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5-实体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16版房建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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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工程:

附表5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督记分(督巡查)表——实体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

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和内的数值分别为号 别 项目 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3.1.1 开挖支护形式。基坑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记8(8)分;基坑局部出现坍塌现象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限值 违规事实确认(检查情况)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监理履职情况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50 三、3.1实体基坑工支护程工程 51 安全 11 (11) □□□□□抽样 样本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随机检查一个基坑,项目有深基坑的,宜抽查深基坑项目。对照施工图纸现场检查。 □□□□□3.1.2 坑边堆载。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的,15 每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15) 属于深基坑工程的,每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随机检查一个基坑,项目有深基坑的,宜抽查深基坑项目。对照施工图纸坑边荷载设计值检查。 52 三、实3.2体53 建筑工边坡 程安全 54 3.2.1支护形式。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8(8) 记8(8)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随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对照施工图纸现场检查。 3.2.2坡顶堆载。边坡存在超量堆载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高度超过8米的边坡工程,每发现一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15 (15)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随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对照施工图纸坡顶荷载设计值检查。 现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对照施工图纸和专项方案现场检查。 3.2.3施工排水。未按设计或专项方案要求设置截、排水措施的,记3分。 3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以上内容属实)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其他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6〕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当省厅对各地督(巡)查时,如对上述检查具体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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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和内的数值分别为号 别 项目 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限值 违规事实确认(检查情况)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监理履职情况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55 3.3.1 使用淘汰产品。模板支架采用木立柱、15 门式钢管支架或钢木混撑的,记15(15)分。 (15) □□□□□抽样 样本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检查。遇到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模板工程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的5根(处),发现有3根钢管或3处可调托撑螺杆外径达不到要求的,就予以记分,并责令其拆除重建,模板工程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56 3.3.2高大模板支架。高大模板支架立柱钢管实测壁厚小于3.24mm的,每发现3根记15(15)分;高大模板支架可调托撑螺杆外径小于36mm的,每发现3处记15(15)分。 15 (15)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3.3模板及支撑体系 57 3.3.3 立柱。立柱纵距、横距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的,每发现3处立柱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未使用顶托的,每发现3处记1(1)18 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属危险性较(18) 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8(18)分;立柱采用非对接扣件接长的, 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不管模板分项验收与否,只要主楞上面板已开始安装施工就可监管记分(下同)。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指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检查时项目若同时存在一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时的,宜按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危险性较大项目→一般项目的顺序抽查模板支撑工程(下同)。 (以上内容属实)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其他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6〕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当省厅对各地督(巡)查时,如对上述检查具体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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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和内的数值分别为号 别 项目 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3.3.4 支撑体系构造措施。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剪刀撑或固结点等构造设施的,每少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少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碗扣式钢管支撑体系上碗扣缺失的,每发现3根立柱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限值 违规事实确认(检查情况)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15 (15) 监理履职情况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抽样 样本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58 3.3模板及支撑体系 三、59 实体工程安全 60 3.4外脚手架 61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 3.3.5基础。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立柱未设置底座或垫板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9(9) 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 3.4.1使用淘汰产品。外脚手架使用竹架等淘汰产品的,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记15(15)15 分;主体结构已施工至二层及以上,无临边(15) 防护措施或外脚手架未及时搭设的,记8(8)分。 3.4.2整体提升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产品无住建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的,记813 (8)分;安装、拆卸单位无相应施工资质的,(13) 记8(8)分;安、拆过程中无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记5(5)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遇到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外架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查鉴定证书或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与现场对照检查。 (以上内容属实)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其他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6〕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当省厅对各地督(巡)查时,如对上述检查具体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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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和内的数值分别为号 别 项目 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限值 违规事实确认(检查情况)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监理履职情况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62 3.4.3 特殊工种。建筑架子工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3(3)分。 □□□抽样 样本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9(9) □□□随机抽查3个正在施工的架子工,检查操作资格证书。 63 3.4.4 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资料的,记3(3)分。 3(3)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内业资料与现场对照检查。 3.4.5 架体搭设。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的(顶层顶步除外),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主节点处小横杆缺失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10 64 端未设置横向斜撑的,每发现1处记1(1)(10) 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立杆纵横向间距或步距大于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跨(步)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三3.4.6 连墙件及扫地杆。未按方案或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的,每少1处记1(1)分,单次实检查最高记6(6)分;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3.4体未设置连墙件的,或设置的连墙件垂直间距10 外脚65 工大于建筑物层高或大于4m的,每少一处记3(10) 手架 程(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未按规安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的,每少1处记全 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 (以上内容属实)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单位工程同时存在落地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悬挑式脚手架的,随机抽查一种架体。检查落地脚手架或整体提升架的,抽查首步架及任意一层架体,检查悬挑脚手架的,抽查任意一段架体的首步架及该段任意一层架体(下同)。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对照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检查。 (以上内容属实)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其他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6〕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当省厅对各地督(巡)查时,如对上述检查具体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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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和内的数值分别为号 别 项目 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限值 违规事实确认(检查情况)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66 3.4.7剪刀撑。未按规定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每发现一处记3(3)分。 9(9) 监理履职情况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抽样 样本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落地架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脚手架应全立面设置,24米以下除中间允许间隔不超过15米设置外其他立面均要设置。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整体提升架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 □□□□□□67 3.4.8 架体基础。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型号规格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每发现1根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1.25倍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15 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的,每发现一处记1(15)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基础未做硬化处理的,每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立杆未支设在地面、楼面或悬挑钢梁上的,每发现1处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0(10)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单位工程同时存在落地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的,随机各抽查一种架体。检查落地脚手架的,抽查首步架及任意一层架体,检查悬挑脚手架的,抽查任意一段架体的首步架及该段任意一层架体。 68 3.4.9 拆除审批。外脚手架拆除前未报项目经理审批的,记3分。 3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内业资料与实体对照检查 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和吊篮单独成册 (以上内容属实)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其他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6〕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当省厅对各地督(巡)查时,如对上述检查具体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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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和内的数值分别为号 别 项目 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限值 违规事实确认(检查情况)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96 3.8.1配电系统。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施工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的,记5(5)分。 5(5) 监理履职情况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抽样 样本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随机抽查一个配电系统。查看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L1、L2、L3、N、PE);是否采用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且开关箱和上级应设漏电保护器。 97 3.8临时施工用电 3.8.2用电设备。电动建筑机械设备未连接PE线或未采用末级箱的,每发现1台设备记1(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使用潜水泵时,未配备专用开关箱或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个记3(3)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9(9)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随机抽查5台电动机械设备及3台潜水泵。 98 3.8.3 漏电保护器使用。配电箱或开关箱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的,每1个箱体记3(3)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9(9)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抽查3个配电箱。 (以上内容属实)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其他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6〕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当省厅对各地督(巡)查时,如对上述检查具体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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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和内的数值分别为号 别 项目 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限值 违规事实确认(检查情况)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5(5) 监理履职情况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抽样 样本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99 100 三、实体工程安全 3.9.1安全网。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未按规定采用阻燃产品的,记5(5)分。 □□□现场检查合格证或做点燃试验。 3.9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3.9.2 高处作业。通道口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的或最小边长超过500mm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未进行安全防护的,每发现1处记1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5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一个单位工程。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通道口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通道口全数检查,其它部分随机抽查一层。 101 3.9.3 临边防护。基坑边、楼梯段、楼层边未做防护的,每少1处记1分。 5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基坑边全数检查,其它部分随机抽查一层。 102 3.9.4 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1人记1分。 5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 (以上内容属实)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其他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6〕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当省厅对各地督(巡)查时,如对上述检查具体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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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和内的数值分别为号 别 项目 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限值 违规事实确认(检查情况)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5(5) 监理履职情况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抽样 样本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103 4.1.1 施工围挡。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围墙或围挡的,记5(5)分。 □□□现场检查。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小于2.5m,一般路段不小于1.8m,围挡使用材料应符合主管部门要求。 104 四、文明施工 4.14.1.2 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大场容门、洗车台、沉淀池并配备洗车设备的,每场貌 缺失一项的记3(3)分。 6(6)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 105 4.1.3 主要道路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办公区、生活区地面未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的,每一条道路(区)记3(3)分。 9(9)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施工主要道路应延伸至围墙外,通往每个单位工程的道路都需硬化,并各计为一条道路。 106 4.2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 4.2.1灭火器配备。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的,每少1处记1(1)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5(5)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每个场所灭火器的配备数量并少于2具。随机抽查5个场所。 (以上内容属实)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其他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6〕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当省厅对各地督(巡)查时,如对上述检查具体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 - 26 -

