产管理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条 课程设计。是对学生进行课程综合知识、技能的训练,对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有重要作用。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及生产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训练,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设计(论文)及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基础。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重要方式。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是学生认识社会、了解国情的重要形式,要结合专业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到城乡或企业进行社会实践,并保证质量和效果。社会实践可在寒暑假期间,结合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亦可独立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学生进行相应培训,从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并增强高校的市场竞争力,实现高等教育与社会就业的紧密衔接。要树立职业教育的新观念,从观念上做到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同时注重建设双师型队伍,构建职业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促成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合理衔接。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资源。积极开发实践教学资源,如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指导音像教材等,特别要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开发实验课件,构建网上模拟实验室,通过网络对实践教学进行指导。

第四章 实践教学保障

第十五条 实验室(包括实训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优先保证本科实验教学的需要,兼顾科学研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鼓励实验技术开发和实验教学创新,加大实验室对师生开放的力度,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实验开出率。

第十六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有关部门或系(院)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途径与方式,使政府、行业和企业能够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要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逐步使指导实践教学的教师达到思想素质好、知识面宽、教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

组织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要求。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按照“三个单列”的原则:专职实验教学人员的引进计划单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指标实行单列;对实验教学教改课题实行单列。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经费是贯彻教学大纲规定,保障教学实践环节运行的重要经费支出。学校逐年增加对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由学校统筹规划,使用时要事先拟定用款计划,精心安排、统筹兼顾,提高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 实践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运行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践教学计划执行认真,实践教学秩序稳定,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且执行良好。

第二十条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二十一条 对各实践教学环节,各系(院)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实践计划,确定指导教师,明确目标、内容、地点、时间、进度、工作态度、安全要求、考核标准、成绩评定和使用的资料、工具、材料、设备、场所等。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凡列入计划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实行考勤和考核。对于独立设课的实践教学环节,按一门独立课程进行考核。改革考核手段和方式,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切实加强管理制度执行力度,坚持有章必依,有规必循,严格执行。教务处定期组织检查各实验室的实验项目开出率与仪器设备完好率: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检查实验员对实验器材的准备、维护等情况。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实验准备、讲解和指导情况。教务处定期组织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四条 构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制,加大实践教学评估力度,构建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过程监控的督导体系,将督导工作从督教延伸到督学、督管,切实加强教风、学风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要做好实践教学过程中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实践教学档案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实践教学管理要实现数字化、网络化,以提高实践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南昌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南工教字[2008]25号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使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根据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目的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其目的是使学生更好的掌握实验技能,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一)实验教学大纲

有教学实验的课程,除课程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该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实验学时和实验要求,由系(院)组织制订。

(二)实验教材

1、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无实验教材的项目不得开出实验; 2、实验教材由教研室组织编写,经教研室研讨,所在系(院)课程建设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3、实验教材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提示、实验装置简图、主要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与使用注意事项、原始数据记录表以及实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三、实验教学计划的填报

1、实验教学计划是每学期落实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具体实施进程的体现,是实验室编制实验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申报计划的基础,同时也是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2、凡是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主动会同实验课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填报实验计划。

3、凡未填报实验计划的课程实验,实验室可不安排,教务处将不予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

4、实验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开出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学时或增加计划外实验。如确需变动,须经教研室申请,由系(院)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验教学过程 (一)实验课的准备

l、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必须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课表,明确实验开设项目、任课班级、实验课时间、落实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设备配置情况、做好实验开设前各种仪器设备和实验消耗材料的准备工作。

2、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教辅人员必须熟悉教学大纲,能熟练和正确使用实验必需的各种仪器设备,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3、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编写实验教学讲稿,讲稿要完整、规范,明确实验目的,突出重点、难点,确定教学方法。

4、新开课或实验内容及方法变动,教师要预先做实验并做好记录。

5、为保证学生很好地完成实验并取得预期效果,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课前做好实验预习,并在上课时检查预习报告,未预习的学生不准参加实验。

(二)实验课的授课指导

1、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应先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

2、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开始实验前宣讲实验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和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并不服从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老师或教辅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上实验课时,主讲教师应简明扼要地讲解实验目的及要求、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的构造和操作规程、实验内容及方法步骤、实验数据整理方法等。

4、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按规定进行实验。课堂中应耐心指导、巡视、检查学生操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启发、诱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独立完成实验。

5、学生应自备实验记录纸,用以记录原始实验数据,学生完成实验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数据、结果要进行认真地检查,并在实验记录纸上签字认可后,学生才能结束实验,在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凡伪造、抄袭数据的,实验成绩按零分计并不得补考,凡数据记录不符合要求或有严重错误的应要求学生重做。

(三)实验报告的批改及考核

1、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是实验课的全面总结。教师应要求学生采用统一的实验报告单,并将经教师签字的实验记录纸附在实验报告单上。要求学生用简明文字将所有实验结果完整、准确的在实验报告中表达出来,做到“文理通顺、字迹端正、图表规范、结果正确、分析深刻”。要求实验报告批改率100%,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单应退回学生重做。

