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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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章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科学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科学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

第五节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现代化的类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法的发展与传统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

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系(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三节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四节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三节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第四节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第五节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法与人权的实现)

第一、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之备案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基于以上所述,关于备案可以总结如下规律:

①各级人大不接受备案。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

③下位法报上位法的制定机关备案,该上位法的制定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报其人大常委会备案。

④报请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相当于批准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即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较大市地方性法规等同于省级地方性法规备案。

⑤法律和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没有备案的问题。

⑥对于须要报经批准才生效的文件不是由本制定机关报请备案,而是由批准机关报请备案,如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问题1】什么叫有夫权婚姻?

【回复】有夫权婚姻是男女双方按市民法的规定所发生的婚姻方式,结婚后,妇女没有财产权,其身份、姓氏也都依丈夫而定。

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婚姻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被视为男女的终身结合,目的在于生男育女,继血统,承祭祀。结婚方式有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结婚以后,妻便脱离父家而加入夫的家族,受夫权支配,其地位“似夫之女”,身份、姓氏均依其夫。妻不忠时,夫有权将其杀死。妻的财产不论婚前或婚后所得,一律归夫所有。未经夫的允许,妻不得独立为法律行为。

第三、

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是针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

B. 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 C. 内部证成主要使用演绎方法,外部证成主要使用归纳方法 D. 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 【您的答案】 B, C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选项A说法错误。法律人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结论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前者为内部证成,后者为外部证成。 选项B说法错误。内部证成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因此,外部证成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 选项C说法错误。三段论是一种演绎方法,外部证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论证的链条中。所以,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适用的都是演绎方法。 选项D说法正确。在外部证成的过程中也必然涉及内部证成,也就是说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亦有一个内部证成的问题。因此,法律人在证成前提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推理规则。法律人在适用或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确定的每一个法律命题或者法律判断都必须能够重构为逻辑上正确的结论。 第四、

多项选择题

◎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 )

A. 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事项 B. 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而没有采用设证推理 C. 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D. 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没有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 【您的答案】 B, D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的实施、法律推理。

选项A说法错误。不能因为法官所面对的案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就拒绝裁判。 选项B说法错误。“法院以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是演绎推理。 选项C说法正确。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是指,法院有义务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待决案件作出裁判,不论法律规定清楚与否,也不论法律有无规定;任何情况下,法官都无权拒绝裁判。虽然我国奉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依然承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职能分工,法院所承担的职责与其他欧美国家有诸多相同之处:它依然是提供法律救济的最后的、最终的机构,它没有理由将寻求法律救济者推出自己的大门。所以,我国也应该遵循“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而法院要遵循“禁止拒绝裁判”原则,就必须承认法官解释法律和填补法律漏洞的可能性,也必须承认司法解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选项D说法错误。法以社会为基础,所以,法律在社会中不具有“创造作用”。法可以对社会进行调整,体现为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治疗。

第五、司考法理学中什么是法的实现

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①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不同,法的实施是人们施行法律,使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它也不同于法的实效,法的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侧重于结果。“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的过程性与法的实效的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

第六、

一、单选题

1、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 )

A、个案平衡原则 B、比例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您的答案】 C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法的价值冲突指法的价值之间的抵触与冲突,主要包括:(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如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可能导致的矛盾;(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方法包括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

选项A错误。个案平衡原则,指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本题中,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属于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故不能适用个案平衡原则。

选项B错误。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益须侵及另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

限度。本题中,“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完全牺牲了犯罪分子生命,没有体现比例原则。

选项C正确。题干表明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重判重判,该判死刑的判死刑,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优先考虑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属于适用价值位阶原则以解决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

选项D错误。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中没有自由裁量原则。

第七、

二、多选题

1、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您的答案】 BC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B说法错误。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法的正义价值。 选项D说法错误。这样规定体现了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恰恰是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八、

二、多选题

1、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

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您的答案】 BC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国法”并非国家法的同义词,而是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的统称。 选项B说法错误。“国法”不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其外延还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和教会法。 选项C说法错误。不仅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道德等社会规范亦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一般而言,法律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选项D说法正确。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有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

