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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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方案 (第二次徵求意見稿,2003年6月16日)

2002年7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2002)35號檔轉發了國家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意見》認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迫切要求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是加快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事業單位活力的重要措施。在2003年元月底的學校寒假工作研討會上,校領導班子根據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的目標和近期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結合國家人事部的檔精神,對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工作進行了深入研討,就學校師資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一致意見。學校認為,創建一流大學的關鍵是人才,建設一支優秀的教師隊伍的關鍵是科學合理的人事制度。為提高我校教師隊伍的活力和競爭力,必須改革和完善現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制度的改革涉及多個方面,教師聘任和職務的晉升制度是其中最核心的。

根據國家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精神,以《教育法》和《高教法》為基礎,結合高等學校的特點和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就北京大學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提出指導性意見。各院(系、所、中心)和醫學部本部(以下所指“院(系)”或“單位”均包括醫學部本部和有獨立編制的研究所、中心)應根據本方案的基本精神和原則性規定,結合各院(系)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細則,經學校批准後執行。 第一部分 基本原則

1.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改革的基本目的是通過實行合同聘任制、分級流動制和引入外部競爭機制,建立起有活力和競爭力的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制度,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水準。

2.教師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實行聘任制、合約管理,。

3.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應堅持學術標準第一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根據崗位任務和工作性質,學校對教師進行分類管理。教師崗位分為教學科研崗位和專任教學崗位兩類。

5.為了增強教師隊伍的活力,提高教師隊伍的教學、科研水準和綜合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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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決定採取有限聘期和有限申請晉升次數等措施在講師和副教授隊伍中實行擇優和分流。

6.為了進一步改善教師隊伍的學歷結構和學緣結構,新聘教師應當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院(系)原則上不直接從本單位應屆畢業生中聘用教師(部分特殊學科除外)。

7.為了發揮各單位教授在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中的作用,學校決定在基層學術職務聘任中建立由本單位全體教授參加的“教授會議”(以下簡稱為“教授會”)評議機制;院(系)一級的學術評議中加強同行評議、特別是校外專家評議在決定職務晉升中的作用。

8.為切實加強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提高辦學效益和學校的整體競爭力,學校將定期對教學科研單位進行評估。對優勢學科,學校將予以重點扶植;對於教學和科研業績長期不佳的單位,學校將對其採取限期整改、重組和解散等措施。 9.學校將加強對教師的業績考核和紀律管理,保證教師能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部分 實施意見

一、教師崗位實行分類管理和聘任

10.為了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平衡教師的綜合工作量,根據崗位任務和性質,教師分為教學科研崗位教師和專任教學崗位教師兩類,進行分類管理。

11.教學科研崗位教師是學校教師隊伍的主體,承擔教學和科研雙重任務;專任教學崗位教師的主要職責是教學。學校對專任教學崗位教師的編制將嚴格按照各單位工作性質和教學工作需要進行總量控制。原則上,全校專任教學崗位教師的總數不超過教師總編制數的15%。

12.教師職務分為助教、講師、副教授和教授。教授享有直至學校規定的退休年齡的長期職位;其他職級的教師不自動享有長期職位。在新體制實行之後,學校將制定具體辦法,給予部分副教授長期職位。被解散的單位的教師(包括教授)原聘任合同不再有效。

13.在本方案執行前,在本校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校連續工作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教師,按照學校聘任制的有關規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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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大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齡。

14.各單位可以根據科研工作需要聘任專職科研人員,其人事管理辦法、人員聘任制度和人員經費的出處等學校將另文規定。 二、關於教師聘任和職務晉升的基本政策

15.本條以下的條文主要針對教學科研崗位教師制定。有關專任教學崗位教師的聘任、崗位職責和工作量要求,以及考核和晉升等制度,學校將制訂單獨的實施辦法。

16.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招聘的前提是有崗位空缺。教授崗位已滿的院系招聘和晉升正教授必須得到學校的批准。

17.在改革方案的執行過程中,學校將根據學科特點對各院(系)的教師編制做修訂;各院(系)應根據學校下達的編制指標和本院(系)的實際情況制定跨年度的動態平衡規劃,報學校批准後執行。

18.為了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充分發揮北京大學的學科綜合優勢,學校鼓勵院(系)之間跨單位聯合招聘教師。跨單位聯合招聘教師的管理辦法將另文規定。 19.講師(部分單位的助教)崗位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副教授和教授崗位空缺通過外部招聘和內部晉升兩種方式實現,內部申請人和外部申請人平等競爭,擇優聘任。

20.除部分特殊學科外,各單位原則上不直接從本單位應屆畢業生中招聘教師。暫時做不到的院系,應向學校提交書面報告,明確招聘本院(系)應屆生的比例、逐步遞減的計畫,經學校批准後方可執行。

