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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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较特殊教育绪论

一、学科对象

王承绪先生认为:比较教育是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当代外国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找出教育发展的共同规律和发展趋势,以作为改革本国教育的借鉴。 ??

二、学科性质

(一)理论学科还是应用学科? 理论性体现在理论体系的构建 应用性体现在教育体制的改革 处理好理论与应用的关系是关键 (二)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

关涉到上位学科——教育学的学科定性 体现在内容构建——学科体系的侧重点 偏重于社会科学——学科属性的立足点 (三)独立学科还是归属学科? 独立学科:哪个层级独立

附属学科:特殊教育学下的三级学科?比较教育学下的三级学科?教育史下的几级学科(康奈尔认为比较教育学属于教育史研究)?

在一级学科体系中找到自身的地位

三、学科体系

基本理论(学科要素 学科基础 学科视野)

国别比较(美国 英国 澳大利亚 日本 印度 南非 俄罗斯)

学段比较(学前特殊教育比较 初等特殊教育比较 中等特殊教育比较 高等特殊教育比较) 内容比较(观念比较 体制比较 课程比较 评价比较 教师比较 教学比较)

地方比较(地区间比较:单一区域与多个区域 地区内比较:单一区域与多个区域) 未来展望(学科发展 国际发展 政策发展 地区发展 体系调整) 四、学科方法

调查法 比较法:基本方法 文献法 分析法 五、学科发展

(一)特殊教育学的发展

萌芽阶段:特殊教育活动 形成阶段:特殊教育学科 发展阶段:特殊教育科学 (二)比较教育学的发展 (三)比较特殊教育的发展

1817年法国人朱利安提出了《关于比较教育的工作 纲要和初步意见》,标志着比较教育学的产生,并提

论文、作品等的发表

出:对不同国家学校和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就有可

课程的开设

能通过统一问卷收集资料并根据“分析表”进行分类

学科体系的构建

的基础上,产生一门近似实证科学并有利于改进国

……

家教育的学科。 思考题

1、比较特殊教育的研究对象如何界定? 2、比较特殊教育的学科体系如何构建? 3、如何进行比较特殊教育的研究?

第二讲 欧美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一、欧洲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一)欧洲特殊教育的兴起 (一)兴起:历程

(一)兴起:原因

1.经济背景 2.文化氛围 3.个人推动 (二)现状:问题

1.缺乏综合全面的信息(难以获得基础而全面的信息 只能维持相对性评述)

2.分类方法的多样化,特别是有关学习困难儿童的分类(1.专业术语界定不统一2.比较性研讨难以实施) (二)现状:成就

1.对全纳教育的接受(发起:斯堪的纳维亚,意大利; 新观念,人权;实践证明 关系:一体化、全纳、融合教育)

2.高质量的特殊教育实践的普及 法律、政策 一体化实践 3.法律干预

特殊教育资源转向为法律程序服务 资源提供者与家长之间关系微妙

法律干预目的是促使社会结构和态度改变 (三)欧洲特殊教育面临的挑战 实践的多样性 特殊学校的新角色 教师教育 资源供给

特殊教育与普通学校的改革

1.欧洲各国特殊学校概况 特殊学校依然存在

英格兰教育就业部绿皮书,重视发挥特殊教育作用。 2.欧洲特殊学校需要承担的多重任务

是一个有关某地特殊教育需要的所有情况的信息库 实施评价方案,尤其是在有困难的案例中。 提供指导、咨询以及支持。 参与课程和资料发展。

评估软件、器材和其它素材。 实施研究和流动实验方案。

通过协同工作、情感交流、专题讨论会,以及正式的培训来增强专业发展。 为家长提供资源,成为家长信息来源所在地。 为大龄学生提供咨询和职业建议。

3.面临的困难

资金以及供给形式的方式需资源分配的方式来决定 地区对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所负的责任情况 特殊学校对专业技能的需求也将扩大 (三)挑战:教师教育

1.教师培训初期特教内容覆盖范围 2.专攻特殊教育的教师培训安排 3.在职培训的机会

瑞士:有大约10所高等院校实行2-3年的全日制课程和3-4年的半日制课程。

希腊和冰岛:都有单独的院校提供两年的全日制课程;冰岛的学院也提供4年变换的半日制课程。

爱尔兰:一年期全日制本科课程对在特校教学的人员同样适用;为在普校进行特殊教育的教师提供为期一年的半日制课程。

荷兰:有三所学院进行特殊学校教学训练,这种训练为夜间上课,可在全国各地开展为期两年 英国:有大量的特殊教育学士和硕士学位课程

(三)挑战:资源供给

特殊教育普遍得到了所能得到的实质性的部分。英格兰,拨给学校的七分之一的经费拨给了特殊教育。 资源的分配方式:资源分配政策、供给数量的效果及全纳教育 隐患:贴标签;缺少特校支持

资金来源:教育部门、志愿组织、国家或地区政府。 资源分配政策:意大利——控制班级人数

英国:资源定位于学校,而不是定位于个人

2.特殊教育供给问题

学校被迫服从于准市场化的准则,特殊教育供给处于被搁置于边缘状态的危险之中 更宽广的前景中加强对特殊教育的供给

(四)欧洲特殊教育的信息交流平台

——欧洲特殊需要教育发展署

通过1995-1998的行动方案,目的是促进残障者一体化方法的革新,提高残障者在社区的价值,加强残障者及其组织的参与。

当欧共体计划计划结束时,在特殊教育上,收集和传播信息已存在沟壑,填补沟壑的重要一步是随着欧洲特殊需要教育发展署的成立而跨出的。此机构成立于1996年11月,由17个国家(15个欧共体国家和挪威、冰岛)组成。

