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安交警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剖析及对策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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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安交警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剖析及对策研讨

文:永州支队办公室 来源:永州 时间:2009-2-6 10:25:55 点击:275

今年来,各级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队伍建设专项活动,推动了公安交警队伍纪律作风的明显好转,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公安交管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但与此同时,当前公安交警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违法违纪问题,个别问题还相当严重。如果任其蔓延发展,将会养痈遗患,祸害无穷,贻误公安事业。下面,本文对公安交警队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分析,剖析根源,研讨对策,期望能为推动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一、公安交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特点

当前公安交警队伍中,尤其是在基层,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个别问题还相当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执法工作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占主流。执法活动贯穿公安交管工作的始终,是公安交警民警的基本行为,公安交警因执法工作原因的违法违纪问题也最突出。从近年公安交警系统被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现象突出,这些环节的执法问题不断发生,造成上访投诉不断。

(二)因利益驱动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突出。部分基层单位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顾部门利益,不顾群众利益,执法刮民,私设“小金库”;少数民警唯利是图,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三)领导干部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情况严重。据统计,基层公安交警部门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占处理民警总数的比例非常高。这直接反映出少数基层公安交警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缺乏监督、涣散堕落,不仅没有认真履行反腐倡廉的职责,反而成了带头腐败的反面教材。

(四)少数民警与不法人员勾结,执法犯法。一些民警与不法中介机构、人员甚至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二道贩子”甚至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令百姓深恶痛绝,严重损害公安队伍的形象。 二、导致公安交警队伍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

这些违法违纪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民警身上,表面上看是部分民警宗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但从根本上折射出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抓队伍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一)对新形势下民警的思想状况把握不准,思想政治教育不到位。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思

想甚嚣尘上,不可避免地波及到公安交警队伍、侵蚀到公安交警民警,公安交警民警的价值观念也从以前的“单一化”日趋多元化。少数民警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不讲工作实绩,只图赚钱享受,甚至不惜违法违纪。对于民警的这些思想变化和动态,不少公安交警部门没有认真地分析研究,思想教育空对空,理论学习讲套话,甚至把思想政治教育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没有立足于实际和公安交管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积极主动地改造民警主观世界,往往是听之任之。有的民警在违法违纪前已有预兆,在语言上、行动上已经反映出思想动态,但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没有及时跟上,没有及时将民警从违法违纪的边沿上拉回来,导致民警在违法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有的公安交警部门的领导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不闻不问,对民警的思想变迁、家庭变故、行为变化掌握得不准、不及时,民警出了违法违纪问题还搞不清楚。

(二)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预防和监督乏力。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队伍建设的思想,在队伍管理上走形式、搞应付,喊得多、抓得少,人事问题抓得多、教育管理抓得少,有的甚至把队伍管理工作纯粹当成了摆设。一是专人不专。支队、大队基本配有政委、纪委书记、政工室主任,基层中队设有指导员,都是专司队伍建设的。但专人不专、政委不务“政”、指导员不“指导”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公安交警部门的纪检部门人员配备少,没有建立强有力的抓队伍的专门班子。县级公安交警部门机构改革后,有的交警大队纪委与政工室合并为政工监督室,纪检力量配备不足,且存在老、弱、病等现象,导致队伍监督管理无人抓、无人管。三是监督渠道不畅通。一方面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影响,担心因此影响队伍形象,影响政绩,排斥和抵制外部监督;另一方面由于决策透明度不够,案件办理、行政审批、事务决策等不公开,致使对一些热点和敏感问题只能“雾里看花”,内部监督难以实施有效监督,违法违纪问题就会乘虚而入。四是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形成。对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基本上是纪检部门一家的事,其他相关单位没有充分履行相应职责。如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没有按规定建立和落实“法制、政工、纪检部门分别负责执法过错的认定、行政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制度。

(三)“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惩治违法违纪的力度欠缺。少数单位的领导“一岗双责” 意识不强,重业务、轻队伍,没有站在“抓队伍就是抓根本,抓队伍就是抓大事”的高度,没有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广大民警负责、对公安交管工作负责”的态度,

