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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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YJG 33—9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ode for Architecture Decoration and Engineering Quality

1997—12—23发布 1997—12—23实施

河南省建设厅发布

修 订 说 明

本标准试用两年多来,得到我省装饰行业业内人士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并收到不少好的反馈建议。这次修订,是根据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豫建定[2000]04号文件要求,在吸纳各方面使用反馈意见,以及在1998年6月第一版的基础上,组织我省业内专家及部分装饰公司技术人员经过反复讨论、协商修订 而成的。

施工及验收规范与评定标准是基础和手段的关系。规范是对操作行为的规定,是使工程质量达到一定质量指标的保证;标准是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所规定的评定规则。本标准的主要质量指标及要求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为基础,同时吸纳了设计、防火等规范中有关装饰的内容和现行国家颁发的有关装饰材料质量标准的规定。

质量检验评定部位的划分、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和组织、各种质量检验评定表、核查表等是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3J300—88)的规定,结合建筑装饰工程的特点,改编而成的。

1988年国家颁布实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安装标准》)中虽然含有装饰分部的内容,但随着装饰新建材、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安装标准》中的装饰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内容已不能适应装饰行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制定本标准,对提高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本标准没有也不可能把所有的装饰分项工程都纳入到本标准中去,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本标准未纳入的部分装饰分项工程仍须按《安装标准》中的装饰分项工程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相互配套使用。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和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在施行过程中;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河南省建设厅

2000年8月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河南省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和确保装饰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改装)、扩建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1.0.3 装饰工程所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材料进场后应验收,对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国家、省要求必须有产品准用证的材料,还应查看其产品准用证书。

1.0.4 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

1.0.5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必备条件:

(1)各类装饰工程必须满足安全、防火规范的要求。

(2)各类装饰工程必须确保承重结构、构件不被损伤、破坏。

(3)各类装饰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必须规范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 (4)各类装饰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资料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5)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同等资格规定的要求。

凡达不到以上必备条件之一的工程,均视为不合格工程。 1.0.6 引用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3—9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DJ301—8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3—88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Q102—9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6—8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消防技术规范汇编》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YDJ310—83 《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技术条件》 《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Q6J120—88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 GBJ—42—81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GGJ79—85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13J57—8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CY/T10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QBJ116—88 《工程建设规范汇编(37)》

2 基底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的吊顶、内外墙面及地面的基底: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按有代表性的吊顶、内外墙面及地面基底各随机抽查总数的20﹪,且不少于3处。

2.1.2 基底工程施工前,工程结构质量及暖卫、通风、电气等工程质量,必须验收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

检验方法:检查各专业的工程现场及工程验收记录和资料。

2.1.3 基底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其品种、规格、质量、成型尺寸、构造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书。

2.1.4 基底工程的防水、防潮、防火、防腐和防放射性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均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核查检测记录。 2.1.5 基底工程用焊接件及其焊缝,必须符合钢结构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2.1.6 基底工程所用高强度螺栓,其形式、规格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2.2 吊顶基底工程

2.2.1 本节适用于各种罩面板的吊顶基底工程。 (Ⅰ)保证项目

2.2.2 吊顶所用龙骨、吊杆及其连接件必须符合产品组合 要求,安装位置、造型尺寸必须准确;龙骨架构排列整齐顺直; 表面必须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2.3 龙骨架构各接点必须牢固,拼缝严密无松动,安全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2.2.4 顶栅内的填充料必须于燥,铺设厚度均匀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5 用金属网做抹灰基底时,金属网必须铺钉牢固,钉平;接头在骨架主筋上,不得有翘边。

2.2.6 装饰玻璃板的吊顶龙骨架构,其用料材质、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Ⅱ)允许偏差项目

2.2.7 吊顶基底表面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2.2.7。

基底表面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 表2.2.7 项 允许偏差(mm) 项 目 检验方法 垫层 楼地面找平层 墙顶基面 次 混 毛用水泥砂用胶粘顶板 墙柱面 凝地浆做结合剂做结底骨土板 层铺设板合层铺架底 墙 方柱 圆柱 垫块面层及设板块层 防水厚 地毯等 1 表面 2m靠尺和平整 6 2 2 l 2.5 2.5 2.5 塞尺检查 2 阴阳角垂直 立面 垂直3 度 总高垂直度 阴阳4 角方正 弧形5 表面精确度 柱群6 纵横向顺直 2.5 2.5 2 2m托线板 检查经纬仪或 吊线和尺 量检查 H/1000 ≤5 2.5 2.5 2.5 H/1000 ≤5 2 方尺和塞尺检查 1/4圆周样板和塞尺检查 仪器或拉通线尺量检查 2 2 2.3 墙面基底工程

2.3.1 本节适用于各类饰面为面层的墙、柱的基底工程。 (1) 保证项目

2.3.2 基底必须坚实干净,无空鼓、裂缝,表面平整,立面垂直,接缝顺直,边角方正,尺寸精确,粘贴用料、干挂配件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拉线尺量及小锤轻击检查。

2.3.3 固定花岗岩、大理石等块材饰面的锚固件,必须预埋或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主体结构中,连接件使用铜制或不锈钢材料。 检验方法:观察及手扳检查。

2.3.4 以涂料、裱糊为饰面的基底含水率不大于下列数值:混凝土和抹灰8﹪,木质板面10﹪。

检验方法:用仪器测试检查。

2.3.5 以抹灰面为基底时,抹灰面必须达到中级及其以上抹灰标准。抹灰表面色泽一致,当采用遮盖力不强的面料时,基底色泽应为纯白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6 钢、木骨架隔断墙,其构造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轻钢龙骨的连接件符合产品组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7 钢、木龙骨(搁栅立筋)线槽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安全可靠,不得弯曲、变形,劈裂。木件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2.3.8 以金属网做抹灰基底时必须钉结牢固、钉平。接头在骨架主筋上,不得有翘边。基底灰与基体间粘结必须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及补灰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2.3.9 以胶合板、纸面石膏板为基底时,胶合板和纸面石膏板应用耐水板面。表面洁净、光滑,割角整齐,接缝严密、无 台阶,无挂胶,无外露钉帽,与骨架紧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10 凡潮湿环境墙面的部位,在裱贴壁纸、壁布或镶贴镜面玻璃前,基底必须进行防潮、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检验隐蔽记录。

2.3.11 玻璃幕墙基底的检验,应根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CJl02—96)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2.3.12 以涂料为饰面的金属板基底表面,不得有油污、锈斑、鱼鳞皮、焊渣和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13 对于柱群除按纵向与横向做贯通检查外,柱体必须逐根检查。 检验方法: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Ⅱ)允许偏差项目

2.3.14 墙面基底表面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2.2.7。

2.4 地面基底工程

2.4.1 本节适用于各类地面面层的基底工程。 (Ⅰ)保证项目

2.4.2 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四角方正。有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的基底,其坡度应满足排液要求。基底的防水层与基体、地漏、预埋管道处要结合严密,严禁渗漏、倒泛水。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尺量,按有关规定做蓄水试验。

2.4.3 基底构造层(保温层、防水层、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构造层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4.4 铺设木制地板面层的基底所选用的木龙骨、毛地板和垫木安装必须牢固平直,铺设方式和固定方法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首层及潮湿楼地面基层木龙骨或垫板下应铺设油毡或刷防水涂料,以防木地板受潮变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5 铺设地毯或其他粘贴面层的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光滑,干燥,密实,洁净。不得有裂缝、脱皮和起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2.4.6 地面基底基本项目质量标准,见表2.4.6。

地面基底基本项目质量标准 表2.4.6 项 项 目 质量标准 次 检验方法 合 格 优 良 混凝土垫表面密实、压光,无明表面密实、光洁,无裂 1 层基底 显裂纹、脱皮、麻面和纹、脱皮、麻面和起砂观察检查 起砂等缺陷 等缺陷 2 楼地面水 泥砂浆基底 3 厕浴间基底 表面无明显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局部细小收缩裂纹和轻微麻面面积不大400cm2,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一处 应低于其他地面基底,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表面洁净,无裂纹、脱 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 观察检查 必须低于其他地面基按有关规底,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定做蓄水不倒泛水,无积水,与试验 排水口、地漏、管道根部粘结牢固,无渗漏 (Ⅲ)允许偏差项目 2.4.7 地面基底表面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2.2.7

3 地面工程

3.1 木质类地面工程

3.1.1 本节适用于木质(竹质)板块材料地面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有代表性的地面工程总数的20﹪。 (I)保证项目

3.1.2 材质的品种、规格、等级、铺设图案、标高、铺设时的含水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GBJ206—83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测定记录、试验报告与材料出厂合格证及产品验收凭证。 3.1.3 饰面板以下隐蔽部分必须符合本标准基底工程条款要求的相应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3.1.4 各种木质饰面板与基层的安装铺设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所采用的粘合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空鼓和牢固程度,每块板粘合面积必须不少于95﹪;并检查粘合剂品种、质量试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3.1.5 木搁栅、毛地板、木地板面层与墙体之间,应留5~10mm的缝隙。 检验方法:观察与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3.1.6 饰面层板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饰面板平整、方正、光滑,无戗槎、毛刺、刨痕;图纹清晰,油膜面

层颜色均匀,附着力强。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饰面板平整、无节疤;图纹协调、清晰、美观,整体油膜面层颜色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和手摸检查。

