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修改

更新时间:2023-12-19 13:4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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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QWG-012

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范围

1.1 目的:为规范员工的行为,加强劳动纪律观念,提高劳动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出勤、请假、因公外出、加班等方面的管理。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劳动纪律的归口管理,负责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2.2 各部门负责按本规定做好劳动纪律的宣传、贯彻工作,并负责日常的劳动纪律的监督、

检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加强教育和督促执行。

2.3 保安负责监督考勤,对违反考勤纪律的人员予以记录并上报行政部。

3. 管理内容与工作流程

3.1 作息时间

3.1.1 公司的标准工作日为每周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注塑厂12小时),周日为无薪休

息日。

3.1.2 作息时间(公司将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上班时间). a. 夏季(每年5月-11月):

(上午)07:00——11:00 (下午)13:00——17:00 b. 冬季(每年11月-次年5月):

(上午)07:30——11:30 (下午)12:30——16:30 3.1.3 财务、销售部门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可调整上班时间。

3.1.4 周日或节假日休息根据需要换休,以公司通知为准,除公司集体统一安排调休外,

部门或个人加班不得调休,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私自安排放假。

3.1.5 节假日有关部门安排值班的人员应按正常作息时间上下班,按考勤制度刷卡。 3.2 打卡时间

3.2.1 按规定的上班时间,前30分钟以内刷卡有效; 3.2.2 按规定的下班时间,后30分钟以内刷卡有效。 3.3 考勤范围

3.3.1公司副总级(含)以上免考勤,副总级以下员工均在考勤之列,特殊岗位级别不考勤

的须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3.4 考勤管理

3.4.1公司考勤方式为电子ID卡刷卡考勤,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 3.4.2 公司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本人如实刷卡,由行政部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 3.4.3生产部门员工每日刷卡为早中晚四次,办公室员工刷卡为早晚两次。

3.4.4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刷卡,禁止代刷卡,若有违规,代刷与被代刷者各罚50元。

3.4.5驾驶员及其因公外出办事人员超出规定时间打卡的,按实际打卡时间为有效时间。 3.4.6员工考勤以考勤机记录为主,同时结合各部门的内部手工考勤情况确定;有漏刷卡、

刷卡未成功、忘带卡或工作原因未能按时刷卡的,应于2天内填写《补签卡申请单》 经部门主管签字证明,月底随考勤表交行政部,作为出勤考核的依据,否则视作休息 处理。

3.4.7新员工入职时,由行政部及时办理考勤,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耽误正常考勤记录时,

由员工所在部门现场主管人员手工考勤为准。

3.4.8保安负责监督考勤,对违反考勤纪律的人员予以记录并上报行政部。 3.4.9每月忘记打卡允许补单3次,超过3次按5元/次处罚(因公外出除外)。 3.5 迟到、早退、旷工的定义及处理

3.5.1 迟到:超过上班规定时间打卡到岗之情形者;

早退:没到下班时间、未经批准而提前离岗或打卡下班之情形者;

旷工:未请假无故缺勤30分钟以上或请假期满但未续假、擅自不到岗之情形者。 3.5.2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罚5元;

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 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0元; 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含)作旷工半天处理。 3.5.3员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达3次,以旷工一天处理。 3.5.4上班期间未经允许非因公擅自离厂的,作旷工处理。

3.5.5旷工半天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二天工资;旷工二天扣除四天工资;凡连续旷

工三天或当年累计达十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不结任何薪资)。 3.5.6凡应出勤未刷卡,且无任何手续证明的,均作旷工处理。 3.5.7只要有一次请假,当月全勤奖扣除。 3,5.8不计发请假期间工资。 3.6公出管理

3.6.1员工因公出差(当天不能返回),应填写“因公出差手续单”,应注明出差人、日期、

出差事由、出差地点、出差离厂时间、预计回厂时间等,经部门领导签字,报分管副总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出勤考核的依据。

3.6.2出差人员因临时变化,未能按原预定时间回厂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汇报,

取得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回厂的,回厂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在原“因公出差手续单”上调整回厂时间,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予以调整,否则按原时间考核。 3.3 请假管理

3.3.1 员工如非特殊原因,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员工请假。员工在上班期间,非因公或未经

请假,不得擅自离厂,否则作旷工处理。员工擅自离岗或未经请假擅自未到岗由部门主管以书面形式在及时通知行政部。

3.3.2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人、请假理由(病假必须正规医院的证

明或部门领导确认)、请假起止日期等报有关领导批准。

3.3.3 请假的批准:

3.3.3.1生产员工:一天由组长批准;三天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上七天内由主管副总

批准(注塑厂一天以上七天内由主管厂长批准);七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3.3.2 管理员工: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内由主管经理/副总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

理批准。

3.3.3.3 经理/副总:三天内由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3.3.3.4 员工请假批准后,将“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并开具放行条交门卫后方可离厂。

如员工超假不能及时回厂的,必须以电话的形式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续假回厂后,及时到行政部补办续假手续,行政部核实后,在其“请假条”上注明续假时间。

3.3.4员工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3.4加班管理

3.4.1加班审批办法

3.4.1.1属集体加班的,由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执行。如:集体上晚班,集体晚上加班,周日加班等。

3.4.2个别人员加班,由部门经理同意后执行,公司不主张个别岗位临时加班计算加班费的现象,除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方可安排加班。属轮班制缺岗顶班除外。

3.4.2加班对象 项目 部门 生产部 品管部 允许加班岗位 技术部 行政部 采购部 仓库 生产部 品管部 不计加班薪酬岗位 技术部 行政部 设备部 办公室各职能部门

3.4.3加班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8小时制)=(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25.5÷8×加班小时

岗位工种 产线人员、班组长、注塑领班、吊模工 品管员、品管组长、检验员 车工、仪表车工 饭堂、搬运、司机 贴片员 仓管员、搬运工 车间线长、主任、厂长、助理、统计员、文员、计划员、工艺技术员、设备管理员 经理、助理、检验主任、文员、实验员 办公室人员、技术人员、模具维修员 办公室人员、清洁工、保安 经理、水电机修工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销售部、市场部、销售服务部、售后服务部、OEM部、仓库主任等职能

加班工资(12小时制)=(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25.5÷12×加班小时

相关表单

《因公出差手续单》、 《请假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ox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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