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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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第一版) 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 前 言

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推动创新的重要基础。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了约60% 的经济总量、50% 的财政税收,提供了近80% 的城镇就业岗位,研发了60% 以上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 以上的新产品。作为一个整体,中小企业对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超过任何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构建与利益相关方的和谐互动关系,既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内生竞争力和成长潜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稳固基石,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为使我国中小企业全面、科学、系统地理解社会责任,充分、有效、合理地开展社会责任管理实践活动,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特组织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中小企业现实状况和发展规律,并以提升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内容上,本指南以我国法律法规,批准、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为基准,参考和借鉴了《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CSC9000T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明确了中小企业应予遵行的社会责任行为准则,使之既顺应社会责任国际趋势,又符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和现实需要。在方法上,本指南希望广大中小企业通过持续改进社会责任管理,从而有效提升其在尊重人权、关爱员工、保护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区发展等领域的绩效,使这些积极因素转化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元素,提升自身和本地区、本行业的竞争力。

本指南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的指导下,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协调下,由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组织相关专家起草。在起草制定过程中,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等机构的领导和专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指南由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中小企业全国理事会负责解释,并将随着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I

目 录

一. 适用说明 二. 术语和定义 三. 中小企业履责战略 四.中小企业社会责任

1. 责任管理 2. 员工责任 3. 环境责任 4. 市场责任 5. 社区责任

附件1: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基础自我评估表 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

II

一.适用说明

1. 适用主体:本指南适用于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附件2)所划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而无论其所属行业、地区、所有制或法律组织形式。

2. 适用事项:本指南可供中小企业确立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责战略和行为准则,建立、实施和改善社会责任管理,以及评价和通报社会责任绩效。

3. 与法律法规的关系:本指南不增加或改变中小企业的法律义务,也不赋予中小企业任何额外的法律权益;同时,中小企业可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本指南的原则,适用高于法律法规的社会责任要求。 4. 自愿性与开放性:本指南由中小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并加以应用,同时,本指南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它社会责任标准、准则或倡议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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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术语和定义 1. 社会责任

通过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的责任;这些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包括健康和社会福祉,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际行为规范,并将其融入整个组织,践行于各种管理之中。(ISO 26000) 2. 利益相关方

在企业的决策或活动中有利益的个人或团体,包括员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各下属与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投资人以及竞争者等。(ISO 26000、CSC9000T) 3. 社会责任影响

可能发生的、全部或部分地由企业的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给利益相关方或者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利的变化。(ISO 26000、CSC9000T) 4. 环境

企业运行所处的自然环境,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和太空及其相互关系。(ISO 26000) 5. 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等经营者违反竞争规范,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6. 价值链

以产品和服务形式提供或获取价值的活动或参与方的序列。(ISO 26000) 7. 可持续消费

使用服务以及相关产品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使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量最少,使服务或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不危及后代的需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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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企业履责战略 1. 独特优势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具有以下各种有助履行社会责任的独特优势: 1)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比较简单、直接,能够更迅速地根据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做出决策,并能更灵活地调整其经营策略和经营行为;

2)中小企业长于学习,勤于创新,能更容易地接受新事物并通过创新回应新挑战,而且某些中小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回应社会挑战的结果;

3)中小企业的员工关系更为密切,较容易形成得到全体或多数员工支持的企业决策,以及营造获得普遍认同的企业文化;

4)中小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关系相对简单、明晰,其社会责任影响范围相对有限,能够更容易地集中资源处理优先事项。 2. 条件限制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认识和履行社会责任经常受到以下条件的限制: 1)更为有限的财务、时间和人力资源,尤其缺乏稳定的高素质人力资源; 2)在价值链中的位势较低,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力有限; 3)更难获得外部资源,包括政策、资金和信息资源; 4)中小企业发展变化更快且更缺乏确定性。 3. 履责战略

上述独特优势和条件限制决定了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思路: 1)树立责任竞争力理念:中小企业应认识到许多社会责任实践并不必然产生高昂成本,反而可能帮助企业节省开支,增强生产力、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2)坚持业务相关性原则:中小企业应立足于对自身主要社会影响的识别和控制,并应将有限的企业资源优先用于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关的社会责任议题;

3)采取管理整合化措施:中小企业应注重发展出针对性的社会责任管理方案和措施,同时注意将其融入既有的管理体系和机制,做到管理最简化;