欧共体成员国 (1993年) 法国(France)、联邦德国(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意大利(Italy)、荷兰(Holland)、比利时(Belgium)、卢森堡(Luxembourg)、英国(the United Kingdom)、丹麦(Denmark)、爱尔兰(Ireland)、希腊(Greece)、葡萄牙(Portugal)、西班牙( Spain)、奥地利(Austria)、瑞典(Sweden)、芬兰(Finland)

1、目的

此机构想为欧洲特殊教育领域的合作提供一种框架,其目的在于: (1)建立收集、加工和传播信息的有效系统。

(2)促进欧洲的研究和发展。

(3)关注特殊需要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的优先项目。

(4)通过提供学术研讨会和训练来促进特殊需要教育的有效变革和创新。 (5)在诸如欧共体、经合组织、欧洲议会的国际性框架中提供补充性计划。 2、内容

早期干预:调查与儿童及其家庭早期鉴定和供给相关的问题。

教师支援:考查教育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教师支持和训练的政策、来源,以及实施情况。

特殊需要教育经费配置:所有成员国的资金配置机制和程序,并通过立项予以明晰,最后通过对材料的分析以揭示发展趋势。

总署以各种方式传播信息——新闻信件、报告和网站(www.european-agency.com),此网站被看作是一种核心工具,它不仅传播总署自己的信息,而且与其它国家相应的网站建立联系。 (五)启示

特殊教育发展要处理好特殊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关系 全面关注所有儿童(包括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的利益 加强特殊教育的立法干预

拓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的范围(特别是学习困难儿童的教育) 建立全纳教育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单证式与双证式) 创建特殊教育信息交流平台(网上交流、杂志、会议等)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完善配给方式 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二、美国特殊教育发展前沿

(一)发展概况(依法治教 地方选择 形式多样 儿童为本 生活本位) (二)观念发展

本质观:标签效应的理性认识 价值观:语言描述的中性选择 实践观:安置形式的现实需要 质量观:生活质量的核心考量

(三)领域的发展

自闭症 盲聋双残 聋与听力障碍 情绪障碍 学习障碍 弱智 多重障碍 身体外形残障 其他健康问题 言语和语言障碍 脑外伤 视力障碍 其他障碍 (四)方法的发展

治疗方法:积极行为支持技术 研究方法:单一被试研究 教学方法:个别化教育计划 管理方法:自我管理

评估方法:生态化动态评估 (五)效果发展

稳步前进 社会效益 人权保障 生活质量

补充:美国全纳教育的发展、实施策略与 问题 (一)兴起与发展

第一阶段:回归主流运动Mainstreaming

第二阶段:普通教育主动性运动 The T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 第三阶段:全纳教育 Inclusive Education (二)实施策略

健全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完整的教育对象识别体系 层次化的教育安置体系

全方位的教育服务体系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小班化的教学组织形式 创新性的合作教学模式

(三)面临问题

如何把握全纳教育与现有的特殊教育体系的关系 如何理解最少限制环境

第三章 亚洲地区特殊教育

一、印度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一)特殊教育的发展

1.特殊教育的源头(古印度:收养院、医院;15世纪后:英属印度时代) 2.独立前印度特殊教育的发展

印度现代特殊教育的起点:马德拉斯军事儿童庇护所创立,接纳弱智男孩 印度历史上第一所盲校(1887) 第一所聋哑学校(1888) 第一所辅读学校(1934) ......

启示:受过教育的残疾人在生活质量和生存能力上具有显著变化,特殊教育得到了官方认可与接纳。 3.独立后印度特殊教育的发展 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发展

1949年宪法:保障儿童义务教育权 1968年《国家教育政策》:扩充身心残障儿童教育、一体化方案、天才儿童 《1986年国家教育政策》:倡导一体化特殊教育政策、为严重障碍儿童提供特殊学校、重视教师培训 20c90s,《残疾人法》《印度康复理事会法案》《全国残障者福利信托法案》:涉及残疾人的康复、预防、教育、就业、长期居住、人力资源开发与研究等 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1951年,五年计划,推动发展 20c70s,一体化教育 20c90s,全纳教育兴起

尽管有所发展,但仍需努力:9%的残疾人受中学教育,农村不到1%入学。 (二)融合教育的发展

1、快速发展契机(1974年,在联合国儿童基金委[United Nations (formerly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Children's Fund,简称UNICEF]的资助下,印度政府实施了一项名为“残疾儿童一体化教育计划” ( Integrated Education of Disabled Children,简称IEDC)的试点工程。1987年,IEDC开始在全国实施。IEDC旨在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育体验,并以此来证明普通学校本身就具备了满足残疾儿童教育需要的能力。)

2、相关立法保障(1992年,印度康复委员会法案颁布。法案指定印度康复委员会(Rehabilitation Council of India,简称RCI)为制定有关残疾人康复培训计划的法定团体,并且对于涉及残疾人康复的相关教育和康复人员具有制定最低从业标准和颁发相关证书的权利 。2000年修订法案,在进一步明确了RCI在特殊教育和康复研究中职责的同时,详细规定了对于为残疾人提供不合格康复服务的人员和机构的惩罚措施。1995年,残疾人法案(The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Equal Opportunities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Full Participation) Act,简称PWDA)颁布,PWDA明确了残疾儿童教育安置的理念,即让儿童在“最适合的环境下接受教育”。PWDA 2000修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在康复、就业和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增加了“自闭症”和“多重残疾”的定义,并对“低视力”“基于残疾的歧视”“融合环境”等概念作了修订。)