3.1.7 饰面层板接缝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7.1 饰面板

合格: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铺设时挤出的粘合剂处理洁净。 优良: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接缝平直方正,表面无任何污染。 3.1.7.2 拼花地板木质饰面层

合格:接缝严密,粘钉平整牢固,板面颜色协调,表面洁净,无明显胶痕、污物。

优良:接缝严密,粘钉平整牢固,板面排列美观、协调,收边宽度整齐一致,自然,板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8 踢脚线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接缝严密,饰面光滑平整,出墙厚度、高度、色调一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饰面及阴阳角光滑平直,上口平直,割角准确,接缝排列合理。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1.9 木地板饰面层交工前的保护及打蜡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饰面层无漏涂、无污染;表面洁净,地板饰面烫硬蜡,擦软蜡,蜡物烫擦均匀,不露底,色泽一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地板饰面烫硬蜡,擦软蜡,蜡物烫擦附着力强,擦蜡厚度均匀,木纹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3.1.10 木地板饰面层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10的规定。

木地板饰面层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 表3.1.10 允许偏差(mm) 项项 目 木搁次 棚 1 表面平整 3 柚、红木硬木板 类板 1.5 2 松木板 3 拼花板 2 检查方法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尺检查 2 踢脚线上 口平直 3 各类板缝 间隙 4 板面拼缝 平直 2 3 3 3 ≤0.15 ≤0.5 ≤1 ≤0.2 尺量和目测检查 2 3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尺检查 3.2 天然磨光石材板与陶瓷地板砖地面

3.2.1 本节适用于磨光天然花岗岩、大理石及陶瓷地面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随机抽查总量的20﹪。 (I)保证项目

3.2.2 饰面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晶级、形状、光洁度、色彩、纹理、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

3.2.3 饰面板与基层必须安装(粘合)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无空鼓;水泥砂浆镶贴时,单块板和总面积的空鼓量均不得超过5%。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基本项目

3.2.4 板块面层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板块铺贴相互间接缝顺直,缝宽基本一致,饰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色泽协调,收边直顺,工艺合理,套割吻合。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无错缝,无磨痕、划痕,无变色、反碱和光泽受损处,收边方正顺直,过渡部位处理细腻。

检查方法:观察,用脚尖着力趟扫对缝处试其有无挡脚感。 3.2.5 板块镶、铺贴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独立空间单位的板材颜色应一致,无明显色差;板材纹理近似协调;擦缝饱满,并与板材齐平,颜色一致,洁净美观;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纹理和谐,擦缝牢固、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饰面平整洁净,无色差,套割吻合,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6 踢脚板铺贴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踢脚板接缝严密牢固;阴阳角对接合理、准确;饰面平、直、洁净;出墙厚度、高度、颜色基本一致;粘结牢固。

优良:踢脚板粘贴牢固严密,不显缝隙;阴阳角对接合理、准确;饰面及上口平直、洁净;出墙厚度、高度、颜色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3.2.7 花岗岩、大理石饰面交工前的保护及打蜡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饰面板无污染和损伤划痕,饰面洁净;地面烫硬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不露底,色泽基本一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图纹清晰,厚薄均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测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3.2.8 板块饰面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8的规定。

板块饰面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2.8 项 等级区别允许偏差(mm) 次 项 目 磨光花岗磨光大理陶瓷地面 检查方法 岩 石 砖 1 2 3 4 5 表面平整 接缝平直 接缝高低 踢脚线上口平直 接缝宽度 1 2 0.3 2 ≤0.5 1 2 0.5 2 ≤0.5 2 2 0.5 2 ≤0.5 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尺量检查 尺量和塞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尺量检查 塞尺和尺量检查 3.3 地 毯

3.3.1 本节适用于方块、卷材地毯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 (I)保证项目

3.3.2地毯及胶垫品种、规格、质量等级、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

3.3.3地毯铺贴的基底必须符合本标准基底工程的相应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基底工程验收记录或抽查实物,核实与记录是否相符。 (Ⅱ)基本项目

3.3.4 地毯饰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地毯铺贴牢固、平展,不起皱,不起鼓,不翘边,拼接缝处严密平整,拼缝处对花、对线、绒面毛顺光色一致;收边工艺合理;饰面干净,无污染物。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拼接缝处缝向合理、严密、平实,3m外目视不显拼缝。

异形房间裁贴合理、吻合,花纹顺直协调,收边平实,无任何污染物和毛边。, 检查方法:观察和脚踩检查。

3.3.5 地毯饰面同其他地面交接、过渡、收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地毯饰面同其他地面交接、过渡处收边应平实、顺直、合理。 优良:地毯饰面同其他地面交接相邻部位,过渡收边工艺合理、顺直、压平、压严、压实,脚感舒适。

检验方法:观察和脚感检查。 3.4 塑料复合材类地面

3.4.1 本节适用于塑料复合材板块和卷材地面工程。 检查数量:观察普查,随机抽查该工程总量的20﹪。 (I)保证项目

3.4.2 塑胶复合板块和卷材板的品种、规格、颜色、质量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面料与粘接料应配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和验收记录。

注:微机室采用的抗静电地板块,必须具有符合有关抗静电指标的要求;有测试报告单,静电不大于1kV,面料与粘接固定附料配套等。

3.4.3 塑料复合材料类铺设的地面基层,必须符合本标准基底工程条款的相应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基底验收记录或局部抽查实物。

3.4.4 面层与基层粘结必须牢固,不翘边,不脱胶,不空鼓,涂胶均匀,每块涂胶面积不小于95﹪,饰面无粘合剂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脚踩检查。

3.4.5 抗静电(复合)地板面层与托架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对缝严密、顺直;各支脚地线应采用薄铜带井型布设,并焊接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特殊要求者其值不得大于4? (在地线不灌水并于正常天气情况下测试)。 检验方法:观察、脚踩、靠尺和仪器测量。 (Ⅱ)基本项目

3.4.6 塑料材质类地面的饰面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饰面洁净,无污染及胶痕;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收边平实、顺直,与墙边交接密实。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拼缝处图案清晰,无色差,花纹吻合严密;收边与墙面交接严实、顺直,阴阳角处置合理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7 抗静电地板铺设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饰面板和底层洁净,无污染、划痕和杂物;安装平稳牢固,对缝平直严密,板块色调一致、规范。

优良:饰面板和底层洁净,无污染和其他缺陷;安装平稳牢固,嵌缝、拢平附料粘结耐久性好;通风、观测口处合理平稳,饰面板五色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8 踢脚线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饰面洁净,粘结牢固,接缝子整,出墙厚度、高度应一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接缝严密平整,出墙厚度、高度一致,上口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3.4.9 塑料复合材质类地面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3.4.9的规定。

塑料复合材质类地面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4.9 项 允许偏差(mm) 项 目 检验方法 次 板块和卷材 抗静电地板 l 2 表面平整 接缝平直 2 1 0.5 1 1.5 1 0.5 l ≤4? 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尺量检查 钢板尺和塞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尺量检查 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4 踢脚线上口平直 5 接地电阻率 3.5 整体地面

3.5.1 本节适用于现浇水磨石、碎拼大理石和水泥砂浆地面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 (I)保证项目

3.5.2 各类面层的材质、强度等级(配合比)和密实度、装饰图案、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 3.5.3 饰面层与基层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得大于随机抽查面积总和的3﹪)。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基本项目

3.5.4 整体地面饰面层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3.5.4.1 水磨石地面

合格:饰面平整洁净,无砂眼、磨纹、裂纹;石粒显露均匀,密实牢固,色彩一致,图案清晰,相邻颜色不混色;分格条牢固、乎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色彩和谐,图案符合设计要求,分格条牢固、清晰;阴阳角收边方正、细腻。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4.2 碎拼大理石

合格:颜色和谐,板块间隙适宜;石浆密实、牢固;磨平、磨光一致,表面洁净,无裂缝。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板块间隙适宜、美观。无裂纹和磨纹,饰面平整光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4.3 水泥砂浆地面

合格:表面平整洁净、无裂缝、无起砂起灰、无抹纹。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平整光滑,面层颜色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5 踢脚板铺贴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踢脚板与墙面结合牢固,出墙厚度、高度一致,上口平、直、顺。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踢脚板面平整、光洁。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3.5.6 地面收边镶贴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拼缝严实、平直;相邻处无混色,无色差,分色线顺直;边角齐整。 优良:拼接尺寸正确,缝隙严实、平、直;相邻处无混色、无色差,分色线顺直;边角光洁,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7 现浇水磨石、碎拼大理石地面的保护、打蜡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现浇地面磨光后,应保持洁净无污染、无损伤;先涂硬蜡后擦软蜡,蜡涂擦均匀,不露底,色泽一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色泽一致,图纹清晰可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3.5.8 整体地面饰面层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3.5.8的规定。

项 项 目 次 l 整体地面饰面层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 表3.5.8 允许偏差(mm) 现浇水磨石 碎拼大理石 磨面 毛面 2 3 1.5 2 4 水泥 检验方法 砂浆 3 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表面平整 2 踢脚线上口平直 3 缝格平直 3.6 楼梯踏步饰面

3.6.1 本节适用于各类花岗岩、大理石、水磨石及水泥砂浆楼梯踏步饰面板的镶贴装饰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尺量检查;每层梯段为1处,每处抽查不少于4个检测点。 (I)保证项目

3.6.2 花岗岩、大理石、水磨石产品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形状、颜色、纹理和防滑条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和检查产品合格证。

