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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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电气设备设施的采购、使用、维修等方面的方法和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供电、变电,用电的所有单位。 2 总则

2.1各级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2对违反本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必须查明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2.3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触电急救法。 3 职责

3.1全公司电力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由设备动力部统一管理。 3.2设备动力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维修,组织车间进行保养等工作。

3.3规划发展部在采购电力设备、设施时要执行“三同时”原则,满足技措项目所选用设备的安全及职业卫生要求。

3.4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设备员负责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 3.5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电业局的规定,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电业局审核,发电工作业证,方可

做电气工作。无电工作业证者不得做电气工作。电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或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电业局要求进行。 4变电所

4.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变电所的电气布线及电气设备状态,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4.2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设备不停电时,电压10KV以下,距离0.7m;电压60kv。距离1.5m。

4.3电气设备的巡视,必须由二人进行。巡视高压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降压站应有备用钥匙,供紧急时使用。

4.4高压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应有二人进行操作。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拉合开关的顺序;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曾,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曾的顺序与此相反。开关操作过程要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4.5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拉合刀闸和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或有其他辅助绝缘措施,如胶皮垫等。

4.6降压站应有线路模拟板,线路若有更改,应及时更改模拟板及图,使之与实际符合。

4.7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首先完成下列措施。 4.7.1停电; 4.7.2验电; 4.7.3装设接地线;

4.7.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4.8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4.8.1检查的设备

4.8.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和距离小于表1规定,但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离的设备。

表1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60 安全距离(m) 0. 7 1.5 4.9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行接线设备的中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4.10断开开关和刀闸后,操作把必须锁住。 4.11验电时:

4.11.1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时,验电前,应先用验电器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4.11.2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35kv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专用电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辟拍声来判断有无电压。

4.11.3经常接入的电压表,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4.12装设接地线

4.12.1当验电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 ,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4.12.2装设接地线必须二人进行。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

接导体端,并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

4.12.3接地线应用软裸铜线或锁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线在使用前应经过详细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使用。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的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线或短路。

4.12.4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4.12.5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13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4.13.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变电所负责人或按专职负责工程师的指令执行。

4.13.2部份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第十条规定距离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隔离。不得小于表1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13.3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的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牌。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

4.14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5电气线路及设备的屏护和距离

5.1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绝缘或绝缘不足以

保证安全,就可以采用屏护措施。屏护是采用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把带电体同外界绝缘开来。

5.1.1开关电器,不论高、低压,均应有胶盖、铁壳、箱等屏护装置。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必须接地或接零。

5.1.2变电设备需设遮栏或栅栏作为屏护。网眼遮栏高度不应低于1.7米,下部边缘离地下应超过0.1米,网眼不应大于40×40平方毫米。对于低压设备,网眼遮栏与裸体导体距离不应小于0.15米,10千伏设备不应小于0.35米,20—35千伏设备不应小于0.6米。户内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2米,户外不应低于0.8米。户外变电装置围墙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5米。

5.2为了防止过电压放电和各种短路事故,在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均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表2 驾室线路导线最小线间距离:(米)

档距 10KV 线路 低压 0.30 0.40 0.45 0.50 表3 导线与地面最小距离:(米) 线路经过区 1以下 居民区 非居民区 6 5 线路电压(千伏) 10 6..5 5.5 35 6 7 40 0.6 50 0.65 60 0.70 70 0.75 表4 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米) 线路电压(千伏) 垂直距离 1以下 1.0 10 1..5 35 3.0

7.11接地线与接零线

7.11.1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内部钢筋;

7.11.2生产用的金属结构(行车的轨道、配电装置的外壳走廊、平台、运输皮带的钢梁等);

7.11.3电力电缆的铝、铅皮电缆构架等; 7.11.4上、下水道等; 7.11.5配线的钢管等;

利用上述设备作为接地线时,不论使用程度如何,其与接地干线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7.12禁止使用电线的铠装钢带,保温管的金属包皮和照明线路的导线铅皮以及有可燃和爆炸混合物的管道做为接地。 7.13接零(接地)干线载流量。

7.13.1接地干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供电回路中最大容量线路的相线载流量的50%。

7.13.2单独受电设备接地线载流量,不应小于供电分付回路相线载流量的三分之一。

7.13.3接零线的阻抗不大于供电回路最大相线阻抗的50%。按上述要求,接零(接地)线截面一般不宜大于下列数值:钢—100平方毫米;铜—25平方毫米;铅—35平方毫米。

7.14电气装置的每一接地部件应以单独分支线接于接地体或接零(接地)干线上。禁止将数个部件串联接地(接零)。

7.15厂房内的接地干线至少应在不同的两点与接地体网路连接。 7.16为了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考虑到预防腐蚀的要求,钢接零线,接地体的最小尺寸和铜、铝零线、接地的尺寸如表7、表8。 表7钢接零线、接地线或接地体最小尺寸 材料种类 地 上 地 下 屋 内 园钢直径mm 扁钢载面mm2 厚度mm 角钢厚度mm 钢管壁厚mm

5 24 3 2 2.5 屋 外 6 48 4 2.5 2.5 8 48 4 4 3.5 表8 铜铝接零线或接地线最小尺寸

材料种类 明设的裸导体 绝缘导体 包在同一保护外套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 8电气安全检查

8.1每年由能源动力部组织一次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安全大检查。查出问题应制订措施及时解决。

8.2每年利用节假日有计划地对降压站、配、变电站的设备进行清扫,对缆线绝缘强度进行耐压试验。要做出检修,试验记录。

8.3每年对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定一次。一般当在冬季冰冻时期测量,并作出记录。同时要对接地装置的地上部分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8.4对各架空线路应有经常的巡视制度,每年四月间应对可能接触的树枝进行修剪,防止树枝生长触及电线。

8.5对变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应坚持巡视制度,并应有巡视记录。

8.6电工用安全用具避雷针避雷器;变压器油及其他一些保护用器,

铜墙铁壁mm2 4 1.5 1 铝mm2 6 2.5 1.5 也应定期检查测定或进行耐压试验。

8.7对重要的电气设备要单独建立资料,每次检修和试验记录作为资料保存,以便查对。

8.8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记录也应作为资料保存。 9电气事故报告

9.1发生电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工伤事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处理。1000伏以上电气系统发生停电、起火、爆炸等事故及时报能源动力部,安技环保部和保卫报外,同时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写出书面报告,严肃处理,并提出今后防止事故的措施。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起草,起草人徐德林; 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p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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