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手册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1-26 05:2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0年9月

说 明

1.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办理行为,明晰业务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好上市公司服务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手册。

2.本业务手册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将根据相关规则的制定、修改情况对本业务手册进行修订,请使用者注意版本的更新。

3.本业务手册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0年9月

1

目 录

(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3

Ⅰ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一般规定 ........................................................................ 3 Ⅱ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流程 ............................................................................... 4 Ⅲ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提交信息披露申请 .............................................................. 5 (二)办理数字证书.................................................................................................... 13

Ⅰ数字证书发放、营运管理相关原则 ............................................................... 13

Ⅱ数字证书申领、发放相关原则 ...................................................................... 13 (三)监管信息交流.................................................................................................... 20

Ⅰ监管信息交流的一般规定 ............................................................................. 20 Ⅱ“监管函件”栏目使用指南 .......................................................................... 20 (四)自动传真、短信 ................................................................................................ 23

Ⅰ自动传真系统 ............................................................................................... 23 Ⅱ短信提示 ...................................................................................................... 23 (五)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 .................................................................................. 25

Ⅰ上市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一般规定 ..................................................... 25

Ⅱ上市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 25 Ⅲ办理变更公司全称备案业务的具体流程 ........................................................ 26 Ⅳ办理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业务的具体流程 .............................................. 26 (六)变更公司行业分类............................................................................................. 28

Ⅰ上市公司变更公司行业分类的一般规定 ........................................................ 28

Ⅱ办理变更行业分类申请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 28 Ⅲ办理变更行业分类申请业务的具体流程 ........................................................ 29 (七)公开增发新股.................................................................................................... 59

Ⅰ公开增发前的准备工作 ................................................................................. 59 Ⅱ公开增发期间的工作 .................................................................................... 60 Ⅲ增发股份登记及上市工作 ............................................................................. 62 (八)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 .................................................................................. 71 (九)债券付息及利率调整 ......................................................................................... 73 (十)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 .................................................................................. 75 (十一)董监高及关联人信息申报............................................................................... 79 (十二)董监高《声明及承诺书》报备........................................................................ 85 (十三)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意向报备 .................................................................... 89

2

(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Ⅰ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一般规定

1、因本所审核与后续处理的时间需要,上市公司应当在16:00以前将报送材料提交本所;

2、上市公司应当使用“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报送信息披露申请。我部只接受上市公司从“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申报的信息披露文件(签字件、批复件、盖章件等仍通过传真系统提交),不再接受人工送达、纯传真方式报送的信息披露文件;如因特殊情况,上市公司无法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则需要以传真、书面等形式向本所报送信息披露申请,并同时以传真方式提交无法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文件的原因,对于该方式报送的文件,本所仍然以在首页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披露信息准予刊登;

3、“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是上市公司进入“信息披露业务”子专区的身份证明;

使用数字证书在“信息披露业务”子专区中的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的行为,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业务”子专区上传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的行为等同于其向本所报送传统纸质为载体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上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业务”子专区向本所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的各类公告,应当保证该文件已经署名机构签章及充分授权;

4、上市公司应按照经本所确认的公告文稿刊登公告。某些业务类别的公告,其在指定报刊上的披露要求与在指定网站上有所不同,请上市公司注意其中的差异,并在符合各自披露要求的前提下,保持报刊披露与网站披露的一致;

请上市公司对公告文稿的登载情况予以关注,发现错误或遗漏及时与分管人员联系,必要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

5、上市公司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停复牌申请。

3

Ⅱ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流程

1、准备披露文稿与备查文件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该义务人的指定人员)应遵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下简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等要求编写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

2、申请披露与报送披露材料

上市公司如有公告需对外披露,请按照有关要求向本所报送披露材料。如需了解各类业务报送材料内容与时间的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或请查阅《上市规则》和《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相关部分。

上市公司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信息披露申请的流程详见“三、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信息披露申请”。

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传真系统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统一使用的传真号码为:0755-82083111。上市公司如对传真报送的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我部有关人员。传真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5-25918475。

上市公司派专人报送材料的,请报送人出示必要的身份证明。 3、接收审核意见

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于事前审核类的公告,本所在披露前进行审核;对于事后审核类的公告,本所在披露前只进行披露的登记,有关的审核工作则在披露后进行。请上市公司注意两者的差别。上市公司需要了解事前审核、事后审核的划分标准,以及拟披露信息属于何种类型。

在本所对披露材料的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请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与审核相关的各项义务,包括回答(或回复)监管人员的问询,提交补充材料,对公告文稿做出补充与修改,或刊登补充与更正公告等。

4、安排公告登载事宜

对于通过“信息披露业务”子专区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本所审核通过后,将通过该子专区的“信息披露结果”栏目直接反馈经电子签名的文件,不再传真盖章件。

4

上市公司可通过“信息披露结果”栏目查询到审核通过后的文件,请认真检查信息披露文件的正确性,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交媒体”按钮将结果提交给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下简称指定媒体)。媒体收的文件后会反馈回执给上市公司确认收到。

5、确认披露后异常情况处理

上市公司在收到审核通过后的信息披露文件后,如发现有重大错误或遗漏,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必要时申请停牌事宜,并刊登更正或补充公告。

Ⅲ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提交信息披露申请

1、数字证书

有关数字证书的申请、变更等业务,请参见“办理数字证书\。 2、登录网上“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

上市公司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的方式参见附件1。

3、对于上市公司需提交的带有盖章或签名的报备文件(如相关决议、中介机构报告、合同文件、协议或批文等),上市公司必须通过传真或书面方式向本所提交。上市公司也可同时通过“信息披露业务”子专区向本所提交上述报备文件的电子文档,并保证该电子文档与原件完全一致。

4、上市公司在上传信息披露文件时,不能将多个公告内容合并在一个电子文件中,且文件名应与相关公告的标题相同,并需准确选择上传的文件的披露渠道(登报、上网、报备),具体类型的区分详见附件2——上传文件类型指引。

5、关于停牌申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同时如需停牌,只要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时在“是否申请停牌”处选择需停牌,并确定停复牌时间,不需再另行提交停牌申请。如以传真等其他方式报送信息披露材料,则应另行提交停牌申请。

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的前一个工作日,我部会以短信方式提示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经办人提交停牌申请(直接在“停牌申请”栏目下提交),上市公司应尽快提交至网上业务专区或传真系统。

5

上市公司在使用中如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向我部反馈,我部业务咨询人员联络方式如下:

李勤 0755-25918272,qli@szse.cn 徐红 0755-25918475,hxu@szse.cn 传真: 0755-82083194

附件1:“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登录方式 附件2:上传文件类型指引

附件3:业务申请“信息披露业务”示例

6

附件1:

“中小企业板业务业务专区”登录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录“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

一、 登录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点击“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以这种方式登录的上市公司,可以查看“业务通知”、“法律法规”等栏目,但当点击“业务办理”时系统会再提示选择数字证书以进行“业务办理”的身份验证。

二、 在IE浏览器中直接输入地址(注意区分大小写): https://business.szse.cn/szseSMEPortal

系统会自动提示选择数字证书进行身份验证,注意这里要求输入的EKey访问密码为证书密码。证书密码在数字证书申请时由发证机构设定,用户可以通过证书管理软件“EKey管理器”(在右下角的工具栏)中的“修改用户密码”进行修改。在数字证书使用时,如果密码连续输错三次,数字证书将会被自动锁住。请与数字证书发放机构联系解锁事宜(咨询电话:0755-25918485、25918486)。

三、 在证书管理软件“EKey管理器”中,进入“设置网址”,点击“增加链接”,按如下要求进行设置:

网站名称设置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

网站地址设置为:https://business.szse.cn/szseSMEPortal 下面的两个选项都选上:

□插入移动数字证书时,是否自动弹出网站选择窗口? □拔出移动数字证书时,是否显示关闭IE窗口提示框?

