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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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试 行)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

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

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

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

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

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1.4.5 提高效率

通过对城市空间的策划,加强公共空间组织,优化城市功能,方便居民生活。加强土地的混合利用,提高土地与空间效益,提升城市活力。 1.5 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及重点

城市设计是以城镇空间组织与优化为目的,对包括人、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和空间环境所作的研究和设计。

南京市的城市设计应在综合考虑城市空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要素的基础上,强化“功能发展策划、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形态设计、综合交通设计、环境景观设计”等“五位一体”的工作内容,强调对城市空间的综合策划,提升城市空间效率与活力。

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有城市中心地区、滨水地区、沿山地区、城市交通枢纽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及其它重要功能片区等,对居住区、工业区等一般城市建设地区可按照“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指引”进行控制(详见附件)。 1.6 编制层次

南京市的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地段城市设计以及地块城市设计四个层次。

总体城市设计:运用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确定南京总体城市空间特色定位及控制要求。其内容是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指导下层次城市设计的总纲。

片区城市设计:属于片区总体规划工作内容,可结合片区总体规划同步完成,也可单独组织编制。

地段城市设计:相当于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工作层次,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完成,也可单独组织编制,其成果应及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反馈。

地块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是实施城市设计全覆盖的基础手段,地块城市设计导则作为规划条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土地招拍挂合同。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同步完成相应地块城市设计导则。该阶段工作深度相当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工作层次。 2 城市总体空间特色定位与控制 2.1 总体城市空间特色定位 2.1.1 龙蟠虎踞的绿色都会

南京拥有良好的山水资源,长江、紫金山、石头城、秦淮河、玄武湖等山水空间是南京城市空间格局演变过程中的自然要素,共同构筑了“龙蟠虎踞、襟江带湖”的自然山水格局。 2.1.2 历史悠久的十朝都会

南京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2500年建城史,历代都城城郭、历史轴线和街巷格局清晰,逐步积累形成了“环套并置、多朝叠加”的古都格局。 2.1.3 多心组团的现代都会

城市新区是塑造现代都市风貌的重要载体,南京未来城市空间以组团跳跃的方式向外拓展,与周边山水资源融合,形成了“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现代化都市区空间格局。 2.2 空间形态控制

构建以主城为核心、以放射型线性交通走廊为发展轴、绿色开敞空间为绿楔、分层次多中心组团式发展体系,形成“多心开敞、轴向组团”的总体空间格局和“大疏大密”的城市空间形态。

老城以保护、展示和织补为主,整体保护老城山水格局、历代都城城廓、历史轴线和街巷格局,严格控制老城南、明故宫、鼓楼至清凉山三片历史城区的历史风貌,控制老城范围内建筑高度,三片历史城区新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35米以下(公共建筑可以控制在40米以下),保持老城“近墙低、远墙高;周边低、中心高;南部低、北部高”的总体空间形态。

新区鼓励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建筑外部空间设计,鼓励中心区高层建筑簇群化布局,以形成层次丰富、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空间形态。

保证长江、玄武湖、莫愁湖、秦淮河等大型水体岸线及其周边地区的公共性与开敞性;控制紫金山、老山、栖霞山等山体周边建设规模及建筑高度,禁止出现建筑与山体比高的情况,保护大型山体山脊线的视线完整性,保证城市轮廓与山体背景相融合。沿长江两岸通过建筑的合理布局创造丰富而有层次的景观效果,形成以大型都市建筑群体为特色的沿江空间界面。

保护城市外围开敞空间内的山林、水体、湿地、基本农田、人工防护林等构成的城市绿楔。主城外围主要通道两侧的绿地应严格保护,形成绿化带,串联城市生态空间及副城、新城、新市镇等发展组团。 2.3 特色意图区

特色意图区是指能够充分展现城市空间特色及对城市空间特色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分为市级和片区级两个层次。

市级特色意图区是体现南京城市独特个性的地区,是城市空间形象的名片,在空间格局上具有决定性的控制作用。市级特色意图区名录详见附表1。

片区级特色意图区是指代表片区地域空间特色的地区,由片区城市设计确定范围并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2.4 特色空间要素