3、其他促进计划(1995年,由联邦政府发起实施的免费午餐计划(Mid-Meal Scheme,简称MDMS 2001年启动 SarvashikshaAbhivan 计 划 ( 简 称 SSA 计划))

4、实施效果 受教育率 文盲率

未受教育情况:

从残疾程度上看, 重度残疾儿童的文盲率高达72.7%,进入到中等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比例不超过1.5%;

从残疾类型看,智力落后儿童的文盲率高达87%,视觉障碍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的文盲率也显著高于其他类型的残疾儿童;

从区域来看,农村地区残疾儿童的文盲率比城市地区的文盲率高出了将近20个百分点。 5、发展特点

印度融合教育的发展特点: 发展理念:国际概念,本土诠释 发展力量:政府主导,组织参与 发展过程:政策支持,文化羁绊 6、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印度融合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西方学者对其融合教育理念的质疑 非政府组织的过多参与带来的问题 如何提高政策的影响力,改变固有观念 (三)启示

1、如何实践融合教育本土化的问题? 2、如何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3、如何通过政策来引领? 4、如何平衡地区差异?

二、日本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一)发展历程

1.“明治维新”之前:盲人教育(早期盲人教育的出现:缘起王子失明 日本中世纪的盲 人艺能教育:艺能教育、针灸疗法)

2.“明治维新”至二战:特教体系确立(盲聋特殊教育学校的建立和发展 智障儿童学校的建立和发展 病弱和肢残儿童的建立和发展)

3. 二战结束至今:较快发展(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特殊班、资源教室、巡回辅导、普通班级 特别支援教育)

日本特别支援项目的概念

为培养残障儿童的自理和自立能力,使其成为可参加社会的主体而进行的支援。从这一概念出发,特别支援教育要

把握每一个儿童的教育需求,提高其能力,帮助其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为每一个儿童提供适合其个体差异的指导。

日本特别支援教育措施

通过\发育障碍等支援\以及“特别支援教育总会”推进特别教育支援活动 发展障碍情报中心

发育障碍早期综合支援示范项目

发育障碍在高等学校的综合支援示范项目 特别志愿学校等的指导充实项目 提高特别支援学校教员的专业性项目 特别支援教育就学奖励资金 日本特别支援教育的特点

“通级”制度 经费保障 就业保障 (三)启示

法律保障 经费支持 就业支持 三、韩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一)韩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 (特殊教育立法 特殊教育对象 特殊教育机构) (二)转型期韩国特殊教育发展

实施免费早期教育,促进残疾婴幼儿的健康发展 扩大特殊学校职能,转变特殊学校运作形态 改变特殊班级运作模式,实施全纳教育 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素养 扩充并完善特殊教育设施,促进全纳教育的发展 开发满足特殊学生需要的教育课程,提高教育质量 扩大高等教育计划,提高特殊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三)启示

法律法规保障 明确特教对象 普及学前与高中教育 思考题

1.试着思考与总结,亚洲其他国家特殊教育发展的情况;

2.通过对亚洲主要国家特殊教育发展状况的比较研究,对于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有何启示?

第四章 学前特殊教育比较

第一节 国外学前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比较 一、俄罗斯的学前特殊教育政策及其法规

学前特殊教育目标:对缺陷儿童进行矫治、给予帮助,保证他们获得与其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受教育权利。

任务:在系统的教育过程中更准确地诊断缺陷;矫正第一缺陷,预防第二缺陷,实现全面发展的教育;帮助残疾儿童做好入学准备。

形式:普幼中设立特殊幼儿班,特校设学前班 二、法国的学前特殊教育政策及其法规

法国学前特殊教育主张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来达成学前教育的目标,重视学前教师师资的培训工作和幼小衔接问题的探索,注意发挥家庭和社区在儿童成长中的作用。

学前教育发展方向包括“重视研究残缺儿童的教育问题,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残疾儿童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发展”。

三、挪威的学前特殊教育政策及其法规 《小学教育法案》:特殊幼儿在学龄前有权接受特殊教育,且没有最低年龄的限制。 《幼儿园法案》:在与家长的合作下,有障碍的幼儿经专家评估后可优先进入幼儿园。地方当局负责提供幼儿园的特殊幼儿所需要的支援和补助。

形式:日间教养中心、短期教养中心、家庭幼儿园和微型幼儿园。 四、捷克的学前特殊教育政策及其法规 对象:3-6岁的儿童

早在1929年,以法律形式规定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利。 形式:幼儿园、托儿所、保育中心、特教幼儿班

学前特教师资规定严格:国立师范大学注册,接受在职培训。 五、其他国家的学前特殊教育政策及其法规

奥地利:强调政府、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私人团体都参与学前教育工作。

波兰:国家为学前教育机构制定统一的课程,形成学前特殊教育网络。 荷兰:承担学前特殊儿童的学费,提供额外的补助 德国:强调融合教育

六、欧洲学前特殊教育及其政策的特点 为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服务 开展特幼与普幼的融合教育

重视幼儿的文化需求和社会的支持辅助训练 保障幼儿受教育权

增加弱势不利族群的教育机会和降低社会隔离功能

? 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一、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一)

20C60S末以来,早期教育计划(1966),障碍儿童早期教育援助法(1968),障碍儿童早期教育计划(1969). 1973年《康复法案》

1975《向所有的残疾儿童提供教育的法案》 一、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二) 美国学前残疾儿童享有的权利:

受教育权、受免费教育权、受最恰当的教育的权利、在最少受限制的环境下受教育的权利、家长充分参与的权利、残疾儿童隐私受保护的权利、在评估过程中不受歧视的权利 二、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 政策层面:美国高等院校的每一个师资培养专业都需要通过国家专业鉴定委员会的鉴定,通过鉴定后,严格遵照《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专业标准》,作为大学早期特教师资培养项目设置的基础,也强调了州级资格证书要求的相关内容。

实践层面:在承认国家级的专业标准同时,根据各州要求设置。 三、美国学前特殊儿童的转衔服务 转衔服务计划的个别化和合作化

转衔服务实施过程的系统化和策略事宜化 转衔服务保障措施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四、美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全纳安置模式

五、美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完善现行特殊教育政策法规 培养高质量学前特教人员 加强家长培训、重视家长参与 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

第三节 瑞士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一、瑞士学前特殊教育的目标

尽可能早地为那些处于困境之中的儿童及其他所生活的环境社会提供广泛的教育性质的帮助。 二、瑞士学前特殊教育的任务 早期诊断

早期促进

早期咨询

三、瑞士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 学前特殊教育专业发展专业化

学前特殊教育从业人员专业化:具备专业知识、合作的精神和能力、处理问题和应变的能力

四、瑞士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规范学前特殊教育发展 重视学前特殊教师的发展

思考题 总结国外学前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对于改善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有何启示?

第五讲 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比较

第一节 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外对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的界定

障碍个体在中等教育后继续接受的教育,包括进入高等院校接受的教育及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各类职业和技术教育。

二、产生前提:社会和时代的发展

哲学思想基础 社会经济基基础 教育发展基础 法律法规基础 三、高级阶段:多种形式的完全平等受教育权

受教育范围扩大: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协会规定,进入高等教育机构的残疾人教育种类有19种

接受不同层次教育: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在不同层次和学位的阶段学习,从预科、专科、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节 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综述 一、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与分析 (一)教育立法

美国1973年《康复法案》、1997年《障碍者教育法修正案》、《2004年障碍者教育法》 英国2001年《特殊教育需要与障碍法案》

澳大利亚1992年《澳大利亚残疾人歧视法》2005年《残疾歧视法教育标准》 爱尔兰2000年法令:支持高等教育扩大化 (二)安置形式

全纳教育安置方式:四年制的学院或者大学、二年制的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和商业学校

专门高等特殊院校:加劳德特大学、罗彻斯特理工大学的美国国立聋人技术学院及日本筑波技术短期大学等 (三)专业设置及课程安排 专业设置

美国聋人专业:语言、法律、心理咨询等

日本聋人专业:家政、农业、机械、美容、美术、设计、齿科工艺等 课程安排 一般专业课程

辅助课程:培养学生社会生活技能的自我发展决定、自我提倡意识的课程 (四)支持与服务体系的建构与运作

针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与服务(教育支持与服务发展日趋多样 教育支持与服务逐渐向高中和就业延伸 特别关注教育支持的有效性)

高等教育工作者的支持服务(教师权利 教师培训) 二、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面临的困难及挑战

高等院校对残疾学生的接纳程度有待提高 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衔接困难 残疾学生高等教育适应不良 教育过程中的支持不足

三、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趋势 更为有效的接纳 更趋完善的支持服务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效结合 四、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建议 呼吁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立法 扩展高等教育的专业与课程 加强对残疾大学生的教育支持 注重对高等教育师资的培训与支持

第三节 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体系的特点及启示 一、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体系的特点 通过立法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保障 政府重视残疾人高等教育安置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特殊教育的巨大投入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为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扎实贯彻残疾人就业

二、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体系建设的启示 立法支持,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高校支持,保证残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经费支持,确保残疾人享受高等教育机会 政策支持,实现残疾大学生有效就业

思考题 试从其他角度研究某国家的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发展状况,并总结对于我国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第六讲 特殊教育教师的比较

第一节 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一、美国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条件

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认为一名特教教师应“至少获得学士学位;掌握共同的核心性知识和技能;在特定异常领域或年龄组中从事特殊较学工作的应掌握专门知识和技能;至少当一年的辅导教师;每年最少要参加25小时的有关其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二、美国推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标准 提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构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环境 发展特殊教育教师的辅助技能 初级特殊教育教师考核标准:

提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2004年残疾人教育促进法》第一次写入了对“高素质”特教教师的定义。规定其急本要求包括:1.持有美国特教教师全国认证书;2.通过美国国家特教教师执照考试 保障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方面:《电子与信息技术无障碍标准》 构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环境: 信息时代教学模式革新项目 大学内设特殊教育系

发展特殊教育教师的辅助技能:高校设辅助技术课程专业 辅助技术研究生层级的专业证书教育 特殊教育技术期刊

三、中美特教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概况比较

经费支持体系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师资素质结构 四、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启示 制定特殊教育教师标准

重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辅助技能培养 开展复合型研究项目

优化特教教师专业发展环境

第二节 澳大利亚特殊教育师资状况

一、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要求

聋哑学校教师:教员资格证书、协会副会员证书、协会会员证书 盲校教师:盲人教师协会认可

弱智儿童工作者:弱智儿童工作者证书 语言纠正技术员:语言缺陷纠正技术员文凭 二、特殊教育师资的选拔与考核

聋哑教育教师:教育学、解剖学、生理学考核+聋哑人教育原理、手语技能、发声法、手工艺、卫生常识、助听器使用等方面考试。

盲校教师:教育原理、教学方法、盲人手工艺、卫生常识、解剖生理学、盲文等科目考试。

弱智儿童教师:普通学校教龄2年以上,由担任特殊教育教学的素质,还须经上级审查同意保送。 儿童语言缺陷纠正技术员:中学毕业证书、大学入学证明;品德端正,高度耐心 澳大利亚特殊教育师资的选拔与考核特点总结: 重视在相关特殊学校的工作实践经验 重视教师基本素质

