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案例分析-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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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26000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学习方法建议

本节的知识点为重要知识点,属于每年的必考题,而且分值

约占试卷的25~50分,要求考生一定要熟练掌握。本节的知识点在考试中主要体现为招投标题、索赔与进度管理相结合题、合同类型内容与造价管理相结合的题型。后两者题型已在前面讲座中介绍,本讲重点讲解招投标相关知识点。

知识体系框架

建筑工程项目投标 房屋建筑工程投标 重点掌握 装饰装修工程投标 重点掌握 建筑幕墙工程投标 重点掌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模式的分类及重点掌握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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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重点掌握 合同的履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般掌握 合同的履行 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重点掌握 的履行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重点掌握索赔成立的条件 索赔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重点掌握索赔的费用计算 索赔 幕墙工程施工索赔 重点掌握索赔的内容

重要考点破解

考点一 建筑工程项目投标 【考点内容】 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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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中规定的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施工1. 审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组; 招投标程序 2. 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控制价; 3. 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 4.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5. 发放招标文件; 6. 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 7. 接受投标文件; 8. 开标; 9. 评标; 10. 确定中标单位; 11. 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签合同 投标技巧 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突然降价法、无利润算标法(先亏后盈法)、联合体投标法等

请看教材 P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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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A426011

请见教材P271案例 1A426012 请见教材 p273 1A426013

请见教材 p274 1A426014

2006年考题 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01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01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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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01年6月1日,业主

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01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一第12月)见下表。 施工月份 第1月---第7月 实际完成3000 建安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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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月 第9月 第10月 第11月 第12月 420 510 770 750 790

实际完成3000 建安工作量累计

3420 3930 4700 5450 6240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2006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问题:

1.指出本案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2.业主迟迟不与B承包商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在业主以尚未签订合同为由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时,B承包商可采取哪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

4.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应从哪个月开始起扣?第l月~第7月份合计以及第8、9、10月,业主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万元?(请列出计算过程)

5.B承包商是否仍应对该屋面漏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说明理由。屋面漏水修 理费应由谁承担?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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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要约邀请:业主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投标文件:承诺:中标通知书。

问题2: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投标法:签订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问题3: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报告应在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确认工程量,发包人代表收到己

完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

问题4:本工程预付款为:6240×25%=1560万元

本工程起扣点=6240-1560/60%=3640万元,从第9个月起开始扣 第1月~第7月份:3000万元 第8个月:420万元

第9个月:510-(3930-3640)×60%=336万元 第10个月:770-770×60%=308万元

问题5:承包人应承担屋面漏水保修责任,因为未过法定期,法定期是5年。承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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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教材p109

考点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考点内容】 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以工程计价方式或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可分为总的分类 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太大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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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工程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业主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承担了工程的所有风险,承包商无风险。 施工合同文件1. 本合同协议书; 的组成及解释2. 中标通知书; 顺序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建筑工程中分第三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分包合同的应用 包合同后,总承包人不仅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要求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起管理之责,否则,将被认定为转包行为。

光盘案例摘选

案例1A4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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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

某酒店对客房进行改造装修,装修面积4000㎡。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利用低价投标策略并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4年11月18日与业主(发包方)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合同工期为90天(日历天)。合同造价为248万元,其中已包含风险费。主要装修材料由业主提供,并运至施工现场。合同规定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和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施工单位于2004年11月25日按照业主的开工指令进场施工,开工后10天,业主对客房的装修设计进行较大变更,并增加了客房衣柜与窗套施工,并以设计变更形式发给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后,对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进行预算,增加工程造价约30万元。该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出30万元的索赔要求。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20天,承包商也口头答应。恢复施工后不久,2005年元月14日至21日,因罕见的暴风雪导致交通受阻,定购的几种主要装修材料滞留在运输途中,不能按时进场,导致停工7天。施工单位春节期间按有关规定放假7天,没有施工。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顺延工期34天。 2.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为什么? (2)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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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增加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说明原因。

(4)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应为多少天?说明理由。 答案

(1)该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按标准计算、设计图纸完备、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2)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例中业主口头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设计变更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1)承包商应该对自己就合同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该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3)该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4)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为27天,原因是:

1)因业主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要求停工20天,业主对停工承担责任,顺延工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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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罕见的暴风雪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7天。 3)春节期间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春节放假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其延长工期要求。

案例1A426022 1.背景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减少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确定了某建筑工程公司为总承包单位。

业主与承包方鉴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合同条款中有下列规定:

(1)工程合同额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10个月。

(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为加强工程进度,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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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

(1)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

(2)工程遭到百年罕见的暴风雨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施工场地与临时设施 遭到破坏,工期延长了2个月。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问题

(1)工程施工合同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哪几类?