特色空间要素是指对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感知有着重要影响的地区,包括城市轴线、视线廊道、门户节点以及天际轮廓线等,市级特色空间要素详见附表2。特色空间要素相关区域应强调建筑空间与自然景观的协调,创造富有层次且具有韵律感的空间景观形象。 城市轴线是城市精神和风貌的集中展示线路,要体现空间环境与人文特色的和谐相融,要组织好轴线的空间序列;视线廊道内要避免出现大体量、不协调的高层建筑,要组织好“第五立面”设计;门户节点应具有空间标识性;天际轮廓线应强调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和富有韵律感。

2.5 城市空间基底控制

对城市一般地区要强调适度的集约,保持一定的建筑强度和绿地率。

沿次干路、支路等城市生活性道路的建筑,建筑裙房(24米以下部分)在满足消防安全的条件下鼓励拼建,以形成连续的建筑街道界面。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贴线率不得小于60%,步行街、商业街沿线建筑贴线率不得小于80%。

城市绿地内可兼容一定数量的低密度公共休闲设施,提高绿地的使用效率,提升城市活力。

3 片区城市设计 3.1 片区确定及特色引导

依据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片区包括主城,江北新区(副城)、仙林副城、东山副城,龙潭、桥林等9个新城,以及汤泉、竹镇、石湫等34个新市镇。各片区空间特色引导详见附表3。

3.2 片区城市设计内容 3.2.1 空间特色定位

依据总体城市设计,结合规划用地布局,综合考虑片区的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功能结构,提出片区空间特色定位,制定城市设计目标。 3.2.2 功能结构

分析片区内产业发展特征,加强各功能片区之间的必要联系和沟通,深化功能布局,组织公共活动空间体系,优化和完善片区功能结构。 3.2.3 景观风貌结构

合理划定片区景观风貌分区,确定景观轴线、景观节点、视线廊道和城市天际轮廓线,研究观景路径及观景点,保持特定视野的观赏效果,构筑景观风貌结构。 3.2.4 空间形态

依据天际轮廓线及视野控制要求,结合用地功能、区位、交通、历史文化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片区空间形态,划定高度分区及密度分区。 3.2.5 片区级特色意图区

挖掘片区空间特色资源,结合空间特色定位及景观风貌结构,确定片区级特色意图区,并提出控制要求。 3.2.6 开敞空间系统

分析城市山体、河流、湖泊、绿地等自然环境特征,合理组织人的活动路径,强调疏密有致的整体空间形态,构筑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3.2.7 道路交通系统

顺应人的行为习惯,深化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加强对城市慢行系统的组织。 3.3 成果要求

片区城市设计成果应包括设计说明和图纸。片区城市设计成果也可作为独立章节纳入相应的片区总体规划成果之中。 3.3.1 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包括现状分析、方案说明及相关专题研究。重点应对特色定位、功能策划、景观风貌结构、特色意图区、空间形态及高度分区、开敞空间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要求。 3.3.2 图纸

核心图纸为必备图纸,包括景观风貌结构图、特色意图区分布图、高度分区规划图、开敞空间系统图、表达设计意图的整体鸟瞰图或局部鸟瞰图等。

其它图纸可根据片区特色酌情增加,包括现状资源分析图、功能结构图、密度分区图、慢行系统规划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导图及其它表达设计意图的效果图等。 工作底图比例不低于1:5000。 4 地段城市设计 4.1 地段确定

市级、片区级特色意图区和近期建设的重点地区。 4.2 地段城市设计内容 4.2.1 功能分区与空间结构

结合地段的资源禀赋及周边发展条件,细化地段的功能分区,对公共活动功能进行策划,组织公共活动空间,确定地段的功能分区和空间结构。 4.2.2 空间形态与高度控制

根据地段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特点,加强相关视廊和视野景观分析,协调地段内建筑群体与开敞空间之间的关系,并对各类建筑空间、界面处理和建筑高度提出设计控制要求。

注:以上空间特色引导要求,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

化和调整。

附件

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指引

1 道路和街道 1.1 道路平面

快速路、主干道应设中分带以及侧分带,次干道以上等级的道路应设置两侧机非分隔带。干道与干道相交时交叉口应渠化。 1.2 建筑退让线及沿街绿线

建筑退让规划城市道路红线或沿路绿地绿线的距离由规划部门根据《南京城市规划条例》和地区城市设计的要求确定。在同一街区内,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或沿路绿地绿线距离应尽量整齐一致。 1.3 建筑贴线

