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防止性侵害安全知识讲座

更新时间:2023-09-13 03: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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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防止性侵害安全知识讲座

【开题】 李天一轮奸事件

从北京海淀公安分局接到消息,有一名叫“李冠丰”的年轻男子被警方以涉嫌轮奸刑

事拘留。有人认出来李冠丰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已改名的儿子。

2013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梦鸽:受害人杨某系陪酒女,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 李案律师:强奸陪酒女社会危害较小

8月6日开庭后,梦鸽主动公开了相关内容细节,称要还原事件真相。其内容中多处细节与此前某媒体的报道内容完全相反。梦鸽称酒吧经理明知是未成年人仍给开包间,并“积极安排”受害人杨某及另一名女孩徐某陪酒劝酒,过程中还不时用抚摸未成年人敏感部位进行挑逗。此前,媒体报道是李某等人主动要找陪酒小姐。

该负责人确认称,杨女士是一公司行政秘书,半工半读,有时候来酒吧喝酒,在酒吧能拼桌喝酒、交个朋友也正常,没想到会被轮奸后又遭诬告。 法庭判决结果

李天一涉案的证据,足够支持李天一作为轮奸案件的主犯、首犯的起诉。最终获刑10年。 一、目前中国青少年性侵调查情况

性侵犯一般是指任何非意愿的、带有威胁性质的、并与性相关的攻击行为,如性骚扰、强奸等。通常,性侵犯可分为非身体接触;如对青少年说下流的话,开性玩笑、打性骚扰电话;向青少年暴露生殖器;以及身体接触;如触摸青少年身体的隐私部位或令人反感的部位,实施性暴力等。

对青少年进行的调研显示,8%的青少年曾遭受过至少一次的身体接触性侵犯。令人惊讶的是,通常性侵者为同龄人。

性侵害具有较大潜在危险,因为这种影响是扩散传递模式。儿童时期遭受过暴力的孩子更有可能遭受性侵犯。一旦长大成人,他们也更有可能对别人实施性侵犯。另外,酗酒和吸毒也会增加性侵犯的危险。

身体接触性侵犯只是“冰山一角”,非身体接触性侵犯的案例则为数众多:事实上,有39.7%的女孩和19.9%的男孩遭遇过裸露癖、言语性侵犯以及通过电子媒介受到过性侵犯,或者被迫观看内容淫秽的图像。日趋重要的电子媒介正逐步成为性骚扰的工具。也许有人认为非直接身体接触,仅仅是观看淫秽录像、接受言语调戏、声音视频做爱无关紧要,但这依然有极大潜在危险,对于非自愿接受的人而言,这样的行为会造成很大创伤,而且会令自己成为潜在易受侵害人群。

另一调查是医院方面所作的研究。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艾滋病日渐猖獗,中国也不是一个禁区。统计表明,我国艾滋病感染者中16岁至29岁的青少年占70%。而人工流产数量,在已婚妇女群体中有所下降,在未婚少女之间却呈上升趋势,尤其是18岁以下少女,很多做大月份引产手术。这种手术对身体伤害非常大,还可能留下日后不孕、滑胎、妇科病等后遗症。 什么样的人易受性侵?

很多犯罪,就与生病一样,都有一种‘易感人群’。虽说现在性骚扰非常普遍,大多数女性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但是从性骚扰上升到性侵害,却是跟个人特质有关系。是否易受侵害与个人“气场”有关系。我们所说的气场就是在接触中通过语言、肢体向大家表明你的处事态度。 【案例1】

小王是一名初中一年级学生,平时性格内向,安静听话,是家中的“乖宝宝”。暑假期间小王回老家休假,所有亲戚朋友都聚集在家中聚餐,小王一个人在房间内玩电脑。下午家中来了一名维修电路的人,该人见小王一人在房间,便与她闲谈。不久后,该男子检修好线路回到小王房间,将其堵在房间内进行猥亵。小王因害怕被亲戚发现不敢出声。等男子走后,小王下楼想找父母,但是看到楼下亲戚们都在交谈,担心自己的事情被亲戚们知道,只对询问的母亲说了几句无关紧要的话便又上楼去。谁料半日之后,那名男子再度出现,又对小王实施了一次猥亵。当晚,小王终于将情况告知父母,父母对此感到非常惊讶。 后来小王因此事无法上学,只好休学在家中修养。

