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中央公馆临时设施工程劳务合同12.24

更新时间:2023-06-07 21:5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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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鼎—珞璜钢材城猫儿沱港项目临时设施

工 程 劳 务 合 同

合同签订地点:

发包方:福建海峡金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北城.中央公馆临时设施工程劳务发包、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鑫鼎—珞璜钢材城猫儿沱港仓库加工区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江津珞璜工业园A区猫儿沱港旁

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总计5栋建筑,其中:1栋5层办公楼、2栋5层仓库、1栋3层管理房、1栋钢结构厂房。

二、工程范围及承包单价

1、工程范围:施工临时围墙、小区正式围墙、厕所(含化粪池砌体)、门卫室、配电房等全部施工内容。

(1)、砖砌体 130 元/m2(围墙及零星);

(2)、抹灰 13元/m2

(3)、基础垫层/m

(4)、场地平整(±20m内) 元/m2(零星)

(5)、地坪混凝土 元/m2(零星)

(6)、贴墙砖 元/m2;

(7)石棉瓦 元/m2(含沙杆搭设)

(12)、计时工:技工120元/天,平工80元/天。计时工按每天工作9小时计算。

2、本工程暂不设置塔吊。

3、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设置:施工员1名,所有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在开工前将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在人员更换时,需提前3天通知甲方,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将代为聘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专业工种所用的所有专业机具的使用、维保及外架的安拆、维保等,乙方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

5、该工程正常施工所需所有机具设备和低值易耗品、消耗品,如安全帽、手套、线缆、灯具、铁丝等低值易耗品、消耗品均包含在包干价以内。

三、工期

1、工期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乙方对停水、下雨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对工期的影响预作准备,不能因此要求延迟工期。

4、受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5、本工程不提供施工临时用电。

四、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程进度款:施工临时围墙、小区正式围墙、厕所(含化粪池砌体)、门卫室、配电房等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后。,甲方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80 %付进度款;

2、结算完毕后30日内,乙方提供不低于本合同结算总价的工资表或成本费用发票等合法凭证,并经甲方检查无误后,支付工程款20%。

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或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赔偿。赔偿金额从甲方应付工程劳务费中扣除。

五、乙方责任

1、施工前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保证按甲方通知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宣传贯彻与建筑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时传达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

2、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无偿提供人工搭建工程区临边防护,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10000元以内乙方承担,10000元以上部分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3、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做好成品保护,不得损坏其他方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好场地内及周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管线。乙方施工中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全部修复或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服从甲方人员安排,保证质量、按期完工。如果乙方人员确实不服从甲方人员的工作安排,视为乙方违约,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可将当时情况简要记录,并有权开据20~100元/次以内的违约金扣款。

5、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再分包或转包,否则本合同终止且履约保证金不退。

6、乙方如果延期完工,按每延期一天 1000 元累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无偿提供人员1名协助甲方放线、抄平等工作,若乙方无法提供协助人员。

8、乙方施工人员进出场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进出场手续,且必须交齐身份证明材料。

六、甲方责任

1、对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在工程项目质保期间,因乙方原因不尽保修义务时,有权使用乙方质量保修金。

3、督促乙方及时付清工人工资。

4、做好乙方与其他方的协调工作。

5、提供施工所需图纸壹套。

6、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七、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施工期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费用;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结算、财务结算;施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乙方窝工、停工超过5日;不按合同支付工程尾款、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乙方违约金 2000 元。

2、乙方在施工中因疏于施工现场管理,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不按时支付或克扣工人工资;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000元。

3、乙方人员违反国家颁布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规定,属乙方违约,支付甲方违约金 20 元/人.次(由当事人和其直接领导各承担违约金的50%)。

4、乙方在施工期间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甲方承担行政责任,其经

济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闹事如有发生乙方必须在在6小时以内自行解决,否则按每次500元支付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请甲方、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吃饭,不得向其送礼;也不得接受甲方、监理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吃喝、送礼;更不得实施其他贿赂行为。乙方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保证金收取、使用和退还

1、甲方为了加强对乙方在施工中涉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施工人员工资等各方面的管理监督。

2、如果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经调查核实,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支付乙方拖欠的工人工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确认乙方无债务行为(乙方需提供已付清工人工资凭证),在甲方支付工程劳务尾款时,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余额退还给乙方。

十、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将合同内容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工期延期10天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损失,乙方无条件撤场。

4、甲方、乙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或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等不当行为时,可以解除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2、本合同如有不完善之处,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向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复审人: 经办人:

审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oh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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