3.6.3 饰面层与基层粘合面必须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基本项目

3.6.4 板块饰面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饰面平整、洁净,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图案清晰,无损伤和裂纹。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无色差,收边平、顺、直,外露板边厚度一致;边面与水平面、垂直面的光洁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3.6.5 踏步和台阶铺贴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铺贴位置正确,缝隙严密;各阶高度、宽度一致,并符合设计和功能要求;防滑条嵌装位置合理、准确、牢固,排列均匀。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缝痕通、顺、直,无错缝;灌:亡饱满,与板面色泽一致;铺贴平整洁净,突出板面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防滑条用脚着力膛扫,脚感舒适

3.6.6 磨光花岗岩、大理石、水磨石饰面板交工前保护和打蜡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饰面板面、边、角应平直、整齐,无划痕、损伤和污染,图纹清晰;烫硬蜡,擦软蜡,蜡物烫、擦厚薄均匀,色泽—致,表面洁净。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饰面板洁净,打光均匀,无露底。 检验方法:观感检查。

3.6.7 楼梯踏步和台阶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度差不超过20mm;棱角基本整齐,防滑条顺直。 优良: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度差不超过10mm,棱角整齐,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3.6.8 楼梯踏步和台阶饰面板铺贴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3.6.8的规定。

楼梯踏步和台阶饰面板铺贴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 表3.6.8 项 允许偏差(mm) 次 项 目 1 表面子整 2 平面倾斜度 3 立面垂直 4 螺旋圆形楼梯距轴心半径标准距离 镜面磨光粗磨麻面板板 板 板 条石板 1 1 l 2 2 1 8 2.5 l 8 2 1.5 9 3 l 10 斧錾 检验方法 板 2 靠尺和塞尺检查 3 水平尺检查 1.5 方尺检查 10 吊轴线并用尺量检查 4 墙面工程

4.0.1 凡本章所涉及的各种墙面(柱面)装饰工程,其基底必须符合本标准基底工程之墙面基底工程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基底工程验收记录。

4.1 轻钢龙骨隔断墙面

4.1.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水泥加压板、胶合板、纤维板等做罩面板的隔断工程。

检验数量:观感普查,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I)保证项目

4.1.2 隔断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级别、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技术标准等级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产品合格证书与材料现场验收记录。

4.1.3 如采用可燃性材料,应做阻燃处理,使其符合国家消防B1级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验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与材料现场验收记录。 4.1.4 板面(间)层不准有通缝、重叠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5 隔断工程的构造及固定方法应符合工程设计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

4.1.6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棱掉角。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4.1.7 轻钢龙骨安装位置必须正确、合理,连接牢固,无松动、无弯曲,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龙骨系列并符合产品组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4.1.8 饰面板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饰面板安装表面平整、洁净,颜色均匀,不露钉帽痕:迹,套割电器盒盖位置准确,套割整齐。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饰面板颜色一致,拼缝严密,触摸顺平、光滑,表面无反锈、麻点和锤印、折裂、缺棱掉角等缺 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和尺量检查。

4.1.9 饰面板接缝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4.1.9.1 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

合格:接缝基本均匀、顺直,接头位于龙骨中线上,铺设方向正确,纸带粘贴牢固、平顺;自攻钉间距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接缝均匀,宽窄一致、顺直,板面平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9.2 胶合板、纤维板

合格:胶合板板面平整,接头位于龙骨中线上,明缝或压条的宽、厚、深度基本一致、平直,与龙骨连接严密。

优良:板面平整、光滑;接头位于龙骨中线上,明缝或压条的宽、厚、深度一致、平直,与龙骨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10 隔断内填充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用料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填充基本密实,接头无缝隙。

优良:用料干燥,铺设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均匀一致,填充密实,接头无缝隙,无下坠。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4.1.11 隔断防潮层涂刷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涂刷均匀,无流痕、无露底、无起皮。

优良:涂刷厚度均匀一致,颜色一致,无流痕、无缝痕、无露底、无起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4.1.12 隔断墙饰面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12的规定。

隔断墙饰面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4.1.12 项 允许偏差(mm) 次 项 目 纸面石膏板纤胶合板 纤维板 检验方法 维水泥加压板 1 2 3 4 5 6

表面平整 立面垂直 接缝平直 压条平直 接缝高低 压条或明缝间距 3 3 0.5 2 2 3 3 3 0.5 2 3 4 3 3 1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m托线板检查 拉5m线和尺量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拉5m线和尺量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直尺和塞尺检查 尺量检查 4.2 块(板)饰面

4.2.1 本节适用于各种以天然石材、高级人造石等块材和饰面砖(板)做室内、外墙(柱)面层的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且不少于3处。对于柱群,除纵向与横向做贯通检查外,柱体逐根检查。 (I)保证项目

4.2.2 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级别、规格、形状、平整度、几何尺寸、光洁度、颜色和图案、固定方法和砂浆种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4.2.3 面层与基底镶贴牢固,粘结强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以水泥为主要粘结材料时严禁空鼓(若单块板边角有局部空鼓,每间不超过抽查总数5﹪者可不计)。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轻击并检查测试报告。 (Ⅱ)基本项目

4.2.5 块(板)材饰面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4.2.5.1 面砖

合格:表面平整、洁净,无污染。

优良: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5.2 天然石材

合格:表面平整、洁净,无斑痕,无污染;颜色过渡自然,无明显色差,纹理清晰。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拼图正确,纹理协调,颜色均匀一致,无变色、反碱和显著的光泽受损处,非整板部位安排适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6 饰面砖(板)接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

优良: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2.7 突出物周围的砖(板)套割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套割尺寸准确,边缘吻合整齐,墙裙、贴脸等上口平顺,厚度均匀。 优良:采用整板套割,尺寸准确,边缘吻合整齐、平顺,墙裙、贴脸等上口平直,突出墙面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拉线检查。 4.2.8 滴水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滴水线顺直。

优良:滴水线顺直,宽、深度一致,流水坡向正确,整体效果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4.2.9 块(板)材饰面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项 项 次 目 允 许 偏 差 (mm) 天然石 人 饰面造 砖 光面租磨天石 面砖镜面 面麻然外墙面条面 面砖 纹面 陶瓷锦砖 1 立室2 3 2 2 面内 垂室3 6 3 3 直 外 2 表面l 3 1 2 平整 3 阳角方正 4 接缝平直 2 2 4 4 2 2 2 3 光面石金属饰面板 不锈钢板 材 方圆铝合金压型 方柱 圆柱 柱 柱 板 钢板 墙 圆柱 2 3 1 2 3 l 2 3 3 1 1 2 3 3 1 1 l 1 1 检查方法 2m托线板检查 2 2 3 3 1 5 2 0.5 0.5 5 墙裙上口平直 2 3 3 2 2 2 3 6 接缝 高低 0.3 3 0.5 7 接缝0.5 宽度 8 弧形 表面精确度 9 柱群 纵横向顺直 l 2 0.5 室内 0.5 0.5 0.5 1 0.5 室外 1 +0.5 0.5 0.5 0.5 1 1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00mm1 方尺检查 拉5m线0.5 0.5 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直尺和0.5 0.5 塞尺检查 0.5 0.5 钢板尺检查 1/4圆 2 周样板和塞尺检查 拉通线5 5 检查 5 5 4.3 金属饰面

4.3.1 本节适用于金属饰面板(不锈钢板、铜板、钛金板、铝合金板、塑铝板、压型钢板及新型金属饰面板等)、墙面、柱面的装饰工程。

检验数量:观感普查,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数的20﹪。 (1)保证项目

4.3.2 金属饰面板和安装用料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形状、颜色、花形和线条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材料质量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现场材料验收记录。

4.3.3 金属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美观,接缝严密、平直,宽窄及深浅一致,接口触摸平滑,严禁有漏缝。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Ⅱ)基本项目

4.3.4 金属饰面板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均匀,无污染,无划痕,无碰伤、麻点、凹坑、翘曲。收口条割角整齐,缝口吻合严密。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色泽一致、美观,无褶皱,无皮形折光。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4.3.5 金属饰面板接头接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4.3.5.1 条形板

合格:接头平整,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无明显缝隙和错台错位,接缝平直、整齐,宽窄均匀。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接头严密无缝隙,宽窄一致,板与收口条搭接严密。 4.3.5.2 方块板

合格:接缝平整,无明显错台错位,缝隙宽窄均匀。

优良:接缝平整,无错台错位,横竖向顺直,缝隙宽窄一致,板与收口条搭接严密。

4.3.5.3 柱面、外墙面、窗台、门、窗套

合格:剪裁尺寸准确,边角、窗台、门、窗套及线角等突出件,接缝平直整齐,嵌缝胶密实,光滑美观,宽窄均匀,直线内无明显接头,无渗漏。如设计为焊缝,应平整、光洁。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边角、窗台宽窄一致,在材料尺寸模数范围内无接头。

4.3.5.4 变形缝

合格:搭接平整,接缝严密,伸缩无障碍,无明显错台错位。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搭接顺直、光滑,无错台错位,伸缩自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6 金属板与电器盒盖交接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位置合理,接口严密。

优良:套割尺寸准确,边缘整齐,位置合理、美观,接口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4.3.7 金属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4.4 裱糊饰面

4.4.1 本节适用于塑料壁纸、复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Ⅰ)保证项目

4.4.2 面层材料和辅助材料的品种、级别、性能、规格、花色,必须符合设计、产品技术标准与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现场材料验收记录。