按“确定”按钮,保存此次所作设置。在下一次插入数字证书时,系统会自动弹出网站选择窗口,点中上述网站后,按“打开网站”,进行身份验证后即可直接登录。

7

附件2:

上传文件类型指引 一、登报

指需在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各类临时公告 定期报告摘要 二、上网

指需在网上刊载的公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 定期报告全文 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薪酬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中介机构意见(如:回访报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 三、报备

指不需对外披露的,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向本所提交的各类报备文件,如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中介机构报告、合同文件、协议、意见或批文等。

以上文件可以经“信息披露业务”子专区上传,但还需要以传真或书面方式向本所提交带有签章或签名的文件。

8

附件3:

业务申请“信息披露业务”示例

某上市公司将公布2010年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需报备董事会决议。授权董秘进行具体操作,操作步骤如下:

一、进入“信息披露业务”子专区

董秘以数字证书方式登录“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后,点击“信息披露业务”按钮后显示如下:

二、信息披露申请

进入“信息披露申请”栏目,选择“新建申请”,上市公司应填写公告份数、附件份数、是否申请停牌、拟披露报刊等信息,如果自动显示的经办人不是实际办理人,则应修改页面中填写的内容,注意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用于短信通知上市公司业务办理人实际的披露申请办理进展情况。根据信息披露类型选择添加公告类别。如下:

9

在这里,我们选择“定期报告”下面的“半年报”,双击确定选择后点击下一步。如下:

10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经办人在上传文件之前,需按公告内容予以分拆,每一个文件只能对应一份公告,不要将多个公告文稿放在同一个电子文件中。

将文件分拆处理完成后,还应规范公告电子文件的命名,文件命名应与文稿内容标题一致,避免选取 “决议.doc”、“公告.doc”、“1.doc”、“2.doc”等无意义的命名。

在按照定期报告的模板上传完成所有需披露的文件后,如还有其他需同时披露的临时公告文稿,可点击“上传其他文件”按钮上传文件。

上市公司如无法新建信息披露申请、或者无法上传文件时,请直接咨询本所系统运行部人员(0755-88820030、25918212、25918577),其他问题请咨询我部相应监管人员或我部综合组人员(0755-25918272、25918475)。

上传文件完成后,应准确选择上传文件的披露渠道,是否登报、上网、报备(定期报告模板中的披露渠道无法自行选择,由我部统一规定)。

完成以上操作后,选择“提交”则将以上信息披露申请提交给本所相关监管人员进行审批。如果未完成信息披露申请的填写,也可选择“保存”,等待完成后下次提交。

注意,董事会决议这份带有盖章或签名的文件还需要以传真或书面方式向本

11

所提交。

三、信息披露反馈

上市公司可在“信息披露反馈”中查询本所监管人员的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分为两种情形,一类是文字信息,一类是对原信息披露文件的修改信息(即以附件的形式,在文件中以“修订”方式标识本所修改意见)。上市公司若需要使用附件中的反馈文件,应该以“另存为?”的方式,先保存至本地文件夹,再进行修改。

针对以上信息披露反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监管人员的要求,修改原“信息披露申请”,如更换信息披露文件、增加有关文件等,修改完后再重新“提交”。

四、信息披露结果

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结果”中查询本所审核完准予刊登的信息,并点击“确认并交媒体”按钮将结果提交给媒体,巨潮网和媒体收到后并反馈回执给公司。对于通过“信息披露业务”子专区提交审核的信息披露申请,本所通过“信息披露结果”栏目直接反馈经电子签名的文件,不再传真盖章件。

上市公司在此阶段应核查每一个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停复牌时间的准确性,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我部相应监管人员或我部综合组总复核人员(电话:0755-25918475、25918272)取得联系。

注意,本所只提供上市公司与媒体披露信息交互的技术平台,上市公司完成以上操作后,还需及时与指定媒体确认并联络刊登事宜。

12

(二)办理数字证书

Ⅰ数字证书发放、营运管理相关原则

1、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身份认证业务,确保上市公司在网上业务中能正确标识实体身份,保障办理各项网上业务的安全性,深交所向上市公司发放“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应用于深交所面向上市公司开放的各项网上业务,如网上信息披露申请、网络投票等。

2、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用户提供身份认证服务。上市公司办理与数字证书相关的业务,如申领、挂失、冻结等,可以直接与深交所联系,联系电话:25918485。

Ⅱ数字证书申领、发放相关原则

1、上市公司申领的数字证书是代表公司的数字证书,每家上市公司限领三个数字证书(免服务费)。

2、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须妥善使用和管理数字证书。 3、上市公司申领数字证书相关业务流程,请参见附件:

?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说明》 ?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申请表》

? 附件3:《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业务授权经办证明》 ? 附件4:《深圳证券数字证书用户责任条款服务协议》

4、办理数字证书业务流程、申请表、服务协议等,详见附件,或者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网站http://ca.szse.cn/查阅下载。

13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说明

一、 业务办理材料

1.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请填写打印一式三份,分别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用户责任条款》:请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加盖单位公单、填写签署日期。 3.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授权办理证明》:请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复印一式两份,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5. 授权办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请复印一式两份,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注:前3项材料可以从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http://ca.szse.cn/)下载。

二、 业务办理流程

1. 授权办理人准备好全部业务办理材料,并按要求准备好一式多份,分别签名、填写签署日期、

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办理人如果选择办理数字证书“更新”或“解锁”业务,则业务办理材

料需要同时包括需要“更新”或“解锁”的数字证书硬件。

2. 授权办理人选择邮寄办理方式或现场办理方式。如果授权办理人选择邮寄办理方式,则需将

业务办理材料(包括需要“更新”或“解锁”的数字证书硬件)一同邮寄至相应的受理点;

如果授权办理人选择现场办理方式,则需将业务办理材料(包括需要“更新”或“解锁”的数字证书硬件)一同携带至相应的受理点现场。

3. 相应的受理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根据申请信息进行业务审核(现场办理方式还需要核对

授权办理人身份证件原件),通过审核后,即进行业务办理。

4. 如果授权办理人选择现场办理方式,则可以现场取回《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及办

理后的数字证书硬件;如果授权办理人选择邮寄办理方式,则可以收到相应的受理点邮寄的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及办理后的数字证书硬件。

5. 结束。

注:如需加急办理业务,请直接与相应的受理点联系。深证通用户也可以直接与客户经理联系。

三、 联系方式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点

服务范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会员、基金管理公司、QFII托管人、主承销商、询价对象、保荐机构、媒体、机构投资者等用户的数字证书业务。

电话:0755-25918485,25918486 传真:0755-25918487 电子邮箱:ca@szse.cn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联系人:李友志、钟军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504房 邮政编码:518010 邮寄收件人:李友志

14

2.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受理点

服务范围: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地面报盘、双向卫星报盘、大宗交易、中关村园区股份转让、代办股份转让、综合结算系统、实时开户、数据汇总、中登开放式基金通信系统、B-COM系统、网络版增值行情、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深证通文件交换平台等各业务用户的数字证书业务。

电话:0755-83183333转市场部 传真:0755-83851052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联系人:市场部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海大道1002号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8040

