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城乡总体规划2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03-09 07: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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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性质与规模
第七十八条 城市性质
中国皮都,以发展精细化工、装备制造业及现代商贸服务业为主的新兴区域中心城市。
第七十九条 城市规模 1、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36万人; 中期(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50万人; 远期(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80万人。 2、城市用地规模
近期(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348.78ha,人均不得超过120.8㎡。
中期(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667.67 ha ,人均不得超过113.35㎡。
远期(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800.00ha,人均110.00㎡。
第二节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策略
第八十条 城市空间拓展方向
中心城区空间拓展,应对土地资源实行系统整合或有效利用,坚持集中紧凑的利用模式。本着立足现状,酌情挖潜,着眼未来,有序拓展的基本思路,理性控制城市发展的脉络与走向,以“延北、扩东、控西、填南”的城市发展策略,防止城市空间形态的无序蔓延与失控。
经对现状空间拓展轨迹、土地适用性评价、空间生长引导性要素或限制性等要素综合分析,将中心城区的空间增长边界控制在东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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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环路、西至安新路、南至石济客运专线以北、北至位伯镇以南。
为便于城市综合管理,结合市域空间管制原则,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范围划定为石黄高速公路以南、石济客运专线以北、西部至本市行政管辖边界、东部至双柳树村东纵向公路。总面积约为174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按照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四个类别进行空间管制。
第八十一条 空间格局与用地结构
着力构建“一城、两轴、三廊、四区”的空间格局,引导中心城区由单一人文空间向生活、生产、生态相结合的综合空间转变,由相对平淡的空间向极具地域特色的空间转变。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关系应达到整体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比例逐步趋向科学合理,与民生期盼相吻合,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与区域中心城市地位相对应,与城市健康跨越发展相一致。逐步形成“居住用地,工业仓储多区分列,城市核心依附主轴,各类绿地内洒外泻”的用地结构。
第八十二条 空间拓展模式
中心城区的空间拓展依附兴华路、教育路、工业路等主要城市纵向发展轴,按照“改造—更新、填充—升级、拓展—跨越”三大板块自南向北有序拓展,形成本市以新促旧、互动发展的功能区。
第三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八十三条 居住用地(R) 1、用地指标
中心城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居住用地面积2938.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3.3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6.73平方米。
2、居住用地与居住环境
居住用地应依托老城区逐步向外延伸,形成以西南部为主,东北部为辅的空间格局。
继承和发扬地方特色的居住文化,提升居住环境质量,提高社会服务配套标准;居住区结合城市中心服务体系、综合交通体系、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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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空间系统发展;满足社会各类购房需求,鼓励发展与住宅建设相关的产业,使房地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辛集成为生态宜居城市。
3、提高居住质量
应合理控制居住区规模,新建居住区按居住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控制,力求编制高品位、有特色、可满足社会不同居住需求的居住区规划。同时必须遏制城市棚户区的滋生与蔓延。
4、城中村改建
进一步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就地改建或就近迁入城区的61个村庄,其建设标准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的模式与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5、保障性住房建设
应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房,5%为公共租赁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保障性住房除停车位配套要求可适当降低外,其它配套建设均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设置独立保障性住房用地4处,总用地面积38.68公顷。 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得只顾数量而忽视质量。用地选址不得选择在地价便宜而偏远的地段,避免导致居民生活不便、通勤成本高等问题。
第八十四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对城市各类公共设施进行统筹设置,以适应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求。
公共设施应优先安排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人人享有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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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的要求,体现出公共利益至上或社会公平。空间布局应在充分发挥各类公共设施效能的前提下,引导其建设逐步向系统化、现代化、特色化方向的转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698.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93%。
1、行政办公用地(A1)
保留现状市府大街行政办公用地,改善办公环境。在市府大街与宴城路交叉口的东南角、世纪大街与文昌路交叉口的西南角、北新区的兴华路与纪元大街的东北角增加三处此类用地,用地面积67.6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7%。
2、文化设施用地(A2)
必须重视文化强市建设,强化城市文化的凝聚力与承载力的特殊作用。