4.4.3 面层裱贴必须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严禁有气泡、空鼓、翘边、皱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4.4.4裱糊饰面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色泽一致,无斑污,正视无胶痕。

优良:色泽一致,无斑污,正斜视无胶痕,无明显压痕,表面平整,无波纹起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5 条幅拼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横平竖直,图案端正,拼缝处图案花纹基本吻合,不离缝,阴角之外不搭接;阳角无接缝,边缘整齐,无毛边。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距墙1.5m处正视不显拼缝,阴阳转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搭接顺光。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 裱糊与挂镜线、贴脸板、踢脚板、电器槽盒等交接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交接严密,无漏贴、补贴,不糊盖需拆卸的活动件。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活动件四周及挂镜线、贴脸板、踢脚板等处边缘切割整齐、顺直、无毛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 软包饰面

4.5.1 本节适用于室内各类软包墙面装饰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Ⅰ)保证项目

4.5.2 软包墙面装饰用各种材料的质量等级、规格、含水率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软包面料及其他填充材料必须符合GB50222—95标准消防B1级的要求。

4.5.3 软包中严禁布电线或设电器接线盒,若设计要求中非用不可,则必须使用金属套管和金属电器盒。

4.5.4 软包骨架结构符合本标准基底工程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验产品合格证,用仪器测定含水率。

4.5.5 软包骨架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钉粘严密,镶嵌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Ⅱ)基本项目

4.5.6 软包饰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面料平整,经纬线顺直,色泽一致,无污染,压条无明显错台错位。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压条无错台错位。颜色、纹理一致。同一房间同种面料,图案花纹一致,接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7 条幅拼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尺寸正确,松紧适度,周边平顺,填充饱满平整,棱角方正,无皱褶、无污染、无拼缝,图案拼花完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面层挺秀、平整,填充饱满,图案拼花对称,周边顺直,整体效果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8 软包饰面与挂镜线、贴脸板、踢脚板、电器盒等交接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交接紧密、顺直,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

优良:交接紧密无缝隙,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收口整齐,无皱褶,无毛边,顺直、方正。整体效果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4.5.9 软包墙面装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5.9的规定。

软包墙面装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4.5.9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2 3 上口平直 表面垂直 压缝条间距 2 2 2 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吊线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4.6 木制护墙

4.6.1 本节适用于各种木夹板、实木护墙板和拼花护墙(柱)板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I)保证项目 4.6.2 木材的树种、等级、质量和骨架含水率必须符合GBJ206-83的有关规定,所用木材必须进行阻燃处理,使其达到消防B1级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和检查产品合格证。

4.6.3 木护墙制作尺寸正确,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Ⅱ)基本项目

4.6.4 木制护墙(柱)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子整、光滑。胶合板的花纹、颜色均匀,无裂痕,无污染,不露钉帽,无锤印。

优良:表面子整、光滑。同一房间所用胶合板的花纹、颜色一致,无裂纹,

无污染,不露钉帽,无锤印,分格缝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4.6.5 木板拼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拼接位置正确,接缝平整、光滑、顺直,嵌合严密,割角整齐,阴阳角方正;拼花木护墙的木纹拼花正确,纹理通:顺,花纹吻合。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拼接位置准确,拼花木护墙的木纹拼花准确,纹理对称,同一房间花纹、位置相同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4.6.6 木护墙(柱)与贴脸、踢脚板、电器盒盖等交接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交接紧密,开洞位置正确,套割边缘整齐。

优良:交接紧密、顺直、无缝隙,开洞位置大小准确,套割边缘整齐、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7 木制护墙(柱)的装饰线、分格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装饰线棱角清晰、顺直、光滑、无开裂,颜色均匀。安装位置正确,阴阳角方正,割角整齐,拼缝严密,分格缝大小、深浅一致,顺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装饰线棱角无裂纹,颜色一致,交圈、出墙厚度一致,缝的边缘顺直无毛边。没有压条、镶条的护墙板面层阳角应呈45角刷胶粘、钉,压条呈45。角对接。装饰线长度在材料尺寸模数内不允许有接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4.6.8 木墙护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6.8的规定。

木护墙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4.6.8 项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次 l 上口平直 3 拉5m线检查,或通线检查 2 3 4 5 6 立面垂直 表面平整 接缝高低差 装饰线方正、阴阳角方正 装饰线间距差 2 1.5 0.5 2 2 吊线和尺量检查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直尺和塞尺检查 方尺和塞尺检查 尺量检查 5 吊顶工程

5.1 龙骨安装

5.1.1 本节适用于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材料的骨架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数的20%。

5.1.2 凡本节涉及到的金属骨架、木骨架的基底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基底工程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基底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5.1.3 金属骨架的安装工程:

(I)保证项目

检验方法:检查基底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5.1.3.1 吊顶工程所用的金属龙骨及吊顶挂件、连接件、 紧固件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易锈蚀的构件和部位应做防锈处理。

5.1.3.2 金属骨架(包括吊杆、主龙骨、次龙骨、横撑等) 安装,必须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弯曲、松动。

5.1.3.3 吊点间距,不上人顶棚严禁大于1200mm,上人顶棚严禁大于900mm,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严禁超过300mm, 否则应增设吊杆。吊杆可采用不小于?6的钢筋制作。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Ⅱ)基本项目

5.1.3.4 金属骨架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主龙骨的接头基本平顺,位置适当错开,角缝吻合,表面平整,无翘曲、无锤印,次龙骨与横撑拼装基本顺直、方正,无弯曲。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次龙骨与横撑拼装顺直、方正、无弯曲,龙骨的接头平顺、位置错开,角缝吻合,表面平整,无翘曲、无锤印,接缝均匀一致,周围与墙面密合。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5.4.3.5 金属骨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3.5的规定。

金属骨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1.3.5 项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次 (mm) 1 吊顶四周水平标高 ±5 尺量或用水准仪检查 2 3 4 5 6 7 起拱高度(短向跨度1/200) 通长次龙骨连接处的对接错位 次龙骨与横撑的间隙 龙骨间距 表面平整 接缝高低差 ±10 ±2 ﹤1 ±2 ﹤3 ≤1.5 拉线和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直尺和塞尺检查 5.1.4木骨架的安装工程: (I)保证项目

5.1.4.1 木骨架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材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不大于12%,并做好防火阻燃处理,符合消防B1级的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验收凭证、出厂合格证和含水率测试报告。

5.1.4.2 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变形松动,如用镀锌铁丝作为吊筋,其规格不得小于8#铁丝的标准(保温吊顶吊杆宜用?6圆钢制作)。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Ⅱ)基本项目

5.1.4.3 木骨架安装质量:

合格:木骨架接头基本顺直、平整、无劈裂。

优良:接头顺直、平整,无弯曲、无变形、无劈裂。接缝均匀一致,角缝吻合,周围与墙面密合。

(Ⅲ)允许偏差项目

5.1.4.4 木骨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4.4的规定。

木骨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1.4.4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2 3 4 5 6 吊顶四周水平标高 起拱高度(短向跨度1/200) 吊杆龙骨截面尺寸 龙骨间距 表面平整 龙骨接头高低差 ±5 ±10 -3 ±2 ﹤3 ≤2 用尺量或用水准仪检查 拉线和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 5.2 饰面板吊顶

5.2.1 本节适用于各种纸面石膏板、塑料板、金属类饰板、纤维水泥加压板、木质胶合板、纤维板、木丝板、刨花板、印刷木纹板等板材用做罩面板的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20%,但不少于3间;过道每10m抽查一处(每处3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室外大雨篷及悬挑结构,全数检查。 (I)保证项目 .

5.2.2 各种板材的材质、品种、规格、颜色及吊顶的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2.3 板材必须符合消防B1级要求。

检验方法:现场阻燃检查,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5.2.4 罩面板与龙骨的连接必须紧密、牢固,不得有松动、下坠的情况。罩面板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工程验收记录。 5.2.5 设备口、灯具口位置的设置,必须布局合理,开口边缘整齐,护口严密不露缝,排列横竖顺直、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5.2.6 罩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基本平整,起拱正确,颜色一致、洁净,无污染、无锤印、无外露钉帽,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石膏腻子抹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平整,起拱准确,自攻螺丝排列整齐,钉距一致并符合标准,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5.2.7 罩面板的接缝、压条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缝宽窄基本一致,压条基本顺直、无翘曲、光滑通顺,接缝基本严密,无透漏,阴阳角收边方正。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接缝宽窄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方正、宽窄一致、光滑,交圈、接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8 有造型要求的顶棚,其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造型尺寸及位置正确,收口收边严密平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线条流畅、美观。 (Ⅲ)允许偏差项目

5.2.9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吊顶罩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2.9 允 许 偏 差 (mm) 石膏板 无机纤木质板 塑料板 纤金属 检验方法 维板 维装饰项项目 石深装纸矿超胶纤钙聚水板 次 膏浮饰面棉细合维塑氯泥 装雕石石装玻板 板 装乙加 饰嵌膏膏饰璃饰烯压板 式板 板 吸棉板 塑板 声板 料板 板 l 表面3 2 2 3 3 2 2 2m靠尺和平整 塞尺检查 2 接缝3 3 3 3 4 3 <1.5 拉5m线检平直 查,不足5m拉通线3 压条3 3 3 3 3 3 3 3 检查 平直 4 接缝高低 5 压条间距 1 2 l 2 0.5 0.5 l 2 2 2 1 2 1 2 1 2 直尺和塞尺检查 尺量检查 5.3 装饰吸声饰面板吊顶