市场部 15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2010年6月

邮寄收件人:附件2: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请填写打印一式三份,分别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版本:3.0) 业务类型(请在对应的业务类型前打?) □新增 □补办 □更新 □冻结 □解冻 □注销 □解锁 原证书名称(新增\\更新业务无需填写) 证书数量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类型(单选) □上市公司 □深交所会员 单位信息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授权办理人信息 姓名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邮寄地址 ? ? ? ? ? 证书代码 (请在对应的申请类型前打 (个)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书代码(根据选定的申请类型填写,未选定的不填写) 上市公司代码: 会员编码: 基金管理公司代码: QFII托管人代码: 深交所会员编码: 询价对象编码: 深交所会员编码: 媒体代码: 证券帐户号(可多个): 由深交所指定的代码: 小站号: 用户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基金管理公司 □QFII托管人 □主承销商 □询价对象 □保荐机构 □媒体 □机构投资者 □其它机构 □传统业务 □增值业务 □ ?) 用户须知 填写内容须真实、准确,字迹须清楚、整洁,建议使用电子打印方式。 请仔细阅读并签署(加盖单位公章)两份《深圳证券数字证书用户责任条款》。 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授权办理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办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两份。 深交所业务咨询电话:0755-25918485/6;深证通业务咨询电话:0755-83183333转市场部 详细业务办理说明请参考网站:HTTP://CA.SZSE.CN。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签署了《深圳证券数字证书用户责任条款》,愿意接受责任条款中的各授权办理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6

郑重承诺 项规定,承诺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业务 审核 填写 审核意见:同意办理 业务审核签名: 业务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办理详情见背面)

附件3: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业务授权经办证明

....................................................................................................................................

现有本公司 ,其有效证件为 ,证件号码为 ,现被授权经办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的____________ (申请、注销、更新、冻结、解冻)操作。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签名): 日 期:

附件4:

17

18

19

(三)监管信息交流

Ⅰ监管信息交流的一般规定

1、为提高工作效率,记录监管过程,方便上市公司查询和回复相关问询函、监管函等函件,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通过“中小板业务专区”的“监管信息”栏目向上市公司发送相关函件;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当通过该“监管信息”栏目回传各类回函的电子文件,以上电子文件不再接受传真等其它送达方式,但相关的签字页、盖章页、批文等文件仍通过自动传真系统传送。

2、通过“监管信息”栏目发送的各类函件没有公章,如上报股东、主管单位确实需要监管函件带有公章,可委托上市公司与相关监管人员联系。

3、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监管人员通过系统发出函件后,系统会自动通过短信方式,提醒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办理人员,告知有函件送达。

4、上市公司回函后,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内部业务系统会自动提醒监管人员及时阅读。

5、上市公司的回函一经提交不能修改、删除,请慎重操作,如确实需要进行改动,请及时与监管人员联系。

6、上市公司回复的相关签字页、盖章页、批文等文件应通过自动传真系统传送,自动传真系统号码为:0755-82083111。

Ⅱ“监管函件”栏目使用指南

1、登录

上市公司在登录“中小板业务专区”后,进入“信息披露业务”下的“监管信息”栏目,能查询到我部发出的相关函件列表。

20

2、查询

上市公司直接点击“发函标题”可以打开函件内容,点击相应记录的“进入”链接,可查看这一函件的详细信息,界面如下:

3、回复

撰写好回函文件后,在相关函件后点击“回函”按钮,进入“添加回函”界面,如下图所示,可以将回函文件添加到“中小板业务专区”,通过该方式可以一次提交

21

多封回函。

我部监管人员可通过日常业务系统阅读上市公司上传的回函文件。

22

(四)自动传真、短信

Ⅰ自动传真系统

1、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自动传真系统的电话号码是:0755-82083111。 2、拨通该号码后系统会有自动提示音,提示输入上市公司的公司代码(即A股的证券代码,可不输入前面的零),等听到有提示音后再进行下以一步操作。

3、在听有提示音提示后输入发送传真的类别:按1为公告,2为附件,9为其它。

4、在选择完成后,自动传真系统将会把输入的公司代码及选择的传真类别再读一遍,并提示:按“*”键确认,按“#”键重新输入。

5、如果确认输入无误后可按“*”号键予以确认,自动传真系统会给一个传真信号音,之后就可以正常发送传真,结束后挂断即可。

6、如果发现输入有误可以按“#”键取消,这样自动传真系统会提示重新输入公司代码。

Ⅱ短信提示

1、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通过短信方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发出短信,提示其及时办理业务、学习新发布的业务规则等。

2、发出短信的重要业务时点主要包括以下时点: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业务系统收到上市公司从专区提交业务申请时 ? 监管人员通过网上业务专区进行业务申请(文件)反馈时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完成审批流程,提示上市公司及时上网确认提交媒体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因故撤销审批结果

?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停牌申请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发行交易行为,要求上

市公司上网确认

? 上市公司披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相关公告日期之后的两

个交易日内,如果还未在网上专区填报相关数据,将发送短信提示上市

23

公司及时上网填报

? 上市公司在专区填报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数据后如未提交,次

日提示上市公司尽快提交

? 监管人员通过网上业务专区发送监管函件时,提示上市公司上网查看并

回复

? 通过网上业务专区发布新的业务通知时,提示上市公司上网查询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相关通知

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确保在本所登记的手机号码的正确性,以使得接收本所信息顺畅。

4、本所的短信中心暂不支持接收功能,请勿直接回复。

24

(五)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

Ⅰ上市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一般规定

1、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完成变更名称的工商登记手续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备案,如果公司名称变更涉及上市公司变更公司简称的,亦应当同时提出申请。

2、上市公司中文全称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名称为准,英文全称无需通过有权机关审批,上市公司可自行申报。

3、根据相关规则应当在简称中加入标识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应当冠以“*ST”字样;

?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它特别处理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应当冠以“ST”字样;

4、上市公司申请变更其股票简称时,原则上其简称文字应当是公司全称中已出现过的文字,中文股票简称还应当遵循本手册第3条的规定,英文简称不须遵循本手册第3条的规定。

5、对于进行整体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涉及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应当向本所提出申请。

6、根据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应当变更公司简称中标识的,例如:实施特别处理、撤销特别处理,以办理该项业务的申请为准,不须按本业务手册执行。

Ⅱ上市公司办理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全称报备、变更证券简称申请表》(见附件),表格要填写完整,不能遗漏公司的英文全称、英文证券简称。

2、变更公司名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公司变更名称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全称、简称的公告文件

25

Ⅲ办理变更公司全称备案业务的具体流程

1、上市公司准备材料,并向我部报备。

2、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收悉材料后做出审核,向相关部门发出业务通知单, 3、上市公司可刊登公告,新的公司全称在交易、结算系统正式启用。

Ⅳ办理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业务的具体流程

1、上市公司准备材料,并向我部提出申请。

2、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审核公司申请,审核同意后核准上市公司公告的披露,向相关部门发出业务通知单。

3、上市公司在新证券简称启用日刊登公告,新证券简称在交易、结算系统正式启用。

26

附件一:

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全称报备、变更证券简称申请表

本次变更事项 原公司名称(中文) □ 变更公司全称 □ 变更证券简称 修改后公司名称(中文) 原公司名称(英文) 修改后公司名称(英文) 证券简称修改情况 证券代码 原证券简称(中文) A 股 B 股 其它衍生证券 修改后的证券简称(中文) 原证券简称(英文) 修改后的证券简称(英文) (不超过20个英文字符) ---------- ---------- ---------- ---------- ---------- ----------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全称和证券简称申请表》 新全称、简称拟启用日期 需报送材料清单 □修改公司名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公司修改名称的证明复印件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经办人: 日期: (加盖公司公章) 27