选择世纪大街以北、教育路以东预留规模较大的集科普教育、知识传授和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文化娱乐中心,包括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科技馆、会展中心、图书馆、城乡规划馆、青少年宫等设施;北新区在纪元广场西侧、北侧预留较大规模的文化设施用地,以强化本市窗口地带浓郁的文化氛围。中心城区文化设施用地总面积59.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8%。
3、教育科研用地(A3)
立足本市教育优势,中心城区设置两处教育城。一处安排创新路以东、束鹿大街以南,集中安排以基础教育为主的设施;另一处选择在北新区工业路两侧,设置以科研创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技术培训为一体的设施。规划期末,教育科研用地面积380.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32%。
规划期内共设高等院校1-2所,高级中学6所,职业高中6所;初级中学17所,约3-5万人设一所,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小学45所,约1-2万人设一所,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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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育用地(A4)
设置体育用地6处,用地总面积61.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9%。
市级体育活动中心靠近居住用地的主体部分安排在方碑大街以北,用地规模达30.77ha,综合安排可举办省级体育赛事的各类设施该中心包括一个3-5万座的占地8-10ha的体育场;一个6-8千座、占地6ha以上的体育馆;一个占地3ha左右的综合体育训练馆和游泳池等。其他5处体育设施用地结合区域人口分布密度设置相应的体育场馆或设施。每个居住小区应配建体育活动室、篮球场或健身房等设施。
5、医疗卫生用地(A5)
选择世纪大街以北、朝阳路以西紧邻城市大型生态绿地建立市级包括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监督执法、医疗科教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居住、公共设施、工业用地安排中小型医疗卫生用地,中心城区病床总量按6张/千人的指针配置,形成以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为核心,以二级、一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主体,以保健防疫、小区医疗服务网络为基础,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卫生网络结构。医疗卫生用地面积77.9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9%。
6、社会福利用地(A6)
保留并扩建现有福利院,并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和有关标准建立市、区两级社会福利设施设施。市级社会福利设施集中选择在古城大街以南、盛兴路两侧。该中心包括适宜残疾人就业的设施、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设施。区级社会福利设施均靠近居住用地设置。社会福利用地总面积40.9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6%。
7、宗教用地(A9)
清利寺作为中心城区唯一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设施应进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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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并对其外围用地空间进行适当拓展,形成集旅游、购物、食宿、娱乐于一体的城市文化景点。宗教用地面积10.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2%。
第八十五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1、商业用地(B1)
引导本市商业服务业用地由旧区逐步向新区延伸,由单轴向多轴递增,形成主次分明、功能齐备、相对集中、适当分散的商业服务业片区。
有选择的对兴华路、建设大街、束鹿大街、安定大街、方碑大街等商业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引导商业特色整体提升。教育路、世纪大街、马兰大街两侧作为本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拓展的主体空间,以安排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
新增蔬果综合批发市场8处,并对现状中小型蔬果批发市场进行扩容改造。
商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53.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29%。
2、商务用地(B2)
商务设施用地分3处布置。一处位于兴华路以东、世纪大街以北,一处位于世纪大街以南、教育路以东,另一处位于北新区纪元广场南侧。规划期末,商务设施用地总面积138.37ha, 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7%。
3、公用设施用地(B4)
对中心城区内电信局位置进行调整,同时提高电信局规模。根据需要适当设置模块局及接入网点。新建市话局根据交接区内市话密度,按照“少局多点”的原则布置,每个局点的主干电缆平均覆盖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尽量布置在用户集居中心。
扩大中心城区内的广播电视覆盖率,广播(有线、调频)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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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100%,电视(有线、开路)覆盖率达到100%。
结合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依据人口分布新建6座邮政局。在商场、车站、学校等附近设置一定数量信箱,信筒等以方便群众。
公共加油(汽)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设置1处,结合现状情况共设40处。
第八十六条 工业与物流仓储用地(M、W)
工业用地的主体部分安排在城市东部,形成5个大的工业聚集区。工业用地以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限制三类工业用地发展。现状部分化工企业及宴城路一带对城市环境构成影响或危害的零散企业,应逐步迁出中心城区,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有效治理。
工业用地面积为1346.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30%。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990.21公顷,占工业总用地73.54%。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3.10公顷,占工业总用地15.83%。三类工业用地面积143.15公顷,占工业总用地10.63%。
物流仓储用地主要依附工业用地并靠近城市外围的对外交通性道路设置,总用地面积231.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3%。
第四节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八十七条 提升交通能力
结合现状道路格局逐步向外延伸,明确功能,改善交通结构,完善交通网络,建立安全、快捷、高效、与城市土地使用结构相互支撑的、适合城市未来发展的交通体系,形成城市内部主次干路功能清晰、外部快速路相切、静态交通设施完备的现代化大城市交通格局。
第八十八条 对外交通
