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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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操作指引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生产企业在4月20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核销,在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相关报表、电子数据;

二、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核销数据进行初步审核,退税系统自动根据进料加工核销电子数据计算并生成反馈表;

三、企业对反馈表的进出口数据以及分配率进行核对,分为核对相符与核对不符的情况:

(一)核对相符的,出口企业进行确认操作,税务部门收到企业的确认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核销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

(二)核对不符的,出口企业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之间的差异填报调整数据,填报后再次报税务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对调整后的核销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确认,并将核销结果反馈给企业。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以细分为以下七步: 第一步 出口企业申请进料加工业务核销(企业) 生产企业应在4月20日前,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经核销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一、录入核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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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录入核销数据,如下图:

注意:电子账册需填写“报核起始时间”,一般手册只需填写“海关核销时间”。

二、生成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选择“免抵退核销申报”,点击“确认”后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三、打印《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进入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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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打印预览”后打印报表,签章后同电子数据一并报税务机关审核。

第二步 税务机关进行受理及反馈

税务机关对企业初次提交的核销申请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数据)交企业确认。

一、进入核销申报受理功能

进入审核系统【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核销】,输入企业代码,点击“下一步”,界面跳转到进料加工核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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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入企业申报数据

点击“选择文件”读入申报数据,此时会有相关提示,如“存在未申报的手册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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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入后点击查看明细按钮,可以查看到企业申报的数据。

三、导出反馈数据并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点击反馈按钮给企业提供实际分配率反馈(简称为反馈数据1);

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四、将审核系统中的明细核销电子数据反馈给企业 税务部门应将审核系统中的核销明细数据一并反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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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核对,可通过审核系统【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反馈】-【进料加工核销反馈】,填写企业海关代码,年度填写“2015”,点击查询后,再点击反馈按钮将数据导出交给企业(简称为反馈数据2)。

注意:导出反馈数据后,进料加工核销流程无需撤销,等待企业对反馈数据核实后再按后续操作指引处理。

第三步 出口企业对初审的反馈数据进行核对(企业) 反馈数据中的进出口金额及实际分配率是按照税务总局下发的手册核销报关单电子数据自动计算得来,企业需对反馈数据进行核对。

一、读入反馈数据1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按系统提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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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反馈数据1读入到申报系统。

二、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

将税务部门提供的反馈信息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数据进行比对,包括实际进出口金额,报关单条数、实际分配率等,按照核对相符与不符两种情况进行操作介绍。

(一)核对相符的情况

1、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进行核对,如果核对相符,点击“确认意见”,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认”(如果多条核销数据全部相符,则选择“批量设置企业确认意见”后再点击“确认”),表中“企业确认意见”会自动变为“XF”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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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纸质表上填写确认意见

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纸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表上“企业确认意见”栏次填写“XF”标志,签章后交税务部门审核。

(二)核对不符的情况

如果税务部门提供的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数据不相符:

1、读入加工贸易核销报关单明细数据反馈信息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将第二步第四条中取得的反馈数据2读入申报系统

2、查询反馈信息

读入成功后,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对已核销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明细进行查询,并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情况进行核对。

3、对不一致的数据进行调整

调整前先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撤销进料加工数据】将之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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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销数据撤销,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录入调整报关单。

注意:调整的进、出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代码”要按照实际情况正确填写,会影响到最终核销结果的计算。

4、对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进行不符确认

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点击上方“确认意见”按钮,申报系统会判断企业是否录入过调整报关单,如果录入了,自动将“确认意见”变更为“BF”(不符),并将录入的调整报关单的金额加上税务部门反馈的数据的金额合计显示,并计算出新的分配率。填写后点击保存。

注意:“税实际分配率”为税务部门反馈的分配率,“企实际分配率”是企业录入调整报关单后一并计算产生的最终分配率。

5、重新生成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再次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6、打印相关报表

点击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分别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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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单)》,签章后同生成的电子数据、调整的报关单原件报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第五步 税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核销申报数据进行审核 一、企业核对相符的 (一)申报受理

出口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反馈数据核实后,核对相符的要提交《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表,并在“企业确认意见”栏次填写“XF”标志,签章后交税务部门审核。

根据企业核对相符的反馈表,申报受理岗可在“我的任务”-“在办任务”中重新打开出口企业首次申报的核销流程,点击“推送”按钮传递给复审岗核准。

(二)审核

审核岗点击审核按钮,生成核销确认表。可在通过下方“核销确认表”查看最终的核销结果。若生成的核销确认表无问题可以点击推送,推送到下一环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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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审

复审岗同意后,推送到发放环节。 (四)反馈及发放

申报受理岗先点击“反馈”按钮给企业提供核销反馈数据,再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核销表》签章后一并交给企业。最后点击“推送”完成核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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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核对不相符的

出口企业对未确认相符的手(账)册进行调整后,再次将电子数据、申报表报、调整报关单原件送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需要再次进行审核。

进入审核系统“我的任务”-“在办任务”,将之前的核销流程打开后,点击“选择文件”将企业新申报的核销数据重新读入审核系统。后续操作参照核对相符的后续流程进行。

第六步 出口企业确认核销结果(企业)

出口企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实际分配率及免抵退税核销表反馈信息,《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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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表》后,对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进行系统确认,系统会自动计算本年度进料加工的计划分配率、自动计算核销手册按实际分配率计算应调整的“两个抵减额”。

一、实际分配率反馈信息读入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对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信息读入申报系统。

二、实际分配率反馈信息查询。

反馈信息读入后,系统自动更新进料加工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免抵退税核销数据查询】可以查看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核销产生的两个抵减额。通过【实际分配率反馈查询】功能可以查询本年企业将要使用的计划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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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nq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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