(六)变更公司行业分类

Ⅰ上市公司变更公司行业分类的一般规定

1、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行业类属、相关主营业务的变化等情况,关注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所规定的分类原则与方法,是否变更了行业分类,如发生了该类情形,应当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向本所申请变更本公司行业分类。《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的分类原则与方法如下:

1)、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分类方法

?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2、原则上在定期报告披露后,以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变更,原则上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3、对于进行整体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涉及公司行业变更的,应当向本所申请变更公司的行业分类。

Ⅱ办理变更行业分类申请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1、上市公司填写的《上市公司变更行业类别申请表》(见附件一)。 2、上市公司关于变更其行业分类的公告。公告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上市公司原行业分类、变更后的行业分类; b.上市公司正式启动新行业分类的日期;

c.上市公司本次变更行业分类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及说明。

28

Ⅲ办理变更行业分类申请业务的具体流程

1、上市公司填写《上市公司变更行业类别申请表》(见附件一),将该表提交给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审核上市公司申请及相关公告,审核同意后通知上市公司。

3、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相关部门发出变更公司行业分类的业务通知单。 4、上市公司在新行业分类启用日刊登公告,新行业分类正式启用。

29

附件一:

上市公司变更行业类别申请表

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原行业类别 A股 公司行业收入资料 营业收入 数值(元) 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 B股 拟申请行业类别 行 业 合 计 注:1、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中“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的规定,将公司上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各行业有关财务数据填入上表。

2、对于进行整体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披露的重大重组报告书中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模拟或备考财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填列。未编制模拟或备考财务报告,且上市公司不再经营原有业务的,以注入资产经审计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相关数据填列。

(上市公司盖章) (申请日期)

30

附件二: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 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 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2) 3)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

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并报表数据。

2) 2.2.1 的类别。

2.2.2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分类方法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

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1)

《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

考。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2) 表示。

3)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31

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

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4.1 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 a) 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 b) 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

c) 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 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为: a) 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

b) 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5 实施办法

5.1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5.2 上市公司类别确认方法如下: 5.2.1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填报的《上市公司行业资料调查表》

(附后,以下简称《调查表》),按照《指引》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5.2.2

对于拟上市公司,应在上报上市申请材料时,向交易所填报《调查表》,由交

易所按照《指引》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5.2.3

未经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类属。上市公司因兼并、置换等

原因而营业领域发生重大变动,可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上报《调查表》。由交易所按照《指引》对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属进行变更。

5.2.4

中国证监会及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在统计报表编制及各种对外信息公告中,应遵

照《指引》执行。

5.2.5 信息。

证券交易所应遵照《指引》编制统计报表以及各种与上市公司类属有关的对外

32

6 分类结构、代码

A 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包括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植物性纺织原料种植 业、糖料作物种植业,烟草种植业、药材种植业蔬菜、瓜类和豆类作物种 植业,茶、桑、果树种植业,花卉、园艺作物种植业及其他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野生植物的果实、纤维、树胶、树脂、油料以及野生药材、菌类、柴草等 的采集及其他农业。

A03 林业

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森林保护、天然林场等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油桐、咖啡、可可、花椒、胡椒等林木种植及其林产品的采集,木材及竹材采运也列入本类。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包括猪、羊、牛、奶牛、马、驴、骡、骆驼以及特种经济动物獐、鹿、熊、猩、狐等的饲养和放牧。

A0505 家禽饲养业

包括鸡、鸭、鹅以及珍禽等的饲养。

A0599 其他畜牧业

包括野生动物的狩猎、诱捕、猎物饲养、以及野生动物产品的采集,大小白鼠、天竹鼠、兔、猴等实验动物的饲养,宠物如猫、犬等的饲养、蚕、蜂等小动物的饲养。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包括利用海水进行鱼、虾、贝、珍珠、藻类(如海带、裙带菜、紫菜)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和对海洋天然动、植物的捕捞。

A0705 淡水渔业

包括在内陆水域进行鱼、虾、蟹、贝类等水生动物的养殖,内陆水域天然鱼、虾、蟹、贝等水生动物的捕捞。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33

包括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活动。如:水利灌溉、农业技术推广、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站、病虫测报、化肥检定、农药检定、农村能源环保、治沙等农业服务活动。

A0905 林业服务业

包括为林木检疫、林业技术指导、森林防火、木材评估与测量等林业服务活动。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包括各种畜牧服务活动。如:动物病防治、检疫、畜牧兽配种(包括精液冷冻、人工授精)、品种测定、养蜂等。

A0920 渔业服务业

包括水产行业的服务活动。如:鱼汛预测、水产技术推广、苗鱼繁育等。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的开采与洗选。煤制品的生产不列入本类,列入其他制造业(C99)。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包括采矿、选矿等。硫铁矿采选不列入本类,列入化学矿开采业(B0911)。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包括锰、铬等其他黑色金属采矿、选矿等。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重有色金属指铜、铅、镍、锡、锑、汞、镉、铋等比重在4.5以上(不包括4.5)的有色金属。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轻有色金属指铝、镁、钛等比重在4.5以下(不包括4.5)的有色金属。氧化铝、氢氧化铝和磷镁矿的采选也属于此类。

34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

包括金、银、铂族元素(铂、铱、锇、钌、钯、铑)的采选。

B0740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包括钨、钼、锂、铍、铷、铯、钽、铌、锆、铪、钒、铼、镓、铟、铊、锗、镧系元素及和镧系元素性质相近的钪、镱等金属和钋、镭、锕、钍、镁、铀、钫、锝、镎、钚、镅、锔、锫、锎、镶、镄、钔、锘、铹等放射性金属矿的采选。

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 土砂石开采业

包括石灰石,大理石、花岗石、荒料及其他建筑石材石料,耐火粘土、白云石等耐火土石及一般黏土、卵石、砾石、石英、砂等的开采。

B0911 化学矿开采业

包括硫铁矿、硫磺矿、磷灰石、鸟粪层、天然钾盐、硼矿采选、天然碱、天然芒硝、天然硝石、明矾石以及砷矿等的采选。

B0921 采盐业

B099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包括石棉、云母、石墨、石膏、宝石、玉石、水晶、金刚石、蛭石、瓷土、膨润土、珍珠岩等非金属矿的采选。

B49 其他矿采选业 B50 采掘服务业

B5001 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 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 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01 食品加工业

C0101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包括碾米业、磨粉业,挂面、米粉丝等面、米制品业,蛋白饲料、配合及混合饲料制造业,饲料添加剂制造业和水产饲料制造业。糕点、面包的生产不列入本类,列入糕点、糖果制造业(C0301)。

C0111 植物油加工业

35

包括豆油、花生油、芝麻油、菜籽油、棉籽油、葵花籽油、胡麻油等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人造奶油、起酥油、氢化油、可可脂等食用植物油制品的生产和桐油、蓖麻油等非植物食用油的生产。

C0115 制糖业

包括甘蔗机制糖、半机制糖、甜菜制糖和冰糖、方糖、精炼糖等糖的加工。

C0120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包括各种畜、禽的屠宰,各种畜、禽肉类的冷冻制品、腌、熏制品、干制品、熟制品等的生产,动物油脂炼制品、肠衣加工、干蛋品、冰蛋品、再制蛋加工等。肉类罐头生产不列入本类。列入罐头食品制造业(C0320)。

