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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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财[2006]32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市直属高中学校:

为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的高校学生关心和帮助的相关政策,体现社会各界对困难学生的关爱和资助,建立规范的社会助学制度,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6]7号),现将原文转发给你们,同时将各县(市、区)及相关高中学校的资助高校生名额分配表附后,请及时组织学习,并认真推荐资助学生,于9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财务科。

电子邮箱地址:npjwjck@163.com

联系人:王 芳 电话:8833171、13860058223

附:一、《闽教学[2006]7号》

二、2006年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黄如论先生专项助学金名

额分配表

南平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一: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06]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设区市教育局应于2006年9月10日前统一将《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电话:0591-87091306;传真:0591-87844868;E-mail:jytxsc@126.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助学 意见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财务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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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建立高等学校贫困学生助学工作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和发挥社会爱心捐资的助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我省高校“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意见。

一、资助对象和人数

1、资助对象:2006年录取在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下同)就读的福建省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人数:按捐赠渠道以及捐赠者的意愿分别设立专项确定。

二、资助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家在农村的,其家庭须是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或乡政府核定的贫困户;(2)家在城镇的,其家庭须是城镇低保户,或其父母均为下岗职工且无其他经济收入的困难户;(3)近期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家庭生活陷入贫困状态的学生。

2、属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优先资助。 三、资助项目计划安排

1、根据捐助者的意愿,由省教育厅确定并下达各项目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名额、金额和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1)。

2、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受助学生名额指标,按各县(市、区)当年高考学生录取情况及当地经济状况,特别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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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今年受灾严重的地方,将助学金名额指标再分配到各县(市、区)教育局。

四、申请、推荐和评审程序

1、接到本通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通过当地媒体,将本办法和助学金名额指标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2、8月3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申请表》(表式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原件、《低保证》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9月1日前,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4、9月10日前,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填写《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表式见附件3),连同其电子文档一并报省教育厅。

5、9月15日前,省教育厅审定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市、县(区)教育局,并抄送捐赠者和省慈善总会备查。

五、助学金发放办法

1、省教育厅代理捐赠者,将助学金分年度下拨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按资助标准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2、发放时应填写《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领取花名册》(表式见附件4),经学生本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后,一式四份分别报省、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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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助学生跟踪管理

1、属连续多年受助项目的学生每年应填写《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受助者情况汇报表》(表式见附件5),汇报本人上一学年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经就读高校审核后,受助学生应于当年7月30日前将上述表格送交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应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与受助学生就读高校及受助学生本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掌握受助学生状况。

3、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在每年8月10日前将上一学年受助学生状况汇总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根据受助学生变动情况重新核定当年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收到年度捐款后下拨当年助学金。

七、取消受助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助学生,不得继续领取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就读高校规章制度,受到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

2、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已能够自行负担接受普通高等教育费用的。

八、助学金发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取得当地民政部门的支持,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

2、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

3、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此项工作,指定责任心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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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专人负责,与受助学生及其就读高校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回报社会。

4、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规范运作,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九、责任追究

1、对在助学金申请、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截留、挪用、挤占助学金的行为,给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责令其退回已领助学金,并进行批评教育。

十、其他

本意见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项目名额分配表(另发)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申请表 3.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4.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领取花名册 5.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受助者情况汇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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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申请表

助学项目:

编号:

姓 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就读高校 院系专业 已获社会其他资助项目 及金额 考生号 照 片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邮政编码 称谓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人均年收入 姓 名 职业 年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主要 申请理由 申请人: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 县(市、区) 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县(市、区) 教育部门 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 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 [注]1、部门审核意见应注明公示时间和结论。

2、本表一式四份,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各一份,报送省教育厅、设区市教育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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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推荐名单一览表

助学项目:

填报单位: 县(市、区)教育局 (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就读高校、院系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及班级 家长姓名 家长职业 家庭住址 主要原因 家庭经济困难的 已获社会其他 资助情况 备 注 审核单位: 设区市教育局(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由县(市、区)教育局按助学项目分类填报,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连同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厅。 2、本表一式三份,县(市、区)、设区市教育局各存一份,报送省教育厅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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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领取花名册