4)致力共同倡议和集体行动:中小企业应积极倡导和参与中小企业间的社会责任共同倡议和集体行动,包括通过全国性、地区性和/或行业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习和交流,以及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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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企业社会责任 1. 责任管理

社会责任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必要内涵,中小企业可通过强化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以及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参与制度,确保将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融入企业的管理系统,并通过不断改善企业管理持续改进社会责任绩效。同时,中小企业应致力于在管理、科技和商业模式等领域的自主创新和协作创新,以创新保障企业可持续的发展,并在发展中实现可持续的创新。 1.1 责任意识

1.1.1中小企业最高管理者或决策者意识到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对企业自身和利益相关方的重要性。

1.1.2 中小企业最高管理者或决策者承诺并支持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议题融入企业管理。

1.1.3 中小企业最高管理者或决策者指定高级管理者负责协调和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

1.1.4 参照本指南等文件确定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针和/或行为准则。 1.2 责任能力

1.2.1所有为企业工作的人员均理解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企业社会责任方针和/或行为准则的要求。

1.2.2 确保所有为企业工作的人员都具有与其职能相称的能力,必要时通过培训、调整人力资源等方式满足能力要求。

1.2.3 所有为企业工作的人员都能够有效识别工作中实际存在或潜在的社会责任影响并主动加以应对。

1.2.4利用外部渠道和资源对为其工作的人员进行意识提升和能力建设,以减少内部管理投入。 1.3 持续改进

1.3.1 充分识别和评价与企业的业务、产品和服务密切相关的社会责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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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根据影响识别的结果制定直接、可行的应对或改进方案。

1.3.3 将确定的应对或改进方案融入有关部门和层次的职能、目标和工作流程。 1.3.4 适时评价应对或改进方案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经济可行性,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1.3.5 将社会责任管理充分与企业现行管理体系相结合,做到管理最简化和效用最优化。 1.4 发展创新

1.4.1 以保障企业发展为基本目标,制定创新战略和研发管理体系。

1.4.2 确保必要的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管理、科学技术和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 1.4.3与大学、科研机构或重要客户等开展联合研发,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自有的技术或创新中心,提高自主创新与协作创新能力。

1.4.4建立普及性与竞争性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

1.4.5 建立和完善任用、考核与待遇相结合的创新激励体系,确保创新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1.4.6 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和公共服务等体系和平台保护和推广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1.4.7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促进两化融合,优化业务模式和管理系统。 1.4.8 持续关注环境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新挑战、新需求及其商业机遇,并利用自身创新能力为其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方面的解决方案。 1.5 信息沟通

1.5.1 根据业务、产品和服务的社会责任影响,有效地识别核心利益相关方。 1.5.2建立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参与机制,及时、充分地回应利益相关方有关社会责任问题的质询。

1.5.3在发生违反社会责任方针、准则或要求的情况下有效、迅捷地进行补救和纠正,包括改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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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对利益相关方关切的社会责任问题作出公开回应。

1.5.5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会谈、网站和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开展信息披露,其中,定期的社会责任报告是最为规范、全面和普遍的信息披露方式。

2. 员工责任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员工作为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因此员工权益和发展是中小企业的首要责任,企业应在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升员工的忠诚度、专业技能、工作效率以及参与管理的主动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协同发展。 2.1 员工权益

2.1.1 防止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原因使员工在招用、培训、薪酬、福利、劳动条件、解聘和退休等方面受到歧视。

2.1.2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全面、诚信地履行合同或协议义务,以确保规范化、长期化的人力资源。 2.1.3 保证向员工提供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的工资和法定福利。

2.1.4 建立灵活、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以促进员工待遇与企业竞争力的同步提升。 2.1.5 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要求。

2.1.6 采取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利用弹性工作制度等方法减少加班时间。 2.1.7有效评估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治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包括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风险,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且有利于促进效率和创新的工作环境。 2.1.8 采取措施保证不招用未满16周岁或依法不可就业的未成年人,并建立和保持救济已被招用的此类未成年人的措施。

2.1.9 确保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减应得工资、减免法定福利等手段强迫或强制员工劳动或者遵从管理制度。

2.1.10 在工作场所预防和制止体罚、骚扰或虐待行为,包括性骚扰。 2.2 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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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鼓励企业文化的多元化和包容性,以提升员工的创造力和归属感。 2.2.2 建立和加强灵活、有效的沟通机制、协商机制和申诉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2.3 及时、充分地与工会或员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改善管理制度。 2.2.4提供资源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不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员工与企业的同步成长。

