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doc

更新时间:2023-04-08 07:5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附件1

关于做好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

科学研究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学会[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有关高校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升科学研究整体水平。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高等教育战线群众性科学研究活动,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及各省高等教育学会、务行业高等教育学会、有关高校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的共同责任。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鼓励有组织地推进高水平教育科学研究,提高高等教育研究质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自2011年4月起启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组织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由? 11国高等教育学会与各省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有关高校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建议各省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有关高校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领域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要求,先行启动本领域学会系统的“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评审立项工作。申报课题通过评审后可以各省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有关高校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名义进行立项;对于其中符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的立项课题,可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前择优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申报立项。

二、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各省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的团体会员单位及有关高校高等教育学会成员;

2.推荐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的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

三、选题要求

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的课题应主要以《课题指南》为依据,申报人可结合实际工作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在《课题申报评审书》封面上应标明申报课题属《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如超出指南范围,可在相应栏目内用适当文字表述。

四、课题申报程序及资助方式

1.各省高等教育学会、备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及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先期组织课题申报及评审工作,并将通过评审的课题在本系统立项。有关高校高等教

育学会申报课题,应纳入本省高等教育学会申报及评审程序,并向中国高等教育

学会另行报告备案。

2.各省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及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在已立项的研究课题中择优推荐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参加立项评审。各省高教学会申

报立项的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10项,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申报立项的课题数一般不超过5项。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同时予以正式立项。正式立项课题除通知有关单位外,将在网站

和刊物上发布。

4.正式立项的重点课题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各省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及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共同管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对立项的

重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择优资助及最终成果鉴定。

5.正式立项的一般课题由各省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及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全过程管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负责抽查,结题后报中国高等

教育学会确认,并颁发结题证书。

6.对推荐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课题,有关省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及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应采取各种方式予以相应资助。资助经费的

落实情况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期检查和择优资助的重要参考。

助,资助力度不低于“十一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的平均额度,资助经费在中期检查后和结题后分两次划拨。

8.正式立项的课题按期保质完成研究并通过结题验收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选,择优予以奖励。

五、完成时间及成果要求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应在2-4年完成。课题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形成代表作。

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或专题调研报告,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2-3篇学术论文。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对立项的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两年内有优先使用权。

六、申报受理单位

1 .每项课题只限报-名负责人。有关申报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送各省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及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省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及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申报受理工作自2011年4月1日起,并于10月1日前完成评审及立项工作。有关评

审立项工作情况和结果,应与推荐立项材料一并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

术部。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于2011年10月20日前受理推荐立项的课题申报。学会将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在2011年12月31 口前予以公布。推荐立项的材料一式五份须以快件邮寄方式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部,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

4.课题申报者需交纳课题评审费100 7G,由各省高等教育学会、各行业高等教育学会及中国高教学会各分支机构收取。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参加立项评审的课题,报送时需另缴纳评审费100元,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收取。

七、联系方式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联系人:高晓杰、周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楼403室

邮政编码:100082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Emai1:xueshubu@moe. edu. cn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11年3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ixl.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