这个案件中,犯罪分子先通过闲聊把握受害人性格特点,然后第一次进行侵害时先把受害者堵在房间里,当发现受害者应对模式对自己不构成威胁后,侵害就进一步升级。而且一次得手后又进行了第二次。

问:这种情况下采用什么应对方式最好?在什么时候就该采取应对? 学会对不良触碰说不,许多小孩因胆小不敢声张而让侵害者得逞

性侵犯罪分子通常会选择特定人群下手,或者说,部分人群拥有吸引此类犯罪的特质。有人认为长得漂亮或穿着暴露的女性一定容易受侵害,其实未必。在公车骚扰案件中,最容易成为下手目标的是那种看上去内向,腼腆,普通的女学生。 【案例2】

一位女初中生坐公交车,站在进出下车的车门前。当时车上人非常多,很多人都刷卡从后门上。这时她发现一个男人挨着站在身后,该女生刚开始以为是挤的很,但是后来发现该男子摸自己下身,她当时又不敢声张,又没人看见。男子见她没反抗就想把手伸进裙裤里面,于是这个女生把腿夹的很紧,阻止对方的手,见公交车快要到站了于是打算下车。该男子见底下行不通,就把手放在她胸上,一开门该女生马上就逃下了车。最后腿脚酸软又走了两站才回家。 【案例3】

8月13日,在西安一辆公交车上,一个32岁的外来打工青年,趁着公交上下车人多,趁机摸了一位穿短纱裙的女士臀部,没想到这位穿短纱裙女子猛然回身,“啪,啪”两记响亮的耳光扇过去,骚扰她的男子一下子就被打蔫了。两人的举动引起车上乘客注意,知道真相后,乘客纷纷指责这名男乘客,男子下跪求饶也于事无补,后来被扭送到了附近派出所。 在大多数非暴力的猥亵、骚扰案件中,侵害者都是色厉内荏的角色,俗称‘欺软怕硬’。他们本身很胆小,因此只敢找更胆怯的对象下手,(试探:先向女性挤压过去看你是推拒还是退让,然后接机在女性身上蹭,如果此时继续容忍,下一步就会动手猥亵)在上述任何一个步骤,他们遭受强力反弹便会放弃。因此遭受侵害的女性要保持好私人安全距离,对侵犯自己空间的行为第一时间予以坚决制止。自己实在不行的时候,也可以向周围人求助。 【易受性侵害的女性特质】:

青年女性,尤其是打扮时髦、身体暴露面积高的女性。 外表懦弱、胆小怕事的女性。

平时生活作风轻浮或是曾经有过性过错的女性。 单身行走、逗留或独居的女性。

处在不良气氛(如与他人共同观看淫秽录像)的女性。

缺乏防卫能力的女性。如聋哑等残疾病人或精神病人和痴呆女性。 二、如何预防性侵害?

一个典型的性骚扰或性侵犯过程往往总是从不那么露骨的性活动开始的,而性侵害对象最开始接近你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态度都是热情、友好、体贴,有时候会被认为是善于交际,或者对女性有好感而热心。但是细心的女性依然能敏锐地分辨出,哪些人是友好,哪些人别有意图。

【案例4】

15岁的小曾某日去美容店美甲时,同一名男性员工交谈甚欢。对方称赞小曾打扮时尚,并以日后八折优惠为条件,索取了小曾手机电话。

之后,该员工在手机上与小曾聊天通信,大约半年后,以朋友聚会邀约小曾出来吃烧烤。小曾担心一个人去不安全,叫了自己女伴阿芳同行。吃烧烤的时候,这个男的劝两位女生喝酒,阿芳借口酒精过敏没喝,小曾虽不想喝但拗不过对方热情,与男子喝了两瓶。吃完之后阿芳先回家了,男子说送小曾回去,将喝醉的小曾拉到自己家中,趁醉将其迷奸。 小曾因害怕父母责备,偷偷扔掉了内衣内裤,没有告诉别人。直到半年后,小曾发现自己怀孕,才向父母坦白此事。

在上述案件中,小曾已经对这位男士亲近自己的企图有所警觉,但却放任对方接近,更大意喝酒过量。虽然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但并不彻底,导致对方有机可趁。各位女生,你们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想着“万一对方是好人会不会惹他不高兴。”,要知道,如果对方真是好人,对于女性采取的自我保护的措施他们只会觉得这个女性懂得自重自爱,也才会尊重你。而且如果对方是坏人,疏忽大意的举止就等于告诉对方,我很好骗。

