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单位合作协议 - 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更新时间:2023-04-06 10:0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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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

医疗支持单位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

乙方:

一、合作目的

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本着发扬中国医师协会的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的作用。在全国征集具有代表性的支持单位,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教学、技术、服务和政策支持,从而促进未来中国整形美容行业不断朝着专业化、正规化、国际化方向健康发展,提高从业机构的综合素质能力,减少整形美容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使社会对整形美容行业有全新的、正确的认识,营造中国医疗整形美容行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

二、合作条件

1、自愿参加

整形美容医疗机构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向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提交申请表。

2、支持单位资格

申请机构必须是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备合法资质的整形美容医疗机构,机构内人员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医师协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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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与整形医师分会接到医疗机构提交的“合作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集中评审,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半数以上通过者,方能成为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的支持单位,每个省市的支持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

三、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医疗机构的申请进行评选,并最终决定是否合作。

2、甲方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当年的管理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举办的学术活动进行监督与审批。

4、当乙方违反协会章程或违规以协会名义进行商业活动时,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协议。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参与对乙方人员的培训、技术帮带、法律援助、道义支持。但对乙方医疗纠纷的处理,仍以乙方为主。

2、经分会审批同意的乙方学术活动,甲方委派本分会的知名专家教授参与,并对乙方提出学术改进意见,每次参与教授不少于5人。

3、组织支持单位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和新闻发布等交流活动。

4、组织支持单位参加分会组织的国际交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

五、乙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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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有权在合作期间挂牌“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分会支持单位”;

2、乙方有优先参加本分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的权利;

3、乙方有权获得本分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4、乙方有权对本分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5、乙方有权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本分会的保

护和支持。

六、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

2、乙方有义务及时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相关

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3、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委派专家教授参与乙方学术活动

的费用(吃、住、行);

4、乙方如要以协会支持单位名义开展活动时,必须提前3

个月向分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或会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有义务按规定缴纳赞助金;

6、乙方有义务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七、管理费标准

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一十万元的管理费,用于甲方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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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的指导、帮助工作。签订协议后半个月内,乙方应将管理费足额缴纳至中国医师协会的指定帐户(开户名:中国医师协会帐号:814715369808091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天缘公寓支行)。乙方逾期未足额缴纳管理费,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所有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协议期限与续签

本协议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为一年。一年合作期满后,本协议自动解除。支持单位希望继续合作需在合作期结束前两个月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续签协议。

九、其他

本协议不尽之处,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法人: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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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s2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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