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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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解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法人必备的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两类检测机构

1、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

2、法人单位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非独立法人) 独立法人文件和资料:法人注册登记或授权批准文件;法人代表人的授权任命文件;独立的建制文件;独立账号。

非独立法人尚需要法人代表人授权文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越权后果自负。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1)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其对外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的法人单位承担,并予以明示。

法人代表人对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授权。

其他组织包括:

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2、私营独资企业;

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即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4、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2)设置部门、职责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包含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四个方面。质量管理是指为了实现质量目标,而进行的所有管理性质的活动。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起保证作用,使产品实现过程受控进行。保证数据和结果的正确可靠。

技术运作(技术管理体系):产品实现过程,是数据和结果形成过程。是主要的过程,出具检测报告和证书。

支持性服务(行政管理体系):起保障作用使产品实现过程受控正常进行,保障获取数据和结果。保障资源(设备、人员、环境)、行政文秘、后期保障。 (3)体系要素分布图

4.1.5 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新增条款)

1

1、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组织 2、多项业务的组织

3、登记、注册文件中有检验检测 4、原则:不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 5、措施:识别利益冲突,制定保护措施 6、母体组织的公正性声明

第三方定位

检验检测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应隶属于或者与检验检测委托方、数据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完全无关,也不应受到这些相关方在经济、行政、司法或者其他方面的影响和约束,能够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出具相应的数据和结果。这也是“第三方”机构的基本定位。

部分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相关产品生产、研究、开发、设计或者销售的企业,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与质量监管、监测、鉴定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算是完全意义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4.2.2 解释

诚实守信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不得以牟取不当利益

不得参与对结果和数据的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或技术活动

不得从事与检验检测利益相竞争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活动。

公正检验行为规范

五公开:声明、资质、认定能力、办事程序、收费标准

4.2.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检验检测机构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的相关信息。 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涉及到客户的经济权益、知识产权。 个人隐私是个人不愿暴露的私事。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上述事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制度,建立保密机制,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4.2.4解释(1) 1、培训程序

目标:中、长期目标 明确培训需求 如何实施

2

2、培训计划时机、年度 时间、频次、地点

内容:政策法规、体系文件、标准方法、操作技术 方式

机构、教师 评分

3、培训记录、有效性评价

人员能力的考核、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核 检验检测机构间对比和能力验证 内部质量控制 人员监督

内部或外部审核方式

4.2.4 续监督员

(1)条件: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 (2)监督对象:检验检测人员、在培员工; (3)监督计划、记录; (4)人员监督充分性; 监督员满足资格条件; 制定监督活动计划;

监督员覆盖不同专业、不同领域、满足人员监督工作的需要; 有完善的监督活动和效果评价记录;

监督结果作为培训需求,监督报告作为管理评审输入。

监督及监督有效标志 监督:为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

监督是否有效的标志包括这几个方面:不同专业有监督员;监督人员比例适宜,覆盖所有专业;监督过程和方法确定并有文件;对监督活动进行有效评价;监督记录完整;管理评审输入了有关信息。

监督的方式

质控结果,包括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 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 核查记录。

人员培训效果评价方式 理论考试

座谈、讨论、提问

现场演示(操作)——质量监督

报告或记录核查——关注质量控制结果 其他方式

人(人的能力)包括

3

初始能力(在培人员)、持续能力(在岗人员),通过现场目击操作、核查报告和原始记录、面谈、模拟试验进行,对人员的能力考核要考核以下几方面:

机、料、法、环、测五方面 “机”:仪器设备会不会使用,熟练与否,操作正确与否? “料”:样品选择正确与否,标示正确吗?制备是否符合要求? “法”:方法选择正确与否,熟练与否,操作正确与否? “环”:环境条件设置得正确与否,监控与否,记录了吗? “测”:自己检测校准得到的数据和结果有没有进行自查?

监督的方式包括:质控结果,包括能力验证和试验室间比对;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

监督与内审的区别

1、目的不同:内审从改善内部管理车发,通过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推动质量改进。监督是通过对人员的监督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与评价的正确性。

2、执行者不同:内审由经过专门培训,具备资格(一般认为是培训合格后获证并经过实验室授权)的内审员执行。内审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监督则一般由本部门的人员执行,实行内部监督。监督由监督员(有资格)执行,监督员不一定要经过专门的培训。

3、程序不同:内审作为一项体系审核工作,已有相应国际标准,并已转化为国家标准,形成了一套规范的做法。监督工作大多是每个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作出规定。

4、对象不同:内审的对象是覆盖管理体系相关的各个部门或各要素(过程)、活动、场所的运行情况。监督的对象则是检验检测人员执行的检验检测工作的全过程的能力。

5、时机不同:内审是按计划进行、不连续的。监督则是连续进行的。

4.2.6 解释 1、人员配置 人员一览表

结构、数量:适应检验检测类型、工作量教育程序、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验实际操作能力、职业道德素养等 2、技术档案 自然情况登记表 培训、教育

资格(职务、职称) 上岗、授权

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

4.2.7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录用关系。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 1、录用——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1)范围

4

——管理人员:管理层、管理岗位

——技术人员:检验检测、校核、审核报告、意见解释、授权签字人 ——关键技术人员:采样、制样、运输、设备维修、环境条件 (2)录用证明

合同制人员:劳动合同、保险 事业编制人员:人事证明 聘用人员:聘用合同 2、当前工作的描述 (1)定期考核

(2)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见4.2.8

4.2.9 解释

最高管理者:职责、作用

1、管理体系的建立、维护、运作、改进; 2、主持、发布质量方针目标; 3、持续改进; 4、内部沟通;

5、满足客户需求、法定要求; 6、有效运行管理体系。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方面指挥和控制的一组人或一个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如检验检测机构对标准方法的证实,校准方法变更的再证实;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方法的制定;非标方法的确认;方法偏离的批准等。

提供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如人才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等;

信息资源包含:包括人才、设备、标准、竞争对手等的信息。 有技术负责人同等能力与授权签字人一致。

质量主管

设质量主管,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检验检测机构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建议最高管理者应在管理层认命一名人员担任质量主管)。

a、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改进需求; c、确保在检验检测机构内提高满足客户要求的意识;

d、就管理体系有关事宜对外联络,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认可等的联络等。

4.2.11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经考核合格。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

a、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 b、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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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qo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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