有的女生对陌生人有足够的警惕,但是对熟人却警惕心不足。据目前案件统计分析,性侵害案件中绝大多数是熟人作案,比例高达70%。侵害人一般都会与受害人装作相熟,或者借用熟人的身份接近。比如同学,朋友,相识的长辈。

【案例5】

吕某是苍南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在校成绩不错,属于老师比较放心的学生。某个周末吕某同班同学赵某(女)问她要不要一起跟外面认识的朋友出去玩,并称他们会去从没去过的地方。吕某在好奇心驱使下跟随赵某参与了社会青年韩某等人举办的“生日聚会”,聚会上吕某被大量灌酒后醉倒,在宾馆内韩某以及另外两名青年轮流对吕某进行了性侵犯。 第二天吕某清醒后惊惶不已,不敢回学校和家中,于是在朋友家里躲避了一周。最后被家长因吕某失踪报警,吕某才返回家中。事后赵某推脱“当时也喝醉了,什么都不记得”。 后来,警方破获该案件,据韩某交代,他们是想在生日宴会上找几个学校女生玩,于是让韩某的女朋友赵某帮忙想办法,并威胁找不到人就让她自己陪兄弟玩。于是赵某找到吕某,将其骗出,并坐视对方被强奸不管。

这个案例表示,不要以为有同龄女生在的场合就是安全的。青少年对于处理这类情景并没有太多经验,容易被气氛感染放松紧惕,也容易因威逼、利诱、胁迫屈服。女性在面对危机的时候,其实是非常柔弱无助的,但是相对而言女性也有较强的危机直觉,因此我们要相信自己直觉,在感觉到不可行的时候,就算没有明确理由,也应该坚决终止行为。不要把自己推入无法挽回的危机中。

【案件】

初中生小雨跟同学一起去KTV唱歌,期间KTV包厢进来一群小雨不认识的人,这群人称是同学中某某的朋友,被邀请过来一起玩的。于是大家就坐在一起继续唱。

不久后,小雨发现这群人开始动手动脚起来,他们叫来两箱啤酒,拉小雨及其他同学一起玩划拳。一个男性在游戏时趁机握住小雨手腕摸了好一阵子,小雨觉得不太对劲,于是借口出去上厕所给朋友发了个短信,让朋友十分钟后打电话过来。

小雨再次回到包厢,里面气氛已经非常混乱,有几个人正和自己同学搂搂抱抱。见小雨回来,几个人有硬让小雨喝酒。这时小雨朋友打来电话,小雨连忙接起电话,谎称打电话过来的是自己父母,并将KTV及包房号在电话中报出来。挂掉电话后,小雨称自己父母要自己马上回家,接机离开。

第二天,小雨上学后才知道,昨日KTV唱歌的同学有几名彻夜未归,家长和学校方多处寻找,几日后才见学生陆续回家。这其中发生了什么没人敢说,也没人知道,但是小雨凭借自己敏锐的直觉和处置逃过一劫。

很多女性在遭受猥亵,或初次性侵害后不敢声张,而犯罪者抓住受害者畏缩心理,屡屡得手,这样的持续性犯案可持续多年。

【案例6】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报道,台湾南投炎峰小学校长黄年亿,被控对一名张姓女学生伸出魔爪,从她小学四年级一直性侵到念大学。

报道称,性侵地点包括汽车旅馆、荒野山区、停车场和女方家中,次数多达513次,连她有了男友也不放过。

多年来饱受黄年亿摧残,受害人现在必须要靠药物控制,不然随时情绪都会崩溃。 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发生性侵事件后,认为可以用沉默平息事情。记住我们之前讲过,性侵害者是依靠被害人反应来选取侵害对象的。因此我们越沉默,越息事宁人,对方就会更加得寸进尺。被侵害之后,尤其是熟人进行的性侵害,为了使这种性侵犯活动能继续长期维持下去,侵犯者将采取各种手段如物质诱惑或威逼令受害者保密。大多数小孩、青少年多会因为这种压力而保密的,有一小部分孩子会因为从中获得某种物质享受而希望这种活动能继续下去。这样的保密期可持续数月甚至数年。

而被长期侵害的少年,心情一直处在痛苦压抑中,即使侵害行为解除,也将受到不可逆转的影响。

有的人在受到侵害的最初,是因为遭到暴力胁迫,担心反抗犯罪分子会引来激烈报复,伤害到自己或家人,而选择默不作声。大家应该也听过这样的【案例】:

