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电梯井道合同模板

更新时间:2023-11-11 11:3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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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钢 结 构 电 梯 井 道 合 同

钢结构电梯井道合同

合同订立单位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手机): 开户银行: 账 号: 企业代码: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 单位名称:渝北区龙溪街道汇胜金属制品加工厂 地址: 电话: 法定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手机): 13368196287 传真: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重庆五里店支行 账 号:114419987501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标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价格(人民币:元) 名 称 电梯外挂井道 形状 长方形 层站 高 度 数量(台) 单价(台) 金额(元) / 备注 无机房 合计人民币(大写) 备注:1、工程范围:电梯钢结构井道和电梯井道玻璃幕墙及底坑混泥土。 2、井道净尺寸: ㎜宽× ㎜深; 顶层净高度: ㎜;两档圈梁之间距离:≤2500㎜;垂直误差以电梯安装需要为准。 3、如果由于电梯安装需要增加井道高度,则甲方需另外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计算公式:合同总价÷合同约定高度×增加高度)。 4、项目地点: (二)、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的40%,作为定金; 2、进场施工时,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的40% ; 3、玻璃安装完毕时,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的20% 。

第二条 主要材料规格(其它见设计图)

序号 1 材料名称 井道立柱 井道横梁 主机承重梁 2 井道四壁围护 材料部位 立柱 钢梁 入口左面 入口右面 入口对面 玻璃连接 3 玻璃安装 玻璃装饰 4 钢材颜色 井道外壁 底 部 四 壁 所用材料 矩形钢管 矩形钢管 钢化安全玻璃 钢化安全玻璃 钢化安全玻璃 不锈钢驳接爪 钢化玻璃 油 漆 混泥土 混泥土 钢结构专用防锈油漆 刷灰色 甲方自理 甲方自理 规 格 150㎜×150㎜×5㎜(厚) 150㎜×100㎜×4㎜(厚) 150㎜×150㎜×5㎜(厚) 厚度为12㎜ 厚度为12㎜ 厚度为12㎜ 200型 每档一个平面壹块玻璃 门厅面围护及装饰甲方自理 两块玻璃间隙用玻璃胶封 备 注 5 底 坑 内外壁装饰 甲方自理

第三条 质量及验收

3.1、以甲乙双方认可后的设计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钢结构加工合同》中约定的条

款为评定验收标准。

3.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附件质量不合格而影响钢结构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

期顺延。如材料到现场甲方在规定时间(二十四小时)内不进行验收,视为乙方材料合格。

3.3、钢结构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完工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

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甲方默认合格。

3.4、若甲方需要申请专职机构验收,乙方不承担一切相关费用,但有责任对验收不合格部分进

行整改,本钢结构外挂井道以电梯验收合格为最终合格。

3.5、本电梯外挂井道在甲方未按时付清本合同规定的款项时,乙方有权对其作出处理。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前五天,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设计图纸或作法说明,否则乙方有权按照自己

设计方案加工,但最终必须满足电梯的安装。

4.2、甲方指派 为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钢结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变更和其他事宜。

4.3、监督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甲方要求进行加工。

4.4、对材料及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把关。乙方在加工过程中未满足有关质量,甲方有权向乙方

提出整改,若乙方每项加工完工后甲方才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该项合格。 4.5、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

4.6、甲方无偿提供安全方便的临时库房、临时宿舍、现场加工中用水用电(安装至现场)。 4.7、甲方按时付给乙方款项,因付款不及时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且乙方有权停工或

终止本合同。

4.8、甲方负责申报增加观光电梯所需的当地主管部门的全套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4.9、甲方负责钢结构外挂井道施工范围内障碍物(如:水管或天燃气管、混泥土圈梁、下水

道、光缆等)的免费拆除。

4.10、甲方无偿为钢结构外挂井道修好后的土建部分的修复和装饰。

4.11、甲方购买的电梯需要安装安全锁,否则电梯厅门验收距离超标(按照电梯验收标准规

定尺寸)的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5.2、乙方所购材料需经甲方确认后加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3、遵守甲方及现场的安全要求。

5.4、钢结构在施工期间,乙方负责钢结构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材料丢失或损坏由乙方

自己承担。

第六条 工期的约定

6.1、进场时间(甲方现场必需具备施工条件):乙方按期收到“付款方式”中第1条的款项

后,且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于 年 月 日前进场,否则工期顺延。 6.2、总工期:90天(暂定)。

⑴、钢结构框架以乙方开工之日起 20 天(特殊情况除外)。 ⑵、玻璃以乙方玻璃进场后 7 天(特殊情况除外)。

6.3、因甲方原因或下雨天、高温天气等因素造成工程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6.4、不可抗力:指因国家政策、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丙方责任

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大风、雨、雪、震等对钢结构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战争、地震、水灾、山崩、暴风雪、交通阻断及国家政策

因素等)可以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合同总款的10%作为违约金。

7.2、乙方在三十天内未收到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则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

不承一切相关费用。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如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9.2、钢结构完工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钢材质量保证书和玻璃质量保证书。 9.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5.4、钢结构在施工期间,乙方负责钢结构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材料丢失或损坏由乙方

自己承担。

第六条 工期的约定

6.1、进场时间(甲方现场必需具备施工条件):乙方按期收到“付款方式”中第1条的款项

后,且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于 年 月 日前进场,否则工期顺延。 6.2、总工期:90天(暂定)。

⑴、钢结构框架以乙方开工之日起 20 天(特殊情况除外)。 ⑵、玻璃以乙方玻璃进场后 7 天(特殊情况除外)。

6.3、因甲方原因或下雨天、高温天气等因素造成工程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6.4、不可抗力:指因国家政策、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丙方责任

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大风、雨、雪、震等对钢结构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战争、地震、水灾、山崩、暴风雪、交通阻断及国家政策

因素等)可以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合同总款的10%作为违约金。

7.2、乙方在三十天内未收到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则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

不承一切相关费用。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如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9.2、钢结构完工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钢材质量保证书和玻璃质量保证书。 9.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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