加快构筑环绕中心城区外围的快速、高等级的对外交通设施,妥善处理307国道、衡井公路、安新公路等过境公路与城市道路的交通的矛盾,提升本市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交通能力。
将东外环路、安新路、富强大街、伯南大街设为中心城区环状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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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路,减轻城区内部的交通压力,截流过境车流,保持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快捷与畅通的交通联系。
石港高速晋辛支线的出入口设在中心城区西部,与世纪大街对接,使其成为中心城区今后对外出行的重要依托。
中心城区对外交通性道路共计13条,其中纵向包括安新路、兴华路,教育路、工业路、东外环路5条。横向包括307国道、世纪大街、永安街(西段),方碑大街,建设大街、农贸大街、皮革大街、南环街(衡井公路)8条。城市对外出口共20个,其中向东7个、向西5个、向北4个,向南4个。
对现状长途汽车客运站进行更新,同时在石济客运专线站前、307国道附近、农贸大街西段增设3处长途汽车客运站。
伴随城市规模的扩大与城市功能的提高,在中心城区东部选择净空条件、多种建设条件较好的地段预留通用机场用地。机场主要由跑道、拖机道、综合指挥楼、地勤楼、停机坪、加油点构成,用地面积约40h2。
第八十九条 中心城区交通系统规划
引导城市道路建设由平面系统向平立结合的系统过度,以有效提高交通运能,缓解日趋紧张的交通压力;酌情增加支路密度,缩小街区地块,提高交通微循环或道路末梢的通行能力,优化城市整体道路格局。
中心城区道路系统由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组成。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60 m,主干路红线宽度40—60m,次干路红线宽度30-50m,支路红线宽度12-30m。
城市快速路包括:东外环路、安新路、伯南大街、富强大街。 主干路包括(10横5纵):
10横:鹿城大街、纪元大街、梧桐大街、兴业大街、世纪大街、市府大街、方碑大街、建设大街、农贸大街、南环街。5纵:妍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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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路、教育路、工业路、东环路。
结合快速路、主次干路共设置20座立交桥。 次干路包括(10横5纵):
10横:四合西大街、四合东大街、马兰大街、垒头大街、古城大街、安定大街、束鹿大街、明伦大街、富源大街、皮革大街。5纵:朝阳路、文昌路、宴城路、盛兴北路、盛兴南路。
道路横断面规划
城市快速路:实行中间主路、双侧辅路,中间主路采用全封闭、全立交,均为四块板断面形式。辅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以护栏隔离为主。
主干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行驶,一般采用三块板断面形式。 次干路:采用一块板断面形式。 支路:采用一块板断面形式。
非机动车道:在新建区干路两侧规划各6~7m的非机动车道,在旧城用地紧张地区,规划采用4~5m的非机动车道宽度。
人行道:一条人行带宽度为0.75m,在车站,大型人流集中处,规划一条人行带宽度为0.9m。
静态交通设施包括:设置社会停车场10处,公交始末站10处。 结合城市绿廊、沿路绿地、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慢行系统。部分有条件的主次干道通过机非空间分离的方式营造生态绿道。
第九十条 公交优先
以“公交优先”的理念大力发展各类公共交通事业,红线5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都必须划定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建立现代化公共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增加交通管理技术投入,制定合理的交通发展政策和建设方面的配套政策,严控私人轿车、出租车、摩托车数量的过快增长。积极扶持各类低碳、便捷的公共交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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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1 中心城区道路一览表 道路名称 伯南大街 南环街 东环路 西环路 鹿城大街 纪元大街 梧桐大街 兴业大街 世纪大街 市府大街 方碑大街 建设大街 农贸大街 安辛路 润泽路 兴华路(世纪大街以北) 兴华路(世纪大街以南) 教育路 工业路 隆兴路 东兴路 马兰大街 垒头大街 古城大街 安定大街 束鹿大街 明伦大街 富源大街 新都大街 富强大街 朝阳路 文昌路 兆丰西路 兆丰东路 耀华路 宴城路 盛兴路 四合街 宏业街 范庄街 盛业街 伟业街(教育路以西) 伟业街(教育路以东) 康业街 建业街 丽园街 锦绣街 民安街 泰安街
道路等级 快速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红线宽度(m) 60 40 50 60 50 60 50 40 60 60 50 40 40 60 40 56 50 56 40 40 60 50 40 40 40 44 30 40 30 50 50 30 40 40 40 40 40 30 30 20 25 20 25 20 20 20 20 20 20 10
道路断面尺度 5.5—5—2.5—15—4—15—2.5—5—5.5 7—12—2—12--7 7—5.5—2—21—2—5.5--7 4—9—1—15—2—15—1—9—4 7—5.5—2—21—2—5.5--7 12—5.5—2—21—2—5.5—12 7—5.5—2—21—2—5.5--7 9—22—9 5.5—5—2.5—15—4—15—2.5—5—5.5 12—5.5—2—21—2—5.5—12 7—5.5—2—21—2—5.5—7 7—26--7 9—22—9 5.5—5—2.5—15—4—15—2.5—5—5.5 7—12—2—12--7 6—6—2—12—2--12—2--6--6 6.5—6—2—21—2—6—6.5 7—6.5—2.5—24—2.5—6.5--7 14—6—2.5—15—2.5 9—22—9 12—5.5—2—21—2—5.5—12 7—5.5—2—21—2—5.5—7 9—22--9 9—22--9 12—16--12 5.5—7—2.5—14—2.5—7—5.5 6—18--6 9—22--9 6—18--6 7—5.5—2—21—2—5.5—7 7—5.5—2—21—2—5.5—7 6—18—6 9—22--9 9—22--9 9—22--9 9—22--9 9—22--9 6—18—6 6—18--6 4--12--4 5.5—14—5.5 4--12--4 5.5—14—5.5 4--12--4 4--12--4 4--12--4 4--12--4 4--12--4 4--12--4
平安街 酒厂街 四方街 龙泉街(东华路以西) 龙泉街(东华路以东) 育红街(宴城路以西) 育红街(宴城路以东) 崇阳街 新开街 双营街 顺城街 华阳街 商场街 车站街 辛化街(文昌路—宴城路) 辛化街(工业路以东) 辛兴街 都大营街 锚营街 路南街 和顺路(方碑大街—安定大街) 和顺路(电站街—崇阳街) 和顺路(电站街—崇阳街) 垒头西路 垒头东路 辛赵路 西华路 农工路 东华路(石德铁路以北) 东华路(石德铁路以南) 温城路 和谐路(垒头大街以北) 和谐路(古城大街以南) 宴西路(束鹿大街以北) 宴西路(束鹿大街—育红街) 宴西路(育红街以南) 火炬路 创业路(建设大街以北) 创业路(建设大街—新都大街) 创业路(新都大街以南) 创新路(辛化街以北) 创新路(辛化街以南)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支路 20 12 20 12 15 20 30 15 12 20 15 15 20 20 20 15 20 20 20 30 20 15 15 30 30 30 20 20 30 60 12 30 20 30 25 20 25 20 47 16 30 25 4--12--4 2.5—7—2.5 4--12--4 2.5—7—2.5 4—7--4 4--12--4 6—18--6 4—7--4 2.5--7--2.5 4--12--4 4—7--4 4—7--4 4--12--4 4--12--4 4--12--4 4--7--4 4--12--4 4--12--4 4--12--4 6—18--6 4--12--4 4--7--4 4--7--4 6—18--6 6—18--6 6—18--6 4--12--4 4--12--4 6—18--6 2.5—7—2.5 7—16--7 4--12--4 6—18--6 5.5—14—5.5 4--12--4 5.5—14—5.5 4--12--4 4—7—25—7--4 4.5--7—4.5 6—18--6 5.5—14—5.5 第五节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九十一条 规划目标
