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07 13:0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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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发 《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的通知

(农渔函[199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渔业环境监测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渔业水域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中的工作方法,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及时反馈给我部渔业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调查方法是在淡水渔业水域发生污染死鱼时,为了确定鱼类死亡是由于污染所致这一死鱼的性质及确定污染物和污染源所应进行的调查的方法。

一、调查内容

(一)一般情况调查

1.死鱼事件当事人及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职业 2.死鱼发生的地点 3.死鱼的范围及面积

4.死鱼品种、数量及个体大小

5.死鱼水体的类型(河流、湖泊、池塘、水库)及特征 6.死鱼前各种异常情况(暴雨、气温突变、河流决口等突发事件……)

7.死鱼之前投饵和摄食情况

(二)鱼的行为、形态反应及环境特征调查 1.死鱼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 2.鱼类死亡速率及死亡持续情况 3.浮游动物品种、数量变化 4.浮游植物品种、数量变化

5.死鱼发生的季节及水温

6.死鱼个体大小的选择性(不同个体大小鱼死亡比例) 7.死鱼品种的选择性

8.鱼的行为反应(浮头、回避、冲撞、旋转、侧泳、呆痴等状况)

9.鱼的形态特征(体色、鳍条、体形、粘液、鳞片、鳃丝、鳃盖、眼球、眼睑、口腔、肛门等状况)

10.其他水生植物、动物受害状况 11.鱼体附着物检查 12.病原体检查

13.死鱼发生形式(孤立发生或流行发生) 14.水体溶解氧状况 15.水体PH值 16.水体味道

17.水体颜色、浊度、漂浮物、泡沫等 18.急性致死试验

上述十八个项目的调查应尽可能齐全,以便根据淡水鱼类急性中毒死亡诊断方法确定是否为化学物中毒死鱼及毒物类别和致鱼死亡的可疑毒物。

(三)污染物及污染源调查

1.死鱼水体及其周围地区固体废弃物情况调查 2.农药、化肥使用及流失情况调查

3.污水库、污水管泄漏、溢流情况调查 4.水上化学物运输情况调查

5.水下工程(如疏浚河道)情况调查 6.化学物容器清洗情况调查 7.化学物加工情况调查

8.化学物投放情况调查(如灭螺、杀蚊等) 9.人为投毒情况调查

10.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污情况调查,特别是非正常排污和事故排污情况调查(如超标排放、超量排放、不

应排放毒物的排放、工厂运行事故后不可避免的毒物排放等),应调查其排放时间、方式、路线、排放量、排放性质、种类(产品、中间产品、原料等)。

上述进行的污染物及污染源调查是为了对于可疑毒物给予进一步确认,并初步确定毒物的来源。具体的调查项目可根据中毒鱼的行为、形态及环境特征调查结果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对污染物和污染源情况比较清楚且能说明问题,可只调查一项或几项。

(四)试验室检验分析

1.死鱼现场、参考点及排污口水样分析 2.死鱼现场、参考点及排污口底泥样分析 3.死鱼现场及参考点鱼体残留毒物分析 4.死鱼现场及参考点鱼体生化指标分析 5.毒性再现试验

6.鱼体组织解剖检查

为了对死鱼原因给出最后的科学结论,应进行实验室检验分析,但具体的检验分析项目可根据中毒鱼的行为、形态、环境特征调查结果及污染物、污染源调查结果和实际需要选择。

二、样品采集和固定保存 (一)采样布点原则

1.各种样品的采集应在污染死鱼事件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以提高其可靠性。

2.在死鱼现场、参考点、污水排放口、渔业用水进口都应设采样点。

3.河流参考点应放在死鱼区的上游没有发生污染死鱼的水体,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参考点应放在远离死鱼区的水体,池塘参考点可设在条件相当、相邻近的没有发生死鱼的池塘。

4.布点应考虑样品的代表性。较宽的河流可在一个断面两个近岸水体及河中间设三个采样点,较窄河流可在每个断

面河中间设一个采样点,大面积死鱼可设2-3个断面。并考虑沿水深上、中、下三层取样,但根据受损害鱼的生活习性,取样深度应有所侧重。

(二)鱼样的采集、固定与保存 1.取样

(1)在死鱼现场所取鱼样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合格样品,即一级样品和二级样品。

一级样品:较长时间在浅水区游动,既使受到惊吓也不立即游去;较长时间在水面上漂浮,受到惊吓也不立即下潜或者下潜后又马上浮出水面;游泳行为异常,形态发生变化(体色、鳍条、鳃盖…改变)的鱼。

二级样品:刚刚死亡不久,没有出现腐败现象的鱼。 (2)所取鱼样应包括受影响的不同品种和不同个体大小的鱼。

2.样品大小

样品大小取决于所分析的项目。

(1)无机物分析:每一取样点、每一品种至少三个样,而每一个样要大于100克(可以是几条鱼重量之和)。

(2)有机物分析:每一取样点、每一品种至少三个样,而每一个样要大于250克(可以是几条鱼重量之和)。

(3)挥发性样品分析:每一取样点、每一品种取三个样,而每一个样要大于100克。

3.样品的现场处理和保存

若取得活鱼样品,应将样品放入聚乙烯袋中充氧,在高温季节要将聚乙烯袋放入含有碎冰的容器内。

如果是死鱼样品,则应进行冷冻、低温或加固定液保存。死鱼样品因检验项目不同,其处理方法亦有所区别。

(1)用于化学分析的鱼样

A、用于农药和有机物测定的鱼样要用干净清水清洗数次,然后用铝箔将鱼卷包起来,尽快冷冻。用于有机氯农药和石油烃测定的样品,在采集和预处理过程中应避免采用塑

料器皿和含有卤代烃或石油烃的试剂。对于挥发性强的样品应放在隔绝空气的密闭容器中并尽快冷冻保存。

B、用于金属或其他元素测定的鱼样应在聚乙烯瓶中冷冻保存。

C、用于特殊分析的鱼的次级样品(如脑、鳃、血液等)应在现场取出之后放入干净的玻璃瓶内,尽快冷冻。这种特殊用途主要是用于乙酰胆碱酯酶等分析。

(2)用于组织检查的鱼样

用于组织检查的鱼样最好是作现场检查,如有些项目不能进行现场检查,则取样后马上放入固定液中(不能冷冻保存),固定液与鱼样体积比为10:1。固定液为10%的缓冲的中性福尔马林液〔将100ml37%的甲醛液、900ml蒸馏水、4g磷酸钠(Na3PO4H2O)、6.5g无水磷酸氢二钠(Na2HPO4)混合即可〕,长时间保存可以移至70%的酒精溶液中。

(三)水样的采集、固定和保存 1.容器

容器的材质对于水样在贮存期间的稳定性影响很大,其主要要求是化学稳定性好,器壁可溶性杂质含量低,器壁对被测成份吸附极少和抗挤压的材料。高压低密度聚乙烯塑料瓶(P)和硬质玻璃瓶(G)可基本满足上述要求。装贮水样要用细口容器,封口塞材料要尽量与容器材质一致,塑料容器用塑料螺口盖,玻璃容器用玻璃磨口塞,测定有机物的水样容器不能用橡皮塞,碱性液体容器不能用玻璃塞。所用容器使用前都应彻底清洗干净。

2.取样

样品的采集量,由检验项目决定,并适当增加一定余量。水样装瓶时,应先用混合均匀的水样充分荡洗几次再装瓶,若采样器容量有限不能一次完成采样时,可以多次采样,将各次采集的水样装在预先准备的大容器中混匀过滤后再装入瓶中,同时加入相应的固定液,装瓶时注意留有一定的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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