(助学项目: ;助学时间:200 -200 学年)

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审批人: 经办人: 制表时间: 200 年 月 日

受助学生 姓 名 领取金额 (元) 受助学生 签 名 序号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就读高校、院系及班级 学 号 家庭住址 备 注 [注]本表一式四份,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各一份,报送省教育厅、设区市教育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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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获得者情况汇报表

(助学项目: ,助学时间:200 -200 学年)

填报时间:200 年 月 日 姓 名 身份证号 就读高校 家庭住址 家庭主要 成员、主 要收入来 源、人均 年收入等情况说明 本人上一 学年各门 课程成绩 本人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实践以及是否获得院系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辅导员: 联系电话: 院系 县(市、区) 性别 民族 学号 班级 出生年月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 审核意见 备 注

[注] 本表由受助学生填写,经其就读院系签署意见后,于每年7月30日前报生源地县

(市、区)教育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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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获得者的信

同学:

首先,我们要送上给你的祝贺:由于爱心人士的热心捐助,你有 幸获得2006年度“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 项目),能够继续去圆美好的大学之梦!

当此之际,我们与你一样高兴,为你感到欣慰,同时也热烈而殷切地期盼你在未来的岁月里能够——

一、自强不息。因为经济上的贫困,生活的艰难成了你的人生第一课。但是,贫困并不只是令人压抑的沉重包袱,正确对待也可以把它变为宝贵的精神财富。翻开历史文化典籍,古今中外,“艰难困苦,玉汝其成”不仅仅是一句勉励性名言,自强不息事例层出不穷,许多感人至深的典范性人与事至今仍然鲜活生动在我们的记忆里,带妹求学、自维生计、坚毅上进的洪战辉就是当代贫困大学生的一座灯塔。这其中展示出来的“贫贱不能屈”精神,值得你将它作为至为重要的学习内容;而其中所体现的逆境奋起的坚强意志,更应当注入你的脊梁,挺拔你的身躯!要激励自己贫穷不失志,“爱拼才会赢”;激励自己不畏困难,笑对生活;激励自己紧紧抓住人生发展机遇,把“知识改变命运”化为现实生活中的美好前景!

二、品学兼优。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在个人与国家、公民与社会、职业与事业等关系中找准自己人生位置,提升“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思想境界,拓展“以天下为己任”的人生情怀,培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恢弘气度,这也应当是你今后在学习生活中的一门必修课。要在远大理想的指引下,刻苦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锻炼成熟各项技能,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服务国家、人民与社会的本领,以期将来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后

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彩绘出色彩斑斓的人生价值。

三、知恩图报。“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这是千古传诵的传统美德;爱心接力,薪火相传,这是文明社会的人间义务。爱心品格应当在我们身上得到传承和延续,感恩回报应当成为我们坚持的意念与行动。今天获得了宝贵而有力的托举,你那曾经沉重的求学翅膀又将能翱翔于蓝天;明天运用自己的知识、能力和精力,你有责任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献出一片温馨;后天如果有了资助他人的经济能力,你也理当尽力向同样的寒门学子伸出助学援手!请切记:人性的光辉,始终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报恩的意识,永远是文明品位的测量尺度!

或许我们的道理是肤浅的,在生活磨难中走过来的你思想已经逐渐深邃了;或许我们的指点是滞后的,攀登人类文明高峰过程中的你眼界已经变得宽广了;或许我们的启迪是多余的,竞渡于知识海洋里的你胸怀已经很是辽阔了。但是,你应知道与理解:在你获得爱心资助、改变人生进程的这个重要时刻,我们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发自由衷的心声,都饱含着对你的真诚关爱之情,都是希望你今后人生道路顺畅,欢乐健康成长,真心回报社会!

最后,祝福你通过本项资助,能够“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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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2006年高等学校社会助学 黄如论先生专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全市合计 延平区 顺昌县 邵武市 光泽县 建瓯市 建阳市 武夷山市 浦城县 松溪县 政和县 市本级 名额(人数) 200 11 18 20 11 35 16 14 20 14 18 23 备注 其中:一中8 南高6 八中5 希望高中2 九三英华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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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k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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