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按照“城市与自然共存”的原则,将以往注重“增加城市中的绿地”转变为“营造绿地中的城市”的理念,对城市各种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一个与城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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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环境紧密结合、以大幅提升城市生态功能为前提的绿地系统。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应最大限度的提高城市绿地总量,使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达到1108.3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1023.55公顷,广场用地35.65公顷。 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3.85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79平方米。生态林地总面积达2044.97公顷。绿地率达到38%,绿化覆盖率45%,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
第九十二条 绿地系统模式
绿化系统应合理预留城市风道,注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花卉多个层次的叠加,以缓解日益加剧的城市热岛效应。
结合城市用地布局特点,构建“园、枝、叶、花”多位一体、脉络清晰、点线面结合的极具特色的绿地系统,以崭新的绿地系统模式与创意,表达辛集市这个庞大绿色园地中的枝繁叶茂、花团锦簇的意境、画境与生境。
第九十三条 公园绿地
设置市级综合公园5个,服务半径控制在2000--3500米。区级公园44个,服务半径控制在400--850米。公园设计应重点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不小于公园用地面积的70%。
表4-5-1 公园绿地设置一览表
名 称 四合公园 润泽公园 锦绣公园 谐翠公园 友乐公园 儒风园 宝石园 逸年园 兴业园 伟业园 青藤园 世纪园 静思园 级 别 市级综合 市级综合 市级综合 市级综合 市级综合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位 置 纪元大街以北教育路以东 市府大街以南朝阳路以西 市府大街以北东外环路以西 兴业街以南文昌路以西 衡井公路以北盛辛路以东 兴业街以南朝阳路以东 学府街以北垒头西路以东 范庄街以北盛兴路以西 兴业街以南宴西路以西 伟业街以北工业路以西 垒头大街以南宴城路以东 世纪大街以北兴华路以西 世纪大街以北工业路以东 12
面 积(ha) 服务半径(M) 28.18 23.39 38.60 22.35 24.43 4.40 3.19 5.59 5.47 1.69 7.26 5.15 1.63 3500 2500 3500 2000 3500 650 600 750 650 650 750 750 600 古城园 竞媚园 安辛园 康达园 宴西园 六郎园 温方园 烈士陵园 芳华园 娇艳园 金鹿园 陶然园 金鹿园 蕊芯园 故里园 明伦园 文昌园 春晖园 冯方园 浣溪园 红烛园 学府园 溢香园 桃李园 春蚕园 天牧园 醒物园1 紫硕园2 弥荫园6 盈绒园3 金梦园5 耀华园4 安辛园 春兰园 正阳园 幽禅园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区级 永安街以北文昌路以西 古城大街以南宴城路以东 四方街以北安辛路以东 永安街以北朝阳路以东 四方街以南宴西路以东 安定大街以北东环路以西 方碑大街以北文昌路以西 方碑大街以南兴华路以西 束鹿大街以南教育路以西 育红街以北安辛路以东 建设大街以南兴华路以西 建设大街以北文昌路以西 建设大街以南西华路以东 铁路线以北妍园路以东 明伦大街以北和谐路以西 明伦大街以南东华路以东 富源大街以北文昌路以东 辛兴街以南教育路以西 方碑大街以南工业路以西 建设大街以南宴城路以西 富源大街以北教育路以东 农贸大街以北教育路以东 育红街以南盛兴路以东 束鹿大街以南东外环路以东 育红街以北东外环路以东 皮革大街以北盛兴路以东 鹿城大街以南朝阳路以东 纪元大街以南朝阳路以东 鹿城大街以南工业路以西 马兰大街以南兆丰西路以东 马兰大街以北工业路以东 马兰大街以南工业路以东 路南大街以北朝阳路以西 南环街以北妍园路以西 路南大街以南朝阳路以东 富强大街以北盛辛路以东 4.96 4.10 3.89 2.41 4.59 10.37 3.98 2.16 6.13 4.00 5.27 3.87 5.14 2.96 2.49 3.23 3.00 5.16 8.60 5.70 2.56 9.78 8.85 8.10 8.10 11.85 1.68 5.26 2.14 5.96 5.49 5.49 11.69 8.26 2.02 5.92 700 650 650 600 700 800 850 800 800 800 800 800 500 450 450 500 500 650 800 800 800 550 800 800 800 850 500 650 500 800 650 700 800 750 500 650 第九十四条 广场用地及沿路绿地
新建、改建不同类型的城市广场5处,用地规模0.88-10公顷不等。广场绿地率不宜小于40%。
将开元大街、307国道(城区段)兴业街、世纪大街、方碑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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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大街、安辛东路、朝阳路、兴华路、教育路、宴城路、工业路、东环路、南环街、富强大街等15条主次干路作为沿路公园绿地或生态绿地建设的重点。(各条道路两侧绿地控制宽度按中心城区五线控制图执行)。
主干路绿地面积(红线内)占总用地的30%以上,次干路绿地面积不低于25%,支路不低于20%。
第九十五条 小游园、小花园、小绿地
因地制宜的广泛开辟小游园、小花园、小绿地,为居民提供就近服务。其设计应以绿化为主,布设游路园椅、凉亭荫架、健身器材等设施。
第九十六条 单位附属绿地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设施等用地内,应酌情提高其绿地比重,促进城市整体绿化水平的提高与生态环境的改善。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近期不低于30%、远期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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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2 居住绿地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区域 二类居住区 新区 居住区 旧区 新区 居住小区 旧区 新区 居住组团 旧区 0.5 25 35 1.0 1.0 25 30 35 35 1.2 1.5 30 30 40 35 公共绿地(m/人) 1.8 2.0 2绿地率(%) 30 35 绿化覆盖率(%) 30~40 40
表4-5-3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指针