2、严格实验考核制度。在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等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实验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实验

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理论考试。对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未经考核者,本门课程不给成绩。

(四)实验记录工作

每堂实验课开始,学生在《实验课教学记录本》上签字,实验课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都应做好有关记录,填写《实验课教学记录本》,如有仪器损坏,应及时通知实验室技术人员维修,以确保下次实验课的正常进行。在每学期结束时将《实验课教学记录本》统一交实验室指定资料保管员保存。

五、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实验教学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统一管理,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由各系(院)、教研室(实验室)组织进行实验听课,对实验课程的讲稿,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操作性备课进行检查。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

(二)各系(院)每学期应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实验教学工作,教研室(实验室)每学期应进行两次以上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及时了解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总结经验,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学校每学年组织召开老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实验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实验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掌握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改正措施。

六、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为了积累实验教学经验,实验教师应把实验教学中的资料保存起来,作为实验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实验教学档案应包括:

(一)本实验室所有实验课程的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开课表、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实验课教学记录等。

(二)实验课主讲教师的标准实验报告和教案。 (三)学生的预习报告、实验报告、考题。

(四)历届学生做实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

(五)实验项目历年情况。包括已开、未开、实验项目开出率和学时开出率,以及实验项目未开出的原因等。

(六)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等。 七、其它

每学期结束前第六周由各实验室提出本实验室下学期实验耗材明细帐,由各系(院)提出采购计划,并于学期结束前第四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汇总,制定全校实验耗材采购计划,下达和完成采购任务。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南昌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南工教字[2008]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四条 实验室建制分为校级和系(院)级实验室,校级实验室为各级重点实验室,系(院)级实验室主要包括基础课程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以及一般研究型实验室。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实行校、系(院)二级管理。教务处为全校实验室工作主要管理部门,科研处为省级以上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管理部门,管理与协调相关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实验室其日常管理与维护由系(院)负责。

第六条 各系(院)主任要把实验室建设同学科专业建设紧密联系,并作为主要职责,系(院)应有一位副主任(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并设立实验室主任一人,特殊情况可增设副主任1-2人。实验室主任由各系(院)提出人选,教务处审核后报组织部及人事处备案,学校下文聘任或任命。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 各实验室可下设若干个分室或研究室。各实验分室由专职实验人员具体负责本分室的建设及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八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九条 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注意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随着教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要不断改进实验方法,积极开展实验仪器的改进、研究和自制工作,努力开设新的实验教学项目或选做实验项目。要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实验的比例,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有条件的系(院),要对学生全日开放实验室。

各系(院)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和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估、重点实验室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评选实践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实验室应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要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技术和设备潜在能力,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十一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增强实验室活力。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方向和饱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2、具有一定的实验用房及场地面积。

3、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

4、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具有与完成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5、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按照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制订近期(3年内)、长远(3年以上)的建设规划。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校统筹规划,按年度计划建设。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主要按照实验室设备购置、教学与科研实验耗材、低值器材、仪器设备维修、实验室改造与配套设施、以及其他专项项目分类开支。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单独设立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加强实验室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评估管理与激励机制。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实验室及其管理者、实验室工作评估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实验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宣传等。

第十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管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仪器设备使用偏离方向、效率极低、评估未达标的实验室,必须整改或调整,系(院)级实验室内部调整须报教务处备案;系(院)级实验室之间和校级实验室的调整由教务处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 实验室管理要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各单位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实验室必须根据学校和国家有关有管理规定,制定实验室岗位职责、实验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

出入管理、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安全与卫生、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师队伍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学校鼓励各类教师充实实验室队伍,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实验教师队伍。

第五章 安全、环保及劳动保护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帮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国家文件《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暂行规定》享受保健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南昌工程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南工教字[2008]27号

实习是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获取生产、管理一线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学生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内容、次数和日程进行实习。 二、实习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宏观协调全校的实习工作及督促、检查工作,制订各类实习的工作条例及规定,汇总与审查全校的实习计划,并按相关规定下达年度实习经费。

2、各系(院)负责确定实习指导教师的名单、审核批准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并对师生进行思想动员以及组织纪律、保安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合理分配和使用实习经费。

3、实习主要由各系(院)主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学实习工作。

4、对需在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需经教研室、系批准,并填写《校外分散实习登记表》由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实习地点选择

1、各系(院)要重视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实习地点的选择,要考虑到实习场所的各项配置能满足教学计划对实习提出的要求,能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

2、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本着“就地就近、适当集中、相对稳定”,便于解决学生食宿的原则,尽量节约实习开支。

3、对在校外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需提前一个学期到单位进行联系,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四、实习大纲的制订

1、实习大纲是组织实习与实习检查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系必须围绕教学计划中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的基本要求拟订出符合教学计划的实习大纲,经系(院)教学主任批准后,按专业装订成册。