一位名牌高校女生,在夜晚坐出租车回学校的时候,坐上了一辆黑的士,被司机拉到僻静处强奸了。强奸完后,这个女生对司机说了一句话,导致司机立刻将其勒死,然后抛尸郊外。她说:我记住你的脸了,我回去一定要报案。

这样的应对方式不可取在哪里?并不是说她不应该记住侵害人的脸然后报案,而是她不该当着罪犯这样说。首先强奸犯很多是暴力犯罪分子,尤其是强奸陌生人的罪犯,属于自控能力差、社会适应能力差的人群,因此在刺激下容易铤而走险。其次给大家所讲的上述反抗、拒绝行为,都是在很容易获得援助的情况下进行的,你在大庭广众之下给猥亵犯一个耳光能制止他犯罪,在荒无人迹的小巷里给他一个耳光就可能引发犯罪暴力升级。

因此被暴力胁迫并不代表要放弃抵抗,而是注意方式与方法。在可能呼救的情况下积极引起外界注意。 【案例】

凌晨到达巢湖的小欣,由于路不熟,就在火车站外随手招了一辆车,“已经来过的同事告诉我距离不远。”上车后小欣才发现,这辆车上没有计价器,是个黑头车。“虽然司机说自己的车是正规出租车,但明显不是那回事,连顶灯都没有。” 车开着开着,窗外看不到住户了

小欣上车后便把宿舍所在小区名称告诉了司机,“司机说他好像认识该地方,但是不太确定。”司机在开了十几分钟后,突然告诉小欣,他有个朋友在打麻将,之前约好要接他,现在时间到了,地方很近,想先接下朋友。没什么防备的小欣便答应了这个要求。

“他越开我越觉得不对劲,窗户外面渐渐就看不到住户了,都是树林,也没有路灯,黑漆漆一片。”人生地不熟的小欣,在司机将车开过一座大桥后,开始慢慢害怕起来。

小欣告诉记者,刚上车的时候,司机还主动和她聊天,“问我家是哪里的,在巢湖有没有熟人之类的。”小欣发觉情况不对劲后,便停止了与司机的对话,“我就开始给同学发短信保持联络。室友让我每隔十分钟就给她发条短信,确认平安。” 我暗示他,很多人关注我的行踪

看着车辆继续向郊外驶去,小欣渐渐忍不住了,她不停地问司机,他要接的那个朋友到底在哪里,但是司机对她毫不理睬。紧张之余,小欣的室友提醒她,拍张司机照片传过去。“不过我忘记关手机的快门声了。”小欣说,“司机听到后,才回头说了句,他不是坏人。”小欣说当时因为光线过暗,她其实并没有拍下司机的样子,

不过她还是装作无意地向司机透露口风,表示她已经把照片发给自己的朋友。

小欣还告诉司机,自己大学刚毕业来巢湖工作,“好几个同学还在公司宿舍等着我,见我不到都着急了”。小欣不停地劝司机把自己先送到市区,司机犹豫了一下,开始将车子向市区开。当小欣看到“路边有灯有房子”的地方后,便恳请司机停车把自己放下来,“不过他就是不停,还说要再看看是不是能接到朋友。” 后来才知道,那段路只要20分钟

当时已经是凌晨两点了,由于之前与同学发短信耗费电量太大,小欣的手机没电自动关机,虽然机智的她并未让司机发现这一点,不过内心的极大恐惧还是让她忍不住流下泪水,开始哭着恳求司机停车。“大概几分钟之后吧,他把车停下了,让我下车,也没有找我要钱。” 第二天安全之后询问同学,她才发现,从巢湖火车站到她要去的小区,不过只有20分钟车程

如果只身一人没有可求助的对象时,最好冷静应对,多跟罪犯交谈以缓和罪犯情绪,借机脱身。 【案例】

21岁的江苏宿迁女子小美(化名)准备离开西湖花苑的租房去上班,刚打开房门,突然有个上身赤膊下穿花纹裤衩的男子闯了进来。猝不及防的小美刚要喊叫,男子立即用手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推进房内后,顺手带上了房门。在房间里,男子露出了狰狞面目,他强制把小美的手机关掉,命令她把全身衣服脱光。小美不愿意,男子威胁说:“我数到10,你必须脱,否则就再也见不到你的父母。”害怕的小美只能照办,并在对方恐吓下被拍了裸照。接着,男子用被子蒙住小美的头,对她实施了强奸。

