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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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 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 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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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 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 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 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 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 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 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 特殊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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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 警戒区

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 基本规定

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

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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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专施工方案主要内容

B.0.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 3.0.3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见附录C),现场应监控。 附录C 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

C.0.1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依据 1)项目风险管理方针及策略。

2)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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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文件。

4)项目各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审查意见。

5)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成果。 2 工程概况

3 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4 评估内容 1)总体风险评估。

2)专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源普查、辨识、分析以及重大风险源的估测。

5 对策措施及建议 6 评估结论

1)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

2)Ⅲ级和Ⅳ级风险存在的部位、方式等情况。

3)分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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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特殊作业人员(见附录D)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附录D 特殊作业人员范围

D.0.1 特殊作业人员应包括下列人员: 1 电工。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 3 架子工。 4 起重信号司索工。 5 起重机械司机。 6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7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8 锅炉司炉。 9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10 电梯司机

1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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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

13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14 瓦斯监测员。 15 工程船舶船员。 16 潜水员。

17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3.0.5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

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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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3.0.6 公路工程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3.0.7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0.8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 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0.9公路工程施工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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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质检验。

3.0.11 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见附录E)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4.3.8 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 第12 / 126页

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

3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存在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 4 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

5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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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积不得大于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6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m~1.6m。

4.3.9 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闭电源。 4.4生产生活用水

4.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有关规定。

4.4.2施工现场搭设的水塔、水箱等储水设施应稳固、牢靠,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4.5施工机械设备

4.5.1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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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进场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5.3特种设备现场安装、拆除应按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作业资质。 4.5.4龙门吊、架桥机等轨道行走类设备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

4.5.5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4.5.6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5.7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状态良好,车身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 5 通用作业 5.1 测量作业

5.1.1密林丛草间施工测量应探明周边环境,遵守护林防火 规定,并应采取预防有害动物、植物伤人的个体防护措施。 5.1.2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时,测量人员的身体和测量设备外沿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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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

5.1.3不中断交通道路上测量,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或警戒。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 6 路基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路基施工前应掌握影响范围内地下埋没的各种管线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施工中发现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6.1.2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6.1.3机械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

6.1.4施工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作业,必要时应采取防止设备倾覆的措施。

6.1.5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6.1.6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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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弃方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现场核实弃土场的具体情况,弃土场四周应设立警示标志。

2弃方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不得弃方。桥墩台、涵洞口处不得弃方。 3弃方作业应遵循“先支护、后弃土”的原则。 6.2场地清理

6.2.1不得焚烧杂草、树木等。

6.2.2清理淤泥或处理空穴前,应查明地质情况.采取保证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手措施。 6.3土方工程

6.3.1取土场(坑)的边坡、深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6.3.2取土场(坑)底部应平顺并设有排水设施,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没施,宜设置夜间警示和反光标识。 6.3.3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1.0的区域,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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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取土坑与路基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坑与路基坡脚问的护坡道应乎整密实,表面应设1% -2%向外倾斜的横坡。 6.3.5路堑开挖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韵措施,边坡有防护要求的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且应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上下同时开挖、乱挖超挖。开挖应按施工方案执行,并应符合下铡规定: 1 宜按规定监测土体稳定性。 2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

3应及时排除地表水、清除不稳定孤石。

6.3.6深挖路堑施工应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边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

6.3.7填方作业医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做好临时排水。 6.3.8高填方路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堤预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及时施做边坡临时排水没施。 3怍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应进行位移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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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靠近结构物处挖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路基范围内暂时不能迁移的结构物应预留土台,并应设警示标志。 6.4石方工程

6.4.1爆破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 6.4.2石方开挖严禁采用硐室爆破。

6.4.3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6.4.4高填方路基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3.7条的规定。

6.4.5深挖路堑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边坡应严格按设计坡度开挖,并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 6.5防护工程

6.5.1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坡防护作业应设警戒区,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砌筑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3高度超过2m作业应设置脚手架,并应符合本规范

4砌筑作业中,脚手架下不得有人操作及停留,不得重叠作业。 5不得自上而下顺坡卸落、抛掷砌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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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处运送材料宜使用专用提升设备。 7高边坡的防护应编制专项安全方案。

6.5.2砂浆喷射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边坡喷射砂浆应白下而上顺序施作。

6.5.3人工开挖支挡抗滑桩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 JTG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应配备气体浓度检测仪器,进入桩孔前应先通风15min以上,并经检查确认孔内空气符合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规定的三缎标准浓度限值。人工挖孔作业时,应持续通风,现场应至少备用1套通风设备。