序号 用地名称 绿地率 30% 20% 40% 45% 40% 30% 25% 30% 35% 40% 40% 30% 25% 20% 35% 20% 一、公共设施单位附属绿地 1 2 3 4 5 6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 体育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二、工业单位附属绿地 1 2 3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三、市政设施单位附属绿地 1 2 3 水厂、污水处理厂 殡葬设施用地 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四、仓储单位附属绿地 五、对外交通用地 六、特殊用地 七、其他用地 第九十七条 防护绿地与生态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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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变配电总容量达1936MVA,可满足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区域供电,同时实现110KV环网供电。
近期新建110kV制革站输变电工程,新增容量100MVA,占地约5亩,位于沧辛路以东、建设街以南。35kV城南站增容至2×25MVA。
2、电力线路
为减少10KV以上变电站的出线路数,在规划区内适当增设10KV开闭所。每个开闭所容量不超过20MVA,均为双回路进线,出线在8路左右。为了提高供电的可靠性,不同变电站10KV出线间设置联络开关,形成死循环设置,开环运行,故障时开关倒闸,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城区内35千伏及以上线路主要采用架空线,重要地段宜采用电缆敷设。10KV线路城区主干道以电缆敷设为主,一般位于城市道路的西侧及南侧人行道下,当电缆数量较多时宜采用电缆沟或排管敷设,电缆数量较少时宜采用直埋敷设。
第一百一十条 通信工程规划 1、邮政
辛集市邮政网点局所要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迅速方便。要采用现代化手段,不断满足信息社会对邮政的高质量要求。根据人口密度,新建6座邮政局。此外,在商场,车站,学校等繁华场所设置一定数量信箱、信筒,以方便群众。
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要巩固邮政传统业务,努力开发邮政新业务和代办业务。到规划期末,全面实现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通信企业向融合现代化实物传递手段和高新技术信息传递手段于一身的综合服务产业的转变;基本形成一个反应迅速、准确、运行灵活、高效、服务水平先进、技术装备领先,服务种类综合多样,经营规模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水平先进,能够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的现代化邮政系统。
2、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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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汇接灵活的多层次、多手段、数字化的本地网,不断扩展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的多种功能,并向用户提供服务。电信局所规模要向大型化、功能综合化发展,贯彻局房、管道先行的原则,为通信发展计划的实施和尽快形成综合通信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对中心城区电信局位置进行调整,提高电信局规模。新建市话局根据交接区内市话密度,按照“少局多点”的原则布置。每个局点的主干电缆平均覆盖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尽量布置在用户密度中心。
发展记帐电话、800业务、NP业务、UTP业务等电话网增值或附加业务,扩大手机银行、手机WAP业务、IP电话、中文短消息、语音信箱和呼叫转移等业务;寻呼业向双向寻呼和信息化方向延伸;发展数据多媒体通信,建成数据、图像及语音的多种业务综合网,实现宽带接入和全功能的综合数字服务,完成“千兆到小区,百兆到楼幢,十兆到用户”以及政府机关和重点企业“千兆到楼幢,百兆到楼层,十兆到桌面”的建设。
6、通信管道
电信管线采用全塑光缆暗敷方式。规划沿中心城区道路敷设12-24孔通讯管道,管道承载电信、广播电视、数字宽带等具有城市信息传输功能的线缆。电信光缆布置在道路的东、南侧。
第一百一十一条 燃气工程
规划天然气为中心城区的主要气源,中心城区2015年日平均用气量为11.6万Nm3,2030年日平均用气量为29.6万Nm3。
中心城区设置两座天然气门站,分别位于世纪大街西部的妍园路北侧和工业路与范庄街交叉口的西北角。占地面积分别为2.5公顷和2公顷。在中心城区中部设置燃气抢修维修基地一座,位于平安街与教育路交叉口的西北,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中心城区建三座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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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储配站,北部储配站在石黄高速公路与北外环路之间的盛兴路北头,储气3万立方米,占地2公顷;中部储气站在垒头大街北的盛兴路西,储气2万立方米,占地1.5公顷;南部储气站在东环路东的盛兴大街西,储气3万立方米,占地3公顷。
为确保供气安全可靠,气压稳定,燃气管网的布置采用环状为主、环枝结合的方式。
燃气管道布置在人行道或慢车道下,在个别狭窄道路,可布置在绿化带内。
第一百一十二条 供热工程
2030年中心城区居住和公建供热普及率达到95%,工业建筑供热普及率达到90%,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应按节能建筑考虑,采取节能措施的新建居住区综合采暖热指标取45瓦/平方米,公共设施综合采暖热指标取55瓦/平方米。中心城区冬季采暖热负荷将达到3287MW。
规划中心城区热电和集中供热锅炉房共3100MW,分别为东方热电厂供热能力扩建为300MW;在中心城区的东北部,东环路的东侧规划一热电厂,装机容量4X600MW,占地控制在15公顷。其他供热锅炉房供热能力至400兆瓦;为城市安全可靠供热提供保障。
地热、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规划提供供热能力250MW,中心城区总供热能力达到3350MW,满足中心城区2030年供热需要。
热力管网按照热源供热范围,采用枝状布置。居民供热热水管道采用直埋的方式敷设,供热干管应尽量靠近大型用户和热负荷集中的地区,避免长距离穿越没有热负荷地段。工业负荷以蒸汽管网为主,凝结水统一回收。
供热市政管道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在便道或慢车道敷设,当热力管道位于工厂区和城市外围时可采用架空敷设,其余皆采用直埋或地沟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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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百一十三条 防洪规划
城市防洪工程应结合现有设施和自然地形与城市雨水排除工程共同考虑,并适时编制城市防洪防沥专题规划。
中心城区防洪标准定为100年一遇。河渠应在现有防洪能力基础上进行加固,对市域主要河渠进行疏浚,同时对现有排涝闸门、泵站进行改造,增加其抵御灾害能力。
第一百一十四条 消防
中心城区共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2座,其中包括两座特勤消防站,每座占地不小于4000平方米。同时,以各消防站为基点划分为12个消防责任区。消防站及其他消防设施建设应与城市抗震、城市人防工程相结合,各消防站应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警力。
第一百一十五条 防震减灾
确定辛集市一般建筑物的设防标准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烈度7度),重要建筑、要害设施、生命线工程,采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烈度8度)设防。
