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率

更新时间:2023-03-14 21:0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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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利润分成率测算专利收益额是以专利投资产生的收益为基础,按一定比例(利润分成率)确定专利收益。利润分成率反映的是专利对利润的贡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的技术价格分析后认为利润分成率在16%-27%是合理的。1972年在挪威召开的许可贸易执行协会上多数代表提出利润分成率为25%左右较为合理。美国认为10%~30%之间合理。我国理论工作者和评估人员通常认为利润分成率在25%-33%较合适。这些对实际评估业务具有参考价值,但要结合被评估专利进行具体分析。 2.运用收益法评估非专利技术

运用收益法评估非专利技术首先要根据非专利技术的利润分成率确定该非专利技术的收益额,然后根据安全利率和风险率确定折现率,将各年收益额折为现值即可得到非专利技术的最终评估值。

三、专利权的评估方法

专利权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成本法。

(一)收益法

收益法应用于专利权评估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寻找、判断、选择和测算专利权的收益额、折现率和获利期限。

专利权收益额指由专利权带来的预期收益,通过测算超额收益和利润分成率获得。超额收益来源于收入增加或成本费用节约,可将专利权划分为收入增长型和费用节约型。收入增长的原因在于

(1)产品能以高出同类产品的价格销售,获得垄断加价利润;

(2)与同类产品相同价格的情况下,销售数量大幅度增加,市场占有率扩大。

第一种原因形成的超额收益用下式计算:

R=[(P2-P1)Q](1-T) 式中:R----超额收益;

P2---使用专利权技术产品的价格; Pl---不使用专利权技术产品的价格; Q----产品销售量(此处假定销售量不变); T----所得税率。

第二种原因形成的超额收益用下式计算:

R=[(Q2-Q1)P](1-T) 式中:R----超额收益;

Q2---使用专利权技术产品的销售量; Q1---未使用专利权技术产品的销售量; P----产品的价格(此处假定价格不变); T----所得税率。

上述两式计算表明,专利权的超额收益由销售收入增加形成,产品成本费用没有变化,可以不考虑。但是销售收入增加与收益增加不是同比例的,因为收入增加,支付的流转税额也会增加,计算中应予以考虑。

费用节约型专利用下式计算超额收益:

R=[(C1-C2)Q](1-T) 式中:R----超额收益;

C2--使用专利权技术后产品的单位成本: C1--未使用专利权技术的产品单位成本: Q--产品销售量(此处假定销售量不变); T--所得税率。

组合无形资产——商誉价值的分割

所谓组合无形资产——商誉价值的分割,是将已确认的组合无形资产——商誉的价值根据其影响因素分割为具体的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前已述及,商誉是由企业过去所拥有的各种“优势”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优势”既有有形资产,又有无形资产,还可能有偶然的因素。尽管这些“优势”在会计的账面上并未出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也无反映,但它们对企业的利润贡献,尤其是对超额收益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它们对超额收益的贡献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将它们对超额收益的贡献凸现出来。实际操作中,可采用层次分析法(即AHP法,其原理从略)将各种“优势”对超额收益的贡献进行分割,并以独立的无形资产存在形式表现出来,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假定A企业经批准改制为AD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的经营业绩一直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已经具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经计算,该企业的商誉价值为1500万元人民币。经反复核实,确定该企业产生商誉的主要原因是:商标驰名、配方独特、善于营销、客户网络完备、企业管理水平高。再进一步分析,发现该企业产生超额收益的直接原因是:产品价格高于同类企业(有垄断加价因素)、销售量增幅较大、竞争力逐年提高、产品成本逐年下降。将上述资料采用AHP法建立的层次结构图如下:

在上述层次结构模型的基础上,设计因素分析调查表,由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技术、人事管理等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填列,评估师收回调查表后,根据AHP法的有关要求整理出比较判断矩阵,并进行排序以及权重计算(计算过程较复杂,此处略)。计算的结果是:商标、配方、营销技巧、客户网络、管理水平的权重分别为:0.495、0.264、0.147、0.054、0.040。有关因素对商誉的贡献额分别为: 商标的贡献额=1500×0.495=742.5(万元) 配方的贡献额=1500×0.264=396(万元) 营销技巧的贡献额=1500×0.147=220.5(万元)

客户网络的贡献额=1500×0.054=81(万元) 管理水平的贡献额=1500×0.040=60(万元) 合计 1500(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实现了对商誉的分割,并形成了商标权、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无形资产存在的形式。

3.在具体评估业务中,由于技术资产的追加利润和技术资产的约当投资量的求取都很难直接得到,所以确定利润分成率多采用国际惯例及统计数据,经专家评估来确定。

国内外技术转让中确定利润分成率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如“三分说”和“四分说”等。

三分说:认为企业所获利润是资金,营业能力,技术这三个因素的综合结果,技术所获利益应考虑技术本身状况和企业状况来决定,一般应占总利益的1/3左右。

四分说:认为企业所获利润是由资金,组织,劳动和技术这四个因素的综合成果,因而技术所获利益应占总利益25%左右,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