2土石层变化处和滑动面处不得分节开挖。应及时加固防护护壁内滑裂面。

3 同排桩施工应跳槽开挖,相邻桩孔不得同时开挖,相邻两孔中的一孔浇筑混凝土,另一孔内不得有作业人员。

4土层或破碎岩石中挖孔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并应根据计算确定护壁厚度和配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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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孔内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绳应系在孔口。作业人员应通过带护笼的直梯进出,人员上下不得携带工具和材料。作业人员不得利用卷扬机上下桩孔。

6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设备应完好,起吊设备应装设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7孔口处应设置护圈,护圈应高出地面0. 3m。孔口应设置护栏和临时排水沟,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孔口四周不得堆积弃渣、无关机具及其他杂物。

8非爆破开挖的挖孔桩雨季施工,孔口应设置防雨棚,雨天孔内不得施工。

9在含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孔内作业应至少每2h检测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及含氧最,保持通风,同时应配备不少于5套且满足施救需要的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等应急救援器材。 10孔深不宜超过15m,孔径不宣小于1.2m。

11孔深超过15m的桩孔内应配备有效的通信器材,作业人员在孔内连续作业不得超过2h;桩周支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上的爬梯应每间隔8m设一处休息平台。孔深超过30m的应配备作业人员升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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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孔口应设专人看守,孔内作业人员应检查护壁变形、裂缝、渗水等情况,并与孔口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应立即撤出。

13挖孔作业人员的央顶部应设置护盖。弃渣吊斗不得装满,出渣时,孔内作业人员应位于护盖下。

14孔内照明电压应为安全电压,应使用防水带罩灯泡,电缆应为防水绝缘电缆。

15孔内爆破作业应专门设计,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并应

严格控制炸药用量,炮眼附近孔壁应加强防护或支护。孔深不足10m,孔口应做覆盖防护。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应按照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爆破前,相邻桩孔人员必须撤离。 16混凝土护壁应随挖随浇,每节开挖深度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且不得超过1m。护壁外侧与孔壁间应填实。混凝土护壁浇筑前,上下段护壁的钩拉钢筋应绑扎牢固。护壁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上后拆除。

6.5.4挡土墙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挡土墙施工应设警戒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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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填作业应在挡土墙墙身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实施,墙背1.0m以内不宜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

3挡土墙墙高大于2m时,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规定。 4锚杆挡土墙施工前,应清除岩面松动石块,并整平墙背坡面。 6.5.5锚杆、锚索预应力张拉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6.5.6张拉作业应设警戒区,操作平台应稳固,张拉漫备应安装牢固。 6.5.7张拉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千斤顶后方不得站人。 6.6排水工程

6.6.1 高边坡截水沟施工应设置防作业人员坠落设施。 6.6.2 排水沟施工不得自上而下滚落运送材料。 6.6.3渗井应随挖随支,停止施工或完成后应加盖封闭。 6.7软基处理

6.7.1施工场地及机械行走范围的承载力应满足相应的要求,并应保持平整。

6.7.2排水板打设设备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6. 14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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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振沉砂桩或碎石桩作业灌料斗下方不得站人。 6.7.4 强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作业区应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2强夯机架刚度、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变换夯位后,应检查门架支腿。作业前,应提升夯锤0.1 -0. 3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 3 吊锤机械驾驶室前应设置防护网,驾驶员应佩戴防护镜。 6.7.5旋喷桩的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的密封圈应完好,各管道和喷嘴内不得有杂物。喷射过程巾出现压力突变应停工查明原因。 6.7.6真空预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用电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 2应观察负匪对邻近结构物的影响。 3 排水不得危及四周道路及结构物。

6.7.7在淤泥区域进行换填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人员陷入的措施。 6.8特殊路基

6.8.1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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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路基施工应加强对滑坡区内其他工程和设施的保护。滑坡区内有河流时,施工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压缩河道。

2滑坡影响范围应设安全警示标志,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围挡等防护措施。

3 滑坡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或停放机械、堆放机具等。

4施工前应先做好截、排水没施,并应随开挖随铺砌。施工用水不得浸入滑坡地段。

5滑坡体上开挖路堑和修筑抗滑支挡构筑物时,应分段跳槽开挖,不得大段拉槽开挖,并随挖、随砌、随填、随夯;开挖与砌筑时应加强支撑和临时锚固,并监测其受力状态;采用抗滑桩挡土墙共同支挡时,应先做抗滑桩后做挡土墙。

