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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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考试及打印发放准考证等工作

1、2011年12月1日—10日网上报名;

2、2012年1月6日前上交征订复习资料统计情况及书款; 3、2012年3月15日前,盟市确定考点,向自治区招考中心上传考点设置信息;

4、2012年4月,适时召开考务工作会议;

5、2012年5月6日考生开始网上打印《准考证》;

6、2012年5月1日—7日印制试题并邮寄有关盟市; 7、2012年5月8日有关盟市领取试题;

8、2012年5月13日考试,14日开始各盟市向自治区招考中心送交答卷。

二、评卷及发放合格证书等工作

1、2012年5月14日—5月26日评阅答卷和成绩登统; 2、2012年5月27日—6月2日回放考试监控录像资料;处理违规违纪;

3、2012年6月5日前下发考试成绩,6月6日开始各盟市考生可网上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盟市汇总后在7月10日前通过传真上报自治区招考中心;

4、2012年7月12日开始,自治区招考中心打印合格证书并下发各盟市;

5、2012年7月20日开始,各盟市通知考生领取合格证书。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考办):

2012年全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定于2012年5月

13日进行。2012年报名工作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报考高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对象除在职或聘用的高校教师外,其他社会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取得高校教师岗位之前不得申请教师资格;

2、各级各类学校中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业毕业的在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行业的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在职人员以及应届毕业生、社会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中等和初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10日。此次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根据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中使用二代身份证的通知》(内教办[2008]57号)要求,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要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确认。

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与二代居民身份证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12年4月30日前取得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签署《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承诺书》后,可先行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报名无效,不给其发放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操作流程按《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主要操作流程》(见附件一)执行。

四、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1、2012年全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考中等层次的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报考初等和高等层次的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为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2、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两本书中后附的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为依据。我区试卷分为试卷I(客观题,占60分,采用在答题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试卷Ⅱ(主观题,占40分,采用在试卷上直接填写答案的

形式答卷)。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认真做好2012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宣传工作;

2、根据本盟市实际情况设立报名点及考生报名有偿服务中心,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网上报名主要操作流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准确细致地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协助和督促考生认真做好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照片采集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

3、凡需征订复习资料的考生,在现场照像、确认信息时一次性交付书款,盟市汇总后在2012年1月6日前上交自治区招考中心考务二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中等)每本10.0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中等)每本12.00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初等)各15.00元,《教育学考试大纲》(高等)每本1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高等)每本12元;

4、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即从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及时报考另一科;2010年、2011年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只需报考另外一科,2010年以前单科合格成绩作废。

5、2012年的考试继续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各盟市要认真做好对监考员及各类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收到实效;

6、考生凭《准考证》和 二代居民身份证“两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7、各盟市招考中心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做好2012年的考试工作;

8、了解和熟悉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报名点和盟市招考中心的工作,准确无误地采集和上传各类信息,认真保管好考生信息资料。

各盟市招考中心在网上报名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对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自治区招考中心考务二处报告。

六、成绩复查办法、范围及时间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以向盟市招考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由盟市招考中心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复查时间自网上公布成绩之日起的7日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有效。复查成绩必须通过各盟市招考中心登记汇总,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复查范围是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执行评分标准宽严的问题,不属于复查范围。

考生答卷保存期为半年,自考试结束之日算起。

附件一: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主要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承诺书

附件三: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1年11月1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ml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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