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变电站设计规范

更新时间:2023-07-18 10:4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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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表11.1.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表11.1.4 变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m)

11.2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11.3 电缆及电缆敷设

11.4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11.5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表11.5.3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表11.5.6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表11.5.17 建筑物火灾危险类别及危险等级

表 11.5.21 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11.6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7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

敷时(包括附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采取防火保 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 保护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类等具有耐火、抗过载和抗机械破坏性能的不燃 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 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11.7.2 1 2 3 4 5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户内变电站、户外变电站主控通讯室、配电装置室、消防水泵房和

建筑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地下变电站的主控通讯室、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继电器室、消

防水泵房、建筑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 地下变电站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 0.5lx, 继续工作应急照明不

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 10%; 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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