6冰雪融化期不得开挖滑坡体,雨后不得立即施工,夜间不得施工。 6.8.2崩塌与岩堆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应对既有建(构)筑物和交通没施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或迁移措施。

2施工前应先清理危岩,并根据现场情况修建拦截建(构)筑物等防护措施。防治工程应及时配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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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刷坡时应明确刷坡范围,并没置围挡和警示标志。

4爆破开挖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技术,并加强现场防护及爆破盾的检查。 6.8.3岩溶地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洞穴的位置和分布情况,设置明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2洞内存在有害气体和物质未排除前人员不得进入。不稳定洞穴应采取临时支撑等安全措施。

3应先疏导、引排对路基稳定有影响的岩溶水、地面水。 4注浆处理时,应观测注浆压力和周边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8.4泥石流地区施工取土和弃土应避开泥石流影响。 6.8.5采空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对采空区塌陷影响范围进行标识,并设置警示标志,规定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作业范围。

2路基边沟及排水沟底部,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渗漏到采空区内的措施。 6.8.6在同一个雪崩区,防雪工程应自雪崩源头开始施工,上一单项工程未完成时,相邻的下一个单项工程不得施工。 6.8.7沿江、河、水库等地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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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河、沿溪地区的高填方、半挖半填、拓宽路段的新老交界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峡谷地段宜采用石质填料。 2汛期应采取防洪措施。 7路面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施工中,拌和楼、发电站(机)、摊铺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其辅助机械(具)运输车、滑模摊铺机、轨道摊铺机、沥青 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

7.1.2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等处应设明显警示、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

7.1.3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平整,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7.1.4开挖下承层沟槽或施作伸缩缝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1.5夜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身穿反光服,路口、危险路段和桥头引道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施工设备均应有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照明应满足夜间施工要求。

7.1.6 隧道内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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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采用机械通风排烟,隧道内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2隧道内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 3隧道内应有照明和排风等设施,作业人员应穿反光服。 7.2基层与底基层

7.2.1消解石灰,浸水过程中不得投料、翻拌,人员应远避并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7.2.2拌和作业开机前应警示,拌和机前不得站人,拌和过程中人员不得跨越皮带或调整皮带运输机。

7.2.3涡合料运输应按指定线路行走,不得超载、超速。卸料升斗时,人员不得在

7.2.4整平和摊铺作业应临时封闭交通、设明显警示标志,下承层内的各类检查井至毫习封盖,辅助作业人员应面向压路机方向作业,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7.2.5碾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台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人员应在行驶机械后方清除轮上黏附物。

3碾压区内人员不得进入,确需人员进入的应安排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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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沥青面层

7.3.1封层、透层、黏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洒前应做好检查井、闸井、雨水口的安全防护。

2洒布车行驶中不得使用加热系统。洒布地段不得使用明火。 3 小型机具洒布沥青时,喷头不得朝卜,喷头10m范围不得站人,不得逆风作业。

4大风天气,不得喷洒沥青。

7.3.2沥青储存地点应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7.3.3沥青脱桶、导热油加热沥青作业应采取防火、防烫伤措施。 7.3.4沥青混合料拌和作业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和机点火失效时,应关闭喷燃器油门,并应通风清吹后再行点火。 2拌和过程巾人员小得在石料溢流管、升起的料斗下方站立或通行。 3沥青罐内检查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4 沥青拌和站应配备天火器、消防砂等消防设施。

7.3.5沥青路面摊铺、碾压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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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水泥混凝土面层

7.4.1 拌和及运输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 7.4.2摊铺作业布料机与振平机应保持安全距离。 7.4.3切缝、刻槽作业范围应设警戒区。 8 桥涵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跨既有公路施工,通行区应搭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应满足通行要求,施工作业面底部应悬挂安全网。安全通道应设防撞设施及限高、限宽、减速标志和设施,梁式桥的模板支架及 其他设施宜在防撞栏等上部构造施工完成后拆除。 8.1.2 泥浆池、沉淀池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 8.2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8.2.1预应力张拉机具设备应按规定校验、标定 8.2.2张拉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张拉作业应设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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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拉及放张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张拉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张拉作业,检查、排除异常。 8.2.3先张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张拉端后方应设立防护挡墙。 2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张拉。