2、实习大纲的内容应明确规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任务、实习的日程安排、实习的组织与纪律、实习成果、参考书与科技资料、对学生的要求以及成绩考查等内容。

五、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填报实习计划。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在实习开始前一个月与接受实习的单位商议实习的有关事宜,并填报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经所在系(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实习计划一经落实,不得随意更改。

2、制订实习指导书。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教务处批准的实习计划,拟定实习指导书,在实习前发给每个学生,并送系(院)和教务处存档。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各系和专业教研室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较熟悉并具有指导实习经验的教师担任领队,负责整个实习阶段的全面工作;根据实习内容和性质选派相关学科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每班至少应配备二名指导教师。

4、校外分散实习指导教师的聘请:应聘请具有工程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职称、工作负责、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并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校外指导教师由系(院)部聘请,并发给聘书。系(院)、教研室还必须安排校内1—2名教师,负责对校外分散实习学生的联系、成绩审核及实习总结工作。

5、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动员工作,介绍实习单位的情况,明确实习目的,提出实习具体要求,强调实习注意事项。

6、凡无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实习队不得外出实习。 六、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领队教师应全面负责实习队的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实习工作,保证实习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同时参加实习的具体指导。

2、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提前到实习地点熟悉并了解生产情况,具体落实实习内容相关事宜。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密切配合现场技术人员做好实习指导,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实习效果,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记录,写好实习报告。

3、实习期间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密教育,以防止事故发生。

4、实习期间未经系(院)同意,不得自行安排其它活动,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或中途离队。

5、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作好学生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系(院)及教务处备案。

6、实习教师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校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好实习经费。 七、对参加实习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及要求;虚心向现场技术人员请教,认真掌握现场实际知识,努力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安排,接受教师指导,按照实习要求,按时完成实习作业、记好实习笔记,提交实习报告。

3、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国家法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密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4、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

5、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八、实习考核

1实习结束前,实习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考核内容应能反映学生对现场实际知识的掌握情况、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答辩)、评阅实习报告等方式进行。

2、对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有工作记载并写出实习报告后,由校外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和成绩。

3、实习成绩应以业务考核为主,同时结合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实习态度、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无故不参加实习者,记为缺考。对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以上者,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4、凡因故经批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作实习。补实习所需的经费,均由学生本人自理。

九、实习的财务管理

1、实习的财务支出,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专款专用。在外实习中超出的经费一般不得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教务处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2、对随意更改教学计划,擅自缩短实习时间的教师,除按学校相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外,将按时间比例调回相关经费。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南昌工程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南工教字[2008]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或系(院)与校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验室与实习基地规划的内容。为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范

第三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以满足专业实践教学需要为出发点进行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应由学校有关教学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按照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友好合作,共同建设。

第四条 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本着双方互利互惠、义务分担原则建设基地。

2、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校外实践经费。 3、提倡与“产、学、研”项目相结合。 4、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5、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6、能满足实践教学必需的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学校应主动与共建单位合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与基地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

2、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为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3、学校应积极宣传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单位。学生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之前,应专题介绍基地的基本情况与相关注意事项。

4、基地共建单位为学校提供教育支持,提供实习场地和实习指导。

5、基地共建单位为学校提供科研合作项目或共同申报科研课题,使实践教学基地成为产学研教学基地。

6、在教学期间,基地共建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教育,以保证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

7、双方定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的签订

1、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应系(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学校、基地共建单位各执二份。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七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挂牌

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挂“南昌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基地” 牌匾。挂牌的时间、方式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采用校、系(院)两级管理,以系(院)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系(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需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日常管理由系(院)统一进行,系(院)应定期与实践基地负责人联系、沟通,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适时邀请实践基地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到系(院)为学生举办讲座或商议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期间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为了保证校外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并能够为基地单位做出贡献,指导教师要根据基地单位的要求有选择地安排学生,并对学生进行指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 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的相关教学文件要注意留存,实践过程尽可能以视频资料、照片等形式保存,以利考核和评估。

第十三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发和管理的经费由学校投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一项需要较大投入的工作,学校和系(院)要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基地建设工作,并将根据工作情况计算相关人员的工作量。

第十五条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不定期到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检查、评估教学情况,给与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对基地建设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系(院)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系(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南昌工程学院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南工教字[2008]26号

课程设计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课程教学的深化和延伸,对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及有关课程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设计、运算、使用专业资料等能力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了加强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课程设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逐步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增强设计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同时为其它专业课程的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设计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设计教学宏观管理,制定课程设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审查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计划; 有计划地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检查以及协调课程设计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系(院)组织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等;及时掌握和反馈课程设计教学的进行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加强课程设计教学过程的质量控制。经常组织研讨课程设计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3、教研室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文件;选派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教风严谨的教师作为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审定课程设计题目和任务书。