5.3.1 本节适用于各种石膏装饰吸声板、软质和硬质纤维装饰吸声板、钙塑泡沫装饰吸声板、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吸声板、矿棉、玻璃棉、珍珠岩棉装饰吸声板等吊顶罩面板的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20%,但不少于3间;过道每10m抽查一处(每处3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室外大雨篷及悬挑结构,全数检查。 (I)保证项目

5.3.2 各种装饰吸声板的材质、品种、规格、式样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

法,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5.3.3 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牢固,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脱层、翘曲、锤伤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4 灯饰、消防自动喷淋、烟感器、通风口、检查口、设备口等设施与装饰罩面板要衔接合理,安装吻合,开口边缘整齐,护口严密不露缝,按板块分格对称,排列横竖顺直、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5.3.5 吊顶装饰吸声罩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基本平整,起拱正确,无下坠;图案吻合,板面洁净,无胶液痕迹和外露钉帽。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平整,起拱准确,颜色一致,无污染,图案花纹吻合,排列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6 吊顶吸声罩面板的接缝、压条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缝宽窄基本一致,压条顺直、方正、无翘曲,光洁通顺,无透漏,阴阳角收边方正。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接缝宽窄一致,阴阳角收边方正、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7 有造型设计的顶棚,其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造型尺寸及位置正确,阴阳角收边方正,收口严密平整。

优良:颜色、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造型尺寸及位置准确,阴阳角收边方正,收口严密平整、通顺,做工细腻、优美,线条流畅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5.3.8 吊顶装饰吸声罩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5.4 金属板吊顶

5.4.1 本节适用于各种铝塑板、金属空腹铝管格栅、条板、块板、挂片等吊顶的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20%,但不少于3间(礼堂、厂房等大间可按两轴线为1间);室外大雨篷及悬挑结构,全数检查。

(I)保证项目

5.4.2 金属板吊顶的基底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基底工程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基底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5.4.3 吊顶所采用的吊挂件、龙骨、面板、嵌条及保温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及吊顶的造型尺寸,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材料质量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各种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 5.4.4 安装位置必须正确,吊杆、金属板、龙骨之间必须连接牢固,不得松动、变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或做悬挂试验。

5.4.5 设备口、灯具口、检查口等的位置应布局合理,按条、块分格对称美观,套割尺寸准确,边缘整齐,不露缝,排列顺直、方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5.4.6 金属板吊顶工程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基本平整,接缝严密,板缝顺直,角缝吻合,无明显错台错位,宽窄均匀,装饰线肩角割向正确。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平整,无错台、错位,宽窄一致,异形板排列位置合理,角缝吻合、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拉线和尺量检查。 5.4.7 金属板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整洁,无翘曲、碰伤,镀膜完好无划痕,无明显色差。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颜色协调一致、美观。

5.5.5 玻璃安装应做弹性连接,安装必须牢固,玻璃与槽口处的嵌条和玻璃与框粘结牢固,填充密实。玻璃与灯具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不能小于200m,并应考虑通风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5.5.6 玻璃吊顶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玻璃色彩、花纹应符合设计要求,镀膜面朝向正确,表面花纹整齐,图案排列有序、洁净。镀膜完整,无划痕、无污染,周边无损伤。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图案排列美观,洁净光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7 玻璃安装的嵌口、压条、垫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玻璃嵌缝缝隙均匀,填充密实,槽口的压条、垫层、嵌条与玻璃结合严密,宽窄均匀,裁口割向正确,边缘齐平。金属压条镀膜完整,木压条漆膜平滑、洁净、美观。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玻璃嵌缝缝隙填充密实饱满,无外溢污染。裁口割向准确,接口吻合、严密平整。金属压条镀膜完整无划痕。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5.8 压花玻璃、图案玻璃的花型图案拼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颜色均匀协调,图案拼接吻合,接缝严密。

优良:颜色均匀一致,图案拼接通顺、吻合、美观,接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5.5.9 玻璃吊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的规定。

玻璃吊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5.9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2 3 4 5 四周水平线 表面平整 接缝平直 接缝高低 压条子直 2 1.5 1 0.5 2 尺量检查 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尺量检查 直尺和塞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尺量检查 6 金属制品工程

6.0.1 本章适用于各种金属栏杆、扶手、玻璃栏板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I)保证项目

6.0.2 栏杆、扶手、栏板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壁厚及玻璃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如设计对金属材料壁厚无要求者,其厚度应大于或等于1.2mm,玻璃栏板厚度应选用大于或等于10m厚的安全玻璃)和国家现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检验产品合格证书及材料现场验收记录。

6.0.3 栏杆、扶手、栏板的制作尺寸应准确,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定,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Ⅱ)基本项目

6.0.4 金属制品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金属扶手表面应光滑,镀膜、金属色泽光亮一致,烤漆颜色均匀,表面无剥落、划痕,直拐角及接头处的焊口应吻合密实,弯拐角圆顺光滑,弧形扶手弧线自然,无硬弯、折角。金属栏杆、扶手连接处的焊口色泽同连接件一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金属扶手表面应光滑细腻,无变形,弧形扶手弧线自然流畅,金属栏杆、扶手连接处的焊口,其表面、形状、平整度、光洁度、色泽同连接件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和手摸检查。

6.0.5 金属楼梯栏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栏杆排列均匀,竖直有序,与踏步相交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栏板与踏步埋件及扶手连接处焊接牢固,明露部位接缝密实,打磨光滑,扶手安装的坡度与楼梯的坡度一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无明显痕迹,光洁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手扳检查。

6.0.6 玻璃栏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玻璃栏板安装应与周围固定件吻合,无缝隙、扭曲,接头处理严密。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子直光滑,洁净美观,造型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6.0.7 金属栏杆、扶手、玻璃栏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0.7的规定。

金属栏杆、扶手、玻璃栏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0.7

项次 1 2 3 4 5 6 7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扶手直线度 0.5 栏杆及玻璃栏板垂直度 1 栏杆间距 2 玻璃栏板子直 1 玻璃栏板接缝平直 1 玻璃栏板、栏杆阳角方正 1 弧形扶手、栏杆与设计轴心位置差 2 检验方法 拉通线和尺量险查 吊线和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拉线尺量检查 拉线尺量检查 方尺和塞尺检查 拉线尺量检查 7 涂料工程

7.1 工程涂饰

7.1.1 本节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包括油性涂料)、清漆和美术涂饰等涂饰工程。

检验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I)保证项目

7.1.2 涂料工程所用涂料和半成品的品种、等级、种类、颜色、性能等,应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的要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7.1.3 涂饰工程的基底,必须符合本标准基底工程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基底工程验收记录。

7.1.4 美术涂饰的图案、颜色和所用材料的品种、等级,必须符合设计和选定样品的要求。底层涂饰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7.1.5 喷涂的涂膜厚度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喷花的突出点要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接槎应留在分格缝处且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槎不得有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无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Ⅱ)基本项目

7.1.6 涂饰工程不允许漏刷(漏滚、漏喷)、透底、脱皮、反锈或斑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1.7施涂薄涂料工程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7.1.7的规定。

薄涂料工程质量检验项目 表7.1.7 项 项 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次 1 掉粉、起皮 不允许 观察和手摸检查 2 漏刷、透底 不允许 3 反碱、咬色 合格 无明显反碱、咬色 观察检查 优良 不允许 4 流坠、圪塔 合格 明显处无流坠、圪塔 优良 不允许 5 颜色、刷纹 观察检查 观察和手摸检查 合格 颜色广致,砂眼、刷纹不明显 观察检查 优良 颜色一致,无砂眼、刷纹 6 装饰线、分色合格 偏差不大于2mm 线平直 优良 偏差不大于1mm 7 门窗、玻璃、合格 基本洁净 灯具、五金等 优良 全部洁净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尺量检查 观察检查 7.1.8 施涂厚涂料工程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7.1.8的规定。

厚涂料工程质量检验项目 表7.1.8 项次 项 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漏涂、透底、起皮 不允许 观察检查 2 3 反碱、咬色 合格 明显处无,其余不明显 优良 不允许 颜色、点状分布 合格 颜色一致,1.5m处正视喷点均匀,刷纹通顺 优良 颜色一致,1m处正、斜视喷点均匀,刷纹通顺 门窗、玻璃、灯具、合格 基本洁净 五金等 优良 全部洁净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4 观察检查

7.1.9 施涂复层涂料工程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7.1.9的规定。

复层涂料工程质量检验项目 表7.1.9 项项 目 合成树脂乳硅溶胶类反应固化型检验方法 次 液复层涂料 复层涂料 复层涂料 l 漏涂、透底 不允许 观察检查 2 掉粉、起皮 不允许 观察和手摸检查 3 反碱、咬色 不允许 观察检查 4 喷点疏密程合格 疏密均匀,1.5m处正视喷点均 度 匀,不允许连片 观察检查 优良 疏密均匀,1m处正、斜视喷点均匀,不允许连片 5 颜色 合格 明显处颜色一致,不明显处基本 一致 观察检查 优良 颜色一致 6 门窗、玻璃、合格 基本洁净 灯具、五金等 优良 全部洁净 观察检查