21.新聘教師必須具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剛畢業的博士原則上只能聘為講師。現職教師196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晉升副教授、1958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晉升教授,須有博士學位(或本學科最高學位)。

22.本方案實施後新聘的講師和副教授實行固定聘期合同,每個合同期為三年。教師在講師崗位上最多有兩個合同期(共6年);理工醫科專業教師在副教授崗位上最多有三個合同期(共9年),人文社會科學專業教師在副教授崗位上最多有四個合同期(共12年)。

23.新聘講師在該級崗位工作兩年之後的合同期內有兩次申請晉升副教授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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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新聘副教授在該級崗位工作5年之後的合同期內有兩次申請晉升正教授的機會(有關申請晉升次數的計算方式見29和30條)。如果第一次申請不成功,第二次申請須在相隔一年之後;如果第二次申請也不成功,除已獲得長期職位的副教授外,聘任關係從學校通知本人之日算起一年後自動解除,不再續約。如果晉升申請成功,聘任關係按新崗位規定執行。

24.在每個聘期結束前6個月,各單位應對教師進行評估,做出是否續聘的決定,報校人事部備案。

25.現職教師(指2003年在職,下同)按學校的規定在原職務級別上由各院系進行分類聘任,轉入新的崗位系列。

26.現職教師學士到校任教6年,碩士到校任教4年不能晉升為講師的,即終止聘任。已經達到以上期限的助教,最長延聘1年,須離開本校教師崗位。 27.現職講師到校任現職不足2年(含2年)的,累計工作年限2-7年內,最多有2次申請晉升副教授的機會;任現職3-5年(含5年)的,累計工作8年內,最多有2次申請晉升副教授的機會;任現職6年(含)以上,從2003年算起3年內,有1次申請晉升副教授的機會。前兩種情況下,第一次申請不成功的,第二次申請須在相隔一年後提出。在上述期限內不能晉升為副教授的,在接到學校通知後一年內離開原崗位(滿足本方案第12條條件的教員除外)。

28.現職副教授從2003年算起按下列條件最多有2次申請晉升正教授的機會: (1)理工醫類:任現職不足2年(含2年)的,累計現崗位上工作5-10年內;任現職3-5年(含5年)的,累計現崗位工作5-12年內;任現職6年以上的,累計現崗位工作13年內。

(2)人文社科類:任現職不足2年(含2年)的,累計現崗位工作5-13年內;任現職3-5年的,累計現崗位工作5-14年內;任現職6年以上的,累計現崗位15年內。第一次申請不成功的,第二次申請須在相隔一年後提出。在上述期限內不能晉升為正教授的,須在接到學校通知後一年內離開原崗位(已獲得長期職位的副教授和滿足本方案第12條條件的教員除外)。

29.晉職申請次數的計算以申請材料送專家評審為准。院系在將申請人材料送專家評審前,應對申請人名單進行公佈,申請人可以撤銷申請;在申請材料送專家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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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前撤銷申請的不計作正式申請。

30.對特別優秀的教師,可以不受任職年限、學歷的限制,按學校有關規定破格晉升(或招聘)。破格晉升計入正常晉升申請次數。

31.教師在晉升(或受聘)為教授後,即獲得長期職位,可以聘任至學校規定的退休年齡。學校將定期對教授和已取得長期職位的副教授進行考核,對連續三年未完成崗位合同所規定的教學科研任務者,須離開原崗位,根據本人能力和校內崗位需要申請到其他系列崗位工作,經規定的申請和審批手續,簽定新的崗位聘任協議,完成相應的崗位任務,享受相應的待遇;本人願意也可以離開學校。對連續多次考核不合格的教授各院(系)也可以降低級別聘用。單位被解散的教授,除非另有聘任,不再享有長期職位。

32.教學科研系列教師符合學校規定的聘任條件可以申請應聘專任教師系列、實驗技術系列、管理系列等崗位,獲得批准後應辦理相應的轉聘手續。 三、關於教師聘任和晉升的學術標準

33.新聘教師和教師職務晉升必須堅持以學術標準為主,具備優秀的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業績。學校保持學術標準靠的是有力的競爭機制、各級學術委員會嚴格把關和不斷提高對教師品質的要求。

34.學校將堅持新聘副教授和教授的學術水準必須高於現有副教授和教授的平均水準的原則,逐步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水準。

35.新聘的講師(以及助教)須有相關專業領域扎實、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得到研究方法的嚴格訓練,有突出的學術貢獻,有希望成為本領域的傑出學者和優秀教師。

36.晉升或新聘任的副教授須有重要的、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專著,是本領域國內優秀的青年學者,達到相應年齡段所從事研究領域國內的前列,圓滿完成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優良。

37.晉升或新聘任的教授必須是國內或國際同行公認的所從事學科領域有傑出成就的學者,有標誌性的重要研究成果(論文或著作),圓滿完成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優良。

38.教師聘任和晉升必須充分重視申請人的學風和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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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h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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