C0125 水产品加工业

包括冷冻水产品加工,干制水产品加工,腌制水产品加工,糟醉水产品加工,鱼糜、鱼香肠、鱼丸、虾片等鱼糜制品加工和海藻、凝胶食品、珍珠加工等其它水产品加工。

C0130 盐加工业

包括洗涤盐、粉碎盐、精制盐等的生产。

C0199 其他食品加工业

包括蔬菜加工业等其他食品加工业。

C03 食品制造业

C0301 糕点、糖果制造业

包括各式糖果、巧克力制品的生产,中西式糕点的生产,饼干、蜜钱生产,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米饭、方便粥、面包等方便食品生产等。

C0310 乳制品制造业

包括奶粉、炼乳、奶油、干酪、干酷素、乳糖等的生产。

C0320 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 发酵制造业

包括氨基酸、味精、柠檬酸制造,面包酵母、药用酵母、饲料酵母、营养酵母等酵母制品的生产,糖化酶、淀粉酶、蛋白酶等酶制剂的生产等。

C0340 调味品制造业

包括酱油、酱类制造,食醋制造,调味料、调味油制造等

C0399 其他食品制造业

包括食用色素制造,乳化剂制造,增稠剂制造,甜味剂制造,保鲜剂制造,漂白剂制造,碳酸氢钠、酸酸氢铵等膨松剂制造,豆腐、腐乳等豆

36

制品制造,淀粉、粉丝、粉条等淀粉制品生产,食用葡萄糖、果葡糖浆、饴糖等淀粉糖业生产,乳儿糕、乳儿粉等的代乳品制造,制冰业 ,冰棍、冰淇淋、冰砖等冷饮品生产。

C05 饮料制造业

C0501 酒精及饮用酒制造业

不包括合成酒精、木材水解酒精的生产。合成酒精的生产列入有机化学产品制造业(C4330);木材水解酒精的生产列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C4360)。

C0510 软饮料制造业

包括碳酸饮料制造,天然矿泉水制造,果菜汁饮料制造,固体饮料制造等。

C0520 制茶业

包括红茶、绿茶、花茶、乌龙茶、紧压茶等精制茶的加工。

C0599 其他饮料制造业

包括中药保健饮料等的生产。

C1 纺织、服装、皮毛

C11 纺织业

C1101 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

包括轧花业(不包括弹棉花,弹棉花列入其他制造业(C99)),洗毛业,

亚麻纤维初步加工业,苎麻纤维初步加工业及其他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

C1105 棉纺织业

包括棉纺业,棉织业,印染业 ,棉制品业(包括毛巾、手帕、床单、线毯、绒毯等的制造),棉线带制造业,帘子布制造业及其他棉纺织业。

C1110 毛纺织业

包括毛条加工业,毛纺业,毛织业,工业用呢、工业用毡制造业及其他毛纺织业。

C1115 麻纺织业

包括苎麻纺织业,亚麻纺织业,黄、洋、青麻纺织业及其他麻纺织业 。

C1120 丝绢纺织业

包括缫丝业,绢纺业 ,丝织业,丝印染业,丝制品业(包括丝线、织棉、丝织围巾、丝带等的制造)及其他丝绢纺织业。

C1125 针织品业

包括棉针织品业(棉针织品、棉型化纤针织品及棉混纺针织品业),毛针织品业(毛针织品、毛型化纤针织品及毛混纺针织品业),丝针织品业(丝针织品、丝型化纤针织品及丝混纺针织品业)及其他针织业。

C1199 其他纺织品业

C13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C1301 服装制造业

37

包括用各种纺织品、针织品为面料,经裁剪、缝纫制作各种服装。革皮服装、羽绒服装、毛皮服装的生产不列入本类,分别列入革皮制品制造业(C1405)、毛皮鞣制及制品业(C1410)、羽毛(绒)加工及制品业(C1415)。

C1320 制帽业

包括用纺织品为原料,经裁剪、缝纫制作各种帽子。皮帽的生产不列入本类,列入毛皮鞣制及制品业(C1410)。

C1340 制鞋业

包括全部或大部用纺织品为面料制作各种呢绒鞋、绸缎鞋和布鞋。不包括皮鞋、胶鞋和塑料鞋的生产,分别列入皮革制品制造业(C1405)、橡胶靴鞋制造业(C4825)和塑料鞋制造业(C4925)。

C1399 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C14 皮革、毛皮、羽绒及制品制造业

C1401 制革业

C1405 皮革制品制造业

包括皮鞋制造业(日用皮鞋、皮运动鞋、皮旅游鞋、皮民族靴、皮拖鞋等的生产),革皮服装制造业(长短皮大衣、皮茄克、皮裤子、皮裙子等的生产),皮箱制造业(手提箱、医药箱、施行箱、公文箱等的生产),皮包制造业(旅行包、坤包、运动包、公文包等的生产)及其他类皮革制品业(包括手套、腰带、票夹等皮件的生产)。

C1410 毛皮鞣制及制品业

包括毛皮鞣制业,毛皮服装业及皮褥子、皮筒子、皮领子、毛皮背心、毛皮帽子、毛皮

围脖等其他毛皮制品业。

C1415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业

包括羽毛(绒)加工业,羽毛(绒)制品业(羽毛(绒)为填充物的服装、袋、被、褥、枕、手套、靠垫等)。 C2 木材、家具

C21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C2101 锯材、木片加工业

包括普通锯材、枕木、车辆材等的加工,也包括木片的加工。

C2105 人造板制造业

包括胶合板制造业(木材胶合板、竹材胶合板、竹编胶合板和竹材层积板

的生产),纤维板制造业(木质、非木质纤维板的生产), 刨花板制造业(木质、非木质刨花纤维板的生产)及其他人造板制造业(单板、热固性树脂装饰层压板、人造板表面装饰胶合木、层积木、木材胶合板、竹材胶合板、竹编胶合板和竹材层积板等的生产)。

C2110 木制品业

包括生产用木制品业(木制农具、木制门窗、小块地板、木制包装用品等的生产),生

38

活用木制品业(木制饮事用具、盆、桶及木制品的生产)。

C2115 竹、藤、棕、草制品业

包括竹藤棕草日用品及包装用品等制作。不包括制造竹藤家具、竹藤棕草编织的工艺品,它们分别列入竹、藤家具制造业(C2505)和其他制造业(C99)。

C25 家具制造业

C2501 木制家具制造业 C2505 竹、藤家具制造业 C2510 金属家具制造业

包括全钢家具、钢木家具、钢塑家具及轻金属家具等的生产。

C2525 塑料家具制造业 C2599 其他家具制造业

C3 造纸、印刷

C31 造纸及纸制品业

C3101 纸浆制造业

化纤浆粕的生产不列入本类,列入纤维素纤维制造业(C4701)。

C3105 造纸业

包括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业(印刷、速写、技术配套、包装、生活用纸等的

生产),手工纸制造业(图画纸、宣纸等的生产),加工纸制造业。

C3110 纸制品业

包括纸箱、纸盒、纸袋等的制造。不包括本册制造,本册制造列入文化用品制造业(C3701)。

C35 印刷业

包括书、报、刊印刷业,包装装潢印刷业及其他印刷业。

C37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C3701 文化用品制造业

包括文具制造业(学生用品、办公用品、书画用品等的生产),本册制造业,笔制造业,教学标本、模型制造业及棋类、牌类等其他文化用品制造业。

C3710 体育用品制造业

包括各种球类制造业,各种体育器材制造业(体操、举重、击剑、田径、水上运动、冰上运动、射箭、武术、登山等运动器材制造和与各种球类有关的运动器材制造),及健身器材等其他体育用品制造业。