第九、法治与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1、民主法治 2、公平主义 3、诚信

友爱 4、充满活力5、安定有序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1、明确个体身份及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机制 2、明保人与人之间诚实信用的法律机制 3、化解矛盾和纠纷的法律机制二、引导和维护人与社会和谐的法律机制:1、公民与国家的和谐 2、个体与集体的和谐 3、居民与社区的和谐 4、群体与群体、阶层与阶层的和谐三、引导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律机制四、引导和维护中国和世界和谐的法律机制

第十、法与经济体制改革:一、经济体制改革是历史的必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经济体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2、经济体制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3、为发展生产力,在对内进行改革的同时还需要对外开放,以促进改革、促进发展

二、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为改革开放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 2、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秩序 3、保障和改进改革开放的国内外环境 4、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动员亿万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开放 5、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6、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加大法制改革力度,制定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把改革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引导和规范改革,用法律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

第十一、法与生产方式:一、生产方式释义:指人类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也叫物质资

料的生产方式。包括两方面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生产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

二、法与生产关系:

三、1、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

1)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2)法的本质和内容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3)法的未来即法的历史命运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2、法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

1)对统治阶级赖以存在和壮大的经济基础起确认、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2)对不利于、有损于统治阶级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实施限制、消弱或扫除。

第十二、执政党政策与法:一、政党政策:指一定的政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

和实现特定的任务而规定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等行为准则的统称。政党政策的层次性: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二、政策与法律的区别:1、体现意志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实施方式不同 5、调整范围不同三、政策和法律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一)政策对法的作用:1、党的政策是制定法律的基本依据 2、实施法律不能脱离党的政策指导 3、无法情况,可按党的政策办事(二)法对政策的作用:1、法律以国家意志的属性保证政策的实现 2、法律以国家强制的属性保证政策的实现 3、法律以国家规范的属性保证政策的实现

第十三、人权的概念:一、人权的含义一般意义的人权: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与动物的观念上、道德上、政治上、法律上的标准。分为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实有人权。

法律意义的人权:宪法制度保障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对于人和公民不可缺乏、不可取代、不可转让、稳定性、母体性的共同权利。

二、人权的价值1、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 2、是人对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 3、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三、基本权利的基本的含义:不可缺乏性、不可取代性、不可转让性、稳定性、母体性、共似性四、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不同于资产阶级人权纲领的特征)

1、人权主体的普遍性 2、人权内容的广泛性 3、公平性 4、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性 5、人权标准的原则性与宽裕性的统一 6、国际性五、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人权入宪标志我国人权观念和人权事业根本性转变)

1、对待人权态度的转变 2、人权主体观的转变 3、人权体系的发展 4、人权标准和价值的更新 5、人权救济观念的进步

第十四、法与秩序:一、秩序的概念:指人和事物存在和运行中具有一定的一致性、连续性、

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 特征: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

二、几种主要的秩序观: 1、等级结构秩序观:柏拉图 2、自由平等秩序观:卢梭 3、社会本位秩序观:法国公法学家狄骥 4、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

三、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3、维护经济秩序 4、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5、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第十五、法与市场经济:一、法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 1.市场经济内在地需要一定规则

2.法律因市场经济需求的刺激而愈加发展二、市场经济的对法律的内在需求1、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经济2、市场交易的前提是经济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由,主体通过平等、自由的协商或讨价还价,共同决定他们之间的互利有偿、相互制约的关系3、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它在客观上必然要求有维护自由平等竞争的必然要求,以规范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4、市场经济是与各种利益的多样化并存的。利益的多样化必然引起经济利益的交叉、重叠和冲突5、市场经济打破了计划经济下的管理体制,是党和行政权力系统不再直接决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而把法律推到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的首位6、市场经济因其客观的发展规律必然冲破一切地域限制,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把国内市场变成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使经济呈现出国际化、全球化趋势三、法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以及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1)保障作用 2)引导作用 3)服务作用 4)规制作用