3张拉及放张过程中预制台座区域及张拉台座两端不得站人。 4 已张拉的预应力钢筋不得电焊、站人。

8.2.4先张法施工,张拉台座应经设计验算,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要求。张拉完毕后,应妥善保护张拉施锚两端。 8.2.5后张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处张拉作业应搭设张拉作业平台、张拉千斤顶吊架,台应加设防护栏杆和上下扶梯。 2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

3张拉作业时千斤顶后方不得站人。 4管道压浆作业人员应佩戴护目镜。 8.3钻(挖)孔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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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钻(挖)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区。

2 临近堤防及其他水利、防洪设施施工应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3 山坡上钻(挖)孔灌注桩施工应清除坡面上的危石和浮土;存在裂缝的坡面或可能坍塌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停止施工的钻、挖孔桩,孔口应加盖防护,四周应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 5 钻机等高耸设备应按规定设置避霄装置。

6钢筋笼下放应采用专用吊具。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笼应固定牢靠。作业人员不得在钢筋笼内作业,安全带不得扣挂在钢筋笼上。 7浇筑混凝土时,孔口应设防坠落设施。 8.3.2钻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场地及行走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

2钻机安设应平稳、牢固。

3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并处理。 4停钻时,钻头、钻秆应置于孔外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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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钻机电缆线接头应绑扎牢固,不得透水、漏电;电缆线不得浸泡于水、泥浆中,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8.3.3 冲击钻机的卷扬机应制动良好,钻架顶部应设置行程开关。钢丝绳应无死弯和断丝,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钢丝绳夹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并应设置保险绳夹。 8.3.4 回旋钻机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旋钻机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应连接牢固。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 2钻机移动不得挤压电缆线及管路。

3潜水钻机钻孔时,每完成一根钻孔桩后应检查电机的密封状况。 8.3.5旋挖钻机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而变化情况,发现下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困故长时间停机应挂牢套管口保险钩。

2场内墩位间转移旋挖钻机应预先检查转移路线、放倒机架,并应设专人指挥。

8.3.6岩溶、采空区和其他特殊地区钻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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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前,应核对桩位处的地质勘察资料;地质情况有疑问时,应补充完善地质资料。

2发生漏浆及坍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保证平台、钻机和作业人员安全的措施。

8.3.7大直径、超长桩钢护筒作为平台支撑时,最小埋置深 度应满足工作平台受力和稳定性要求。

8. 3.8无法采用机械成孔且无地下水或有少最地下水,无不良地质的地区,可采用人工挖孔。

8.3.9 人工挖孔桩作业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8.4沉入桩

8.4.1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和钢管桩的吊运、存放和运输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的有关规定。 8.4.2沉入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桩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2起吊桩或桩锤作业人员不得在桩、桩锤下方或桩架龙门口停留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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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桩身应设溜绳,桩身不得碰撞桩锤或桩机。 8.4.3锤击沉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桩机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一致,轮器,打桩机应设夹轨器。 2应设专人指挥打桩机移动,机体应平稳,按要求配重。轨道与轨枕应钉牢,钢轨端部应设止桩锤应置于机架最低位置,打桩机应 3滚杠滑移打桩机,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4应经常检查维护打桩架及起重工具。检查维护的桩锤应放落在地面或平台上。工作状态不得维护打桩机。

5锤击沉桩应接要求观测邻近建(构)筑物和周边土体的沉降和位移,发现异常应停止沉桩并采取措施处理。

6沉桩时,桩锤、送桩与桩应保持在同一轴线上。 8.4.4振动沉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桩时,作业人员应远离基桩。沉桩过程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振,并妥善处理。

2桩机停止作业时应立即切断动力源。

3 电动振动锤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 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通电试验。电缆绝缘层应完好无损。电缆线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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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有效的防止磨损、碰撞的保护措施。沉桩或拔桩作业时,电动振动锤的电流不得超过规定值。

8.4.5水上沉桩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一第8.4.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平台、自升式平台应搭设牢固。打桩机底座应与打桩平台连接牢靠。