C3799 其他文教用品制造业

包括各种乐器、乐器零部件制造业 ,玩具、童车制造业及滑梯、转马、秋千、转塔、压板、转亭、悬梯等游艺器材制造等。

39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C41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C4101 人造原油生产业

包括页岩原油、煤炼油、合成液体燃料等的生产。

C4105 原油加工业

包括天然原油、人造原油的加工。

C4110 石油制品业

包括液化气、干气、烷基苯、石油沥青等的生产。

C4115 炼焦业

C4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4301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

包括无机酸制造业(硫酸、硝酸、盐酸、氯磺酸、氢氟酸等的生产),烧碱制造业(烧碱、氢氧化钾的生产),纯碱制造业(纯碱、碳酸氢钠以及其他碱类的生产),无机盐制造业(硫化物及硫酸盐类、硝酸盐、氯化物及氯酸盐类、磷化物及磷酸盐类等的生产)和氧化物、单质(黄磷、赤磷、金属钠、金属镁、硫磺、活性炭等)、工业气体(氢气、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氪气、氩气、氙气、氯气、一氧化碳等)及三聚磷酸钠及盐化工产品的氯化钾等的生产。

C4310 化学肥料制造业

包括氮肥制造业,磷肥制造业,钾肥制造业,复合肥料制造业,微量元素肥料制造业,及腐植酸肥、磷矿粉肥及混合肥料等化学肥料制造业。

C4320 化学农药制造业

包括农药原药及其制剂制造业。

C4330 有机化学产品制造业

包括有机化工原料制造业(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等有机中间体的生产),油漆和其他涂料制造业,油料制造业,颜料制造业,染料制造业及其他有机化学产品制造业。

C4350 合成材料制造业

包括聚烯烃塑料制造业,热固性树脂及塑料制造业,工程塑料制造业(尼龙、聚甲醛、聚炭酸脂、聚砜、PBT、PPO的生产),功能高分子制造业(功能树脂、功能合成材料、离子分离膜等的生产),有机硅氟材料制造业(氟化氢、有机硅单体及聚合物、氟致冷剂、氟油(脂)、有机氟聚合物等的生产),合成橡胶、合成胶乳制造业,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业及其他合成材料制造业。

C4360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

包括化学试剂、助剂制造业(化学试剂、催化剂、塑料助剂、橡胶助剂、印染剂、炭黑、

40

其他化学助剂的生产),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业(水处理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油田化学品、生物工程化工、工业用表面活性剂、碳纤维、化学瓷纤维等各种纤维及高功能化工产品等的生产),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业(栲胶、松香、松节油、松焦油、木材水解酒精等的生产),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业(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信号弹等的生产),信息化学品制造业(感光材料、磁记录材料、电子材料、光纤维通讯用辅助材料等,如感光胶片、磁带、磁盘、萤光粉、液晶材料等的生产),放射化学产品制造业(放射化学制剂、各种同位素、标记化合物等的生产)等。

C4370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

包括肥皂及皂粉、合成洗涤剂制造业(洗涤皂、香皂、药皂、工业皂、皂片、钾皂及粉状、液状、浆状、块状的洗涤剂和甘油等的制造),合成脂肪酸制造业,硬脂酸、硬化油制造业,香料、香精制造业(天然香料、单离香料、合成香料及香精的制造),化妆品制造业(各种护肤类、美发护发类、香水、古龙水、美容粉、唇膏、指甲油等化装品的生产),牙膏制造业,火柴制造业,动物胶制造业(骨胶、皮胶、明胶等制造)及蚊香、鞋油、卫生球、地板蜡等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

C47 化学纤维制造业

C4701 纤维素纤维制造业

包括化纤浆粕制造业,粘胶纤维制造业和其他纤维素纤维制造业(醋酸纤维、铜氨纤维

等的生产)。

C4705 合成纤维制造业

包括锦纶纤维制造业,涤纶纤维制造业,腈纶纤维制造业,维纶纤维制造业和其合成纤维制造业(氯纶、丙纶等的制造)。

C4710 渔具及渔具材料制造业

包括渔具用丝制造业(渔业用各种单丝、复丝等的生产),渔具用线制造业,渔具用绳制造业(网具、渔船用缆索等的生产),渔网制造业(网片制造、网片的缝合、组合等的生产)和其他渔具制造业(沿子、浮板、钓钩等的生产)。 C48 橡胶制造业

C4801 轮胎制造业

指各种机动车和机动机械轮胎的制造。

C4805 力车胎制造业

包括自行车胎、手推车胎等人力车胎的制造

C4810 橡胶板、管、带制造业 C4815 橡胶零件制造业 C4820 再生橡胶制造业 C4825 橡胶靴鞋制造业 C4830 日用橡胶制品业

包括橡胶服装、橡胶手套、热水袋等的生产。

41

C4835 橡胶制品翻修业

包括轮胎翻新业及其他橡胶制品翻修业。

C4899 其他橡胶制品业

C49 塑料制造业

C4901 塑料薄膜制造业

包括工业用、农业用和日用簿膜等的生产。

C4905 塑料板、管、棒材制造业

包括硬板、软板、钙塑板、装饰板、硬管及管件、软管、管材、棒材、异型材及簿片等的生产。

C4910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业

包括单丝、编织袋、编织布、打包带、捆扎绳、绳缆等的生产。

C4915 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合成革制造业

包括聚氨酯、聚苯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及普通人造革、泡沫人造革、地板人造革及合成革等的生产。

C4920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业

包括包装箱、瓦楞箱、周转箱、瓶、缸等的生产。

C4925 塑料鞋制造业

包括全塑鞋、拖鞋、鞋底等的生产。

C4930 日用塑料杂品制造业 C4935 塑料零件制造业 C4999 其他塑料制造业

C5 电子

C51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C5110 电子器件制造业

包括电真空器件制造业(包括各种电子管制造),半导体器件制造业,集成电路制造业。

C5115 电子元件制造业

C55 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

包括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制造业(各型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的制造),收音机、录音机制造业(各种收音机、录音机、音响机制造、电唱机、扩音机制造也包括在本类),电子计算器制造业(袖珍电子计算器、台式计算器等的制造)。

C57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59 电子设备修理业 C6 金属、非金属矿物

C6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2

C6101 水泥制造业

C6105 水泥制品和石棉水泥制品业

包括水泥制品业(水泥管、电杆、轨枕、坑柱支架、水泥船、水泥砖、水泥瓦、商品混凝土等的生产),砼结构构件制造业(预应力和非预应力构件的生产),石棉水泥制品业(石棉水泥瓦、管、板等的生产)和其他水泥制品业(纤维水泥制品等的生产)。

C6115 砖瓦、石灰和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

包括砖瓦制造业(砖、瓦、硅酸盐砌块等的生产),石灰制造业,建筑用石加工业(大理石板材、花岗石板材、水磨石及其他建筑用石的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石膏板和其他建筑用石膏制品、加气混凝土、陶粒等的生产),防水密封建筑材料制造业(油毡、油纸、密封油膏、密封带等的生产),隔热保温材料制造业(岩石棉、矿渣棉、玻璃棉、膨胀珍珠岩、膨胀蛭石及其制品等的生产。石棉制品隔热保温材料不列入本类,列入耐火材料制品业(C6130))和其他砖瓦、石灰和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琉璃砖、琉璃瓦其他建筑用琉璃制品,陶土管,缸管等的生产)。