沿次干道、支路等城市生活性道路的建筑,应考虑形成连续的街道界面,沿线商业、办公等建筑贴线率不应低于60%。步行街、商业街沿线建筑贴线率应适度提高,不应低于80%。历史街巷应遵循原有建筑的贴线率,以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 1.4 沿街建筑控制

鼓励城市支路形成特色商业街,并与集中设置的社区中心、基层社区中心有机衔接。提倡沿街建筑的公共性,处理好沿街建筑体量与街道尺度的关系,鼓励建筑沿街部分采用骑楼、敞廊等形式形成丰富的半室外空间。 1.5 围墙设计

商业、文化、体育等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设施周边原则上不应设置围墙,可采取绿化等软隔离形式。沿城市道路的围墙应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围墙内外两侧均需进行绿化。除特殊用地外,禁止设置阻隔视线的围墙。施工场地应设置专门的围挡设施并进行美化。 1.6 慢行道

鼓励建立慢行体系,与公交系统衔接,串联重要公共设施,联系广场、公园及滨江滨河绿地。步行道、自行车道应连续、便捷,通过材料、绿化进行适当区分和隔离。沿江、沿河的人行步道、自行车道在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交叉时,应尽可能采取立体方式从城市道路或桥梁下穿过,确保慢行车道的连续性。 1.7 地面铺装

地面铺装应区分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区域、活动和停留等区域,不同街道的地面铺装应体现自身特色。鼓励公交车专用道、自行车道采用彩色沥青路面,加强引导。地面铺装需充分考虑地面透水性并确保安全防滑。 1.8 道路路缘

建筑室外入口场地标高应与人行道标高顺畅衔接。商业步行街人行道部分可与建筑室外地面的铺装协调。步行街、重要节点、街头广场、重要建筑室外场地的铺装方案应专门设计。地面检修井的表面应延续所处环境的铺装特征,增加铺装趣味。 2 绿化与滨水空间 2.1 绿化植栽

根据南京市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结合地段功能和场所特色,栽植适地适树多种类型的植物,构成乔、灌、草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塑造有特色的绿化景观。提倡节约型绿化,种植多年生、自播型、宿根型和自衍性花卉和彩叶地被植物。注重种植乔木以增加绿量。有条件地段可采用堆土等方式进行局部地形塑造以丰富景观。 2.2 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鼓励设置步行道、小型广场以及少量景观小品建筑、公共厕所、小型市政设施,一般不得用于地面停车。街头绿地应向公众开放,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予以围挡。鼓励采用乔木加铺装的形式进行绿化,以便形成林下的城市活动。邻近生活居住片区的街头绿地应布置规模适当的硬质铺地,作为居民活动和早晚锻炼的广场。 2.3 道路绿地

合理确定不同道路的骨干乔木,力求形成道路绿化特色。道路两侧的绿化种植及路面质地色彩的选择应具有韵律感和观赏性。道路隔离带宜采用乔木加灌木、草坪的方式进行绿化。慢行道两侧的绿化种植要尽可能形成连续绿荫带。道路交叉口处人行道转弯段、公交车停靠段及导流岛,在保证行车安全视距的同时,应种植高杆乔木。 2.4 地块内部绿化环境

地块内部用于内部道路、广场或停车的,应种植高大乔木改善环境,停车位上铺设材料应确保树木根系通气。在具体项目建设中,应尽量保留原有用地内的大乔木,充分保护和利用用地内自然水塘等水景。 2.5 滨水岸线

滨水岸线应结合自然地形进行设计。有条件地段可在规划河道蓝线基础上适当放宽水面,避免水面平面线形呆板。从人的亲水性角度合理确定驳岸的高度,可设置多层平台、草坡,以改善亲水效果。结合滨水条件和场所功能合理确定滨水驳岸的形式,尽量采取生态驳岸,减少硬质驳岸设置。 2.6 滨水空间景观

滨水地区应设置连续的开敞空间,提供临水平台、临水步道等亲水场所。人行步道鼓励采用天然材料,并串连沿线亭廊、水景、绿地、服务设施。滨水建筑布局及景观设计应尽量避免对滨水景观的遮挡。应严格控制滨水高层建筑密度,禁止设置沿江沿河板式高层建筑。 2.7 树池花池