2.2.5 丰富文化活动,鼓励员工发展个人兴趣。

2.2.6 关心员工家庭和生活压力,协助员工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3. 环境责任

虽然单个中小企业的环境影响可能比较有限,但是中小企业整体则会对环境产生根本性影响,因此,中小企业应从细微处着手,在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所有环节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1 环境管理

3.1.1 识别出自身经营活动中的污染源并评价其对环境的影响。 3.1.2 根据法律法规和适用的标准要求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管理。

3.1.3 环境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可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指标和实施结果,并可建立和实施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3.1.4 在经济可行的情况下,通过改善工艺流程、技术、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方法,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排放标准。

3.1.5 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发掘改进企业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的实用技术和低费方案,包括改进电器、办公耗材的使用以及废弃物的回收等。

3.1.6 积极与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协商,采取措施降低彼此关系中负面的环境影响。 3.2 节能减排

3.2.1 致力于在经营活动中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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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研究和利用无污染、无危害的替代技术和替代材料,增加对可再生、可循环资源的应用。

3.2.3创新和改进产品设计和服务模式,包括产品包装、服务的能源消耗等,以实现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减量化使用和综合利用。

3.2.4制定减排目标与行动方案,在工作安排、物流和交通等环节减少直接和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

4. 市场责任

虽然中小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但实际上,有利成长的客户和消费者关系、促进合作的市场环境,鼓励竞争的公共政策是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最佳条件,为此,中小企业应树立公平诚信的经营理念,通过与供应链上下游伙伴的合作关系以及与消费者之间的责任互动构建负责、共赢的价值链。 4.1 公平诚信

4.1.1 将公平诚信树立为企业治理和生产经营的核心理念,并建立机制,确保以此理念指导企业和为其工作的人员公平地参与市场活动。

4.1.2 积极参与促进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的行业性、地区性企业组织,通过各类组织倡导有利竞争的公共政策。

4.1.3 反对影响和限制公平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1.4 不捏造和散布影响市场竞争的虚假信息,不在享有局部市场优势的情况下操纵市场。

4.1.5 即使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价格,也不降低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尤其是健康、安全标准。

4.1.6 建立与采购、销售、招投标等业务环节的诚信准则和内外部监督和审计制度,预防和惩治在商业关系和利益相关方关系中的商业贿赂和其他腐败行为。 4.1.7 在生产和经营的所有环节中尊重和保护他人所有的包括软件、广告文案等著作权,以及商标和专利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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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合理利用并严格保护客户信息和相关业务资料,避免不当披露,尤其是恶意的披露。 4.2 责任合作

4.2.1 充分了解合作关系中潜在的社会责任影响,并根据影响的性质和大小决定建立、维持、改变或终止合作关系。

4.2.2 在采购决策和营销实践中兼顾社会责任,包括选购环境友好及负责任的产品,以及向合作伙伴提供和推荐负责任的产品和服务。

4.2.3 利用多方对话、信息共享、共同行动等合作方法提高供应链各方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 4.3 消费关系

4.3.1 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生产、销售过程中识别并严格遵守适用的健康和安全标准。

4.3.2 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使用指引、健康警示和安全标识。

4.3.3 在产品上或服务场所中向消费者提供完整、正确、清晰和便于比较的信息,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性能与价格信息,以及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协助其作出理性的消费选择。

4.3.4 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避免强迫消费和不公平的消费条件。 4.3.5 不进行虚假、误导性或有损社会公德的广告和商业推广等活动。 4.3.6 了解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供适当的产品安装、保养、维修、技术支持和退换(包括召回)等售后服务。

4.3.7 建立有效的申诉途径,及时、公平地调查和处理消费者的赔偿请求。 4.3.8 对收集和使用的消费者信息,特别是可识辨身份的信息的必要性和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同时建立严格的制度保护已经获得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4.3.9 向消费者推广或推荐对社会和环境负面影响更小的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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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利用产品和信息系统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的可持续性信息,并使消费者了解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可持续消费实践。

5. 社区责任

中小企业所在社区不仅是其赖以成长与发展的社会环境,而且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的商业机遇,因此,中小企业应结合自身优势和员工专长,策略性地运用内外部资源开展社区参与活动,以实现自身与当地社区的协同发展。 5.1 社区参与

