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如何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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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如何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城管执法工作的深化,越来越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对城管执法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暴力抗法的突发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已成为困扰城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和长效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为避免暴力抗法屡屡发生,迫切需要我们增强危机意识,认真研究防止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臵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挑战。

一、城管队伍在近年来所做的工作

自从实施“整脏治乱”“三创”工作以来,大队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治理 “六脏六乱”及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自2005年实施“整脏治乱”工作至今,大队共查处各类违章行为20余万起,其中摊点乱摆(含跨门经营)行为10余万起;车辆乱停放行为1万余起;乱排乱倒行为3万余起;乱贴乱画行为1余万起;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5万余起。同时,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整治中的难、重点,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使我区城市容貌有了较大的改观。

二、城管执法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形式与特点

1、城管执法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非暴力抗法。如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处罚时,一些当事人会以种种理由为借口,阻碍执法人员行使暂

扣、收缴等行政强制措施,阻止违法人员离开执法现场讨要被暂扣物品等,甚至煽动社会群众和亲戚朋友阻碍执法人员履行公务,利用“老弱病残”人员充当天然保护屏障。二是使用威胁方法抗法。如在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场以死相要挟或采取自残方式威胁、恐吓城管执法队员,造成大量群众围观,以达到执法人员从中屈服、放弃执法的目的。三是使用暴力方式抗法。在城管执法中,一些违法人员对城管执法人员拳打脚踢,甚至一些无证商贩用水果刀、菜刀等工具攻击城管执法人员,使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到严重侵害。

2、城管执法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抗法动机明显。城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事无先兆,难以预见,往往在执法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和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引发,因执法与被执法、处罚与被处罚的矛盾对立激化而发生,带有明显的抗法动机。二是管理对象大多数为弱势群体,极易引起人们的同情。三是外来打工者。他们往往成群结派,有威胁、辱骂城管执法人员等过激行为,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损害城管执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三、造成城管执法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 1、城管法制建设缓慢,缺乏必要的执法保障。 城市管理体制跟不上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城管执法部门没有对所负责执行的法律

法规规章进行分类、明确执法主体的法定依据、执法权限和范围、明确执法的法定程序,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城市管理的实体法律,适用的是较低阶位的法规、规章。严格意义上说执法大队只有处罚权没有执法权。一旦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城管时常需要求助公安机关来解决,执法处境十分被动,被称作执法部门的弱势群体。

2、执法力度加大,社会矛盾凸现。

一方面政府逐步推进城市化进程,社会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刻不容缓,迫使城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这势必触及一部分的实际利益。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处在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前沿,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城管执法人员就成了各种社会矛盾宣泄的对象,执法过程尚有不慎,即便是毫无过错,也容易爆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3、社会民众同情弱者,注重瞬间不探究过程。 社会民众本身就有一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感,而这种同情又往往来源于对事情原委缺乏了解,老百姓只看到了强制执行的瞬间,而没有了解之前城管执法人员如何苦口婆心地进行宣传动员和纠正制止的过程,“被利用或善意的群众”便乱加指责城管执法人员的行动,甚至起哄、参与围攻,在相互鼓动、催化下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历年来特别是2009年以来遭遇暴力抗法导致群体

性事件的基本情况

自我区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来,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遭遇暴力抗法次数呈上升趋势,执法队员受伤人数逐年大幅递增,给城管队员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城管执法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阻碍“三创”工作的深入持久实施,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2007年,遭遇暴力抗法10起,7名城管队员受伤;2008年,遭遇暴力抗法3起,4名城管队员受伤;2009年,遭遇暴力抗法4起,7名城管队员受伤;2009年遭遇暴力抗法3起,2名城管队员受伤;2010年遭遇暴力抗法5起,5名城管队员受伤;2011年遭遇暴力抗法3起,4名城管队员受伤;2007年以来,遭遇暴力抗法28次起,近年比较典型的暴力抗法事件有以下几起:

1、2007年11月18日开发区西王山遭遇暴力抗法事件 2007年11月18日,大队规划中队在对开发区西王山某一村民违法建筑进行调查,由于之前已对该户违法建筑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建筑停工通知书》但该户不但未按要求对违法建筑停工,还利用执法人员休息时间偷建、抢建违法建筑,为此大队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对该违法建筑户相关施工工具进行暂扣时,该户主人不但煽动为其建房的工人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自己则手持砖头敲打执法人员头部,幸亏公安部门及时赶到现场才将事态平息。此次事件造

成大队6名队员被打伤住院治疗。

2、2010年11月29日开发区南航路遭遇暴力抗法事件 2010年11月29日,为迎接省市第四季度“整脏治乱”检查,大队四中队负责对开发区南航路沿街店面乱搭篷布行为进行整治,在整治过程中一商户店主纠集家属亲戚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殴,同时围观群众中有部分人也见势起哄造成群体性事件,直至公安机关等部门人员到场紧急处理后,才平息该暴力抗法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此次事件城管队员符开华被多名暴力抗法者围殴,导致城管队员符开华头部受伤发紫发肿,脸、手指、耳朵、右手肘部被擦伤,肩部被扭伤,衣服被扯烂。城管队员陈鹏头部受伤,手上多处擦伤,脚膝盖被打伤、擦伤多处。