在男子继续纠缠中,小美开始盘算如何脱身报警,她一会儿假装睡觉,一会儿假装上厕所,但是都被男子看管得紧紧的,没有逃脱的机会,又在威胁下接连遭到两次强奸。 随后,小美开始改变策略,她假装温顺来消除男子的戒备,并在聊天中得知男子姓杨,28岁,河南浚县人,租住在楼下。就这样,小美和杨某周旋到下午,稳住对方后说肚子饿了,想出去吃饭,并在穿衣服时悄悄把手机放入口袋。杨某又把她带到自己租房内。陪着杨某看了一会儿电视,小美等他放松警惕后,悄悄找了笔和纸,写下了“求你,救我,强奸、报警”等字,然后藏在身上。接着,小美借口要吃酸菜鱼,并表示愿与杨某一起到菜场去买鱼。在买菜的时候,小美偷偷把字条塞给卖菜的阿姨。回到租房后,小美又趁杨某到外面杀鱼时,打开手机和打工单位的领班简单通话,并发了短信,要他报警救她。

警方先后接到小美单位领班和卖菜阿姨委托他人的报警,立即组织警力直扑西湖花苑,当场抓获嫌疑人杨某,并把小美解救了出来。经审查,杨某曾因猥亵罪于2009年在老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到吴江后又色心大发,盯上了住在五楼的小美。事发前一天晚上,杨某曾敲小美的门,小美没有理会。第二天早上杨某就守在小美门口,用掐脖威胁等手段拍裸照实施强奸。杨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当然,最好的作法就是让犯罪者找不到可趁之机。上述两个案件虽然都通过机智地处理并化解,但如果案件当事人再小心一点,这样的事情本不会发生。

三、性侵害案件有哪些手法?

如今电子信息技术,网络媒体发达,性侵害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隐蔽。 【案例7】

就读寄宿学校的小惠乘坐出租车时拾取到座位上一部手机,交还给出租车主。车主先称手机不是自己的,后又为了表示感谢硬要小惠收下手机。小惠将手机带到学校里,偶然一次老师在检查中发现,手机里存有某个人给小惠发的大量聊天内容及淫秽短信,里面还夹杂着几条邀约去KTV酒吧见面的信息。

老师将手机送交派出所,获知近期有人利用这样的方式寻找年轻女性,并用短信聊天模式介绍或诱拐她们参与援交、陪酒、卖淫。

有些性侵害甚至不通过直接接触,然是依然会给被害人造成巨大伤害。我就讲一个身边的案例。我在读书时候对面学校发生的事。

我们说到侵害性案件未必是必须要有身体接触。如今越来越多的网络侵害正在青少年之中蔓延。

【案例8】

宁波纺织服装学院叶音英艳照门事件

叶子是网络游戏魔兽世界里面一个玩家,和网上游戏玩家网恋,然后向对方索要一些高级装备。国庆期间,两人约定见面并在学校外开房。

然而该男性在开房中偷拍下叶子不雅照片,后来叶子跟他闹分手之际,将照片上传网络,并声称叶子跟人上床换取金币与装备。

这件事情显然男女双方都有责任,然而受到伤害更多的均为女性。该事件出现后被学校开除自然不必说,网络上多数人也是指责女性不检点。可以说在这样的侵害事件中,男女双方本身是不公平的。既是在社会风气已经开放的现在,对跟多人发生性关系的男性被人会认为是风流,花心,甚至在男性交际圈内会被视作有能力;而跟多人发生性关系的女性则被认为放荡,轻浮,随意,而在女性交际圈中被人看不起。

现在所谓的“语音H”“视频H”,均为间接性侵害。各位想想看,与网友见面开房会被偷拍,与网友语音视频聊同样会被偷拍、偷录,而且实施起来非常容易。如果将这样的视频资料连同个人信息一起公布论坛,那这个人瞬间就出名了。就算这样的资料不被公布,这种行为也同卖淫没有区别。目前欧美正在拟订法律,就是专门关于如何对网上实施非直接性

侵犯做出定罪量刑,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条界定这种行为,所以参与网上视频里面脱衣服,声音模拟做爱这类一般作为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理,其定罪与点击量相关。

我来问问各位下列几个问题:

(1) 可以在网上发布性爱图片、视频吗?

(2) 可以在网上发布自己或朋友授权许可的性爱图片、视频吗? (3) 可以从网上下载未成年色情图片、视频吗? (4) 可以从网上下载色情图片、视频吗?

