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调查办发〔2018〕4号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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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有关精神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相关要求,按照《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2号)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国土资发?2014?47号),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国土地调查办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具体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以及全国调查成果的维护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于实践,大胆创新;求真务实,讲求实效;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第四条 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坚持开拓创新,运用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解决调查中的实际问题。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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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负其责。各工作组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商解决各种政策、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第六条 全国土地调查办要加强与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加强与国土资源部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各地土地调查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拟定土地调查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数据库建设标准。

(二)编制国家级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负责省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备案;组织国家级调查任务的实施,指导地方调查任务的实施。

(三)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指导审核各地编制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及年度调查计划;统筹协调国家级调查任务实施的政府采购等工作。

(五)组织收集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资料;负责遥感数据获取和正射影像图的制作;组织国家级调查基础底图的制作、处理和提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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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指导各地土地调查涉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不动产登记衔接的相关工作。

(七)指导各地土地数据库的建设;开发建立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影像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等。

(八)组织制定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方案,指导各地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汇总与分析,建立国家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库。

(九)负责各省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指导各省对市级和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十)负责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分析;负责国家级调查基础资料归档和国家级调查成果的编写和出版;负责土地调查基础信息的应用与服务。

(十一)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土地调查及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第八条 全国土地调查办各成员单位职责:指导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法律性文件的出台;指导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计划与经费预算的编制,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工作;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权属纠纷调处和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组织做好国家级数据库建设、调查工作底图制作等技术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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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全国土地调查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全国土地调查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第十条 全国土地调查办设立总体协调组和总体技术组,分别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调查内容与工作协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技术流程设计和调查中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研究及处理等。

全国土地调查办内设综合组、影像组、调查组、权属组、耕地等级组、数据库组和核查组等7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至三名,各工作组组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组工作。组长负责全组工作,根据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决策,安排工作规划或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副组长负责本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规划或计划,按分工负责处理组内分管工作。各工作组的具体职责为:

(一)综合组: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网络维护、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管理、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拟定综合性管理制度和规范,制定年度调查工作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监督各项制度和计划执行;统筹协调政府采购工作,对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相关工作。

(二)影像组: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遥感影像统筹获取、正射影像图制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国土地调查办委派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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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组:组织编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拟定土地调查方案;组织编制基础图件制作技术规范和相关研究工作;组织制定基础图件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制度;组织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提取、调查基础图件的生产制作;组织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发;组织各地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检查指导各地调查工作;组织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组织调查资料的归档管理、负责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编纂出版。

(四)权属组:组织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指导土地调查中各地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土地调查中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处置;指导各地土地调查涉及的与不动产登记衔接的相关工作。

(五)耕地等级组:组织编制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及相关规程标准等;组织各地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检查各地耕地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组织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汇总与分析。

(六)数据库组:负责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及相关研究工作;负责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的国家级检查;指导各地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数据库和共享服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负责组织国家级土地调查信息的日常应用和成果的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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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lp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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