3、2011年 月 日开发区西航路暴力抗法事件 2011年 月 日,大队四中队在对开发区西航路玉龙北路菜场进行整治时,在对路边一水果摊贩乱搭的篷布进行拆除时,由于旁边有一新疆籍男子在经营烤肉,由于考虑到维稳工作,担心拆除篷布时对其造成安全隐患,大队执法人员逐劝其远离拆除现场,但该男子以听不懂执法人员说什么为借口,不但不配合执法人员,还对执法人员叫骂,并自己将经营的车辆掀翻在地之后就离开了现场。大约半小时以后,该名男子纠集了多名新疆籍男子手提棍棒、钢管到大队楼下将大队的办公区进出口通道全部堵死,气焰非常的嚣张,后该

事件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组成了由国安、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解,后经调解处理后才平息了该事件。这起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人身的伤害,但负面社会影响极大,导致城管执法威信严重受损。

五、预防和控制城管执法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 城管执法群体性突发事件,它的发生和发展固然有其突然性、复杂性、危害性的一面,但城管执法不能害怕群体性突发事件而放弃执法,只要我们在思想上重视,准备上充分,措施上得力,方法上得当,及时加以预防,妥善加以处臵,就能有效避免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就能有效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展和恶化。

1、开展防范教育,优化执法环境。

针对城管执法工作广泛性、群众性的特点,要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加强对社会群众的宣传教育,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增强守法意识。主动化解与城管执法部门的矛盾,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坚持以民为本,打造和谐城管。

要转变观念,克服特权思想,坚持亲民爱民执法理念,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采取细心的宣传教育方法和文明的执法工作方式,要坚持公正执法,透明执法,依法行政,

注意缓解矛盾纠纷,化解对抗情绪和对立行为。要采取堵疏结合措施,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和城市管理压力。

3、加强信息捕捉,注重源头防范。要明确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指导思想是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掌握有效的社会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特别是对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前,一定要派专人深入调查,了解情况,掌握动向,预测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认真研究,寻求应对措施,掌握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动权。 4、建立应急预案,健全预警机制

要仔细分析城管工作特点,找出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总结提炼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根据不同的执法内容、不同的执法环境和不同的执法管理相对人,建立切实可行的应急工作预案。在预案中,要把可能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及其应对措施考虑周全,并成立指挥组、宣教组、警戒组、处臵组等组织机构。同时要按照预案针对性地加以实战演练,全面了解和掌握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全面提高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和灵活应变能力。

5、灵活掌握技巧,妥然处臵事件。

要把握时机,以快制快。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争取时

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极为重要,在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时,首先要控制闹事群众的情绪,控制事态发展。若闹事人员产生暴力抗法举动,城管执法人员不能以暴抑暴,应及时举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事后调查提供可靠证据、依据。

6、加强各方沟通,公开发布信息。

城管执法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宣传。其次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到信息互通,让新闻媒体对事件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控制舆论导向,压制和消除谣言和传闻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尽快平息事态,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反弹和升级。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健康与否,关系到“三创”工作的深入持久实施,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搞好城管执法工作,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能够美化城市形象和改善投资环境,能够提高城市居民的文明意识和整体素质。城管队伍是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执法队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到认识,充分认识城管执法的重要性,关心、爱护这支队队伍的建设,指导、帮助这

支队伍的工作,尽量不让这支队伍流汗又流血

(二)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执法方式方法

根据对群体性事件的分析总结,进一步制定并完善应对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应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强化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执法方式方法,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进行集中清理行动或者“拔钉子”之前,组织参与队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搞好预案,将执法行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列举,对每一项任务进行明确分工,合理安排部署,达到未雨绸缪的目的。(四)继续开展和谐城管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开展和谐城管,提高队员素质

开展“和谐城管”的建设,进一步树立“城管为公、服务为民”和“刚性管理、人本执法”的工作理念。同时,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加强自身的道德理论修养,遇事沉着冷静,不要浮躁;强化为人民服务宗旨,杜绝“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努力提高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效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执法理念,采取对相对人违章“一次教育、二次警告、三次处罚”三步走方法进行执法,在每一次执法工作中,给违章业主拍照、签字,登记造册纪录在案,让相对人知道自

己违章情况 ,做到“有据”可查。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文明用语,严禁使用训斥性语言和粗暴性肢体动作,努力解决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对立矛盾,努力融合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城管工作的开展,努力减少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七、建议

(一)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行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明文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做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在国家还未出台此类法律而又必须干好工作的情况下,国务院的文件要求也应该适用或被遵循的依据,并得到贯彻落实。因此,建议我市公安机关对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从严打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逐步增加城管执法力量

由于我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少、装备滞后,管理范围较大、工作任务繁重,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和强度。建议新增部分人员及配备一批装备充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以便及时、快捷的开展各项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三)尽快明确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明确要求,执行公务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目前,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尚未明确。因此,建议尽快明确城管队员的公务员身份,确保城管队伍稳定健康成长与发展。

(四)积极拓展渠道,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

开展“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日”及“百民市民当一日城管”活动,拉近城管与市民的距离,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树立了和谐城管新形象、营造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在继续深入实施“三创”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执法六进”工程,将城市管理进一步向企业、社区、学校等延伸。三是邀请市民代表召开“城市管理工作座谈会”。开辟了沟通的新方式,达到“听民意、传民声、理思路、解民忧、树形象”的宣传效果,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体性抗法事件。

(五)堵疏结合,临时摆卖摊区的设臵

设臵摆卖摊区,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低收入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变堵为疏,畅通疏导渠道,解决乱摆卖群众的生计问题,解决弱势群体入市难的问题,实现强化市容市貌监

管与关注民生相结合,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工作生活的问题,营造和谐、良好的城市环境。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ll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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