强调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素质,尤其重耐心

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技能,比如聋校、盲校的教师分别进行手工艺、盲人手工艺、针刺技术等职业技能课的考试。

三、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

培训形式:在职教育;现场观摩,实践锻炼

培训内容:针对性强,重操作技能培养,重视职业技术课程 培养目标及体系:师资培养机构并列平行,单层次的平面体系。

第三节 新加坡特殊教育师资状况

一、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要求

特殊教育资格证书层次:一年的全日制培训;面向两部分人群:教师和办公人员;申请者参与项目培训的条件是:在新加坡的剑桥A水准考试中至少获得两个”A”,三个月的特校教育经验。

研究生层次培养:三年制部分时间培训,4-3-3Approach,申请者要完成预定的课题研究。 二、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

沟通 特殊教育基础部分培训机构:国立教育学院

教学计划 学习者特征与发展 培训目标:培养教师具备有效的从事特殊教育的知识、态度和技能 评估 个体学习差异 培训模式:模块课程和教学实习。

专业原则和道德原则 教学策略 三、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

合作 学习环境和社会交流 元的进修与发展费用教育部经费支持:每年400-700

教师享有公务员权益,待遇有保障

司法完善,对教师的处分、解聘有法定的程序。 第七讲 特殊教育课程比较

第一节 美国特殊教育课程融合改革

一、问题背景

特殊教育课程融合改革内涵:

在全纳教育背景下,以融合为导向,为每一位残疾学生参与普通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进而提高学业水平,促进残疾学生发展的课程改革活动。

课程融合改革的根本目的:试图以普通课程为基本框架,作为达成基础教育标准的手段,并以此确保为包括残疾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能获得全面的最基本的概念与技能,挖掘其潜在的能力;同时,也为特殊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教学、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之间的学业检测提供相互比较参照的统一依据,从而促进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 美国相关探索:残疾人教育法案》《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等法案明确指出:所有学生都有潜力去参与和学习普通课程,并要求所有残疾学生(包括重度残疾学生)也必须参与普通课程的学习,以达到在公立教育中所能达到的具有挑战性的教育目标。

二、美国课程融合改革的特点 (一)注重顶层设计,提供政策保障

具体地规定了参与普通课程学习的要求 建立了权责明晰的学习成就评价体系 各州以法令形式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二)聚焦课程调整,提供课程变式 普通课程general curriculum 变通课程adapted curriculum 增扩课程augmented currirulum 替代课程alternative curriculum

(三)融于普通课程标准,实施适应性教学 确定IEP需要评价学习的学科领域 明确学生州级课程标准的年级水平 设定具有挑战性的教学目标

必要时,设计替代性学习的对接技能 (四)针对差异需要,实施多元评价

标准性评价 调整性评价 替代性评价 第二节 我国特殊教育课程发展的现状 一、我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取得成绩

2007年教育部颁布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标志着我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的最新成果。 二、仍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课程理念:意图融合,实则分离

(二)课程领域:聚焦特教学校,忽略随班就读 (三)课程实施:基于经验的多,基于标准的少

第三节 美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对于我国的启示

一、坚持以融合为导向的课程价值取向 二、健全、完善特殊教育相关课程政策 三、促进基于融合的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思考题 请思考其他国家是如何进行特殊教育课程设置的?有何特点?并分析总结其不足之处。 第八讲 我国港澳台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第一节 台湾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一、台湾地区特殊教育发展概况 (一)历史沿革

1890年,台湾地区最早的特殊教育学校:台南训育院,即台南启聪学校前身 1961年,设立儿童心理卫生室,对情绪困扰儿童进行辅导与矫治 1963年,设立肢体残障特殊班,实施肢体残障儿童教育 1966年,盲生就读国民小学混合教育计划 1977年,实施语言障碍儿童教育计划

1985年,创办自闭症儿童教育

1992年,对性格及行为异常儿童进行教育 (二)特殊儿童统计及入学率

据台湾地区2006年特殊教育统计年报,2006年台湾地区已入学的身心障碍学生有83113人,资赋优异的学生有133806人。

在中小学及特殊学校中接受教育的身心障碍学生有57579人,占所有学生总数的2.07%. (三)特殊教育政策与立法

1968年《九年国民教育实施条例》:对于体能残缺、智能不足及天才儿童,应施以特殊教育或予以适当就学机会。 1980年《特殊教育推行办法》:标志台湾特殊教育走向法制道路。 1984年颁布《特殊教育法》,明确将资赋优异和身心障碍儿童纳入特殊教育范畴。 1997、2001、2004年三次修订《特殊教育法》,对特殊教育的管理、经费、人员培训、个别化教育计划、学制课程与教学的弹性、融合教育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总之,台湾地区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特殊教育法规体系。 (四)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

原则:就近入学、减少受限制环境、需求原则、弹性安置

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按照程序开展特殊儿童发现、筛选、鉴定、安置等工作

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特殊教育专家、临床心理专家、专科医师、社会工作者、康复医师、语言治疗师、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等专家、残障团体代表或家长代表、社会福利、卫生等领域的代表、学校行政人员等。

安置途径:特殊学校、特殊班、资源班、巡回辅导、床边教学和普通班等六种方式。

(五)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13所高校设有特殊教育系,3所大学师资培训中心开设有特教课程,目标是培育学前、小学、中学的特殊教育师资。 学分+教学实习+教师资格鉴定合格=特殊教育教师资格 二、台湾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的特点

