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心理学综合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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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心理学综合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心理学综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心理学综合实验室使用指南

三、心理学综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一、心理学综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自觉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功能,管理各

实验室和相关仪器设备。督促科研人员与学生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维护好实验秩序。

2、建立各实验室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帐,做好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

3、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按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定期校验,标明精度,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对精密、贵重仪器,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负责操作和维护,发现问题,尽快请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功能完好,处于待用状态,随时为教学、科研需要服务。

4、仪器设备使用。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使用、借用、领用制度,做好使用登记

及归还检查。

5、物品领用。为教师教学需要领用低值、易耗物品,做好使用登记。

6、实验室安全防范。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使

用有明火的各种取暖设备,加强对电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安全性能,离开实验室时检查水、电及门窗。

7、接待参观检查。维护校开放实验室的日常运作,做好上级领导及兄弟单位的

参观指导检查。

8、清洁卫生。配合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工作,使实验室始终以整洁的面貌为

教学科研和专业发展服务。

9、每年上半年学期末之前,做好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工作和下学年的实验教学

计划和准备。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助相关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室主任共同制定出初步购置计划,同时吸收补充其它有关学科教师的建议。由实验室主任根据经费、物源情况审核,由管理员进行申报并保留一份正式预算计划。10、计划外的临时申购,原则上是购置急需仪器设备或设备周边耗材。由使用者

提出书面申请交实验室主任,落实经费,由管理人员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购买。

二、心理学综合实验室使用指南

1.申请

使用实验室之前须提前5日网上下载或实验室管理中心领取《实验室使用申请审核表》进行填写并提出使用预约申请,并经过相应的批准后才能使用。

研究生申请使用,需事先通过导师审批方能进行预约。申请流程如下图所示:

2.使用

1)使用者必须接受实验室负责人关于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使用者必须达到熟练使用的水平,方能开放独立使用。

2)使用者必须组织好自己的被试,交待好实验事项,不得让被试大声喧哗,随意窜走影响到他人的学习、工作。

3)各实验室均安装有监护系统,使用者操作仪器和实验全过程都自动被监护和纪录。使用者和被试都必须规范正确地操作仪器,并保持举止文明。

4)每个单位时间(上午、下午、晚上或全天)使用后,使用者务必填好放于实验室的《××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各个项目必须填写清楚。

5)每一实验日开始前以及实验日结束后,请告知管理人员对实验室与设备情况进行核查。

6)实验室电脑与设备,不允许插入私人U盘进行数据传输。实验前请先向管理人员借用公共U盘进入实验室使用。实验室备有公共电脑用于公共U

盘与私人U盘间的数据互传。

7)使用者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仪器有任何问题或故障,必须马

上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在实验员的指导下进行问题的纪录,等待问

题澄清或故障处理,不能擅自处理问题和故障。否则,仪器设备发生的

任何问题或故障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8)使用者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冒火花或冒烟等现象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职责、安全与维护

1)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是进行教学科研的必要物质条件,使用者必须倍加爱护。进行实验必须按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仪器不

能使用或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损

坏者,则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使用者和被试要注意实验安全,遵守操作规程。尤其要特别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将笔、铁丝等插入插座。实验中遇到安全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

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处理。被试一切身心安全由使用者负责。

3)维护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使用者有义务维护好实验室的卫生。使用者和被试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严禁吸烟,严禁在实验室进食。

4)使用者每个单位时间使用完实验室后,必须关闭本室所有设备(电脑主机及显示器、专用设备、空调、监控设备等)的电源,并关闭置于实验台上

的电源插座。同时,归位或摆放整齐实验桌上所有物品,并摆放整齐椅

子、凳子等实验室内所有物品,不得乱摆乱放。关闭好窗户和窗帘,并

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前来检查和锁门。

5)申请期内实验室使用完后,使用者必须通知该室管理人员进行仪器运行状况检查,检查中如发现仪器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使用者负全部责任。

6)对大实验室,每月的最后一天(如遇星期六日则提前至星期五)为实验室卫生日,这天实验室不对外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将召集本月该实验

室的所有使用人员(即主试)进行实验室的清洁卫生,任何实验室使用人

员有义务进行实验室使用后的卫生清洁,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对小实

验室如脑电实验室、眼动实验室,当申请期内实验结束后,使用者则必

须进行一次实验室的卫生清洁,或听候实验管理人员安排进行一次定期

的卫生清洁。

三、心理学综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基地。为了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证仪器设备