三、课程设计的准备工作

1、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确定指导教师及其所指导的学生班级、人数,安排好课程设计场所,落实课程设计准备工作。

2、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规定,拟定多个设计题目供学生选择,同时填报课程设计计划。

3、指导教师要明确课程设计任务及日程安排,课程设计的工作量、难易程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向学生发放课程设计任务书或指导书,说明课程设计工作要求、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作为学生进行课程设计的依据。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职责

1. 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工作计划; 2. 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 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指导和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4. 因材施教,鼓励创新;

5. 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成果,必要时组织学生答辩; 6. 评定学生成绩; 7. 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二) 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要保证足够的在岗指导、答疑时间,及时解决学生在课程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一般不少于 2小时。

五、课程设计成果要求

课程设计成果说明书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各系(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统一格式封皮装订,可用A4纸打印。

(1)正文

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选题背景。说明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设计的指导思想。

b、方案论证。说明设计原理并进行方案选择,阐明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设计方案以及所采用方案的特点。

c、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对设计工作的详细表述。要求层次分明、表达确切。 d、结果分析。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得的主要的数据、现象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得出结论和推论。

e、结论或总结。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 (2)图纸

要求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注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

六、课程设计的成绩考核办法

1、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要严格、规范。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设计方案、说明书、图纸、程序、计算、作品的完成质量,创新与发挥情况,答辩(口试)情况等,对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2、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

3、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 七、课程设计教学档案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将《课程设计任务书》、学生完成的课程设计说明书(报告)、图纸(作品)等资料整理,统一装入课程设计资料袋,送承担课程的教研室存档,保存期限为学生离校后四年。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南工教字[2008]8号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

一、选题要求

1、所选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2、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以工程实际的课题为主,联系工程应用实际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数应不少于总课题数的50%,提倡与工厂科研单位结合选择生产实际中的课题,也可以是科研课题的一个部分或一个专题。文科毕业论文选题应联系实际,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并尽可能结合学校的科研项目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和设计。

3、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互相结合及组织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研室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丰富选题内容,开拓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4、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外单位拟定题目,其审题工作按学校规定进行。

5、鼓励学生提出自选课题,但自选课题须经过指导教师、专业教研室的同意,并经所在系(院)审核批准方可。

二、课题布置

1、各系(院)组织专业教研室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安排,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专业教师提出,填写课题申报表,经专业教研室讨论、审定后汇总,报系(院)分管主任批准。

2、课题确定后,采取学生自愿选题与教研室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将课题落实到每个学生,同时下达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按规定认真填写,并由教研室主任签名。

3、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一人一题。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每个学生都应该结合课题至少阅读一篇以上外文资料,并独立完成翻译任务。

4、各专业教研室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登记表报教务处。

5、任务书一经审定,就不得随意更改。凡确因选题不当或确有迫切的需要,允许更改课题。但必须在课题更改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教研室审核,所在系(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成果资料的组成及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的组成: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毕业设计(论文)(包括:封面、题目、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可选)、致谢(可选)等);

(4)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 (5)外文资料及原文复印件; (6)工程图纸、程序及软盘等。

2、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具体写作细则及工作量要求详见《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四、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确定或聘请,并经所在系(院)审批。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

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有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3、对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各系(院)应安排岗前培训。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选择课题、规范的填写任务书及课题安排表,指导学生搜集毕业设计(论文)所需参考资料和完成开题报告。

2、负责检查学生课题进度。 3、负责审阅课题成果,并写出评语。 4、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5、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 (三)指导人数与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一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为4人,不超过6人,特殊情况需经所在系(院)审核批准。指导教师每天都须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答疑。各系(院)

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时间在两周以内的由所在系(院)批准;超过两周以上的应报教务处审批,并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理指导教师。

五、学生的职责

1、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2、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实事求是,不抄袭别人的成果,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

3、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本手册中各部分内容要完整,所有签字必须齐全,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的主要依据;本手册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与论文一起交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阅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主要档案资料,并同论文一起存档。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还要注意遵守所在单位和当地的规章制度,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六、答辩及评分原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1、各系(院)应在系主任领导下,成立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有多种专业的系可称为系答辩指导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以5~7人为宜。

2、有多种专业的系,在系答辩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分别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可以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具体主持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专业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正主任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副主任一般由副教授以上教师担任。委员必须是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根据答辩小组数目确定,每个答辩小组以5~7人为宜,答辩委员会与指导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

3、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小组,组长一般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结合生产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可聘请有关生产、科研部门人员参加专业答辩委员会。

4、每个答辩委员会(小组)设专职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并协助委员会(小组)处理日常工作。

5、各系(院)或专业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均由各专业提名,系主任审核后,于正式答辩前十五天送教务处审核。

6、答辩委员会(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本系(院)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评阅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掌握评分标准。科学地、严格地评定成绩。并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答辩资格审查