(一) 特殊教育对象种类齐全,分类体现人文精神 (二)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健全,立法理念先进

(三)大力推进融合教育

(四)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健全,资格鉴定程序明确 (五)特殊教育的课程特色:个别化、个性化、生活化 (六)资优教育得到重视

三、台湾地区特殊教育对大陆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一)加强特殊教育立法,规范特殊教育对象 (二)融合(全纳)教育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超常教育应回归理性 (四)课程改革应推陈出新

(五)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方式急需改革

第二节 香港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一、香港特殊教育的发展

1863年,香港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1960年,成立特殊教育组,特殊教育才开始有政府行为的介入 20c70s以后,香港特殊教育规范发展。 香港回归后,成立教育局专管全港的教育。

如今,香港特殊教育的目的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以协助他们充分发展潜能,使其成为社会上一个独立而有适应能力的人。

截止2011年9月,香港共有60所资助特殊学校:2所盲校,2所聋校,7所致残儿童学校,7所群育学校,41所智障儿童学校及1所医院学校。 二、香港特殊教育的主要机构 真铎学校 匡智会 兴光学校 三、香港特殊教育的特色 先进的教育理念 丰富的资源支持 积极的行政支持 多样化的特教服务

第三节 澳门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一、澳门特殊教育法规政策 1991年“澳门教育制度” 1996年特殊教育法

1999年防治残疾以及使残疾人康复及融入社会之政策 二、教育暨青年司

对学生的直接服务工作:特殊班学生辅导工作;学生评估、治疗服务;综合评估以及入学安置建议

对学生的间接服务工作:与特殊教育相关的专业技术支援;资助和协助私立特殊教育及服务机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推广特殊教育工作 三、公立学校特殊教育状况

特殊班:年龄划分;安置对象:智障、自闭症、过渡活跃症、脑性麻痹、整体发展迟缓 混合班(随班就读):能力分组;安置对象:轻度智障、语障、肢障、听障、视障等。 四、受资助之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和服务机构

启智中心 启聪中心 启健中心 协同特殊教育学校 明爱特殊学校 思考题

试分析香港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的最新趋势,并尝试总结对于大陆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第九讲 我国大陆各地特殊教育的比较及启示

第一节 中国特殊教育省域发展状况的比较 一、地方残疾儿童受教育现状的比较

(一)各地区各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分布状况比较

1.残疾儿童在校生人数东部约占四成,西部占三成多,中部占两成多 2.东中西部残疾儿童在校生七成在小学,残疾学生高中教育滞后

全国残疾儿童在校生合计42.56万,东部占39%,西部占35%,中部占26%。

东部地区残疾儿童在校生人数:福建、江苏、广东、山东均超2万,天津不足3千。 中部各地残疾儿童在校生人数:。5江西、河南超2万,其余各省在7千至1.5万之间 西部各地残疾儿童在校生人数差异大:四川排首位超4万,西藏为258人。

东部地区:福建小学阶段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占首位,江苏初中、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占首位,上海残疾儿童初中教育全国领先

中部地区:小学阶段残疾儿童在校生数江西占首位,初中阶段残疾儿童在校生数河南占首位,高中阶段安徽占首位 西部地区:小学、初中阶段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四川占首位,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内蒙古占首位 (二)各地区未入学学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状况比较

地区分布:未入学人数西部地区占四成多,中部地区接近四成,东部地区占比18% 东部地区: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人数集中于广东、山东、福建和辽宁 中部地区: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人数集中于江西、河南、安徽和湖南

西部地区: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人数集中于广西、四川、贵州、陕西和云南 二、地方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现状的比较 (一)地方特殊教育学校的分布状况

东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分布不均,河北特殊教育学校相对最多 各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分布具体状况:

东部地区:河北、山东和江苏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较快,海南特殊教育学校亟待发展 中部地区:河南特殊教育学校总数多,湖南、安徽特殊教育学校有待发展

西部地区:四川特殊教育学校数量较多,云南、新疆、西藏、甘肃特殊教育学校尚待发展 (二)地方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

东部特殊教育学校平均校舍建筑面积高于中西部

东部特殊教育学校专用教室面积占校舍建筑面积均值高于中西部

特殊教育学校危房总面积中部最大,危房面积占校舍面积比例西部最高 三、地方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队伍现状的比较 (一)地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数量状况

地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数量东中西部呈递减状态:

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数排数:山东、江苏、河南、河北、辽宁列前五位 东部地区:平均每省份现有特殊教育教职工2314人,专任教师1827人 中部地区:平均每省份现有特殊教育教职工1817人,专任教师1492人 西部地区:平均每省份现有特殊教育教职工772人,专任教师635人 各地区平均每所特殊教学学校拥有专任教师数:

全国平均每所特殊教育学校拥有专任教师数排序:北京、上海、海南、山东、内蒙古列前五位 东部地区:平均每所特殊教育学校拥有专任教师数均值为26人,高于全国均值 中部地区:平均每所特殊教育学校拥有专任教师数均值为22人,接近全国均值 西部地区:平均每所特殊教育学校拥有专任教师数均值为19人,低于全国均值 (二)地方特殊教育学校女教师和行政人员比例状况

东部特殊教育学校女教师占教职工人数比例均值略高于中西部 特殊教育学校行政人员占教职工人数比例均值东、中、西部递减 四、地方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现状的比较

(一)地方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状况

2010年各地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之0.46%投入特殊教育学校。 2010年特殊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3.89万,西部最高,中部最低。 (二)地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支出结构状况

2010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事业性经费支出占教育经费支出的八成多,西部基本建设支出所占比例最高 2010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事业性经费支出中个人部分与公用部分六四分成,西部公用部分支出占比最高 第二节 北京市特殊教育发展及现状 (一)北京市特殊教育的发展格局 1.特殊教育学校

截止2006年,北京市现有特殊教育学校22所,其中盲校1所,聋校5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2所,培智学校15所。

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市特殊教育体系中提着骨干作用。 2.随班就读 2005年,一项对北京市18个区县普通中小学开展岁半就读情况的全面调查显示:北京市共有随班就读学校918所,其中中学305所,小学613所。随班就读学校数量占全市普通中小学总数(2264所)的40.5%.