(2)在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3)你认为可以选择何种计价形式的合同?为什么? (4)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工程施工合同按记价方式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2)选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合同总价无法确定,双方风险都比较大。

(3)可以采用(单纯)单价合同。因为施工图未完成,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已明确,可列出全部工程的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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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工程内容和工作项目一揽表,暂不定工作量,双方按全部所列项目协商确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4)第3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第4条“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这样处理: 1)钢材涨价,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要求追加工程款,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

案例1A426023 1.背景

某市曾因非典疫情严重,为了使非典病人能够进行及时隔离治疗,决定将该市郊区的一座疗养院改建为一所收治非典病人的医院。投资概算为1200万元。因疫情紧急,要求该医院尽快投入使用,建设单位邀请本市3家有医院施工经验的一级施工资质企业进行竞标,考虑到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马上同时进行,采用了成本加酬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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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商务谈判,选定一家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按实际工程成本加15%的酬金进行结算,合同工期30天。

该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因工期较紧立即组织大量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成本增加近200万元,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2.问题

(1)该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2)该项目实际成本突破了投资计划,其成本增加的风险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何不足之处? 答案

(1)该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是合适的,因为该项目工程非常紧迫,设计图纸为完成,且老不及确定其工程造价。 (2)该项目的风险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建设单位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施工单位只是按成本的15%提取报酬,无需承担责任。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有:1)工程造价不易控制,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2)承包商往往不注意降低成本;3)承包商的报酬一般较低。

案例1A42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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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某市老城区参与旧城改造建设,投资3亿元,修建1个四星级酒店,2座高档写字楼,6栋宿舍楼,建筑周期为20个月,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乙中标,甲与乙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优良,保证工期,乙可以将宿舍楼分包给其下属分公司施工。乙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将6楼宿舍楼分包给施工能力强、施工整体水平高的下属分公司丙与丁,并签订分包协议书。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在分包协议中对工程质量与工期进行了约定。

工程根据总包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开工,在实施过程中,乙保质按期完成了酒店与写字楼的施工任务。丙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因其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将工程转交给了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收取10%的管理费,丁为加快进度,将其中1栋单体宿舍楼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丁施工的宿舍存在质量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才能交付使用,给甲带来了损失,丁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实际施工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乙为第一被告、丁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 2.问题

(1)丙与丁的行为是否合法?各属于什么行为? (2)这起事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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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哪些? 答案

(1)不合法。丙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丁作为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属违法分包行为。

(2)丁施工的工程质量有问题,给甲带来了损失,乙和丁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丁之间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与《建筑法》的规定,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违法分包行为为主要有: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它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应该将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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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补充条款第2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修订为保证资料(数据)事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6)补充条款第3条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案例1A426025 1.背景

某办公楼工程在施工图纸设计完成一部分后,业主通过投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尚未全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风险。合同的部分条款摘要如下:

(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某办公楼; 工程地点:某市;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800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办公楼。 2)工程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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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4年2月11日; 竣工日期:2004年10月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30d(扣除5月1~3日)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暂估合同价为玖佰陆拾万元人民币(960万元) ??

8)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9)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起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总价合同的20%;工程完工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为确保工期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2)补充协议条款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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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问题

(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有哪些?解释顺序如何? (2)该合同拟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答案

(1)合同文件主要由下列几部分组成: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量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即为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具有优先的解释效力。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应该将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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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补充条款第2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修订为保证资料(数据)事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6)补充条款第3条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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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补充条款第2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修订为保证资料(数据)事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6)补充条款第3条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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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o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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