5.1.1与当地社区和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公开、透明、基于对话和协商的沟通与参与机制。

5.1.2持续、动态地评价企业的运营和决策对所在社区和各利益相关方权利的影响,并将必要的预防和补救措施纳入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

5.1.3在开展对社区影响较大的项目或经营活动时,及时、充分地征询和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期望。 5.2 社区发展

5.2.1 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扩大在当地的投资,吸收周边社区人员就业。 5.2.2 优先在当地进行采购和为当地提供产品和服务。

5.2.3 鼓励和组织员工开展志愿行动等融入当地社区的项目和活动。

5.2.4 利用业务能力和技术优势帮扶当地的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5.2.5 在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利用自身业务能力和技术优势参与助困减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公益项目和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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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基础自我评估表

使用说明

1. 本自我评估表的作用是帮助企业根据《中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的要求,

评估自身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符合程度,以了解自身的社会责任绩效水平。 2. 自我评估结果可作为识别企业社会责任主要风险和挑战,确定近期社会责任

工作的目标、改善方案和优先事项的基础参考。

3. 本自我评估表由三部分构成,分别列明自我评估企业的基础信息、自我评估

的结果统计和依据《中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的要求设定的120个自我评估问题(或指标)。

4. 企业在使用本自我评估表时,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选择“是”与“否”,

或者在问题后的空格内填写相应答案。

5. 在每一部分问题的后面也设有统计表,请在空格内统计出相应部分中答案为

“是”和“否”的问题的数目,最后请在“自我评估结果统计表”部分统计评估结果。回答为“是”的问题总计超过100个,可以认为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基础,可以朝着更高水准加以改善;回答为“是”的问题低于70个,说明企业的社会责任基础较差,需要全方面的改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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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估基础信息

评估负责人: 评估开始日期: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最近两年营业收入: 主要产品和工艺: 企业人员总数:

评估参与人: 评估用时:______天 管理人员总数: 自我评估结果统计

序号 1 2 3 4 5 要求 责任管理 员工责任 环境责任 市场责任 社区责任 回答为“是”的 问题数目 回答为“否”的 问题数目 回答为“是”和“否”的问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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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自我评估问题与指标

1 责任管理 问题: 1.1 企业最高管理者或决策者是否意识到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1.2 企业是否承诺和支持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辨识和控制? 1.3 是否指定了高级管理者协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 如果是,请注明其姓名与职位: 1.4 是否制定和公布了社会责任方针和/或行为准则? 1.5 是否建立了必要的程序或制度来识别与企业业务、产品和服务密切相关的社会责任影响? 1.6 是否就识别出的社会责任影响制定了针对性的可行的应对方案? 1.7 是否将识别出的社会责任影响及应对方案融入了各个有关部门和层次的职能与工作目标? 1.8 社会责任管理是否与现有管理体系(如ISO14000等体系)相结合? 1.9 管理人员是否都了解与自己职责相联系的有关社会责任的要求? 1.10 是否向所有员工充分宣传了与其工作相关的社会责任方面的权利、职 责和义务? 1.11 是否有充分规划和严格实施的面向员工的培训计划? 1.12 员工的培训计划和内容中是否有针对性的社会责任相关的内容? 1.13 企业是否充分了解创新对于企业的生存和成长的重要意义? 1.14 是否制定了创新战略和研发体系,并以保障企业发展为基本目标? 1.15 是否为促进在企业管理、科学技术和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保证了必要的研发投入? 1.16 是否与大学、科研机构或重要客户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建立了企业自有的技术或创新中心? 1.17 是否建立了普及性与竞争性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并强化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 1.18 是否针对科研人员建立了任用、考核与待遇相结合的创新激励体系? 1.19 是否建立了机制促进创新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1.20 是否通过利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保护创新成果? 13

