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课程

更新时间:2023-11-04 06: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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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调解课程

一、建立乡镇司法调解的意义:

建立乡镇司法调解,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机制的有益探索,是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实践也证明,建立乡镇司法调解这一突破性改革举措,对依法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起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乡镇司法调解何以如此倍受社会之重视,发展何以如此之迅速,它未来的发展前景又何以能引起人们如此之关注?自然成为人们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和深入探讨的课题。 1、乡镇司法调解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经济体制、生产方式、分配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和历史性变革,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应的人际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导致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出现。能否及时、正确地处理这些矛盾,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2、乡镇司法调解存在的现实重要性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在内容和形式上,由历史上的以政治问题为主向现实中的以经济利益为主转变,这些客观事实决定了这些矛盾的解决仅靠说服教育难能完全奏效,须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中心的综合职能、综合手段,尤其要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平息和

处理尖锐复杂的矛盾纠纷,做到依法调解,依法处理,依法服人,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乡镇司法调解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乡镇司法调解中心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而产生,具有强大的社会效应,也必将在解决矛盾的社会实践中日趋完善和发展。因此,具有不可低估的战略意义。从目前受理的案件类型情况看,虽然邻里关系、赡养、婚姻、宅基地纠纷占有较大比重,但经济类、综合性案件呈上升趋势,干群矛盾、涉法矛盾突出。 二、调解员应当遵守的规则

1、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员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出现意外情况。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员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三、各种调解方法:

在长期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通过逐渐摸索,不断总结,形成了一套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归纳如下: 1、冷却降温法。当矛盾纠纷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调解人员一定要临阵不乱,冷静思考,首先采取有效方法和策略,以防事态扩大蔓延。然后依照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待双方心平气和后,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这类矛盾纠纷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一般文化程度低,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气头之上谁劝也不听,有一股蛮劲,甚至拉拢亲朋好友参与其中,很容易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如果调解人员不明真相,盲目前往立即调解,不仅无法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蔓延,反而由于处置不当会激化矛盾,引火烧身,把矛头的方向指向调解人员。

2、情理交融法。在纠纷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祟,跳不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我们应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此类纠纷特点:当事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爱争强好胜。

3、过错剖析法。一般说来,民事调解中当事人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只不过是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不同罢了,有很多双方当事人,是为讨一个说法,出一口气,寻找心理平衡。在处理人

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时,一般是双方分担责任,很少有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查明基本事实后,要对责任大的一方,一般来说是进行批评教育,尽管有时纠纷是因为过错小的一方引起,此后也要指出过错小的一方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总之要出于公心,居于中立,说公道话,尽管双方都受到批评,只要责任划分得清楚,他们内心还是服的。在此基础上,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小的案件甚至可以当庭履行。

4、逆向求助法。是指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首先明白争执结果如何,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辅之调解员法制宣传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达到调解之目的。此类纠纷特点:正向思维根本解决不了,双方当事人充满幻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5、案例引导法。指运用调解成功的相似案例,以案说法进行剖析,让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例,对纠纷重新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6、亲友疏导法。指用亲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攻心疏导,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达到成功调解。此类纠纷的特点:纠纷当事人重哥们义气,性格直爽,为人正直,直接讲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很难奏效。

7、亲情融化法。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如赡养纠纷等,有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矛盾,有的实质是兄弟间的矛盾。此时,可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十月怀胎的苦楚、把他们拉扯大的艰辛、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父母所奉献无私的爱。乌鸦且有反哺之情,羔羊还报跪乳之恩,况且人乎?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血浓于水,于情于理触动子女的灵魂,情景交融,使其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和目前反目成仇而带来的情感伤害,使双方能求大同、存小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调解便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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