7.1.10 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表面质量,应符合表7.1.10的规定。

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质量检验项目 表7.1.10 项 项 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次 1 脱皮、漏刷、 不允许 观察检查 反锈 2 透底、流坠、合格 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皱皮 观察检查 优良 不允许 3 光亮和光滑 合格 光亮均匀,光滑一致 优良 光亮足,光滑无挡手感 4 分色裹棱 观察检查 合格 大面无。小面允许1mm偏差 观察和尺量检查 优良 不允许 合格 颜色基本—致,无刷纹 优良 颜色一致,无刷纹 观察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尺量检查 观察检查 5 颜色、刷纹 6 装饰线、分色线平直 7 门窗、玻璃、五金等 合格 偏差不大于1.5mm 优良 偏差不大于1mm 合格 基本洁净 优良 全部洁净 注:(1)设备、管道喷刷银粉、涂料、涂膜均匀一致,光亮足。 (2)施涂无光乳胶涂料、无光混色涂料,不检查光亮。

7.1.11 施涂清漆工程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7.1.11的规定。

清漆工程质量检验项目 表7.1.11 项次 项 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l 2 3 漏刷、脱皮、斑迹 裹棱、流坠、皱皮 不允许 合格 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优良 不允许 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颜色一致,无刷纹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合格 颜色、刷纹 优良 合格 4 5 6 木纹 优良 棕眼刮平,木纹清晰 光亮足,光滑 光亮柔和,面光滑,无挡手感 基本洁净 全部洁净 观察检查 观察和手摸检查 观察检查 合格 光亮和光优良 滑 门窗、玻合格 璃、五金等 优良 注:(1)本节所指大面是门窗、固定家具关闭后的里外面。 (2)小面所指施涂面除大面外视线所能见到的地方。 (3)涂刷无光乳胶漆、无光漆,不检查光亮。

7.2 彩色喷涂

7.2.1 本节适用于室内各种彩色喷涂和滚涂装饰工程。检查数量:按总量的20%抽查。

(Ⅰ)保证项目

7.2.2 彩色喷涂的材料、品种、质量、色彩均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必须按产品组合配套使用。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及验收记录。

7.2.3 彩色喷涂的基底,必须符合本标准基底工程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基底工程验收记录。 (Ⅱ)基本项目

7.2.4 彩色喷涂底层应使用专用封底漆;底涂涂层均匀,不得漏涂,面层光滑。涂膜牢固并符合表7.2.4的规定。

彩色喷涂面层工程质量检验项目 表7.2.4 项 项 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次 1 漏喷、脱皮、 不允许 观察检查 污斑 2 合格 大面无,小面不明显 流坠、皱纹 观察检查 优良 不允许 3 颜色、花纹 合格 优良 装饰线、分格 4 线 合格 优良 颜色均匀,花纹墓本均匀 观察检查 颜色一致,花纹均匀 偏差不大于2mm 偏差不大于1mm 基本洁净 全部洁净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尺量检查 观察检查 门窗、玻璃、合格 5 五金、灯具等 优良 7.3 高档家具及细木制品涂饰

7.3.1 本节适用于高档固定家具及高级装饰细木制品涂饰工程,使用涂料

范围是:聚酯、聚氨酯、丙烯酸、硝基、天然树脂漆类。 检查数量:观察普查,随机抽查总量的20﹪。 (I)保证项目

7.3.2 涂料的品种、质量、等级、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检验方法:观察与检查涂料出厂日期和产品合格证书。

7.3.3 涂层效果符合设计或使用者要求,有样板者必须符合样板。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7.3.4 涂料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并按底涂料、面涂料的性能配套选用。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7.3.5 稀释剂应根据涂料中成膜物质的性质配套使用。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理化性能证书。 (Ⅱ)基本项目

7.3.6 家具及细木制品涂饰面层着色质量,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家具及细木制品涂饰着色质量检验项目 表7.3.6 项次 项 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颜色,木纹 合格 优良 2 漆污、积粉、杂合格 渣、溅边、色花、过棱、白棱、白优良 点、不平、色差 颜色一致,木纹清楚,符合样板 颜色—致、鲜明,木纹清晰,符合样板 无明显修色色差,其余均无 无修色色差,其余均无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3 分色线、装饰线 合格 偏差不大于1mm 优良 不允许 7.3.7 涂饰面层质量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家具及细木制品涂饰面层质量检验项目 表7.3.7 项 项 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次 脱皮、皱纹、透合格 小面无明显刷纹,其余全无 1 底、流坠、刷纹、观察检查 裹棱、漏刷、粒优良 不允许 子 2 光亮柔和,面光滑,无挡手感,漆平整、光亮、棕合格 干后木孔棕眼大面不得有缩孔沉陷眼光滑、沉陷 平滑,无挡手感,光亮柔和,漆干后 优良 木孔棕眼不得有缩孔沉陷 观察和手摸检查 7.3.8 家具及细木制品各种漆形和做法的质量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家具及细木制品各种漆形和做法质量检验项目表7.3.8 项 项 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次 合格 表面涂层光亮平整,大面无涂饰 缺陷,小面无明显涂饰缺陷 观察检查,1 抛光面层 手摸检查 优良 表面涂层具有镜面般的平整和光泽,大小面无涂饰缺陷 2 色棕眼清漆面层 亚光清漆面层 合格 优良 合格 棕眼色点分布均匀,木纹清楚, 手感光滑,颜色一致,不漏涂 观察,手摸棕眼色点分布均匀,木纹清晰,检查 手感细腻,颜色一致,不漏涂 棕眼不得沉陷,木纹清楚,表面 有微光,手感光滑,大面无亮斑,观察,手摸小面基本无亮斑 检查 棕眼无沉陷,木纹清晰,表面有微光,手感细腻,柔合,无亮斑 棕眼明显,木纹清楚,表面有微 光,手感光滑,无亮斑 观察,手摸棕眼明显、洁净,木纹清晰,表检查 面有微光,手感细腻,无亮斑 3 优良 4 明棕眼亚光面层 合格 优良

8 浴厕间工程

8.1 楼板孔洞细石混凝土浇筑

8.1.1 本节适于各类浴厕间的楼板孔洞细石混凝土浇筑工程。 检查数量:全数观察检查。 (I)保证项目

8.1.2 细石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强度等级、配合比和密实度,必须符合防渗防漏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

8.1.3 所有竖向穿过楼板的立管必须加套管,出地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坐便器预埋件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检查工程验收记录。

8.1.4 细石混凝土宜分层浇灌插捣密实,保护管道及埋件的位置准确,混凝土与穿楼板的立管及埋件洞口必须结合密实牢固,无裂纹,无蜂窝孑L洞,新旧混凝土间无缝隙及夹渣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允许偏差项目

8.1.5 楼板孔洞细石混凝土浇筑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5的

规定。

楼板孔洞细石混凝土浇筑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1.5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埋件中心位置差 3 用尺量检查 8.2 涂膜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层与保护层

8.2.1 本节适用于各类浴厕间涂膜防水工程。 检查数量:全面检查。 (I)保证项目

8.2.2 基层必须密实、牢固、干净、无浮土,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8.2.3 水泥砂浆与基底结合牢固、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成钝角,规矩顺直,易发生渗漏的薄弱部位收头圆滑,结合严密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8.2.4 找平层标高及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则应按以下要求:泛水坡度为1﹪,不得有局部积水,从地漏边向外伸延至50mm处,排水坡度为3﹪~5﹪),泄水畅通。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和泼水观察检查。

8.2.5 保护层厚度及标高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强度满足施工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保护层砂浆表面子整、密实,坡度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水平尺检查。 (Ⅱ)允许偏差项目

检验方法:用尺量检查。

8.2.6 涂膜防水砂浆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6的规定。

找平层与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2.6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 3 靠尺和塞尺检查 8.3 聚氨酯涂膜防水

8.3.1 本节适用于各类装饰工程的浴厕间防水工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I)保证项目

8.3.2 所用涂膜防水材料的品种、牌号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防水涂料技术性能四项指标,必须经试验室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每批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和测定记录。

8.3.3 涂膜防水层与预埋管件、表面坡度及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不少于10mm2,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8.3.4 找平层必须满足本标准8.2有关要求,其含水率低于9﹪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防水层施工。

注:含水率检验方法:在墓层表面铺设一块1m2橡胶板,静置3~4h,覆盖橡胶板部位无明显水印,即视为含水率达到要求。 。

8.3.5 涂膜层涂刷均匀,厚度必须满足产品规定要求且不少于1.5mm,不露底。保护层和防水层粘结牢固,紧密结合,不得有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取样检查。

8.3.6 聚氨酯底胶及聚氨酯涂料附加层的涂刷方法和搭接收头,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粘结牢固、紧密,接缝严密、无空鼓。 检查方法:观察并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8.3.7 聚氨酯涂膜层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无凹凸,颜色亮度一致,与管件、洁具地脚螺丝、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收头圆滑。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8 对加玻璃丝布加强的涂膜防水,除符合以上要求外,涂膜表面平整、均匀,无裂缝、脱皮、流淌、起泡、露胎体、皱皮、皱褶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8.3.9 聚氨酯涂膜防水表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防水涂料满涂,无遗漏,与基层粘接牢固,无气泡,无裂缝,无脱层,表面平整,卷起部位涂刷高度基本一致。

