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危急值项目及评价报告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26 19: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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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危急值项目及评价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全面 贯彻落实《患者安全目标》,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院进一步修订临床实验室和放射科、心电功能科检查“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第二条 “危急值”的定义:指当出现这种实验和检查结果时,患者可能处于 生命危急的边缘状态,需要临床紧急处理。 第三条 “危急值”的目的:第一时间将某一病人的某一项目或几项检验、检查“危急值”通知临床,引起医务人员的足够重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生命安全。 第二章 “危急值”报告项目及报告范围。 第三条 实验室“危急值”项目: 项目 危急值范围 项目 危急值范围 ≤2.8 ≥25.0 mmol/ K ≤2.8 ≥6.0 mmol/L Glu ≤1.7 ≥16.6(新生儿)

Na CL IP ≤120 ≥160 mmol/L ≤85 ≥120 mmol/L ≤0.3 ≥3.0 mmol/L LDH CRP Che ≤1000 U/L >500 U/L ≥50 mg/L 血液病、放化疗患者 Mg ≤0.4 ≥5.0 mmol/L WBC ≤0.5 ≥40 109/L 其它一般患者 ≤1.0 ≥40 109/L ≤50 ≥200 g/L Ca ≤1.7 ≥3.3 mmol/L Hb ≤95 ≥230(新生儿) ≥257 umol/L T-BIL ≥347(新生儿) 血液病、放化疗患者 TP ≤30.0 g/L PLT ≤10 ≥1000 109/L 其它一般患者 ≤30 ≥1000 109/L ALB ALT AST BUN Cr TCO2 CK CK-Mb 高敏CnTI B-Amy CSF真菌涂片或墨汁染色 CSF细菌涂片 CSF真菌培养 ≤25.0 g/L ≥500 U/L ≥500 U/L ≥26 mmol/ >880 umol/L ≤10 ≥40 mmol/L ≥2000 U/L >500 U/L ≥262 Pg/mL ≥1000 U/L 阳 性 阳 性 阳 性 PT APTT D-D二聚体 FIB INR 血液镜检 脑脊液培养 血 培 养 胸腹水培养? 抗酸杆菌培养 抗酸染色 ESBLS ≥35 S ≥100 S(肝素化不做危急值记录,电话告知) ≥7.0 mg/L ≤0.7 ≥6.5 g/L ≤0.5 ≥3.5 见寄生虫(如疟原虫等) 阳 性 阳 性 阳 性 HCT ≤0.15 ≥0.7 阳 性 阳 性 阳 性 大便培养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法定传染病细菌的检出 霍乱弧菌的粪便悬滴试验、制动试验或霍乱培养 阳 性 阳 性 无菌体液革兰氏染色和培养 阳 性 免疫组:HAV-IgM阳性、HIV阳性 微生物组:

(1) 血液、胸腹水、脑脊液培养阳性;

(2) 脑脊液镜检找到新型隐球菌或其他细菌应立即电话回报并登记。 (3) 细菌培养发现多重耐药菌也应该按危机值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4) 大便沙门氏菌或志贺氏菌阳性、霍乱弧菌、致病性大肠杆菌。

第四条 放射科“危急值”项目:

1、 在放射科检查过程中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者,即刻抢救

并报告临床科室;

2、 急性脑出血,经头颅CT发现的; 3、 脑疝; 4、 支气管异物; 5、 大面积急性肺栓塞; 6、 大量心包积液;

7、 夹层动脉瘤、胸腹主动脉瘤; 8、 消化道穿孔;

9、 腹部实质性脏器破裂大出血; 第五条 超声影像科“危急值”项目:

1、 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近段大动脉造成真腔狭窄的); 2、 大量心包积液;

3、 股静脉及近心段大静脉血栓形成; 4、 5、 第六条 1、 2、 3、 4、 第八条 1、 外周动脉主干血栓形成(动脉闭塞的);

腹腔内、胸腔内出血(中等量以上或疑有活动性出血

的);

心功能科“危急值”项目: 急性心肌缺血。 各种严重心率失常

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Ⅱ度以

上房室传导阻滞;病窦综合症(心室率<35次/分钟);快速心房纤颤(心室率>150次/分钟);心室扑动,心室颤动。

动态心电图出现窦性停搏>3秒或多次>2秒者;高度

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速>5秒者。

程序和要求:

检查、检验人员一旦发现病人检查结果达到上述“危急

值”,首先应检查标本质量和该项目的室内质控是否达标,确认无误后再重复检查;

2、 结果经审核后,属门诊病人的立即电话通知开单医生,

属病区病人的立即电话通知该病区护士,护士复述无误并确认后将病人信息和检验结果登记在统一的“危急值”登记本子上,由护士负责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并记录医生姓名和通知发送科室人员姓名。

3、 医生或值班医生在接获信息后立即做出相应医学处置,

同时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需在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由于在检验、检查时常存在一些影响和干扰因素,因此临床医师若发现“危急值”与临床征象不符时,应及时与相关检查科室沟通,再次确认,必要时重新检查,避免误诊误治。

第九条 儿科各病区对所测定的临床实验室和辅助检查“危急值”均须记录在案。

第十条 医务科对“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室月度绩效考核。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np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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