是 □ □ □ 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是否利用标准化体系保护和推广创新成果? 1.22 是否利用各种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创新成果? 1.23 是否关注环境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新挑战和新需求,以刺激在技术、产品和服务方面的解决方案的创新? 1.24 与同类型企业相比,企业在管理和商业模式方面是否有创新领域? 1.25 最近一年是否获得过新的专利注册? 1.26 企业是否充分地识别出了外部的核心利益相关方? 如果是,请列举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方: 1.27 是否根据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建立了不同的沟通和参与机制? 1.28 是否建立了回应利益相关方质询的机制? 1.29 是否有调查社会责任问题、纠正和预防不符合社会责任要求的安排? 1.30 是否曾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 1.31 是否建立了其它定期和不定期的社会责任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如网站上的社会责任专栏、企业开放日、相关方会谈和包含社会责任内容的宣传册等)? 1.32 是否有对紧急情况和社会责任危机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安排? 1.33 是否定期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行内部评审? 1.34 企业高层管理者是否定期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评审? 回答为“是”和“否”的问题数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员工责任 问题: 2.1 企业是否保证员工不会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原因而在招用、培训、薪酬、福利、劳动条件、解聘和退休等方面受到歧视? 2.2 在同等岗位,付出同等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员工,无论其他条件,能否获得同等报酬? 2.3 是否与所有员工根据法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了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是 □ □ □ 否 □ □ □ 14

2.4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是否包含了国家法律要求的所有条款? 2.5 是否收集了所有员工的个人基本资料? 2.6 企业是否保证不会仅以结婚、怀孕、产期、哺乳等原因辞退女性员工? 2.7 是否向员工提供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的工资和法定福利(包括社保)? 2.8 员工每月是否能够及时获得其所有薪酬和薪酬构成的说明? 2.9 分配机制是否具有激励性,以使得员工待遇与企业竞争力同步提升? 2.10 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含加班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是,员工每周正常工作多少小时? 2.11 员工的加班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是,员工每月最少的加班小时数是多少? 小时数: 2.12 是否采取了提高生产效率,法减少加班时间的措施? 2.13 员工加班是否能够按国家法律规定得到额外的加班报酬? 2.14 是否评估并采取必要措施评估并防治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风险? 2.15 所有员工是否都了解各自工作所承担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风险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 2.16 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传染病、艾滋病和其他流行性疾病的宣传和预防培训? 2.17 生产、生活场所是否配备了充足、可用的消防设施? 2.18 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消防演练? 2.19 是否存在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用电、机械、食品等安全危害的制度和措施? 2.20 是否未招用未满16周岁或依法不可就业的未成年人? 2.21 是否建立了救济已被招用的此类未成年人(童工)的措施? 2.22 在招用员工时,确保不向员工收取财物(如押金)或者扣押其身份证件或其它证件? 2.23 是否确保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减应得工资、减免法定福利等手段强迫或强制员工劳动或者遵从管理制度? 2.24 是否建立了工作场所预防和制止体罚、骚扰或虐待行为,包括性骚扰的制度和措施? 2.25 是否鼓励企业文化的多元化和包容性? 小时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2.26 是否建立了灵活、有效的沟通机制、协商机制和申诉机制,以便及时收集和处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27 是否建立了与工会或员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的制度? 2.28 是否向员工提供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 2.29 是否开展企业文化活动,鼓励员工发展个人兴趣? 2.30 是否建立了制度和措施关心员工家庭和生活压力? 回答为“是”和“否”的问题数目 □ □ □ □ □ □ □ □ □ □ 3 环境责任 问题: 3.1 是否识别出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污染源并评价了其对环境的影响? 3.2 根据法律法规和适用的标准要求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管理? 3.3 是否对所有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和宣传? 3.4 是否通过改善工艺流程、技术、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方法,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排放标准? 3.5 是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发掘改进企业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的实用技术和低费方案? 3.6 是否建立和实施了环境管理体系(如ISO14000)? 3.7 是否确立和评审(季度、年度的)环境目标、指标和实施结果? 3.8 是否积极与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协商降低彼此关系中负面的环境影响(如减少旅行,利用信息系统等)? 3.9 是否利用各种方法在经营活动中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如水、电和汽等)的使用? 3.10 是否对工作和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再利用和资源化(如回收)? 3.11 是否在利用或尝试利用无污染、无危害的替代技术和替代材料? 3.12 是否在产品设计和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进(如产品包装、服务能耗等),以实现资源减量和综合利用? 3.13 是否制定了减排目标与行动方案,在工作安排、物流和交通等环节减少直接和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 是 □ □ □ □ □ □ □ □ □ □ □ □ □ 否 □ □ □ □ □ □ □ □ □ □ □ □ □ 16

