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劳务分包采购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09 21:2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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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专业工程、劳务采购管理办法

按照局《项目经营管理制度》“第九条(六)”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局项目资源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局自营项目所需要的专业工程和劳务协作项目,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

第二条 项目管理中心在组织专业工程和劳务采购招标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听取项目经理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组建完成后应尽快开展专业工程和劳务协作采购工作,按照《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安排,对招标项目进行分解,制定工作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形成《专业工程、劳务采购工作方案》,报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条 项目管理中心在收到项目部提交的工作方案后。必须在5天内完成审核、意见反馈和方案完善工作。

第五条 项目管理中心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在工程局内部办公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有限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通知书的形式传达招标信息。公告或通知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主要工程量、主要合同条件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 项目管理中心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然后接受其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公告

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文件和进行开标。

第七条 专业工程和劳务投标人可以和项目经理部联系,进行现场考察,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向其介绍工程一般情况和具体要求。

第八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距开标截止时间的2天前,局项目管理中心可书面通知补充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第九条 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可在开标截止时间的4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局项目管理中心,答疑后的文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应袋装密封,并在密封袋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密封应能有效保证投标文件的内容不被泄露,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第十二条 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若投标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第十三条 开标由工程局审计监察室派员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投标人签到逆顺序开标,开标情况应作详细记录,开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按要求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评标由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标人员由项目

管理中心从评标专家库抽出的专家组成,项目经理部派一名代表参加,评标小组组成后,设组长一名。

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中不详细、不明确的内容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澄清的书面通知,投标人应予以响应。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和对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差0-0.5分的可视为排名相同),并推荐的出前两名的投标单位作为潜在中标人。

第十七条 所有投标文件评审完毕后,由评标小组组长主持编写评标报告,并向工程局主管副局长汇报。

第十八条 中标人依据项目管理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向工程局财务部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凭收据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招标工作全过程应遵循保密的原则,对于涉及到的企业技术和商业机密的资料必须防止外泄,参加投标人资质审核、投标文件评审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十条 招标工作完成后,应尽快将结果和相关文件通知项目经理部和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 专业工程和劳务采购的中标人在合同履约和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和进度的表现情况,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局《合

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台帐管理。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逐步建立局工程和劳务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实施细则一并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p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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