真正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来抓。部分公安交警部门的领导在队伍管理上不敢面对具体的人和事,习惯做“老好人”,支、大队领导不批评中层干部,中层骨干不批评民警,“四怕”思想严重---怕得罪人、怕告状、怕丢票、怕丢帽,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不注重加强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苗头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有的领导对发生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违法违纪现象不敢大胆查处,能推则推,能躲则躲,甚至把问题上交。有的片面强调警力少、任务重、执法环境差等客观因素,对违法违纪现象放任不管,姑息迁就,不去追究违纪民警的责任,导致少数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一发再发。有的领导甚至把袒护民警当成做人的“美德”,千方百计 “捂盖子”,致使队伍管理很难抓上去,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就在所难免。特别是在执行规章制度上,部分单位制订制度严,执行制度松,缺乏常抓不懈、严抓严管的精神。特别是在县级交警部门,一些大队的管理制度、纪律规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县区交警部门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为干扰了制度的落实。

三、抓好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也是做好一切公安交管工作的保障。当前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造成全球经济动荡,这势必将给我们的公安交管工作和队伍建设带来更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力措施,坚决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抓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一是要狠抓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公安交警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解决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广大公安交警民警“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根源问题。二是要狠抓“摆进去”教育。近年来,公安部、省厅和总队通报的各种典型案例、开展的警示教育很多,但依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民警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总认为这些事说的是别人,离自己很远,思想上不重视,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思想和灵魂没有受到触动,引不起警觉。因此,必须加强对民警的“摆进去”教育,对他人发生的问题,教育民警不能当“局外人”,而要当“局内人”,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警钟常鸣,杜绝隐患。三是要加强对“长字号”民警的教育。队伍管理得好不好,关键在于班子;班子好不好,关键在于班长。班子是队伍的旗帜,班长是班子的旗帜。抓住了这些“长字号”干部,也就抓

住了队伍建设的“牛鼻子”。要坚持从严治长,班长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成为队伍的旗帜。要教育好全体中层骨干,不仅要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当好队伍的旗帜,更要增强政治思想素质和队伍管理水平,要敢当黑脸,勇当黑脸,不怕得罪人,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解决于萌芽状态。四是要狠抓“重点人”的教育。对工作马虎、纪律松散、人际交往复杂等“问题民警”,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其动态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对于经教育依然没有改变的民警,必要时,该采取组织措施的必须采取组织措施,防范于未然。

(二)抓监督,完善预防工作机制。要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领导班子及基层带“长”民警为主要监督对象,摒弃固有的被动监督、事后查处等不合时宜、保守僵化的思想观念,树立主动超前、事中事前预警的新理念,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及时发现民警违法违纪苗头,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要把监督的触角渗透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做到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政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定期不定期地对执法权力容易出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察,及时发现和消除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因执法工作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要通过上门走访、召开会议、报告工作、行风评议等形式,认真完善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评议公安交管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度,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特殊作用。要综合运用法纪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有效形式,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止民警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三)抓查处,继续保持惩治民警违法违纪的强劲势头。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从严治警”方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查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以教育警示广大公安交警民警。一是要突出查案重点。在全面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查处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工作极不负责、出工不出力、脱岗、旷工的案件;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政治纪律、政令警令不畅的案件;重点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经济案件;重点查处有警不接、出警迟缓、推诿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玩忽职守案件;重点查处与社会不正当机构、人员相互勾结的案件。二是要不断完善查案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协调的查案工作机制,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支队可以在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内统一调配纪检监察民警集中查处,力争突破一批违法违纪大要案。三是充分发挥查案工作的综合效能。要善于

利用查案这一独特优势,加强案件剖析和案件通报工作,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帮助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和建章立制。

(四)抓领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作为公安交警部门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是本单位、本部门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队伍建设上,抓组织、抓协调、抓监督、抓落实;既要防止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又要防止政工、纪检等部门“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把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中发生问题,特别是要杜绝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考核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工作时,不仅要看这个单位、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得怎么样,还要看你这个单位、部门在队伍上有没有发生问题,有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这要作为一项硬指标来综合考核。凡是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必须按照公安部《公安交警部门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严格追究领导的责任。

新时期公安交警部门队伍建设任重道远,责任重大。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向全社会展示公安交警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公安交警队伍,为公安交管工作持续、全面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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