随班就读学生4439名,中学1450名,小学2989名。智力残疾学生占随班就读学生总人数的79.6%,其次是综合残疾学生占10.1%,第三位是听力残疾学生,占7.4%,最少的视力残疾学生,占2.9%. “十五”期间,北京市至少有近10000名教师接触到随班就读教学。全市每学期平均参加培训的随班就读教师达3300人次,全年达6000余人次。

全市有15个区县建立了特殊教育资源室,并配备了资源教师。全市共建资源教室40个,中学9个,小学31个。 3.民办特殊教育

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自闭症儿童教育康复机构) 博森特殊教育研究中心(自闭症儿童教育康复机构)

新运弱智儿童养育院(智力残疾与脑瘫儿童的养育、教育、康复机构) 朝阳安华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和脑瘫儿童的教育康复机构) 丰台利智康复中心(智力残疾和脑瘫儿童的教育康复机构) 北京智光特殊教育培训学校(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康复机构) 4.残疾人职业教育

北京市盲人按摩中等专业班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高中

(二)北京市特殊教育的结构层次 1.学前残疾儿童特殊教育

学前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机构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专收学前特殊儿童的机构,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等 二是以招收特殊儿童为主的幼教机构,同时招收普通儿童,如中国聋儿康复中心等 三是以招收普通儿童为主的幼教机构,同时附设聋儿班。 2.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北京市三类特殊学校在校生结构发生了两个明显的变化:

一是都接受部分多重残疾学生入学,其中培智学校接受多重学生残疾学生最多 二是流动人口和周边地区残疾儿童在京借读的人数大量增加 3.高中/职高特殊教育

北京市首次在1所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设立高中部,招收35名盲生。

现北京市的盲人学校设有高中和职高部,有1所聋校设有高中部,2所聋校设有职业高中部。有部分轻度的聋生和盲生在普通高中随班就读。

盲校职高部设置盲人按摩、钢琴调律两个专业

聋校职高部设有计算机应用专业、工艺美术、烹饪、面点、服装专业

培智学校职教内容主要围绕家政服务和生产性服务来开展,如缝纫、工艺品制作、钩织、修理、理发、保洁、烹饪等。

4.高等特殊教育

北京唯一的一所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我国第一所相对独立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既面向全国招收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学生,又专门面向北京招收普通大学生。 招收普通学生的专业主要是特殊教育,为本市培养特殊教育教师

招收残疾学生的7个本专科专业是根据市场需求而开设的高等职业教育,如艺术设计专业(听障)、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听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听障)、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听障、视障)、园林技术专业(听障)、针灸推拿学专业(视障)、音乐表演专业(视障) 三、北京市特殊教育的师资队伍 学历不断提高

2006年特殊学校半数以上的教师学历在本科以上

其中,盲校教师整体学历程度最高、聋校次之,培智学校相对较低。 四、北京市特殊教育的科研机构

北京市特殊教育教研中心职能:培训北京市特殊教育在职教师,开展特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开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教学研究;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科研工作;与特殊教育学院教务处、科研部共同开展高等特殊教育的研究。

目前,有8个区县成立了特教教研室,任命了特教教研员。 五、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院)毕业生的去向 (一)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生的去向

多数以升职业学校为首选,其次是升高中学习;

盲生的人数少,升学率相对最高,聋生选择职业的机会较盲生和智障生多,就业率相对最高,智障生不论在升学还是就业受到的限制最多,待业率最高。 (二)高中/职高阶段毕业生的去向

1/3-1/2的盲生和聋生升入大学/大专学习,就业率大幅度上升,只有个别盲生待业。 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后,智障生的就业率大幅度增长,但仍有半数的智障毕业生待业。 (三)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北京生源毕业生去向

2001-2006年,北京联大特教学院有北京生源的特殊学生355名和普通学生433名毕业。

特殊毕业生(残疾学生)中,86.76%就业,13.24%待业;普通毕业生(健全学生)中,0.23%考上硕士研究生。89.84%从事教育工作(75.52%从事特教工作,7.39%从事其他工作) 六、北京市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 1. 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投入

个别区的普教与特教经费投入一致

2004年和2006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比普通学校生均经费多一倍以上 2. 随班就读的经费投入

18区县都建立了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

2/3区县对随班就读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其中,1/3区县每年投入经费在10-40万元之间,1/3的区县为0.5-2.5万元。

思考题 试通过搜集资料,总结武汉市特殊教育发展状况。

第十讲 特殊教育的未来发展及展望

第一节 中国与部分国家特殊教育的比较总结 一、特殊教育对象的比较

(一)强调“特殊教育需要”型 英国《特殊教育需要教育法》(Education for Persons with Special Education Needs Act,2004)规定,如果有一个儿童有学习困难,需要为其量身定做特殊教育的支持,该儿童在法律上就被定义为有特殊教育需要。

有利于消除“标签”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引导人们不再将关注点聚焦于学生有什么类型的残疾或问题,而是强调学生需要获得什么样的教育支持。