C6120 玻璃及玻璃制品业

包括建筑用玻璃制品业(平板玻璃、压延玻璃、玻璃砖、泡沫玻璃、中空玻璃等的生产), 工业技术用玻璃制造业 (钢化玻璃、磨光玻璃、夹层玻璃、烤弯型玻璃、石英玻璃、电热玻璃等的生产),光学玻璃制造业(放大镜、显微镜、光学仪器等用的玻璃的生产),玻璃仪器制造业(各种玻璃仪器制造。光学仪器的生产不列入本类,列入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业(C7801)),日用玻璃制品业(日用玻璃容器、器皿、照明用玻璃等的生产),玻璃保温容器制造业(保温瓶、保温杯、保温饭盒、保温瓶胆等的生产),其他玻璃及玻璃制品业(包括药用包装玻璃制品等的生产)。

C6125 陶瓷制品业

包括建筑、卫生陶瓷制造业(卫生陶瓷、釉面砖、墙地砖、耐酸砖等的生产),工业用

陶瓷制造业(电气陶瓷、耐腐蚀陶瓷器材、实验用陶瓷及其他工业用陶瓷等的生产),日用陶瓷制造业(饮食器具、陶瓷炊事用具、陶瓷杂品等的生产)和其他陶瓷制品业。 C6130 耐火材料制品业 包括石棉制品业(石棉纺织制品、石棉橡胶制品、石棉保温制品、石棉保温粉等的生产),云母制品业(簿片云母、云母纸、云母带等的生产),其他耐火材料制品业(各种耐火砖等耐火材料制品的生产)。

C6150 石墨及碳素制品业

包括冶金用碳素制品业(石墨电极类、炭电极类、炭块类、炭糊类制品

等制造), 电工用碳素制品业 (电刷、炭棒及密封料和其他电工用碳素制品制造)及其他石墨及碳素制品业。

C6160 矿物纤维及其制品业

包括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玻璃纤维原料球、玻璃纤维纱、布、带、管、绳、毡及其他玻璃纤维制品的制造),玻璃钢制品业(以玻璃纤维制品为主要原料制造的板材、型材、玻璃钢瓦及其他制品等的生产)及其他

43

矿物纤维及其制品业。

C61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包括砂轮、油石、砂布、砂纸、金钢砂等磨具、磨料制造。

C65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C6501 炼铁业 C6505 炼钢业 C6510 钢压延加工业 C6515 铁合金冶炼业

C67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C6701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包括铜、铅、锌、镍、钴、锡、锑、汞及其他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C6715 轻有色金属冶炼业

包括铝、镁、钛及其他轻有色金属冶炼业。

C6730 贵金属冶炼业

金、银及其他贵金属冶炼业。

C6740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业

包括钨、钼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业。

C6750 有色金属合金业 C6760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

C69 金属制品业

C6901 金属结构制造业

包括建筑用金属结构、构件,金属桥梁结构、铁塔铁架、金属支柱、水闸等制造。

C6905 铸铁管制造业 C6910 工具制造业

包括切削工具制造业(钻头、铰刀、齿轮刀具、螺纹刀具、车刀、锯片等的生产,量具量仪生产列入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C7805)),模具制造业(各种金属模具制造),手工具制造业(各种扳手、钳子、锤子、锉刀、旋具、锯条、铁、木、泥瓦工工具等制造)及其他工具制造业(钢卷尺、钢直尺、铝水平尺、材积尺等的生产)。

C6920 集装箱和金属包装物品制造业

包括集装箱制造业,金属包装物品及容器制造业(金属箱、桶、罐、槽、罐头盒、软管、

盒等制造)。

C6925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

包括铁丝、铁钉、铁丝、钢丝绳、网等制造,电线电缆的生产不列入本类,列入电工器械制造业(C7615)。

C6930 建筑用金属制品业

44

包括建筑小五金制造业(合页、拉手、扣吊、铁三角、铁丁字、插销等制造。制锁不列入本类,列入日用金属制品业(C6950)),水暖管道零件制造业(铸铁暖气片、三通、弯头、管箍、水嘴等制造),金属门窗制造业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业(包括栏杆等的生产)。

C6935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业

包括热处理、电镀、镀层、抛光、喷涂、着色等。

C6950 日用金属制品业

包括日用搪瓷制造业(搪瓷面盆、口杯、搪瓷杂件等制造,工业用及卫生用搪瓷制品制

造也列入本类),日用铝制造业(以铝或铝合金为原料制作锅、壶、盆、饭盒及其他铝制品),不锈钢制品业(不锈钢餐具、不锈钢器皿、不锈钢厨具、不锈钢表带等制造),刀剪制造业,制锁业,炊事用具制造业(铁锅、炉具、炊具、水桶、烟筒等制造),燃气用具制造业(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烤箱、燃气钣锅等的生产),理发用具制造业(理发推子、理发剪、理发刀、电吹风器、理发椅、刮脸刀片、刀架、烫发等制造)及其他日用金属制品业(箱包五金、别针、栀灯、汽灯、煤油灯、烟具、发卡、缝衣针等制造)。

C6999 其他金属制品业

包括铁制小农具制造业(锹、镐、锄、镰、铡刀及园艺工具等制造),焊条制造业,铸币业等上述未包括的金属制品业。

C7 机械、设备、仪表

C71 普通机械制造业

C7101 锅炉及原动机制造业

包括锅炉制造业(电站用锅炉、船用锅炉、工业用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等制造),内燃机制造业(柴油机、汽油机、煤气机等制造),内燃机电部件及配件制造业,汽轮机制造业(汽轮机和燃气轮机制造),水轮机制造业及其他锅炉及原动机制造业。

C7105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

包括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业(车床、铣床、钻床、镗床、磨床、刨床、拉床、齿轮加工机床、螺纹加工机床、电加工机床、切断机床及其他机床制造),锻压设备制造业(机械压力机、液压机、自动锻压机、锻锤、锻机、剪断机、弯曲校直机等制造),铸造机械制造业(型砂处理设备、造型及制芯设备、落砂设备、清理设备、金属型铸造设备及材料准备设备等制造),机床附件制造业(卡盘、分度头、回转工作台、钻夹头、立铣头、平口钳、回转顶尖等制造)及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

C7110 通用设备制造业

包括起重运输设备制造业(各种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制造),工矿车辆制造业,泵制造业,风机制造业,气体压缩机及气体分离设备制造业,冷冻设备制造业 ,风动工具制造业(风镐、风铲、风钻、风砂轮、风动除锈机、风动钎机等制造),电动工具制造业及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包括离心机、减速机等制造)。

C7115 轴承、阀门制造业 C7120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业

45

包括液压件及液力件制造业(齿轮泵、柱塞泵、叶片泵、油缸、液压阀等制造),气动元件制造业(气缸、气阀、调压阀、油雾器、过滤器等制造),密封件制造业(金属密封件制造。非金属密封件的生产按使用的原料进行归类,其中橡胶密封件的生产列入橡胶零件制造业(C4815)),粉末冶金制品业(铁基零件、铜基零件、过滤元件、磁性元件等的制造),紧固件制造业(各种螺钉、螺母等制造),弹簧制造业,链条制造业,齿轮制造业及其他类未包括的通用零部件制造业。