绿地、广场、停车场、室外体育场等用地,均为震灾避难场所,在城镇建设中必须予以保证。城区内16条震灾救援和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广场、公园、等宽阔的空间做为避灾场所,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随意占用。中心城区内共设一级避灾应急点13个,二级避灾应急点49个,重点及特殊保护单位30个。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防工程
规划期内,本着“平战结合,与城区建设同步,小型分散、隐蔽,分区分片连通搞活”的原则,对城市总体防护提出如下总体要求: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针、原则,防护工程体系、通信警报系统、人口疏散体系应严格执行市域综合防灾规划的相关规定。
2、建立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
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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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新建地面建筑必须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必须兼顾战时防空要求,人防工程建设要考虑平时使用和灾时避难需要。各防护区片人防工程布局合理、功能种类完善。
3、建立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系统
按照\多种手段、反应快捷、抗毁力强、覆盖面大\的要求,基本形成覆盖城市建成区的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体系。防空警报应按照高低搭配、内外结合、功能互补的原则进行建设,城区音响覆盖率达到100%。
4、建立保障有力的人口疏散体系
主城人防疏散干道应结合主城干道交通网络和城市功能确定,人防疏散次干适应结合主城商贸中心、居住密集区等设置,并连接各组团、单位人防工程,形成人防网络体系。按照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要求,抓好人口疏散地域建设。
5、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应与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护的需要相结合。大型地下建筑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防护要求。做到平战
中心城区规划人防工程建设面积2015年18万平方米,2030年40万平方米。应结合城市各类广场,绿地及公共设施大力开发地下空间,一些购物娱乐,停车存物之所均可向地下发展。旧城改造应将建筑密度降至30%以内,新建居住区建筑密度应控制在25%—28%左右。
城市主次干路是战时疏散人口、抢险救灾的重要通道,必须保持城市路网和对外公路的衔接,形成纵横贯通、进出方便的交通网络,保证战时和平时的需要。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尽量敷设地下,采用多水源环路供水,多电源环路供电,通信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水厂外围应注意提高防护能力。
粮库、油库、政府机关、电视台、大型工厂等重要目标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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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自防为主,联防为辅,修筑必要的平战结合地下防护工程。新建工厂、仓库等重要工程,应把防护设施列入基建计划,统一设计与施工。
第九节 中心城区“五线”控制
第一百一十七条 城市红线控制
道路红线是指中心城区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路幅边界控制线,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四个等级。
规划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经批准可以建设绿化,市政公用地上、地下杆(管)线,交通管制设施,道路环卫设施;限制建设城市雕塑、霓虹灯、广告牌位;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杆(管)线和非城市公用的配电设施、通信设施、环卫设施、交通管制设施等。禁止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控制范围内进行挖取沙土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
道路红线不得擅自更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修改城市道路规划红线:
1、城市规划调整,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结构改变的;
2、政府对重大交通设施的决策和实施,影响原有道路规划红线的;
3、原道路规划红线自身有缺陷,局部调整道路红线后可优化土地使用并促进项目实施的;
4、道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须对道路规划红线作局部调整,并经市城乡规划局同意的;
调整道路规划红线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主干路、次干路调整,不应改变原规划道路的等级和路网结构;重大调整,必须通过调整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或编制道路专项规划,报原规划批准部门审批;
2、15米以上规划支路规划红线调整时,不应改变原规划道路的贯通性,并应编制调整专题报告,组织调整方案论证,报原规划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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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批;
3、15米及以下规划支路规划红线调整时,应保证红线宽度和控制单元内支路网密度,并结合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一并报批。
第一百一十八条 城市绿线控制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生态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布局及进行控制。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定期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百一十九条 城市黄线控制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中心城区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包括
1、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铁路交通线、站、场;通用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2、城市水厂、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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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4、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5、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6、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7、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8、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9、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10、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11、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4、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必须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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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黄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二十条 城市蓝线控制