2打桩船沉桩应符合本规范第5.8. 18条的有关规定。 8.4.6拔桩的起重设备应配超载限制器,不得强制拔桩。 8.5沉井

8.5.1 沉井制作场地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8.8.2基坑内作业前,应全面检查边坡滑塌、裂缝、变形以及基坑涌水、涌砂等情况,并应翔实记录。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8.8.3大型深基坑除应遵循边开挖、边支护的原则施工外,尚应建立边坡稳定信息化动态临控系统。 8.8.4开挖和降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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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丌挖应视地度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或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2开挖影响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开挖过程中应监测边坡的稳定性、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围堰及邻近建(构)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 4基坑顶面应设置截水沟。多年冻土地基上开挖基坑,坑顶截水沟距基坑上边缘不得小于10m,排小水的位置应远离基坑。

5排水作业不得影响基坑安全,排水困难时,应采用水下挖基方法,并应保持基坑中原有水位。

6爆破开挖宜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爆破作业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CB 6722)的规定。

7开挖影响既有道路车辆通行时,应制订交通组织方案。

8冻结法开挖时,制冷设备的电源应采用不同供电所双路输电,应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不得破坏周边冻结层,基础工程施工应在冻融前完成。

9弃方不得阻塞河道、影响泄洪。

10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不得堆载、停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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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基坑四周距基坑边缘不小于1m处应设立钢管护栏、挂密目式安全网,靠近道路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带。 8.8.5坑壁及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水文、地质、开挖方式及施工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坑壁的支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2顶面有动载的基坑,其边沿与动载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m宽的护道,动荷载较大时宜适当加宽护道;水文和地质条件较差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支护结构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支护结构和支撑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基坑开挖施工的要求。

4直接喷射混凝土加固坑壁,喷射前应清除坑壁上的松软层及岩渣。锚杆、预应力锚索和土钉支护施工参数应通过抗拉拔力试验确定。 5加固坑壁应按照设计要求逐层开挖、逐层加固,坑壁或边坡上有明显出水点处应设置导管排水。 8.9承台与墩台

8. 14.1萤力式锚碇基坑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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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坑开挖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8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沿等高线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开挖,及时支护坑壁,在坑外和坑底应分别设置截水沟和排水沟。

2夜间施工基坑周围应设置警示灯。

8. 14.2重力式锚碇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井作为锚碇基础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5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在施工下沉过程中注意观察江边堤防等水利设施的稳定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2地下连续墙基础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6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在基坑开挖前对地下连续墙基底的基岩裂隙进行压浆封闭,并应采取防渗措施。

3 高处作业和脚手架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规定。 8. 14.3 燧道锚洞室开挖和岩锚开挖宜在开挖场所附近选取一处地质相似的地方进行爆破试验,对爆破施工方案的各种参数应进行试验和修正,并应据此确定爆破方案。

8. 14.4索塔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和本规范第8. 13节的有关规定。 17涵洞与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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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7.1顶进法施工涵洞或通道桥涵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8. 17.2涵洞基坑和顶进工作坑开挖应符合本规范第8.8节的有关规定。

8. 17.3现场浇筑涵洞或通道桥涵时,支架、模板应安装牢固,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8. 17.4顶进前应编制公路中断和抢修预案,并应配备抢修人 员和物资。

8. 17.5雨季不宜顶进作业,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8. 17.6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应降至涵洞或通道桥涵基础底面1m以下,且降水作业应控制土体沉降。

8. 17.7顶进前,应注浆加固易坍塌土体,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注浆参数,注浆时土体不得隆起。

8. 17.8侍力柱支承面应密贴,方向应与顶力轴线一致。宜4-8m加一道横粱,应采用填土压重等防止传力柱崩出伤人的措施,传力柱上方不得站人。顶进时应安排专人密切观察传力柱的变化,有拱起、弯曲等变形时,应立即停止顶进,进行调整。 8. 17.9顶人路基后,宜连续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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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7. 10顶进挖士时,应派专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及机械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并应视情况采取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8. 17. 11顶进挖土作业应坚持“勤挖快顶”的原则。不得掏洞取土、逆坡挖土。顶连暂停期内不得挖土。

8. 17. 12挖土机械不得碰撞加固设施和桥涵主体结构。人工清理开挖工作面时,挖土机械应退出开挖面。 8. 17. 13 支点桩不得爆破拆除。 9隧道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 隧道施工前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辨识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根据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地质与环境条件、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对,隧道工程实施动态风险控制和跟踪处理。

9.1.2隧道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方法制订施工方案,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

9.1.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9.1.4施工现场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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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避开高边坡、陡峭山体下方、深沟、河流、池塘边缘等区域。