优良:涂刷均匀,无遗漏,与基层粘接牢固,元气泡,无裂缝,表面光洁,卷起部位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10 涂料与管道、孔洞部位交接处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接头严密,粘接牢固,附加层、收头基本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优良:粘贴牢固,封盖严密,附加层、收头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圆滑,美观。 8.3.11 聚氨酯涂膜材料技术指标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表8.3.11中的规定。

聚氨酯涂膜技术指标和防水涂料技术性能 表8.3.11 项次 等级 一等品 合格品 指标要求 试验项目 1 拉伸强度/MPa 无处理大于 2.45 加热处理 1.65 无处理值的80﹪~150﹪ 不小于无处理值的80﹪ 紫外线处理 无处理值的80﹪~150﹪ 不小于无处理值的80﹪ 碱处理 无处理值的80﹪~150﹪ 不小于无处理值的80﹪ 酸处理 无处理值的80﹪~150﹪ 不小于无处理值的80﹪ 无处理 450 350 2 加热处理 300 断裂时的紫外线处理 300 延伸率 300 (%),大于 碱处理 酸处理 300 1 4 无裂缝及变形 无裂缝及变形 —35无裂纹 —30无裂纹 200 200 200 200 3 4 加热伸缩伸长 率(%),小缩短 于 拉伸时的加热老化 老化 紫外线老化 低温柔性(℃) 无处理 加热处理 6 5 —30无裂纹 —25无裂纹 —25无裂纹 —25无裂纹 —25无裂纹 紫外线处理 —30无裂纹 碱处理 酸处理 —30无裂纹 —30无裂纹 6 7 8 9 10 不透水性(0.3Mpa,30min) 不渗漏 固体含量(%) 适用时间(min) 涂膜表干时间(h) 涂膜实干时间(h)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 ≥20,粘度不大于105MPa2s ≤4不粘手 ≥12无粘着 8.4 五金配件、细木制品安装

8.4.1 本节适用于各类浴厕间装饰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 (I)保证项目

8.4.2 细木制品(梳妆台、镜台等)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8.4.3 五金配件、细木制品与基层(木砖、膨胀螺栓等)镶钉必须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8.4.4 五金配件制品(毛巾架、手纸盒、洁具架、浴帘杆等)的材质、光洁度、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尺量检查,并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Ⅱ)基本项目

8.4.5 细木制品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无污迹:不露钉帽,无毛刺

锤印,线角直顺,无弯曲变形,装饰线刻纹清晰、直顺,棱角凹凸层次分明,出墙尺寸基本一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分格均匀一致,出墙尺寸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4.6 配件五金(浴帘杆、浴巾架、面巾架、手纸架、口杯架、浴盆拉手)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位置正确,牢固无松动,横平竖直,镀膜无损伤、无污染,护口遮盖严密。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安装位置对称、无变形,镀膜光洁无损伤,与墙面靠实无缝隙,外露螺丝卧平,整体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尺量检查。

9 细木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细木制品、木隔断、木楼梯扶手、木制花饰和高档固定家具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含有玻璃项目的玻璃工程,应按本标准玻璃工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50﹪。

9.1.2 由多种材料组合的制品,必须按构成材料的不同,分别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按专项技术标准规定检查。

9.1.3 木制品所用的主材、辅料和配件的品种、质量、等级、型号、规格和颜色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及现场材料验收记录。 9.1.4 细木制品所用木材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2)木材斜纹程度二倾斜长度休平长度3100﹪(≤20﹪)。 (3)不得使用腐朽或正在虫蚀的木材。

(4)外表用材活节直径≤1/5材宽度或厚度,且最大直径≤5mm。 (5)外表用材不得有死节、虫蚀和裂缝。

(6)内部用料的活节直径≤1/4材宽或厚,且最大直径≤20mm。 (7)内部用料裂缝长度:贯通裂不得大于构件长度的10﹪;非贯通裂不得大于构件的15%。

(8)内部用料钝棱不得超过材厚的1/4,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1/5。 (9)涂饰部位或存放物品部位不得有树脂囊。

(10)外表用材树种应单一,材性稳定,纹理相近,对称。 (11)同一胶拼件的树种、质地应相近似。

(12)包镶板件用衬条,应尽可能使用质地相似的树种。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测试检查。

9.1.5 埋件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细木制品制成后宜立即刷防潮底油一遍。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9.1.6 细木制品宜采用榫眼加胶连接方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1.7 有防火要求的细木工程,必须按规定做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防火处理记录和试验报告。

9.2 细木制品

9.2.1 本节适用于暖气罩、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门窗套、洞口套等)和各种木制装饰线的制作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20﹪。 (I)保证项目

9.2.2 木材的材质、品种、规格、等级、骨架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及建筑室内装修设计防火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测试和检查产品合格证。

9.2.3 细木制品的制作加工尺寸必须正确,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 检验方法:尺量和手扳检查。 (Ⅱ)基本项目

9.2.4 细木制品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无污迹,不露钉帽,无锤印,线角顺直、无弯曲变形;装饰线刻纹清晰、直顺,棱角凹凸层次分明,出墙尺寸基本一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分格缝均匀一致,出墙尺寸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2.5 细木制品拼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板面拼接在龙骨上,纹理通顺,表面平整、严密、无缝隙,装饰线接头、拼角处凹凸棱角对位准确,接头平整、严密。

优良:板面拼接在龙骨上,并在不显眼位置,纹理通顺,表面平整、严密、无裂缝,同一房间花纹位置相同,拼花吻合、对称,装饰线接头、拼角处凹凸棱角对位准确,割向正确,接头平整、光滑、严密、无缝隙。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9.2.6 细木制品与顶棚、墙体、踢脚等交接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交接、嵌合严密无缝隙,交接线顺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清晰美观,出墙尺寸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9.2.7 细木制品安装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7的规定。

细木制品安装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2.7 序 允许偏差(mm) 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暖气罩 窗台板 窗帘盒 筒子板 木线 1 两端高低差 2 表面平整 3 侧向位置差 2 1 2 2 1 2 2 2 1 2 1 水平尺检查 靠尺板和塞尺检查 尺量检查 4 上口平直 5 下口平直 6 垂直度 7 两窗帘轨间的距离差 8 各边交圈标高差 2 2 2 2 2 2 2 2 2 2 拉线和尺量检查 拉线和尺量检查 全高吊线和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9.3 仿古细木制品

9.3.1 本节适用于仿古装修的各类花罩、板壁、屏风及中西木装修、木雕刻等细木制品的制作及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50﹪。 (Ⅰ)保证项目

9.3.2 仿古细木制品的材质、品种、规格等级、含水率、防火、防潮、防虫蛀等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测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材料验收记录、防火处理记录及试验报告等。

9.3.3 各类花罩、板壁、屏风、中西木装修、木雕刻等细木制作,必须有准确详细的图纸大样或装修分丈杆,按详图大样或丈杆进行制作。 检验方法:检查图纸或丈杆。 9.3.4 雕刻用料、花纹、风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不同朝代的艺术特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与设计对照。 (Ⅱ)基本项目

9.3.5 仿古细木槛框及各种边梃、扇、屉、板等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光平,无明显刨痕、戗槎和残损,线条直顺,线肩严密、平整,线角交圈,榫眼基本饱满,各种雕饰花纹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疵病。

优良:表面光平,无刨痕、戗槎和残损,线条直顺、光洁,线肩严密、平整,线角交圈,榫眼饱满,雕饰纹样清晰秀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无疵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6 仿古细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框与柱子结合牢固严实,无明显缝隙,各框面与水平面垂直,各种边梃与抱框、扇与扇之间缝隙基本均匀,暗梢插结牢固,抹头基本平齐一致,各种花罩安装结实牢固,无明显疵病。

优良:框与柱子结合牢固,无缝隙,各框面与水平面垂直,各种边梃与抱框、扇与扇之间缝隙均匀,暗梢插结牢固,抹头平齐一致,各种花罩安装结实、牢固、整齐,无疵病。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3.7 木雕刻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图案、花纹符合设计要求;线条流畅,字雕不走形,凹凸层次迭落分明;表面花纹清晰,层次脉络清楚,与底板粘贴牢固;本身形象准确,各嵌接部分衔接自然,无明显疵病。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线条流畅优美,字雕忠于字样不走形,刀法讲究,有艺术特色,与底板粘贴牢固;本身形象准确、生动,各嵌接部分衔接自然顺畅,无疵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与设计对照。 (Ⅲ)允许偏差项目

9.3.8 花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8的规定。

各类花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3.8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mm) 1 抱框与柱子结合严密程度,局部缝隙≤1.5 观察或用塞尺测量 大小 2 边梃与抱框之间结合缝隙、均匀缝隙≤1 观察或用塞尺测量 两端相差 3 边梃与抱框之间缝隙 ≤1 观察或用塞尺测量 9.4 木楼梯、栏杆、扶手

9.4.1 本节适用于各种类型木楼梯、木质栏杆、栏板和木扶手的制作安装工程。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4.2 木楼梯制作与安装工程。 (I)保证项目

9.4.2.1 木楼梯用料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及防火、防虫、防腐处理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Ⅱ)基本项目

9.4.2.2 木楼梯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踢板、踩板做榫、楼梯帮打眼、剔做包掩等符合设计要求;板表面光平,楼梯安装坚实,无明显疵病。

优良:踢板、踩板、帮板等制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光洁,无刨痕、刨槎、锤印;整座楼梯安装坚实牢固,无疵病。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推动检查。

