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及申报时间

更新时间:2023-07-19 18:5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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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税时间:

1、按月报税的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时间是次月15日以前)

2、按季报税的是企业所得税(时间是季后15日,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二、税种:

向国税申报缴纳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其他税种都向地税申报。

三、流程

实行网上报税和电话报税的,每个月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网上报地税,电话报国税以后,仍需要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的。

《资产负债表》随申报资料一并向地税、国税局报送。

《利润表》随申报资料一并向地税、国税局报送。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次月15日前向国税局报送。

一般情况下,实行网上电子申报的,税务部门还是需要纸质的月度财务报表和年度报表,因为网上电子签名尚未正式启用。但各地的管理有所不同,你们就按他们的要求做,只报送年度报表也不会错的,但本人觉得你们将一年来的报表装订成册是件好事,做的很规范,万一哪天他们要了,你也不需要重新去整理装订了,有备无患。年度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年底一次报送。

向国税局报送上述年度报表外,还要报送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同时还要向国税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

1、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月报、小规模税人);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商品进货成本(不含税)*17%(月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或叫河道管理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这和社保有关,工资薪金中应纳税所得额要减除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的金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7、印花税(月报各地要求不同,或发生时购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率或税额

购销合同 0.3‰ 加工承揽合同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财产租赁合同 1‰ 货物运输合同 0.5‰

仓储保管合同 1‰ 借款合同 0.05‰

财产保险合同 1‰ 技术合同 0.3‰ 产权转移书据 0.5‰

四、新办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有关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很多优惠政策是给予新办企业的,因此,准确地界定新办企业成为落实好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关键所在。

对于新办企业的界定,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新办企业是指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整体转让出售(拍卖)、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股东、股东或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注册资本、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以及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内容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需要强调的是,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的新办企业是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从无到有新组建起来的企业,具体时间上,就是2002年9月30日以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o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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