2弃渣场地应设置在不易溃塌、不产生滑坡的安全地段,不得堵塞河流、泄洪通道。

3隧道内供风、供水、供气管线与供电线路应分别架设,照明和动力线路应分层架设。

4供电线路架设应遵循“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的原则。110V以下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2m,380V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2. 5m,6-10kV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3.5m。

9.1.5隧道洞口管理皮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洞口应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及材料、设备与爆破器材进出隧道记录和安全监控等工作。

2隧道施工应建立洞内外通信联络系统。

3长、特长及高风险隧道施工应设置稳定可靠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和人员识别定位系统。

9.1.6隧道洞口与桥梁、路基等同一个工点有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或洞内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共同制定现场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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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隧道内施工不得使用以汽油为动力的机械设备。 9.1.8通风机、抽水机等隧道安全设备应配备备用设备。

9.1.9隧道内作业台车、台架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有关规定。

9.1.10隧道洞口、开关箱、配电箱、台车、台架、仰拱开挖等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洞内施工设备均应设反光标识。 9.1. 11 隧道内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9.1. 12应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编制隧道坍塌、突水突泥、触电、火灾、爆炸、窒息、有害气体等应急预案并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资源。 9.1. 13高压富水隧道钻孔作业应采取防突水、突泥冲出的反推或拴锚等措施。

9.1.14不良地质隧道地段应遵循“早预报、预加固、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快衬砌”的原则施工。

9.1.15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方案应作为必要工序统一纳入施工组织管理。

9.1. 16施工隧道内不得明火取暖。

9.1. 17 隧道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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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洞口与明洞

9.2.1洞口施工前,应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

9.2.2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在进洞前完成,并应与路基排水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农田屋舍,土质截水沟、排水沟应随挖随砌。

9.2.3石质边、仰坡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开挖。

9.2.4洞口边、仰坡坡面防护应符合要求,洞口施工应监测边、仰坡变形。

9.2.5洞口开挖应先支护后开挖、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陡峭、高边坡的洞口应根据设计和现场需要设安全棚、防护栏杆或安全网,危险段应采取加同措施。洞口工程应及早完成。

9.2.6洞口附近存在建(构)筑物且使用爆破掘进的,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应监测振动波速及建(构)筑物的沉降和位移。 9.2.7洞口施工应采取措施保护周围建(构)筑物、既有线、洞口附近交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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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洞口开挖宜避开雨季、融雪期及严寒季节。 9.2.9 明洞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洞开挖前,洞顶及四周应设防水、排水没施。

2 明洞应自上而下开挖。石质地段开挖应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开挖后应立即施作边坡防护。

3开挖松软地层边、仰坡应随挖随支护。

4衬砌强度未达到设计的70%、防水层未完成时,不得回填。 5 明洞槽不宜在雨天开挖。 9.3开挖

9.3.1长度小于300m的隧道,起爆站应设在洞口侧面50m以外;其余隧道洞内起爆站距爆破位置不得小于300m。

9.3.2装药、起爆、通风、盲戏炮处置等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9.3.3爆破后应按先机械后人工的顺序找顶,并应安全确认。 9.3.4机械开挖应根据断面和作业环境选择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9.3.5人工开挖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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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两座平行隧道开挖,同向开挖工作面纵向距离应根据两隧道间距、围岩情况确定,且不宜小于2倍洞径。

9.3-7隧道双向开挖面间相距15 -30m时,应改为单向开挖。停挖端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应撤离。土质或软弱围岩隧道应加大预 第87 / 126页 9.4装渣与运输

9.4.1装渣与运输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的有关规定。

9.4.2运渣车辆应状态完好、制动有效,不得载人,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迪899.4.3装渣、卸渣及运输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的需要,隧道内停电或无照明时,不得作业。

9.4.4 长、特长隧道施工有轨运输应配备载人列车,并设专人操作。 9.4.5无轨运输应设置会车场所、转向场所及行人的安全通路。 9.5支护

9.5.1围岩自稳程度差的地段应先进行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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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应随时观察支护各部位,支护变形或损坏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

9.5.3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网、超前小导管、管棚支护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旋工技术规范》(JTG F60)的有关规定。焊接作业区域内不得有易燃男爆物品,下方不得有人员站立或通行。 9.5.4钢架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架底脚基础应坚实、牢固。 2相邻的钢架应连接成整体。

3 已安装的钢架发生扭曲变形时,应及时逐榀更换,不得同时更换相邻的钢架。

4下部开挖后,钢架应及时接长、落底,钢架底脚不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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