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工程:

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和内的数值分别为号 别 项目 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限值 违规事实确认(检查情况)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107 4.2.2 宿舍。在建工程当做员工集体宿舍的,记8(8)分。 8(8) 监理履职情况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抽样 样本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检查。指集体宿舍,不包括在在建工程中看管仓库等个别人员。 108 4.2.3 临时用房防火。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或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记5(5)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5(5)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检查活动板房实体或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109 4.2.4 消防水枪配备。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的,记3(3)分。 3(3)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结构模板拆除完毕后就应当设置。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万立方米的建筑应当设置。 (以上内容属实)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其他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6〕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当省厅对各地督(巡)查时,如对上述检查具体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 - 27 -

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工程:

序类记分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和内的数值分别为号 别 项目 对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限值 违规事实确认(检查情况)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110 4.3.1 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未按主管部门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记5(5)分。 5(5) 监理履职情况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抽样 样本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现场检查,发现未按主管部门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或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予以记分。 111 4.3环境4.3.2 排水许可证。施工现场未按主管部门要卫生 求办理排水许可证的,记5(5)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5(5)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 112 4.3.3污水排放。施工污水未经沉淀处理符合要求后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流的,记5(5)5(5) 分。 1、该栏内容未检查; 2、未发现可记分问题; 3、违规事实: □□ 1、未发单; 2、已发单,未报告; 3、已发单,已报告; 4、已履职到位; □□□□现场检查。 (以上内容属实)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属实) 其他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6〕1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当省厅对各地督(巡)查时,如对上述检查具体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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