第十六、报复论:①作恶者应该受惩罚

②所有的罪人都应受惩罚

③罚当其罪

报复论的哲学基础是自由意志论,是道义责任论的延伸,它有最大主义与最小主义之分。

反对报复论的人认为它解决不了这样两个问题:1、社会如何处理还没有犯罪的危险分子 2、社会如何处理已经犯罪但无责任能力的或不应受惩罚的人

第十七、

一、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您的答案】 B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该内容反映的是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依据选择”的适用,而非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其规定法官进行民事活动裁判时,首先应有法必依,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是中国当代法的正式渊源,而国家政策是中国当代法的非正式渊源。故该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第十八、

二、多选题

1、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 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

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 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您的答案】 CD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于民法部门法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基本法律。 选项B错误。“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法律原则,而非命令性规则。

选项C正确。法律证成可以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本案中,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属于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选项D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故法官如此判决正是出于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的考虑。

第十九、【问题3】如何区分考题中的情报与秘密。

【回复】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它是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究刑事犯罪活动方面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符合《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的政党中的秘密事项,也应属于国家秘密。行为人对不同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的国家秘密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致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的危害程度也不同。

情报是指除国家秘密以外的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泄露的、影响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况和材料。不公开的单位内部情况、正常的情报信息交流,不应理解为这里的情报。

第二十、

二、多选题

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您的答案】 ABC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法律规则是通过特定语句表达的。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

句。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不过,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法律规则时,此类语句仍可被改写为一个规范语句。从这个意义上讲,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B错误。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有区别的,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选项C正确。道义表示说话人对事件的社会价值观,有三种道义语义:义务、允许、禁止。常用的道义词主要由助动词来表现:必须、应该、应当、该、可以、禁止等。规范语句中不管是命令句还是允许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选项D正确。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从《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看,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概念“住所”的含义,并没有表达与具体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则。因此,该条文表达的应该属于法律技术内容,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第二十一、

一、单选题

1、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包括购买与出卖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了购买和出卖两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属买卖,而不要求既实施了购买行为,又实施了出卖行为。因为先购进然后卖出是一种倒卖行为,刑法中对倒卖类的犯罪,是有专门规定的,如倒卖车票、船票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文物罪,等等。既然有些犯罪将买和卖并列,就意味着买、卖两个行为中,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就构成犯罪。

选项B正确。同类解释规则是指当刑法列举了相关事项的同时又设置了概括性规定时,对于附随于确定性词语之后的概括性词语,应当根据确定性词语所涉及的同类事项确定其含义及范围。即运用列举和概括两种方法来共同表述概念的,概括的方法所表述的概念的外延应与列举方法所表述的概念的外延处在同一个层级上。之所以既用列举又用概括的方法来表述,就是要使概括的表述方法与列举的表述方法具有可比性,即用列举来为概括提供参照。因此,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时,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选项C错误。当然解释,属于论理解释的一种,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

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本来就包括“捏造”和“散布”两个行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只包括“散布”一个行为。因此,将该种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应属于扩大解释,而非当然解释。 选项D错误。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不应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应在公民的预测可能性之内,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尸体”是人或动物死后的身体,即肉体,而“骨灰”是尸体焚烧以后留下的灰烬,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完全超出了“尸体”的字面含义,不属扩大解释,而属于类推解释。

第二十二、

一、单选题

1、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 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

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具有参考价值,但其本身不是法律规范,法院的已生效同类判决书没有普遍约束力。

选项B错误。判例法,指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权由立法机关行使,法官没有立法权,在法律体系中不存在判例法。

选项C正确。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案例,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与指导性,即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可以为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提供宝贵的素材。

选项D错误。这里应当是“司法强制执行力”而非“行政强制执行力”,由法院执行而非行政机关执行。另外,说“经乙签署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说法也不正确。

第二十三、

一、单选题

1、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您的答案】 C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可直接作为法律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材料。非正式渊源则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推理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政策、道德信念、乡规民约、外国法、权威著作等。本案中,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非正式渊源,而不是正式渊源。

选项B错误。法官首先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选择和确定与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这是典型的演绎推理。

选项C错误。赵某与陈女并未结婚,仅订婚而已,尚未设立婚姻关系,不能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选项D正确。《婚姻法》属于法律,《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属于司法解释,二者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范畴。

第二十四、

一、单选题

1、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您的答案】 C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食品卫生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卫生的管理方面的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

选项B说法正确。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地方性法规是司法审判的依据,法院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