9.4.3 栏杆、栏板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I)保证项目

9.4.3.1 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制作尺寸精确。就位尺寸正确,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及材料现场验收记录。 (Ⅱ)基本项目

9.4.3.2 栏杆、栏板、扶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光滑平直,拐角方正,槽深一致,转角圆滑,接头平整、严密,无刨痕,无锤印。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颜色一致,木纹接近,线条清晰美观,转角圆滑自然,弧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3.3 栏杆安装:

合格:栏杆排列均匀、整齐,横线条与楼梯坡度一致,栏杆与扶手的金属连接件无外露现象,雕花、花饰尺寸、位置一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颜色一致,线条图案清晰,美观大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3.4 扶手安装:

合格:扶手的高度、角度、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角弧度正确,与上下扶手连接通顺,接头光滑。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接头严密平整,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9.4.4 木楼梯、栏杆、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4的规定。

木楼梯、栏杆、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9.4.4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2 3 4 5 6 7 8 楼梯帮与踢板、踩板局部缝隙 ≤1.5 相邻踢板高差 相邻踩板宽度差 楼梯帮侧向弯曲 栏杆垂直 栏杆间距 扶手纵向弯曲 高差度 ≤2 ≤2 ≤3 ≤2 ≤3 ≤3 ±2 塞尺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拉通线尺量检查 吊线用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9.5 木隔断

9.5.1 本节适用于组装式、博古式木隔断和玻璃隔断、吊幕式隔断、折叠式和可拆式活动隔断的制作、安装工程(其他材质隔断参照木隔断)。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50%。 (I)保证项目

9.5.2 木隔断所用木材的材质、品种、等级、含水率及其他辅料、配件的品种、等级、规格、型号、颜色、花色,均必须符合设计与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及材料现场验收记录。

9.5.3 木隔断的制作尺寸及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加胶榫接严密,不露明榫,活动隔断推拉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Ⅱ)基本项目

9.5.4 隔断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不露钉帽,无锤印,线、棱、角顺直、方

正,接缝严密、无污染,颜色一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材料规格一致,木纹通顺,表面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尺量检查。

9.5.5 隔断和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隔断制作平直、方正、光滑,拐角交接严密,无污染,不露钉帽;五金配件安装牢固、端正,位置正确,尺寸一致,开关灵活(指活动隔断)。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花纹清晰,表面洁净美观,无划痕。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尺量检查。

9.5.6 吊幕式和折叠式隔断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吊幕式隔断轨道水平顺直,推拉轻便灵活;折叠式隔断各脚在一个水平面上,折叠灵活、轻便。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隔断面平整,缝隙严密,边缘处理整洁。 检验方法:观察和拉线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9.5.7 木隔断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5.7的规定。

木隔断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5.7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2 3 4 5 6 7 隔断垂直 单元扇对角线差 表面平整 压条或缝隙平直 组合扇水平 ≤2 ≤2 ≤1 ≤1 ≤2 全高吊线尺量检查 用尺量检查 用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通线尺量1m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塞尺检查 相同部位部件尺寸差 0.5 活扇缝隙 1~1.2 9.6 木制花饰

9.6.1 本节适用于木制花饰的制作、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总量的50% (其他材质花饰外观检查参照木制花饰)。 (I)保证项目

9.6.2 木质花饰所用木材的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章9.1.4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试检查。

9.6.3 木制花饰制作的规格、尺寸、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专业质量标准。花饰线条优美流畅,图案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6.4 花饰安装必须牢固,位置正确,平直无歪斜,拼接无错位,无翘曲及缺棱掉角。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Ⅱ)基本项目

9.6.5 花饰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花饰表面线条清晰、流畅、精细、光滑,线肩严实平整,颜色一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手感细腻,花饰安装吻合,匀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9.6.6 平贴花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粘贴无缝隙,镂空有底板或底镜的花饰两者距离一致,底板镜不受污染,无钉眼痕迹。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光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9.6.7 花饰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6.7的规定。

花饰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6.7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l 条形花饰的水平和垂直 每米 ≤1 拉线、尺量和用托线板检查 纵横拉线和用尺量检查 全长 ≤3 2 单独花饰中心线位置偏移 ≤10 9.7 高档固定家具

9.7.1 本节适用于木制高档固定家具制作、安装工程。检查数量:少量家具全部检查,批量生产按总量的50%检查。 (I)保证项目

9.7.2 固定家具防火必须符合消防B级要求,防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防火、防潮规范要求检查。

9.7.3 固定家具用料,应符合9.1.4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测定检查。

9.7.4 固定家具所使用的木材、辅料、配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等级、颜色和相应的技术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9.7.5 固定家具制作必须符合设计所要求的造型、规格、尺寸。其细部构造、主要尺寸应满足现行家具标准的相应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7.6 固定家具安装必须牢固,接缝严密,配件齐全有效,达到各自的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9.7.7 各种人造板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各部件封边处理严密平直,无脱胶,无磕碰。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平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7.8 各种固定家具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家具的造型、结构、规格、尺寸、用料、五金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结合严密,粘结牢固,里外洁净,外部细光,内部砂光。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木纹清晰,光滑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7.9 固定家具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塞角、栏压条、滑道的安装位置正确,安装平实、牢固,启闭灵活。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光滑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7.10 抽屉、柜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开闭灵活,回位正确,抽屉抽出不耷头,柜门不走扇。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分缝一致,关闭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推拉和开闭检查。

9.7.11 固定家具涂饰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目视光滑平整,手感无毛刺、刨痕、磨砂、逆纹,拐角无硬拐,朝向端正,均匀顺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无凹凸感,缝严无胶痕,光滑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9.7.12 玻璃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玻璃门周边抛光整洁,开闭灵活,无崩碴、划痕,四角对称,扣手位置端正。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玻璃门推拉流畅,不晃荡,扣手位置端正、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和推拉检查。

9.7.13 固定家具表面雕刻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雕刻图案清晰、对称,凹凸打挖过桥、棱角和圆弧应圆润无崩碴,铲底平光。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图案层次分明,表面光滑、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9.7.14 固定家具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7.14的规定。

固定家具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7.14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2 外形尺寸各边极限偏差 板件翘曲度当对角线长 ≥1400mm 700~1400mm ﹤700mm ±3 ≤2 ≤1 ≤0.5 尺量检查 lm直尺和塞尺检查 3 4 包镶平整 垂直度、当对角线长 ≥1000mm ﹤1000mm ≤0.5 ≤1.5 ≤1 ≤1 ≤0.5 ≤1 ≤0.5 ≤1.5 ≤1 ≤0.5 ≤1 lm直尺和塞尺检查 靠尺和塞尺检查 5 6 7 8 9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抽屉与框架的平行度 包镶板抽屉 实板抽屉 包镶开门 上分缝 左右分缝 上分缝 左右分缝 上分缝及左右分缝 中分缝及下分缝 吊线和尺量检查 拉线和尺量检查 塞尺检查 塞尺检查 塞尺检查 下垂度 ≤15 方尺和直尺检查 摆动度 ≤2 9.7.15 固定家具配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7.15的规定。 固定家具配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7.15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l 2 3 4 5 6 拉手安装平直、位置偏差 锁底板偏斜 螺钉平整无外露 锁安装后外露 锁与锁孔配合空隙 底板着地偏差 ≤1 ≤1 ≤1 ≤1 ≤0.5 ≤1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观察、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塞尺检查 塞尺检查 10 抽屉拉出2/3时 9.7.16 高档固定家具细部构造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7.16的规定。

高档固定家具细部构造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9.7.16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l 榫眼结 外表 合缝隙 内部 搁板各 活动板 边离缝 固定板 顶底板结合处每边离缝 包镶部件,封边、围边脱胶长不超过部件长度 贴面、包镶部件外表压痕凹陷、砂透面积 ≤0.2 ≤0.5 ≤2 ≤1.5 ≤1.5 ≤3﹪ ≤50(mm2) 塞尺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和计算检查 尺量和计算检查 2 3 4 5 6 7 正视面刨迹面积 正视面崩碴面积 ≤200(mm2) ≤15(mm2) 尺量和计算检查 尺量和计算检查 10 门窗工程

10.1 木门窗

10.1.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木隔音门、木防火门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不同门窗类型的樘数,各抽查20%,但均不少于3樘。 (I)保证项目

10.1.2 木门窗及其附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书和现场验收记录。

10.1.3 门窗框、扇安装位置、开闭形式、方向、使用功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试检查。

10.1.4 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固定点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推拉检查。 10.1.5 门窗安装的隔音指标、防火性能及密封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试检查。 (Ⅱ)基本项目

10.1.6 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填塞保温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填塞饱满,嵌填材料和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优良:填塞饱满、均匀、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嵌填材料和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1.7 门窗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光滑、无锤印。开关灵活、严密,无回弹、翘曲和变形。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缝隙符合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开闭检查。

10.1.8 门窗五金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牢固,位置适宜,边缘整齐。小五金齐全有效,规格符合要求,插销关启灵活。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安装牢固,位置准确,槽深浅一致,边缘整齐,尺寸准确,木螺丝拧紧卧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用螺丝刀拧试和做开闭检查。

10.1.9 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尺寸一致,与门窗结合牢固。木盖口条、压缝条割向正确,拼缝严密顺直,与清漆木门窗表面颜色一致。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尺寸一致,平直光滑。与清漆木门窗表面漆色一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p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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