在硬质铺地上种植乔木要留出专门的树池。树池表面应采用植草、卵石、树皮、树池箅等予以覆盖,树池的平面尺寸和深度应按照树种的生存要求设计。树池箅可选择具有图案拼装的人工预制材料,宜做成格栅装,方便行走并能承受一般的车辆荷载。鼓励设置花池、花盆点缀环境,烘托气氛。 3 地块与建筑 3.1 地块细分

鼓励新建地区在既有路网界定街区的基础上进行地块的细分。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一般不得超过规划路网界定的一个街区。 3.2 建筑场地设计

场地设计应高度关注城市建筑肌理,综合周边建筑平面布局或已审定方案,合理组织人行、车行出入口和交通流线,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当建筑主要朝向与城市道路形成非垂直、非平行关系时,应通过设置与城市道路平行的群房或多层次的绿化景观等改善建筑与城市道路的空间关系。当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相邻布置时,相互之间的用地应设置景观绿化和公共活动场所,并对社会全面开放。 3.3 建筑风貌

建筑形体塑造及立面设计应遵循地区的风格要求,与周边建筑及环境协调。相邻建筑或街道两侧相对建筑应考虑与街道和地区视觉景观的协调。优化建筑屋顶设计,对冷却塔、水箱等设备均应予以遮蔽和美化,注重高层建筑顶部形体设计。商业建筑立面设计应考虑建筑表层广告、橱窗的设置,留出相应的位置,或同时进行外立面商业广告、橱窗的设计。建筑附属物应纳入建筑整体造型和立面设计。沿路、沿河、沿城市公园建筑的空调机位应遮蔽、阳台宜封闭。

三片历史城区及历史地段内的建筑应体现原有的传统建筑风貌特色,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等必须与地段的历史肌理、传统风貌相协调,已改造地区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应当逐步改造。 3.4 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不应选用聚碳酸酯板材、高反射率的高光釉面砖、未经处理的不锈钢、高反射率的镀膜玻璃或亚光金属板等材料,不鼓励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及其他历史街巷内建筑材料的选择应充分考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 3.5 建筑色彩

各类建筑色彩应遵循相关城市色彩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主、辅助色调,遵循色彩比例与搭配原则,形成既协调统一又富有变化的地段色彩,体现对城市文脉的延续。学校、文化体育、商业设施等公共性建筑可选择较为活泼或有艺术性的色彩。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及历史街巷内建筑色彩应与周围建筑及环境色彩相协调。

3.6 建筑景观照明

建筑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的要求,合理确定景观照明的亮度和色彩,烘托地段氛围。重要公共建筑,以及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中心区或滨河、滨江的建筑,应同步考虑夜间景观照明设计要求,鼓励设置装饰性和应景性节日灯光。临近人行道和居住小区的照明应采用柔和的光源,避免对行人、居民的干扰。景观照明灯具、设施的选型与设置应纳入建筑外立面设计、与建筑整体结构和环境协调。 3.7 建筑铭牌和店招

建筑铭牌和店招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建筑铭牌和店招可在建筑入口、主体、建筑前广场等处设置,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屋顶。同一街区店招底板应统一高度、统一样式和色系,并与建筑物协调,不应采用大面积单一且艳丽的色彩。鼓励商业街设置多样、丰富的店招和广告,以营造浓厚的商业氛围。 3.8 建筑连廊

城市中心区、人流量大的商业、办公地区鼓励建设空中连廊连接各主要建筑。轨道交通高架站点可通过空中连廊与周边建筑直接联通。连廊的形式、材质需与周边建筑统一考虑,注意尺度与人性化设计。 3.9 地下空间利用

地下空间应与地上空间进行一体化的设计,形成以地铁站点为核心,建立功能复合、交通完善、地上地下有机统一的空间网络体系。注重人性化设计,通过设置下沉式广场、地面天井、天窗等引入自然光。加强单独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与地铁站点、地下街等公共地下空间的联系,地铁站点周边的建设项目的地下空间应与站点相连接,或预留通道接口。通道周边可以安排商业服务或社会停车等功能。地块内相邻高层公共建筑的地下室之间应以通道连接。可利用学校、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做社会停车场。位于绿地下的地下室顶板以上应预留覆土、确保绿化种植。 3.10 配建设施