正常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2、本系设安全保卫责任人,由教育系办公室主任负责,实验室主任及管理人

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保工作。

3、所有实验室统一采用门卡管理制度。实验室使用者需事先登记,管理人员

对使用者发放实验室临时用户卡,实验整体结束后需归还临时用户卡。任

何人不得擅自复制用户卡与另配钥匙,不得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4、实验室所属各室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随便进入,使用实验室者不得擅自

带他人入内。

5、在学期开学,寒暑假前,重大节日前夕时,管理人员应对实验室所属各室

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长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关闭总电源和水源,贴好

封条,确保假期的安全。

6、每日下班前和实验完学生离开后,管理人员要对该室全面检查一次门窗水

电,关闭好门窗水电以保安全。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及早消除火、爆、盗等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7、仪器室、计算机室、电教室及各实验室均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放

置在显眼易取的地方,任何人不得擅自搬弄。

8、不准在仪器室、计算机室、电教室及各实验室内抽烟及进食;仪器室和计

算机室内不准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

9、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制度。实验时实验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实

验室。离开实验室时要注意关好门窗水电。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全系实验室仪器设备所有权属于学校。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

的物质条件,要切实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

2、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实行校与系两级同时建立帐、卡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保管,每年校对帐、卡、物一次,做到帐、卡、物三相等。

3、全系仪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精贵及进口贵重设备委托有维护能

力的人员保管,用作科研及服务性使用的设备由借出人员保管。

4、各实验室、计算机室及仪器室的仪器设备实行分类定位存放,保持环境、

设备清洁整齐,做好防尘、防潮、防晒、防锈、防霉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性能及灵敏度。

5、精贵仪器设备通常由专管人员操作,需使用精贵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得到

专管的技术人员同意及掌握操作规程后才允许上机使用。使用后要做好使用情况登记。精贵仪器设备必须配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情况登记本,设备性能情况及维修记录等资料。

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不按照管理人员指导,违反操作规程或注意事

项而导致损坏者,一律依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7、保管人员发现设备严重损坏或丢失时应及时弄清原因及事故责任,及报告

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审查、进行适当的处理。

8、新购进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技术性能检查,质量合格后方能使用。不常用

的仪器设备每年检验性能一次。经检验过的设备要做好检验记录。实验室主任每年检查仪器设备保管情况一次。

9、一般仪器设备因故障不能使用,管理人员应及时修复。配套设备未经管理

人员同意不得拿作其他用途,并严禁拆卸。

10、因教学科研需要在实验室外做实验而借用设备者,应按《实验室仪器设备

使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借用人应保护好设备,如损坏丢失,则按《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11、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设备转借给他人或单位,保管人有权按期追还。

12、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报废必须经管理人员,实验室主任审查,并填写报废

单报设备处统一办理,各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13、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管理所管设备时,保管人员应向接管人和

系管理员转移关系,以明职守。

14、任何仪器不得私人占用,严禁利用所管或所供的仪器设备去图谋私利,违

者报系严肃查处。

15、实验室人员不得把仪器设备(如录音机、录象机、电视机、电脑、计算器

等)带回家里,也不能私自将自己的东西带到实验室。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1、全系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是进行教学科研的必要物质条件。为了

充分发挥仪器在教学科研上的作用,促进全系师生员工严格遵守管理制

度,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订本办法。

2、在实验过程中,凡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或不听从有关实验人员指导,

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追究个人事故责任,按事故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或适当行政处分,并酌情负责赔偿修理费用的1—100%。

3、个人经办手续借用的仪器设备,由于人为而损坏,借用人应负责修理。无

法自行修理者应付全部修理费用,不能修复的要原价赔偿。丢失者,则按原价赔偿。

4、保管人发现丢失设备时,应立即向实验室主任和主管实验室的院长报告,

及时写出事故报告,以便组织调查,作出处理意见。如遇到严重丢失事故,还应立即报告校保卫处及设备处处理。凡属保管不善而造成丢失者,保管

人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并按情节作适当赔偿。5、未经同意私自拿走仪器设备、零件及工具者,要受严厉批评教育,写出深

刻书面检查,并按原价赔偿。如属盗窃、破坏行为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严格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做到经常注意维护和敢于批评抵制不

良行为者,应给予表扬,突出者学院应给予奖励。

郑州大学心理学综合实验室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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