(二)分类日趋细致型

美国《残疾人教育法》IDEA,特殊教育对象包括12类: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或语言残疾、视力残疾、重度情绪障碍(情绪障碍)、肢体残疾、孤独症、创伤性脑损伤、其他健康残疾、特殊学习障碍。 日本《学校教育法》修正案2007,改为“特殊支援教育”:视觉障碍、智能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语言障碍、情绪障碍七大类儿童外,将就读于普通班级的学习障碍、多动症、自闭症等儿童纳入范围。 (三)分析与比较

分类日趋细致 仅限于残疾儿童青少年 二、特殊教育对象安置形式的比较 (一)以融合教育安置为主:英国 1994年,《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表明了对地方教育当局和学校成功实施融合教育的期望。 2001年,《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享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有更大权利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 2004年,《特殊教育需要者教育法》确保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能够享受相应的学习权利,帮助他们在离校时具

有相应的必要技能,帮助家长开展教育。

(二)以“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安置为主:美国 《残疾人教育法》教育安置应考虑以下: 专门小组作出安置决定 最少受限制环境 就近入学

普通教育安置,除非其他特殊教育要求 考虑可能对儿童构成潜在威胁的因素

不能仅仅因为需要调整残疾儿童的课程而将其从普通班级调出

(三)以“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融合教育”安置为主:日本

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由省一级的都道府县为障碍儿童设立特别支援学校,每个县设1-2所特别支援学校,学校还需为路途遥远而难以走读上学的障碍儿童提供宿舍。

日本依法设立的特殊儿童安置形式有四种:特别支援学校、特殊支援学级(普通学校中设特殊班级)、通级(资源教室)、访问教育。 (四)分析与比较

特殊教育水平越高的国家越重视融合教育的开展

我国特教安置格局: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殊教育班为主体 三、特殊教育经费资助对象和内容比较

(一)美国:为0-21岁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四方面资助 经费来源:联邦补助仅占10%,90%来自州和地方财政。(其中,州约占40%,地方约占25%,私人捐助约占27%) 资助内容:一是残疾儿童少年评估和个别化教育计划;二是学校根据个别化计划,提供相关服务和辅助技术;三是提供指导或支持性服务;四是培养特殊教育服务教师。

(二)英国:重点为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提供学习及生活所需的资助 资金来源:标准基金(为英国学校开展融合教育提供资助)

学校创始基金(帮助地方教育当局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的能力) 校外活动基金 额外教育奖励

(三)日本:对各类残疾儿童的学习及相关人员培训进行资助

特别支援教育的支持项目:特别支援学校教师专业化素质提升、特别支援学校的指导等。

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相应支援教育技术的研究项目:各种残疾类别儿童的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开发等

特别支援教育就学奖励费用项目:学生的图书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休学旅行费、学习用具费等 发展障碍中心建设项目:收集各种与残疾儿童教育相关的资讯并提供支持

特别支援教育设施设备补助费项目:改善学校教学环境的建设工程、用语开展教育和支持学生学习的设备等。 (四)分析与比较

特殊教育经费使用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政府对特殊教育经费的拨款额度日益增大 各级政府权责日趋明确

经费资助主体由学校转到残疾儿童少年 资助范畴依据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 重视对特教经费使用的监督

(四)分析与比较之国内经费发展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1994年《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 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6年修订《中国残疾人保障法》 (四)分析与比较之国内外经费对比 我国特殊教育政策法令和拨款分离

我国特殊教育资助的额度?标准?有无经费投入效益比的评估、监督机制?

特殊教育资助的对象和范畴是否符合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情况?随班就读儿童、家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资助?

资助内容?例“两免一补”能否满足残疾学生的需求。 四、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和任职资格比较 (一)多途径、终身化培训方式

美国:注重教师培训的连续性、注重特殊教师培养的标准化、注重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化 英国:三种模式培养新教师,“4+0”模式、“3+1”模式、职业基础教育模式 新加坡:两种途径获取特殊教育证书(学历教育、学习支持协调者计划) (二)要求获得双证,从知识、技能、信念三方面制定标准

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规定特教教师应掌握十方面的核心性知识、技能

英国:教师实行双证制度,普通教师资格+一到两年教育经验→接受特教专业训练 日本:普通资格证、特别资格证、临时资格证 (三)分析与比较:三个特点 多渠道的形式培养教师

要求从业教师获得特殊教育资格证

重视对教师整个职业生涯阶段进行系统化培训 第二节 中国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特教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 各级政府对特殊教育投入总量不足 特殊教育财政投入地区差异大 特殊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不均衡 二、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

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 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不同残疾类别的残疾儿童教育存在较大差异 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不均 东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较多

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仍然不足 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四、随班就读人数下降 原因分析:

随班就读的工作机制不健全、 教育教学支持保障体系不完善、 财政经费投入不到位、 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增加 五、特殊教育师资不足

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但仍不足 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相对不高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程度不高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每年变动相对较大 六、各层次发展均衡 横向 纵向

第三节 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建立国家残疾儿童数据库步伐

逐步研究制定“国家级残疾儿童评估和鉴定标准” 实施残疾儿童通报制度

二、加大国家财政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 加大国家财政预算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调整国家财政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结构

加大对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 改善和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三、分地区确定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目标和措施

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应率先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

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应采取多种教育形式扩大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四、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质量 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针对性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质量 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的支持力度

五、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向学前、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延伸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应该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范畴 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重视残疾学生高中教育的发展

六、多种途径和措施扩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支持特殊教育专业的发展

扶持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讲授有关内容 多种途径培训在职特殊教育教师

思考题 试总结国际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mw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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