1、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进程完成后,每个学生应将自己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及设计图纸整理成册,并于答辩一周前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老师在认真审阅后,按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写出评语后,交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由答辩委员会(小组)主任召集其他专家评阅,并写出评审意见,交答辩委员会(小组)后方可进行答辩。

2、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指定1~2个答辩委员会成员认真评阅,并按评分原则及评分标准写出评阅意见及评阅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指导教师不参加所指导学生的成果评阅及答辩。

3、对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成果中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的;成果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及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三)组织答辩

1、在答辩开始前一周,由系(院)答辩委员会经与教务处协商后统一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人姓名。

2、专业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1~3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和评阅人的书面意见返回学生。 3、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专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程度、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并在参考指导老师和评阅人的评语及初评成绩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以个人承担部分为依据)进行无记名打分(百分制),按平均分评定成绩。对成绩较差学生,给予一次复答辩机会。各专业参加复答辩的人数不少于学生人数的5%。对于答辩成绩不及格学生,如要求重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重做登记表》。

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在答辩完毕(有多种专业的系(院)则经系答辩指导委员会开会通过)后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宣布。

(四)评分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指导教师评分占40%,成果评阅评分占30%,答辩评分占30%。答辩未通过,则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合格。

2、评分原则应从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和开题报告完成的情况。

(2)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理工科包括论述是否正确,设计是否合理、计算、试验结果及结论是否正确;工艺文件及图纸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文字表达及书写是否通顺、端正;是否具有创见或实用价值等。文科包括是否有独到的见解,富有新意或对某些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学术水平较高或实用价值较大;论据是否正确确凿,表现出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有说服力;是否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论述层次清晰,语句通顺,语言准确、生动;是否充分参考和引用与课题相关的经典和最新论文资料,态度认真;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3)答辩中自述及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科学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各系部答辩(指导)委员会要根据以上评分原则,事先制定出具体评分办法报教务处,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五)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各专业答辩委员可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推荐5%参加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参加评选的论文除满足优秀成绩评分标准外,还应在学科领域、科研、生产技术上有创见和较高的实用价值,各专业答辩委员填写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由系(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讨论通过。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2份,交教务处、学工处,记入学生档案,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后期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在一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交各系(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2、各专业教研室应将学生的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设计图纸、外文资料及译文等成果资料于一周内交系(院)资料室存档。

3、各系(院)教学秘书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将本系(院)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按专业汇总,作为各院(系)教学档案存入电脑,妥善保存。

八、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南昌工程学院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南工发[2010]1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对实验教学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课教学内容的优化与创新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是优化和整合实验教学内容的重要途径。为了使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更加合理、过程更加规范,需要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及开设课程范围、开设条件、内容要求和完成标准进行界定、整理、规范、充实和完善。

第二章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与特征

第三条 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的实验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范畴。毕业设计和专业实习、认识实习等实践环节不属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范围。

第四条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多个知识点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结束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结束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涉及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 (2)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 (3)涉及多种实验方法或技术。

此类实验的目的是:巩固学生在基础性实验阶段的学习成果,开阔学生的眼界和思路,提高学生对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

第五条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是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各教学环节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实验,它一般是在学生经过了常规的基本实验训练以后开设的高层次实验。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教学的要求提出实验目的和实验要求,并给出实验室所能够提供的实验仪器设备、器件、药品、试剂等实验条件,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技能,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或器件、试剂、材料等)、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结果等;或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在教师的指导下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设计性实验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创新性思维,体现科学精神。

此类实验的目的是:让学生进行实验探索,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综合性实验而言,设计性实验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第三章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六条 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方法和手段时,必须考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它实验的关系,应当以实验体系整体优化,并有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为目标。

第七条 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特点。选择一些灵活性比较大、完成思路比较多、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内容作为实验内容。既要考虑实验水平、教学质量和学生能力,也要考虑现有实验条件的充分利用,确保切实可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学时一般在2~6学时左右,不宜超过8学时。

第八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基础课实验、专业基础课实验和专业课实验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基础课实验一般开设综合性实验项目,专业基础课实验一般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专业课一般开设设计性实验项目。逐步实现有实验的专业主干课程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在85%以上,其他有实验的课程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在70%以上,全校有实验的课程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不低于80%。同时,要注重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章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

第九条 对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行项目管理。为了以保证项目的落实,教务处对项目开展认定和立项管理。

第十条 现有实验项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各学院(系、部)完善拟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按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要求对已开设项目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一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立项申报和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同步进行。熟悉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高级职称教师或从事实验教学三年以上的中级职称教师,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或教师在实验室建设和工程实践中的课题),在遵循课程或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均可申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立项。

第十二条 立项程序:

(1)申报负责人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题目和目的要求、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报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审核。

(2)各教学单位对各专业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教务处网站下载)。

(3)各教学单位对填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汇总后,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情况进行论证评审,评审通过者,报学校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本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结题报告,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合格者纳入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内容。