城市蓝线是指中心城区及其附近地区规划确定的石津干渠、军齐灌(排)渠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城市蓝线的管理。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蓝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二十一条 城市紫线控制
中心城区将清利寺及附近区域确定为城市紫线控制管理区域,用地面积为10.45公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对确定的城市紫线控制范围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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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一百二十二条 环卫设施发展目标
2015年以垃圾无害化处理为主,实行垃圾全封闭性运输,远期逐步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冲式厕所达到100%,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90%,新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全部实行袋装收集,其余的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率达到90%。
2030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综合利用率达7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100%,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率达到100%。城市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50%,水冲式公厕达到100%,特种垃圾单独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现科学化、现代化。
第一百二十三条 垃圾转运站
市区内小型垃圾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为完善城区垃圾收运系统,靠近居住用设置中型垃圾转运站8-11座,每处占地面积1000—1500m2。
第一百二十四条 城市公厕及废物箱设置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城市公厕50座。市区公厕沿城市道路800米设置1座,在大型公共设施和各类市场用地也应配置相应的公厕。废物箱设施在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旁、交叉路口、广场及公共活动区。在商业性道路设置间隔为25-50米;交通干道设置间隔50-80米;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米。
第十一节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目标
到2030年,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等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实现生态的良性循环,规划期末建成生态环境优美、城乡环境清洁、生活环境舒适的宜居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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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2 2012年--2015年辛集市大项目建设一览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位置 教育路北段 教育路北段路东 教育路北段路西 教育大道与世纪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制革区 制革区 制革区 清洁化工园区 安定大街东段南侧 朝阳路北段西侧 经济开发区 辛集市 辛集市 市府街东段 辛集市 辛集市 辛集市 建设用地(亩) 1182 100 100 290 90 70 600 30 350 200 100 150 3762 劳动力需求(人) 10000 2000 3000 1500 500 400 50 1000 500 19450 投资估算(亿元) 24 4.5 8 16.88 1 1 5 10 2 1 1.83 1 2 1.5 1.5 0.6 0.3 112.11 天津和泰服饰公司建设中国皮革产业总部基地项目 2 国际皮革城二期工程 3 青岛仁和集团建设大型购物中心项目 澳森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建设温泉度假4 城项目 5 制革区硝染制革打捆项目 6 制革区制革项目 河北东明中硅科技有限公司 7 多晶硅扩建项目 辛集市威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万8 只密封型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 9 高盛商厦项目 10 润泽湖公园 11 第二污水处理厂 12 中石油管道天然气 13 污泥焚烧发电项目 14 辛集市文化特色街 15 客运枢纽中心 16 教育路与石黄高速连接线 17 兴业大街(迎宾路—宴城路) 合 计
第三节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三十一条 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用地规模为43.48平方公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133ha,建设发展范围主要为东部和北部地区。在空间格局的把握上谋求与土地利用规划或远期用地布局合理衔接,有序推进。
第一百三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
在现状基础上优化城市道路网络,延伸断头路,拓宽局部主次干路,形成系统、健康、适于远期大城市发展需要的道路格局;结合石港高速晋辛支线、石济客运专线等城市外部交通设施的建设,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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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其衔接,尽快改善、优化城市对外交通条件。
伴随东部工业规模的扩大,在其附近建设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在上述污水处理厂东部,建设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热电联厂;结合城市排水系统的初步形成,将位于制革区内的原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达到日处理能力 吨的规模;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在市区西部建设容量15万吨的地表水厂;在城市西部和工业开发区内适宜地段建设2处天然气门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城市绿地、广场
新建一处市级综合公园-谐翠公园、16处区级公园、10个主次干路绿化带及多处街头绿地。同时设置世纪大街西部、教育路南北两端、衡井公路南侧多处生态林地。