国际惯例: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的价格进行分析后,认为利润分成率在16%一27%较为合理。综合国际上其它一些国家的情况,一般认为利润分成率在15%一30%较为合理。

在具体业务中,引进方的销售利润是较难确定的因素,因为技术转让是一项连续性的业务,在实施技术的过程中,由于各种条件或因素的

影响,引进方所能获得的利润是不确定的,当事双方不可能在交易前进行精确计算。另外,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出于保守商业秘密或少支出使用费的考虑,引进方一般不愿意提供利润数或允许对方查帐,即使同意许可方检查,由于对利润的解释不一也难以查到确切的引进方利润,所以,对引进方实施技术所获利润只能大致估算,难免会出现偏差。一般以引进方的销售收人为基数,双方商定一个销售收入分成率来计算技术转让价格。

对这一指标,国际技术贸易及国内技术转让实务中,已有一些经验数据和惯例。如:

根据1975年国际许可证工作者协会日本分会的研究成果,美国各个行业最普遍的分成率为净销售价的5%,其中化学工业2%一5%,石油化工小于1%,木材加工业4%一5%,光学电子产品5%.汽车工业小于5%。德国则为电器工业0.5%-5%,机械制造业0.33%一10.7%,化学工业2%一10%。 各国技术贸易的专利惯例使用费率为:

美国: 机电领域为4%一5% 化学领域为4%一8% 无线电通讯为2%一3% 联邦德国:

电气领域0.5%一4% 机械器具领域0.33%一10% 制药业为2%一10% 化学领域2%一5% 日本:

机床业0.5%一3% 电缆业0.5%一5% 制药业2%一5%

金属工业1%一4.4% 精密机械0.33%一10% 制药业为2%一10%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对各国技术贸易合同提成率作了大量调查统计,认为提成率一般在产品净销售价的0.5%一10%之间,绝大多数控制在2%一6%提成。其中,石油化学工业0.5%一2%,日用消费工业1%一2.5%,机械制造工业1.5%一3%,化学工业2%一3.5%,制药工业2.5%一4%,电器工业3%一4.5%,精密电子工业4%一5.5%,汽车工业4.5%一则,光学和电子产品7%一10%。 而我国技术引进实践中,如以净销售价为提成基础,提成率一般不应超过5%。

日本的专利使用费计算方法,是将发明的价值分为上、中、下三等,采用技术收益分成法计算时以销售额为基础,分别为4%,3%,2%(采用利润额为基础时分别为30%,20%,10%)左右。 六、确定分成率要考虑的因素

确定分成率没有统一的规定,它与技术的复杂程度、产品的产量、销售额、提成年限或利润高低等有直接的联系;不同技术领域,不同交易条件其分成率也有所不同,在技术资产评估中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分成率,具体步骤如下:

1.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专家及市场营销专家.确定影响 技术资产评估的因素,主要有技术的创新难度,一般来说,技术创新难度越大,其技术垄断性及获利能力越强.技术分成率越高. 2.技术的法律状态,这是技术资产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和期限的反映,可进而分析该项技术资产的垄断程度和范围,例如:对于专利技

术,要了解该项专利的类型及有效期限;对于专有技术要了解其保密措施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法律的相应规定。

3.技术成熟度(小试,中试,批量生产),只有成熟技术的获利能力,才能迅速形成产业规模。

4.与产业政策一致性。只有技术资产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起来,才会得到国家及地方的支持,该项技术才会迅速形成产业。

5.市场对技术的需求程度。只有技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会创造需求,获得收益。

6.技术的获利能力。指运用技术资产进行生产经营,创造超额或垄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能力。

7. 转让方式及受方条件。转让方式分为所有权转让、独家许可、排它许可、一般许可等多种方式。转让方式不同,直接影响应用技术的市场容量和竞争程度,从而影响引入方的收益,在转让中受让方的技术接受能力也直接影响技术获利能力的迅速实现。

8.技术开发成本。开发成本直接影响分成率,一般来说技术开发成本越高,分成率也高。

化学工业2%一3.5%, 电器工业3%一4.5%,

术,要了解该项专利的类型及有效期限;对于专有技术要了解其保密措施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法律的相应规定。

3.技术成熟度(小试,中试,批量生产),只有成熟技术的获利能力,才能迅速形成产业规模。

4.与产业政策一致性。只有技术资产与国家产业政策一致起来,才会得到国家及地方的支持,该项技术才会迅速形成产业。

5.市场对技术的需求程度。只有技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会创造需求,获得收益。

6.技术的获利能力。指运用技术资产进行生产经营,创造超额或垄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能力。

7. 转让方式及受方条件。转让方式分为所有权转让、独家许可、排它许可、一般许可等多种方式。转让方式不同,直接影响应用技术的市场容量和竞争程度,从而影响引入方的收益,在转让中受让方的技术接受能力也直接影响技术获利能力的迅速实现。

8.技术开发成本。开发成本直接影响分成率,一般来说技术开发成本越高,分成率也高。

化学工业2%一3.5%, 电器工业3%一4.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rt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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