第十四条 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必须在一届学生中实施,立项后一年内进行验收。验收应提供和保存的相关资料有:①各专业实验教学规划;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立项申请书;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结题报告书;④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等),实验实施的范围、效果说明、学生反馈意见及有关佐证材料;⑤本专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设置情况统计表;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的实验教学大纲;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指导书;⑧设计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学生实验报告书格式;⑨经过批改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学生实验报告5份。

第十五条 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在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的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进行开设,以保证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授课时数和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 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第五章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要有良好的师德和严谨的教风,严格按照“学生实验守则”要求学生。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要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实验中进行启发式的指导,不能代替学生做实验。

第十九条 掌握有关先进、大型精密仪器的性能、基本原理、操作、维护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并解释和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情况。

第二十条 实验开始前要检查学生预习记录或实验准备资料;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和校验所用仪器设备,并检查学生实验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的登记情况。

第二十一条 教学中既要注意把实验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善于捕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新知识,了解本学科学术发展的动态和前沿,努力进行知识更新,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获取知识的能力。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对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实验项目所需耗材的购置;对通过验收的新开发项目一次性奖励20~30个其他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核算。

第二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和实施效果,将作为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以及今后实验室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南昌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南工发[2010]1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高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现有实验室资源的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建立有利于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全面开放、学生为主、形式多样、学科交叉、讲求实效”的原则。学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均应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在时间和内容上全面向全校学生开放。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包括开放性实验项目、开放性实验课程、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学生科技活动、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和综合素质能力培养等类型。实验室开放采取学生自主选择项目,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论文)需要进行实验或制作而使用实验室等情况,纳入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四条 开放性实验项目和开放性实验课程中的实验项目应是各课程实验大纲项目规定开设的项目和经学校批准开设的项目,并且是学生本专业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项目。开放性实验项目作为单独开设的实验项目,时间一般控制在4学时以内,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研究性实验等类型,并应以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研究性实验为主。开放性实验课程由一系列实验项目构成,一般为8或16学时。

第五条 学生自拟实验项目是指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之外的,由学生进行实验方案设计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学生是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实验项目方案的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进行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第六条 学生科技活动是指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学生自行拟定或指导教师指定科技创新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由教师指导开展实验、发明、制作、论文等活动。

第七条 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是指教师将科研成果或科研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与科研相关的开放研究课题,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第八条 综合素质能力培养是指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小组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实验室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进行家电维修、标本制作、课件制作、艺术摄影等实践技能训练。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第九条 各实验中心(实验室)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特点确定相应的开放内容、范围和形式,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办法,准备开放所需的相关材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实验成绩考核表等)。首次开放的开放性实验项目和开放性实验课程应填报《南昌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于每学期第十五周前,确定下学期拟开放的实验项目名称、类型、开放对象、目的要求等,并填报《南昌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开放性实验项目和开放性实验课程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学生科技活动、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和综合素质能力培养汇总后交校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凡需进入开放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学生,应于每学期末申报下学期实验计划,以班为单位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经学生所在院(系、部)审核同意后,报请相关开放实验室所在部门,并由实验室以实验项目为单元,按专业、班级确定学生具体实验时间。

第十二条 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进行实验或制作而需使用实验室,指导教师应向课程所属院系提出实验室使用要求,经本单位同意,在开学初一周内交实验室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各院(系、部)根据教学实际和学生申报情况安排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和实验器材。本实验中心所属的专兼职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均可担任开放实验的指导教师,但原则上必须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或从事实验教学三年以上的中级职称的教师。

第十四条 学生按实验类型、实验要求做好实验准备,设计实验方案,提交实验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才能进行实验。

第十五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的

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批阅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按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结合开放实验的特点,考核、评定学生实验成绩,并按规定上报学生所在学院(系、部),由学院(系、部)集中在学期结束前将开放性实验项目和开放性实验课程成绩交教务处备案,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学生科技活动、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和综合素质能力培养成绩交校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每学期末,各实验中心应收集相关的实验报告、论文和实物,做好总结,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开放性实验室总结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开放实验室的各项检查工作。

第四章 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第十八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校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参与。各院(系、部)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开放活动由实验中心(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开放性实验项目和开放性实验课程的立项申请、审核、组织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组织核定参加开放性实验项目和开放性实验课程学生的学分,负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核定开放性实验项目和开放性实验课程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参与实验室开放活动的总结,参与指导和监督开放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参与开放实验室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第二十条 校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学生科技活动、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和综合素质能力培养等项目的立项申请、审核、组织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负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向教务处提供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学生科技活动、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和综合素质能力培养等项目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对有经费支持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经费中支出工作量津贴,不另计算工作量),负责核定参加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学生科技活动、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和综合素质能力培养等项目学生的学分,参与实验室开放活动的总结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开放实验室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负责实验室开放专项资金的管理,汇总、统计开放实验室名单和所需仪器设备名称、台套数、消耗材料等方面的开放实验需求,监督和指导开放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汇总、统计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数、开放实验学时数、开放实验人时数等数据,参与教务处、校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开放实验项目立项申请、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活动的总结。