3.14 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确保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措施的“三同时”? 3.15 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以及单位产出能耗量是否在降低中? 3.16 最近一年没有因为环境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投诉或公众抗议? 回答为“是”和“否”的问题数目 □ □ □ □ □ □ 4 市场责任 问题: 4.1 公平、诚信是否企业治理和生产经营的核心理念? 4.2 是否建立了制度(培训、沟通和奖惩等),以确保为企业工作的人员以公平、诚信的理念参与市场竞争? 4.3 是否参与了促进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的行业性或地区性企业组织? 4.4 是否支持和倡导竞争性的公共政策,以及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4.5 反对并不参与进行市场垄断和其他限制公平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6 反对并不捏造和散布影响市场竞争的虚假信息,或在享有局部市场优势的情况下操纵市场? 4.7 即使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价格,也不会降低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尤其是健康、安全标准? 4.8 是否建立了与采购、销售、招投标等业务环节的诚信准则和内外部监督和审计制度? 4.9 是否在企业政策和制度上预防和惩治商业关系和利益相关方关系中的商业贿赂和其他腐败行为? 4.10 是否在生产和经营的所有环节中尊重和保护他人所有的包括软件、广告文案等著作权,以及商标和专利等知识产权? 4.11 是否建立了制度严格保护客户信息和相关业务资料,以避免造成影响竞争关系的不当披露? 4.12 在经营理念上致力于建立持续、稳定和低风险的供应链合作关系? 4.13 是否建立制度,充分了解并评价合作关系中潜在的社会责任影响,并根据影响的性质和大小决定建立、维持、改变或终止合作关系? 4.14 是否在其采购决策和营销实践中兼顾社会责任(如选购环境友好及负责任的产品,向合作伙伴提供和推荐负责任的产品和服务等)? 是 □ □ □ □ □ □ □ □ □ □ □ □ □ 否 □ □ □ □ □ □ □ □ □ □ □ □ □ □ □ 17

4.15 是否与上下游合作伙伴建立有效的社会责任议题沟通机制,利用对话、信息共享、共同行动等方式提高供应链各方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 4.16 最近一年没有因为供应链关系中的公平、诚信问题而招致法律制裁? 4.17 是否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生产、销售过程中识别和遵守适用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使用指引、健康警示和安全标识? 4.18 是否在产品上或服务场所中向消费者提供完整、正确、清晰和便于比较的信息(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性能与价格信息,以及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4.19 是否采取措施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可度和忠实度? 4.20 是否反对并预防强迫消费和不公平的消费条件(如霸王条款)? 4.21 反对并不进行虚假、误导性或有损社会公德的广告和商业推广活动? 4.22 是否建立了渠道以充分了解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3 是否提供适当的产品安装、保养、维修、技术支持和退换(包括召回)□ 等售后服务? 4.24 是否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申诉途径,并及时、公平地调查和处理消费者的赔偿请求? 4.25 是否对收集和使用的消费者信息,特别是可识辨身分的信息的必要性和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4.26 是否有制度严格保护已经获得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4.27 是否向消费者推广或推荐对社会和环境负面影响更小的产品或服务(如公平贸易产品、生态或环境友好的服务等)? 4.28 是否利用产品和信息系统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的可持续性信息,及时、充分地说明产品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4.29 是否采取措施使消费者了解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可持续消费方法? 4.30 最近一年没有因为消费者关系问题受到法律制裁或公众抗议? 回答为“是”和“否”的问题数目 □ □ □ □ □ □ □ 5 社区责任 问题: 5.1 是否与当地社区和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公开、透明、基于对话和协商的沟通与参与机制? 18

是 □ 否 □ 5.2 这些机制是否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充分地征询和了解到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期望? 5.3 是否持续地评价企业的运营和决策对所在社区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5.4 是否将必要的有关上述影响的预防和补救措施纳入管理和经营决策? 5.5 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是否将持续扩大在当地的投资? 5.6 企业是否在政策上倾向于并在实际上主要雇用当地人员? 5.7 是否优先在当地进行采购和为当地提供产品和服务? 5.8 是否鼓励和组织员工开展志愿活动等融入当地社区的活动? 5.9 是否利用企业的业务能力和技术优势帮扶当地的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5.10 是否力所能及地参与助困减灾、保护生态环境等公益活动? 回答为“是”和“否”的问题数目 □ □ □ □ □ □ □ □ □ □ □ □ □ □ □ □ □ □ 19

附件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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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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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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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i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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