选项C说法错误。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A、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C、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D、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 【您的答案】 A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本案中,全体合伙人并未委托甲、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因此,合伙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一并执行。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就委托投资失败一事,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

一、单选题

1、.“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

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罗马法的渊源有:(1)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敕令;(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第三十四、

一、单选题

1、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是保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

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的答案】 A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C说法错误。属于法定职责范围的、合理的了解、督促不应完全排除。法院通过政法委接受党的领导,政法委有权了解信息,但不是干涉。

第三十五、

二、多选题

1、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和《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 B、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您的答案】 BD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C正确。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选项B错误。《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法律文件都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

选项D正确。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第三十六、

一、单选题

1、《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 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 C、《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

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道德浑然一体到逐渐分化、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摩奴法典》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体现了人类社会早期,法与宗教浑然一体的特征。

选项B说法错误。《摩奴法典》是印度奴隶制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法的强制性。 选项C说法正确。《摩奴法典》严格维护种姓制度,维护奴隶主的特权。

选项D说法正确。《摩奴法典》既是法律规范,也是宗教经典,具有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符。

第三十七、

一、单选题

1、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您的答案】 A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D错误。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一方

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在本题中,债权关系是主法律关系,质押关系是从法律关系,质押关系依附于债权关系,而非债权关系依附于质押关系。另外,无论是债权关系还是质押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都是调整性的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法律关系。

选项B正确。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质押关系是以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属于从法律关系,而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选项C错误。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其特点为:(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无论是诉讼关系,还是股权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不是隶属性法律关系。

第三十八、

一、单选题

1、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冲动之下将乙打死。公安机关将甲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时,甲因病而亡。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公安机关是基于下列哪一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

A、法律行为 B、违法行为 C、事实构成 D、自然事件 【您的答案】 C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等属于事件。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本题中甲因病而亡属于自然事件。

第三十九、2016司考民诉法之执行管辖。

执行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即执行根据具体应由哪一个法院执行。确定执行管辖,应当以执行方便和经济为首要原则,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快速、经济地得以实现。

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同时,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方便法院执行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需要执行,也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谓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

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还对执行管辖中的一些特别事项作出规定,它们也是构成执行管辖的重要内容。

1.执行中的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在一个案件中,可能存在多家法院都享有执行管辖权的情况,此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确定最终的执行法院。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进一步补充:第一,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第二,若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同理,案件已经采取保全措施,执行法院与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并不同一时,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给执行法院处理。

2.执行管辖异议。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管辖异议作出了规定:为了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由于执行权和司法权的不同特质,执行管辖异议与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在异议条件、处理方式、救济渠道等方面都有显着的区别。

3.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权利,落实上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监督权,民事诉讼法特别针对执行法院消极拖延的行为规定了救济手段。如果具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但自收到申请执行之日起超过6个月都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由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成立的,有三种处理方式:(1)提级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由本院执行该案件。(2)指定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裁定,指定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该案。(3)督促执行。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原执行法院发出督促执行令,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裁定,确保执行的效率。

第四十、

一、单选题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审议立法议案的法定通过人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一、

一、单选题

1、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D错误。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在本题中,债权关系是主法律关系,质押关系是从法律关系,质押关系依附于债权关系,而非债权关系依附于质押关系。另外,无论是债权关系还是质押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都是调整性的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法律关系。

选项B正确。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

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质押关系是以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属于从法律关系,而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选项C错误。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其特点为:(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无论是诉讼关系,还是股权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不是隶属性法律关系。

第四十二、

二、多选题

1、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关于该条文所表现的宪法规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性质上属于组织性规范

B、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 C、法院在涉及公民名誉权的案件中可以直接据此作出判决 D、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 【您的答案】 BCD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确认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调整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形式。如调整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基本政策的调整,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部分主要体现组织性规范的要求。该条文在性质上属于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主要以“禁止”、“不得”等形式加以表现。

选项B正确。该条规定通过《民法通则》中有关名誉权的规定得到了间接实施。 选项C错误。我国法院不能直接引用宪法作出判决。

选项D正确。宪法规范与法律中的有关规定相结合构成一个有关人格尊严的规范体系。

第四十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ku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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