第二十二条 学院(系、部)组织实验中心(实验室)根据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需要和自身特点确定相应的开放形式,制定本部门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制度,核算、统计、汇总、上报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以及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数、开放实验学时数、开放实验人时数等数据。

第二十三条 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准备开放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达的开放任务,确定实验室开放的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名单,根据学生预约情况安排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展实验开放活动,安排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各开放实验室每年学期末将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同时改进管理手段、加强信息服务、合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提出可供学生自拟实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器械等明细,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

第二十四条 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指导。在实验过程中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开放实验室应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学生使用前应先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操作。涉及危险化学品或具有危险性的实验操作,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事先提出安全警告或在其监督下进行。要做好实验室开放和安全情况的记录(核算工作量的主要依据),有关原始技术资料要规范建档,要加强相关的实验报告、论文和实物等实验室开放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并注意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不列支其他费用。专项资金所支持的开放性实验材料消耗补贴,按实验消耗定额核定。凡项目有经费支持的,实验材料费在该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进行实验室开放评比表彰活动,开放性实验室成绩显著的成果可优先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实验开放项目,对参加学生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南昌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南工发[2010]118号

为加强教学实验室和实验室人员年度绩效考评,促进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有效发挥教学实验室在应用性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验室服务水平和投资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的教学实验室,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管理考核。 二、考核的原则与组织

1、实验室管理考核实行定期院(系)自评、学校考核的二级考核制度。

2、结合每年上报教育部实验室基本信息,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考核采取院(系)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院(系)负责组织本院(系)实验室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南昌工程学教学实验室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南昌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查报告。

4、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学校考核工作。按照《南昌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表》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采取听取报告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的适用

院(系)要对实验室管理考核结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达到“管理出效益、考核促质量”的目的。

1、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实验室教学设备维修费下拨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核结果作为院(系)年度实验室工作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实验室和优秀实验教师的重要依据。

4、对使用效益低下、管理水平差的实验室减少甚至停止投资,限期整改。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南昌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二:南昌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考核测评表

二0一0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南工教字[2010]40号

各教学单位:

校外实习实训是实验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外实习基地是校外实践教学的基本保障,也是学校实验室与实习基地规划的内容。通过建立一批稳定的、贴合我校实践教学实际的、具有较高要求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切实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贯彻“质量效益年”活动的精神,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对加强我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建设规划,确立建设目标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学生人数和专业特点,制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基地数量上要求每个本科专业具有不少于两个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基地规模上要求实践教学基地接纳学生数不少于相应专业学生最多分批数下的数量,基地功能上要求能够满足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实习地点和指导老师方面要求能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将在各教学单位规划建设的基础上,考察、培育和遴选一批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作为校级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和建设。

1.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以满足专业实践教学需要为出发点进行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应由学校有关教学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按照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友好合作、共同建设。

2.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选择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的共建单位。有适合开展相应实践教学的科研生产项目、技术装备和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 应主动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合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服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能够为学校提供教育支持,提供实习实训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为学校提供科研合作项目或共同申报科研课题,使实践教学基地成为产学研教学基地。

二、基地参与教学,共同制定方案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承担的实践教学项目,在基地中选聘部分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作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并建立教学培训、指导和考核机制,学校在外聘教师职称聘任、工作报酬方面予以配套,从机制上保证实践教学基地能够真正参与和融入到学校实践教学工作中来。各教学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每学期(学年)均应与基地商议定制定校外实习实训计划和安排,并提交教务处。在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和外聘教师的意见,不断充实和优化实践内容。

1.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管理由校人事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外聘教师资格审查,聘用职称审核,外聘聘书印制与发放,组织外聘合同的签署和管理,核定外聘教师教学酬金,以及外聘教师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2. 教务处负责提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职称与资历要求,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队伍的职称与学历结构要求,参与外聘教师的聘用职称审核,核定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 各教学单位根据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职称与资历要求、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队伍的职称与学历结构要求和专业领域,提出外聘教师人选;负责收集外聘教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核查,提出外聘教师聘用职称建议,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和规范管理外聘教师,考核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计算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4. 外聘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领域必须和实践教学项目的教学要求相符,具有一定的实践教学能力,聘用职称为高等教育系列相对应级别职称。如外聘教师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具有突出业绩和工作能力,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高聘一级。

5. 已签订协议和已挂牌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在基地外聘教师。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应聘请2~4名外聘教师,学院(系、部)级实践教学基地应聘请1~2名外聘教师。各教学单位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的实践项目教学工作量,基地外聘教师应承担三分之一以上。