配建的服务设施应与主体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实施。公共厕所可与主体建筑合并建设,必须设置于临路的地面一层,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管理用房。独立设置的公共厕所应按照景观建筑的要求来设计,造型应简洁大方。公园绿地内的配套服务设施应按照景观建筑的要求来设计,处理好与地形和环境的关系,控制体型,避免对景观的影响。 3.11 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充分利用太阳能,采用节能的建筑围护结构。住宅建筑应有良好朝向,控制东西向住宅。应采用适用的技术、材料和产品,节约能源。通过优良的设计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促进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应增

强建筑耐久性能及适应性,延长建筑物的整体使用寿命。尽可能使用可再生的、清洁的资源和能源。

3.12 立体绿化

棚架、围墙、桥柱、桥体、道路护坡、河道堤岸以及其他构筑物等应进行垂直绿化。鼓励建筑物墙体外侧进行垂直绿化;鼓励公共建筑进行屋顶绿化。 4 交通与市政设施 4.1 轨道交通站点设施

轨道交通站点应综合考虑地铁出入口、风亭、残疾人电梯、冷却塔等配套设施,尽量将设施集中布置,争取与邻近建筑结合布置,并纳入统一设计,确保简洁协调、美观。完善新建地铁站点周边公交车站、出租车站等各项换乘设施,方便换乘。每个一般地铁站点应配建一定数量的非机动车位;位于线路起终点的交通接驳站应增加机动车配套。停车配套可采取在周边建筑增加配套的方式进行配建,并向社会开放。 4.2 地块出入口设置

主干路两侧应严格控制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次干路、支路两侧可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为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干扰,用地面宽较小的地块应尽量与相邻地块合并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深入地块内部后再分别进入各自用地。 4.3 停车设施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严格控制在建筑主入口或主要立面方向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地面停车一般应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设置。确需沿街安排临时访客地面停车的,应合理确定位置。商业、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可沿规划道路(或沿路绿地)设置地面非机动车停车。 4.4 地下通道

城市中心区应预留地下道路空间与出入口空间,有利于未来建设形成地下环路。在穿越快速路、主干道时,可结合地铁、新交通(有轨电车)站点等设置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地下通道应与周边商业、停车等地下空间联系。如建设时序不同时,先建设的通道或周边设施应预留接口。 4.5 桥梁

城市重要地区,为加强对河道水景观的展示,鼓励穿过河道的道路采用桥梁形式而非河道涵洞形式。桥梁应专门设计,力求形式美观。在有条件的河道上可设置步行景观桥,步行桥体量不宜过大,应追求自然简洁,精工细做。 4.6 市政设施

市政管线尽量下地敷设,与桥梁一并过河的管线应做好隐蔽或景观处理。鼓励市政设施相对集中布置,避免设置在道路交叉口等显著位置,鼓励结合场地采取覆土、植物种植等手

段进行隐蔽处理,或作为景观性建筑、构筑物予以美化设计。历史城区内不得设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要求相适应。 5 公共环境设施 5.1 道路交通设施

同一条道路沿线的公交站应采用同样形式;公交车站应进行专门设计,展现地域特点与文化特征,并综合考虑座椅、雨棚、垃圾桶、广告等设施的设置。道路隔离栏杆应简洁大方,不应采用不锈钢栏杆。已经设置绿化隔离带并有较高种植密度的,不需再设置隔离栏杆。 5.2 街道家具

一条街道上的家具应采用同一系列设计以保证完整、统一。街道家具设计应符合街道尺度和个性,并具有艺术性。中心区、商业街、滨江公园等地区的设施应重点设计、体现个性。亭体设施一般在生活性道路上设置,不宜布置在断面较窄、人流密集的通道上,以免造成拥堵。座椅等休闲类街道家具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上,宜设置在生活性道路的建筑前区,以及城市广场、绿地的休闲活动区。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内的街道家具设计应吸纳历史环境要素,延续历史风貌、体现环境特色。 5.3 标识设施

中心区、商业街、滨江公园等重要地区的标识体系应进行专门设计;同一地区或道路上的标识应采用同一系列设计。标识设施应整合道路、地名、重要设施、景点等信息和功能进行集中设置,也可结合公共空间中的车站、广告牌等要素进行一体化设计。使用统一的标识方式,合理确定标识的位置、内容和形式。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内的标识设计可采用传统元素符号,体现历史环境特色。 5.4 公共艺术设施

结合城市广场、道路节点、绿化环境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雕塑、景墙、小品等公共艺术设施。公共艺术设施的材质、色彩、体量、尺度、题材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一定的文化内涵。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内的公共艺术设施设计应体现历史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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