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33

更新时间:2023-12-23 22:2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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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退休人员返聘暂行办法

为规范学院退休人员的返聘工作,充分发挥退休返聘人员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用人部门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单位用工人数未达到学院现行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人员一般为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院系或部门急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必须身体条件允许。

三、返聘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填写《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个人提交《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4.学院审批。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返聘通知;

5.签订返聘协议。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一式三份,人力资源部、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四、返聘人员的待遇

1.国家待遇部分按退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享受学院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外,按在职时职务(职称)级别对应执行下述返聘待遇标准:

(1)教学人员

依次对应学院各院(部)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具体标准如下:

专任教师 本科以上学历历具备三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 中级技术职务(或高级工) 正高级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 (或本科以下学副高级技术职务(或技师) 岗位工资 津贴 2200 3000 3700 800 1100 1400 确因特殊原因需聘用本科以下学历无职称人员且确属能工巧

匠型的,由实训处、各院系组织专家进行技能等级评定,确定技能等级后可参照具备职称人员兑现工资。

(2)教辅人员

依次对应学院图书馆及各院(部)从事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管理人员,包括思想政治辅导员、实训室管理员和教官等。具体标准如下: 级别 初级技术职务 中级技术职务(或高级工) 副高级技术职务(或技师) (3)管理岗

岗位工资 津贴 1800 2000 2500 600 700 800 900 正高级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 3000 依次对应学院机关及各院(部)及相关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工

作的人员。 级别 副科级 正科级 副县 正县 (4)工勤岗 级别 工勤 岗位工资 1400 津贴 600 岗位工资 2700 2900 3300 3500 津贴 800 900 1200 1300

五、返聘人员的管理

1.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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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后可以续聘;

2.返聘人员由返聘单位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部门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3.返聘人员不占用返聘单位的编制和岗位职数;

4.对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学院有权解聘;

5.若在返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返聘单位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办理终止返聘手续,终止返聘工作,并从次月起停发相应的返聘待遇。

六、附则

1.本办法执行前已办理了返聘手续的人员,按学院原有办法执行至已批准的返聘截止日期。期满需继续返聘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学院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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