三、遵循培养计划,落实实践任务

各教学单位按照培养计划,做好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考核、管理和总结工作,重点抓好实习实训指导书和任务书的审核工作。凡是无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任务书,实习实训任务不清晰的项目或学生集中实践无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一律不给实习实训经费,严禁外出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指导书必须遵循培养计划,目标一致。实习实训任务书必须按照培养计划教学,合理详细安排行程和各项实践任务,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学生在进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前要充分了解所要进行的实践教学内容,如:实习实训的目的和要求,实习实训的任务、方式及说明,实习实训工作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名单,集中与分散实习实训的单位安排及其具体师生分布,实习实训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等。提高学生参与生产实际过程的比重,侧重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尽量减少单纯参观模式。

四、统一验收标准,分级签约挂牌

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相应教学单位与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挂“南昌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标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成后,应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备案时报送的材料有:

1. 院(系、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2.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3. 实习指导书,双方共同制定的实习任务书;

4.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简介(服务专业、可开项目、容纳学生、生活保障等); 5.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

6.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单位负责人简介(工作简历、业绩、推荐聘任职称等)。 验收通过后,校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签约挂牌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院系级实践教学基地的签约挂牌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实施。

五、注重资料归档,加强目标考核

各教学单位注意留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的相关教学文件和资料,如:院(系、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实践教学基地单位负责人简介,实践教学大纲,学期(学年)实践教学安排或计划,实践教学务书和指导书,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总结等。实践过程尽可能以视频资料、照片等形式保存。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认真总结本年度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工作。学校将定期或不定

期对各教学单位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教学状态评估、表彰成效突出的院系或个人、整改或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依据。

六、注重联系合作,建立长效机制 为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功能,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各教学单位应积极依托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充分挖掘基地潜力,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产学合作。学校也将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加强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校外实习基地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预期实践教学效果的实现。学校将定期召开校外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座谈会议,旨在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增进感情,探讨实践教学基地发展的新思路,促进我校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0一0年十一月九日

南昌工程学院庐山实践教学基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南工教字[2011]13号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南昌工程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为加强学校庐山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师生在基地的实践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现结合庐山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准备工作

1、基地实践教学项目的安排随学期教学开课计划进行。由各教学单位提出在基地进行的教学实践项目,教务处负责协调各项目教学的具体时间和分批数,确定基地的实践教学安排,并在学期结束前向庐山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基地下学期实践教学安排、相关班级学生名单和指导教师名单。

2、各课程所属院(系、部),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实践教学项目实施前一个月与基地共建单位商议实践教学的有关事宜。

3、各院(系、部)应根据教务处批准的实践教学安排,拟定实践教学指导书和任务书,在实践教学开始前发给每个学生,并送所属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存档。

4、各院(系、部)要选派实践教学指导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领队指导教师,负责在基地阶段的全面工作;根据实践教学内容和性质选派相关学科教师担任教学指导工作。每班至少应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并应在共建单位聘请一定比例学校正式聘任的指导教师。

5、实践教学开始前,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动员工作,介绍实践教学单位或场所的情况,明确教学目的,提出教学具体要求,强调实践教学注意事项。

二、基地教学安排

1、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和基地学期实践教学安排日程进行教学。

2、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实践教学。

3、本着“就地就近、适当集中、相对稳定”,便于解决学生食宿的原则,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4、基地用于实践教学根据学期的起止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6月和9-11月。 三、指导教师职责

1、领队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教学工和师生住宿、餐饮及交通的安排工作,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同时参加实践教学的具体指导。

2、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前到实践教学地点熟悉并了解现场情况,具体落实实践教学内容相关事宜。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密切配合现场技术人员做好教学指导,要认真检查学生的教学效果,指导学生做好实践记录,写好实践报告。

3、实践教学期间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必要时指定学生活动区域和活动时间,以防止地质灾害、山洪、雷击等造成事故的发生。

4、实践教学期间未经本教学单位同意,不得自行安排其它活动,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或中途离队。

5、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认真作好学生考核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所属单位及教务处备案。

6、指导教师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校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好项目经费。 四、实践学生要求

1、学生应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各阶段的实践教学内容及要求;虚心向现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请教,认真掌握现场实际知识,努力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应服从安排,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践教学要求,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作业、记好实践教学笔记,提交实践教学报告。

3、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践教学纪律,遵守国家法纪和实践教学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密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4、学生在基地进行实践教学期间,应服从指导教师和基地工作人员的安排,爱护基地设备设施,保持基地环境整洁。

5、实践教学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

6、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请假时间不得达到全部时间的三分之一。 五、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基地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账卡物管理和设施的保安工作。

2、负责基地屋外地面和室内的保洁工作,以及基地提供的生活用品的保洁工作。 3、负责师生在基地实践教学期间餐饮购买、制作和供应工作,并负责食品安全。 4、协助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协助做好师生的住宿安排工作,做好基地运行使用的记载和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

5、负责基地师生住宿和餐饮费用的结算工作和日常运行用品的购置工作。 6、负责与驻地有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tc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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