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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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期中考试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第二章

法律规则:在具体条件下为法律主体设定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准则(P29

法律原则:对法律之目的、精神、价值等所作的纲领性规定,是指导具体法律规则的规范原理和价值准则(P35

法律概念:将能够产生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事物或现象,以特有的法律术语表达出来。(P27 第三章

法的渊源(实质和形式):1.法的实质渊源指法律根源于国家权力还是自然理性、神的意志、君主意志、人民意志或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法的形式渊源: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P40-41)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P52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P54 第四章:

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所产生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P67)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P77)

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是指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P78)

法律事实: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或客观事实。(P81) 法律事件: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是不依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P82) 法律行为:指由于主体的某种实际行为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P82) 第六章: 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因其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因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而应当承受的某种不利后果。(P98-99)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是一种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P107)

法律制裁: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治措施。(P109) 第十四章

法律实施: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施行的过程和活动,分为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和法律监督(P272) 执法:广义上指一切国家机关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P273)

司法: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P283)

审判制度:是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职权和审判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检察制度:是关于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组织、职权和审判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法律监督: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P294) 法律解释:通常是指司法者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对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旨在使法律文本与案件事实产生明确指向与关联的司法作业,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一系列原则、规则、技术和方法(P321)

法律推理:是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P330)

文义解释:按照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文义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方法(P334) 原意解释:指对一个法律条文作解释时,依据法律起草制定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包括立法理由书、草案、审议记录等,分析立法者制定法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和所要实现的目的,以推知法律条文立法者意思的解释方法(P335)

目的解释:以立法目的作为根据,以解释法律的一种解释方法(P336)

合宪性解释:以宪法及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解释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P336)

论述题:

1.法律的特征及其本质:法律具有国家创制性,行为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的特征。法律的本质指法律的内部联系,是法律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主要有神意论,理性论,公意论和民族精神论。

2.法律规则的结构:法律规则主要有三个内部要素: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适用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适用该规则的前提性条件。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行为本身的规定,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构成要素。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行为人的行为赋予法律评价和处理的部分,通常包括否定性法律后果和肯定性法律后果。

3.法律原则的适用原理:其一,顺位限制原则:穷尽规则,方可援引法律原则。其二,目的限制原则:非为个案正义不得抛弃法律规则。其三,优势理由原则:面对原则冲突,当择优而取。

4.法律的构成要素: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或各个组成部分,目前认为法律的要素主要有三类: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要素理论为人们辨识法律提供了一种分析模式

5.法律概念的确定性:法律概念是使用自然语言表达的,语言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然而不能因为语言的天然模糊性就否认法律概念的确定性,没有确定性甚至无法建构一个概念。因而,大多数学者坚持认为明确性是法律概念的固有特征之一。大多数法律概念都属于确定的法律概念。所谓不确定的概念,是指在有的情况下,有些法律概念的含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6.法的渊源:1.法的历史渊源:引起法律产生的历史上的行为或事件

2.法的理论渊源:在法的创制和法律变革中起指导作用的理论或者学说 3.法的文件渊源:指对于法律规范作权威性解释的文件和公文

4.法的文献渊源:指没有权威性的,法官没有义务加以采纳的关于法律问题的各种文献资料

5.法的实质渊源:指法律根源于国家权力还是自然理性、神的意志、君主意志、人民意志或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6.法的形式渊源: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7.法规的种类:1.行政法规 2.地方法规 3.军事法规 4.司法法规 (解释见P49

8.协调法律冲突的原则:1.差序原则: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来明确不同法律规范的位阶等级的规则。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必须是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或是同等效力的法律渊源之间才能适用。3.新法优于旧法:同一主题制定且属于同一位阶为前提。4.国际法优先原则:加入或承认国际条约之后,该国家不得以国内法律规范为理由拒绝适用国际法。 9.法律与道德的差异:首先,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两者表现为基础与保障的不同。其次,道德和法律自觉实施的方式不同。再次,法律在内容上是义务和权利的统一。最后,法律和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有所不同,它们各有各自己的界限。

10.法律与政策的差异:首先,它们所体现的意志属性不同。其次,两者的规范形式不同。再次,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最后,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解释见P198,自行斟酌 11.法律与人权的相互作用:首先,法律以人权为基础。其次,人权需要法律的保障。人权和法律的关系也体现出权利和义务的对应性。(P215) 12.两大法系的基本特征:

民法法系:1.全面继承罗马法。2.实行法典化。3.立法与司法明确分工。4.法学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突出。5.法律规范的抽象化和概括化。

普通法法系:1.以英国为单一传播中心。2.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3.变革缓慢,富于保守色彩。4.法官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突出。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化。6.程序中心主义。7.重视经验和实际应用。

13.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存在前提的社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法律关系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P67-69) 14.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损害结果: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损失和伤害。

因果关系: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主观过错:指行为主体对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在主观上有明确认知或推断应该有明确认知。

15.归责的基本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指应当依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方式来认定和归结相关人的法律责任。2.责任相称原则:法律责任应当与相关行为对应,应当与行为的损害结果程度相适应。3.责任自负原则:指行为人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责任平等原则:指在归责时,不能因责任人的民族、种族、性别等方面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16.法制国家的社会基础:1.社会与国家的适当平衡,要求确立法律的至上权威。2.公民权利的纵向分解指向,扼制了国家权力的专断膨胀空间。3.社会组织的多元自主化发展,形成了自由和权利的保障机制。4.多元社会的差异性追求和多样价值评判,决定着国家权力的合法性。5.多元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合作,促进了民间自律秩序。6.多元社会孕育的公民意识,构

成了法制的文化支撑。

17.建设法治国家的现实基础条件:1.市场经济是法治国家的经济基础。2.民主政治是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3.理性文化是法治国家的文化基础。4.多元社会是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P168-177

18.法律对社会经济规则及秩序的作用:

法律对经济秩序的作用:第一,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第二,对经济主体资格加以必要的限制。第三,调控经济活动。第四,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条件。

法律对社会秩序的作用:第一,确定权利义务。第二,解决法律纠纷。第三,维护社会安全。

19.执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效率性原则(P279-282) 特征:1.执法主体的特定性2.执法内容的广泛性3.执法活动的主动性和单方性4.执法活动的灵活性(P274-275) 20.司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原则:1.司法公正原则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P289-290) 特征:1.中立性2.被动性3.专属性4.程序性5.终局性

PS1:论述题中执法与司法基本特征的比较未写出,请同学们自行整理。

PS2:本资料绝大部分来源于书本,如有错漏,同学们可自行校对,还请谅解。 PS3:本资料只用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内部学习交流,请勿随意在网上传播。 PSP:靠着附言拖到了4000字的我真是太机智了。

整理人:胡子昕 2014年12月19日于灯下 法系。

剩下的实在是忘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kg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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