新建的16处区级公园包括:兴业园、世纪园、康达园、古城园、竞媚园、宴西园、冯方园、娇艳园、浣溪园、蕊芯园、学府园、安辛园、正阳园、文昌园、红烛园、春晖园。
结合城市北部的发展,设置一处城市会展广场,用地面积9.84公顷。
第一百三十四条 旧区改造与住区建设
近期将选择火车站以北、建设大街以南的部分地段作为旧区改造重点,同时对近期有碍城市发展的东石庄、安古城、支家方碑、温家方碑、杨家方碑、冯家方碑、胡合营、抬头、扒营、摇头、留双营、月耳营、都大营、都大营、新垒头、东巴营、西巴营等20余个城中村进行改建,形成崭新的城市社区。
住区建设与开发,其用地不得突破近期建设用地控制范围,重点应通过旧区改建寻找空间。
近期选择适宜地段作为保障性住房用地,包括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在内,总用地面积不少于40ha。
中心城区附近的部分村庄应纳入社区新民居建设范围。西部的东良马五村联建、裴辛庄林子里两村联建、六郎营小士庄两村联建等均应按照城市发展的原则与要求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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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条 商业用地的更新与拓展
河北一集、皮革商业城、辛集火车站附近、兴华路南端两侧等商业设施已有多年的建设历史,商铺尺度、面貌或商业功能已大大落后于时代要求,对城市形象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近期应对上述区域的商业性设施进行综合性改造,提升土地潜在价值,激发商业生机与活力。与此同时,在教育路北段借助新建的国际皮革城及星级酒店,设置大中型商业设施,加快中国皮革业总部等设施的建设,打造本市立足于长远发展的具有区域带动功能的商业中心,强化以商兴市、以商强市的功能。
第四节 中心城区远景规划
第一百三十六条 空间发展模式
2030年后,中心城区将形成“一城四区”组团型城市的格局。“一城” 是指主城区辛集市区,“四区” 是指田家庄城区、位伯城区、旧城城区、新城城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主城区发展意向
主城区用地发展主要填补四周道路控制区域,使城市形态趋于规则方正。到本世纪中叶,主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00余万人,建设用地达到108平方公里。届时,应发挥城市的楔形绿地的生态作用,全部取缔三类工业,注重城市基础设施、人居住环境、道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以循环经济为主体的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大幅提升城市综合实力,成为带动周边县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城市。
第一百三十八条 “四区”发展
1、田家庄区用地规模为3.7平方公里,人口规模为3.4万人。用地发展方向以南部为主,其主要职能是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
2、位伯区用地规模为5.6平方公里,人口规模为5.1万人。用地发展方向以东北、西南为主。其主要职能是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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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旧城区用地规模为6.4平方公里,人口规模为5.8万人。用地发展方向以东南为主。其主要职能是以农副产品流通和加工业为主。
4、新城区用地规模为3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为13万人。用地发展方向以西北为主。其主要职能是辛集市重要工业基地,以发展省级清洁化工园区为主。
第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百三十九条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统一协调城乡建设用地,解决城镇规模扩大、乡村人口减少带来的城乡建设用地的矛盾。按有关政策,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及时解决农村建设用地的闲置与利用低效问题,打破城乡建设用地界限,合理、高效地综合利用土地资源。
征用后常期闲置的土地,应依法无偿收回;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等措施。
对于原为建设用地,现已不再使用的,应积极复垦利用或按规定重新安排为其他建设用地。
第一百四十条 推行用地专家论证制度
逐步推行项目用地专家论证制度,对新建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得批准。
(1)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
(2)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
(3)不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的; (4)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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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条 严格管理工农业生产用地
积极开展工业用地整理,对存量工业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重新划分功能和土地利用条件;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增加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盘活存量土地,开展废弃土地的复垦。
积极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要按照统一规划,实施田、水、路、林、村、房等综合整治,提升土地存量。
第一百四十二条 后续规划
城乡总体规划属宏观层面的战略性规划,本次规划审批通过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和完善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针对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研究,对城乡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使规划确定的原则和目标得到具体落实。
第一百四十三条 规划的法律性
城乡总体规划一经审批通过,将成为指导城市建设以及下一步深化城市各项规划的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本规划。
第一百四十四条 宣传规划
通过传播媒介和各类展览等形式宣传城乡总体规划,增加实施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使投资者通过规划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辛集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前景,自觉服从规划,同时方便市民对政府执行规划的监督。
第一百四十五条 规划机构建设
加强规划机构建设,培养和充实规划管理人才,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管理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坚持规划管理的高度集中、统一,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延续性。
第一百四十六条 城中村改造整治
应对现状城中村逐步进行改造,并停止一切与实施城中村改造无关的建设活动;距中心城区较近且规模较小的村庄应迁入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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