C7125 铸锻件制造业

不包括铸铁管生产及独立暖气片厂,它们分别列入铸铁管制造业(C6905)和建筑用金属制品业(C6930)。

C7150 普通机械修理业 C7199 其他普通机械制造业

C73 专用设备制造业

C7301 冶金、矿山、机电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包括矿山设备制造业,冶金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炼铁设备、炼钢设备、钢压延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设备、冶金车辆、焙烧加热设备、烧结设备等制造),电工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半导体专用设备、电真空专用设备、电子元件专

用设备等制造)及其他机电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C7310 石化及其他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包括石油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纤维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合成纤维设备、纤维素纤维设备等制造),橡胶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塑料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木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木材采运设备、人造板设备、木材加工机械等的制造),印刷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药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原药机械、制剂机械及中药加工机械等制造),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专用设备制造业(水泥设备、水泥制品设备、玻璃设备、陶瓷设备、砖瓦设备等制造)。

C7320 轻纺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包括食品、饮料、烟草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盐、糖、罐头食品、饮料和烟草工业专用设备的制造),粮油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碾米机械、磨粉机械、榨油机械等制造),饲料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包装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皮革、制鞋,家俱工业专用设备的制造。缝纫机的制造也列入本类),电光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各类照明灯及灯具生产设备制造),日用硅酸制品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日用玻璃制品、陶瓷制品、搪瓷制品生产设备的制造),制浆、造纸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日用化学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洗涤用品、干电池、牙膏、火柴、油墨、化妆品、香精、香料、动物胶、感光材料等生产设备制造)。

C7325 农、林、牧、渔、水利业机械制造业

包括拖拉机制造业,拖拉机配件制造业,机械化农机具制造业(机械耕作及种植机械、植物保护机械、收获及场上机械、喷灌机械等制造。半

46

机械化农械具的制造也包括在内),营林机械制造业(林木抚育机械、整地机械、保护机械、种植机械、林地清理机械、种子机械等制造),畜牧机械制造业(牧草播种机械、饲草(料)收获机械、饲养管理机械、畜牧防疫机械等制造),渔业机械制造业(渔轮以外的各种捕捞机械、渔业养殖机械等制造。渔轮的制造列入船舶制造业(C7525)),水利机械制造业(水利启闭机等制造)及其他农、林、牧、渔、水利业机械制造业。

C7340 医疗器械制造业

包括手术器械制造业(各种外科、口腔科、妇产科、计划生育、眼科等手术器械制造), 医疗仪器、设备制造业(激光治疗仪器、监护仪器、眼科光学仪器、医用X光射线设备、超声诊断仪等制造),诊断用品制造业(体温计、血压计、注射器等的生产),医用材料及医疗用品制造业(品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医用高分子制品、医疗用品等的生产),假肢、矫形器制造业。

C7350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

包括建筑机械制造业(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等建筑机械的制造),地质专用设备制造业(地质钻机、坑控设备及其他地质机械等的制造),畜牧兽医医疗器械制造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专用机械制造业(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仓储、地产品及废品加工机械等的制造),邮政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记数机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业,环境保护机械制造业,社会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业(消防、安全防范设备、警用械具、刑事勘察、物证鉴定、专用证件制作设备及各种器材等的制造)及市政园林机械其他类未包括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C7355 专用机械设备修理业

C75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C7501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

包括机车制造业,客车制造业,货车制造业,机车车辆配件制造业,铁路信号设备制造业,铁路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专用器材制造业及其他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

C7505 汽车制造业

包括载重汽车制造业(一般载重汽车和越野汽车、自卸车、牵引车及底盘的制造), 客车制造业(一般客车和旅行车的制造),小轿车制造业,微型汽车制造业,特种车辆及改装汽车制造业(机动散装货物传送车、垃圾处理车、管道加油车、消防车、救护车、保温车、混凝土泵车、混凝土运输车、洒水车及各种罐车;升降平台、机动客梯车、充电车等制造和改装),汽车车身制造业(挂车、半挂车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C7510 摩托车制造业

包括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47

C7515 自行车制造业 C7520 电车制造业 C7525 船舶制造业

包括海洋运输制造业,内河船制造业,渔轮制造业,船舶机械设备制造业,海洋石油平台制造业。

C7530 航空航天器制造业

包括飞机制造业(在大气同温层以内飞行的用于运货或载客的,用于国防的,用于体育运动或其他用途的各种飞机及其零件的制造)及其他航空航大器制造业(在大气同温层以外飞行的航天飞机及其发射装置,人造卫星及其发射装置等制造;在大气同温层以内飞行的飞艇、气球等制造。航天飞机、人造卫星、飞艇、气球等零配件的制造也包括在内)。

C7540 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包括航标器材制造业,潜水装备制造业,公路标志制造业等上述未包括的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C7545 交通运输设备修理业

C76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C7601 电机制造业

包括发电机制造业(水轮发电机、汽轮发电机、燃气轮发电机、一般交流发电机,直流电机制造和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业。

C7610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包括电动机制造业,变压器制造业,整流器制造业,电容器制造业,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业,电器设备元件制造业及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

C7615 电工器械制造业

包括电线电缆制造业, 绝缘制品业,蓄电池制造业,干电池制造业及其他电工器材制造业。

C7620 日用电器制造业

包括洗衣机制造业,吸尘器制造业,电冰箱制造业,电风扇制造业,空调器制造业,排油烟机制造业及电炊具、保健电器具、电热器具等其他日用电器制造业。

C7630 照明器具制造业

包括电光源制造业(普通灯泡、日光灯、低压灯泡、特种灯泡等的制造),灯光、灯座制造业,灯具制造业, 灯用电器附件制造业(镇流器(电感和电子)、触发器、专用变压器、逆变器、启辉器等制造)及手电筒、手电珠等其他照明器具制造业。

C7640 其他电器机械制造业

48

包括电焊机制造业,工业用电炉制造业等其他类未包括的电气机械制造业。

C7645 电器机械修理业

C78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C7801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业

包括工业自动化仪表制造业,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业,光学仪器制造业(光学仪器生产。光学玻璃、玻璃仪器以及照相机的生产不列入本类,它们应分别列入玻璃及玻璃制品业(C6120)和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C7820)),计时仪器制造业(包括制造一般钟表以外的计时仪器。一般钟表制造业不列入本类,列入钟表制造业(C7825)),分析仪器制造业,试验机制造业(包括金属材料试验机、非金属材料试验机、动平衡试验机及无损探伤仪器制造业等),实验室仪器及装置制造业,通用仪器仪表元件、器件制造业及其他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业。

C7805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

包括环境保护仪器仪表制造业,汽车仪器仪表制造业,导航、制导仪器制造业,农、林、牧、渔仪器、仪表制造业,地质勘探、钻采、地震专用仪器制造业,土工仪器制造业, 气象、海洋、水文、天文测量仪器制造业,教学仪器制造业,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业和专用仪器仪表元件、器件制造业。

C7810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业 C7815 计量器具制造业

包括传递标准用计量仪器制造业,量具量仪制造业(卡尺、千分表、块规、量仪等机械加工用量具、量仪制造)和衡器制造业。

C7820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包括电影机械制造业,幻灯机及投影仪制造业,照相机及器材制造业,复印机制造业, 打字机及油印机制造业及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C7825 钟表制造业

C7835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修理业

不包括照相机的修理,将其列入其他社会服务业(K99)。

C7840 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C8 医药、生物制品

C81 医药制造业

C8101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

指供医药制剂厂进一步加工制剂的药品原药生产。

C8105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49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hzw.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