(5) 有关‘不雅照’‘XX门’事件的无码图片,可以转发吗?

【案例9】

爱好上网的青年李某在自己的QQ空间里,上传了近600张淫秽图片,还有3个淫秽视频文件,却没有设置密码。没想到,这个不经意的做法,却给自己带来了刑罚。6月1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李某平日里闲着无事就喜欢浏览黄色网页,然后把一些黄色图片上传至自己的QQ空间相册上。直至案发,李某QQ空间已存有淫秽图片591张,淫秽视频 文件3个。但是,李某并未把相册设置成仅供自己或好友浏览,也未设置任何密码。一传十,十传百,李某的空间访问量越来越大。李某对此也并没采取任何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李某的间接故意,使上述淫秽电子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情节较为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一个就是现在非常流行的,利用微信交友诈骗。这样的案子在鹤浦就有好几例。有犯罪分子专门利用微信接近受害人,将对方约出来后实施诈骗、抢劫、或强奸。

【案例10】

小寒利用微信“摇一摇”发现了一位风趣幽默的男性,该男性自称宁波来象山做生意,和小寒交谈甚欢。后来小寒生病住院,该男子到医院前来看望,小寒非常感动。后来小寒去宁波与该男子见面,(虽然微信聊了一个多月,这只是他们第二次见面)男子提出想和小寒交往,小寒没有反对。

于是两人开始了交往约会,有次男子把小寒带到宾馆,天色渐晚小寒要回家,男子不让,央求小寒留下来,并威胁说只要小寒离开他就自杀。小寒心软了,就留下来同该男子发生关系。之后男子更变本加厉,经常霸占小寒手机,不让她跟其他人打电话,小寒渐生出分手的心思。

7月小寒放假回家没有同男子联系,对方利用微信定位功能找到小寒家(之前没有透露家的位置),对小寒母亲谎称是小寒朋友,将小寒母亲接到自己家中。小寒为了母亲,只好去男子家中同居了一个月。

回家以后,小寒更换手机号码,不再理睬男子。于是该男子就时常跑来纠缠,在她面前割腕自杀,喝药自杀,甚至半夜翻墙入小寒家中,说小寒抛弃他,要死在小寒家里。

后来小寒来派出所报案,警方核查这个男子身份,结果令小寒大吃一惊——该男子曾因盗窃罪判刑十年,刚刚从监狱获释。

这便是一个交友不谨慎的例子。

如果交友双方发生关系都是自愿的,是不是不会存在问题了?也并不是。 【案例11】

王某,女,13岁,海淀某中学初一学生。刘某,男,19岁,大兴某中学高三学生。通过网络聊天,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去年寒假时,两个网友终于打破神秘初次见面了。虽是初次见面,但两人早已把对方当成了朋友,当成了恋人。两人你情我愿以身相许了。 没过多久,事情被王某的父母知道了,他们驳然大怒,将刘某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王的母亲一再控诉刘某对女儿的性侵害,而王某却一再强调是自己自愿以身相许的,为刘某做起了辨护。刘某也一再强调,当时是在王某同意的条件下,才进行性行为的。

最终,还得听法律的。因为王某未满14岁,刘某行为以强奸罪论处。

双方自愿也算性侵害?让王某告诉法官,她身边的很多同伴们,也都曾有着她和刘某一样的性经历,难道他们也都犯罪了?

近两年由于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的改变,青少年同伴间性接触的平均年龄提前了,也增多了。城市中的青少年群体对性知识的了解越来越早,很多小学生、中学生都谈起了恋爱,未满18岁的青少年同居现象近两年也增多了。很多学生通过网络交友、从会见网友到成为性伙伴往往也就是几天的时间。甚至一些年龄稍大的同伴,采用种种引诱、威胁的手段来骗取年龄小同伴的性行为。

很多自己以为沉浸在爱河中的青少年们,他们根本考虑不到这种不负责任行为带来的后果,过早性行为对他们身心和成长是一种潜在的危害。因此法律规定了与14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是犯罪行为,以此来保护未成年女性。

还有的人,把这种事情当做儿戏。比如一对认识不久的男女青年,去开了房,事后女性跟男性发生争执,说我要报案将对方举报了。其实他们关系本来是情侣,这样的案件在宁波真实发生过。

受害人翻供案件

当日22时53分,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城南派出所出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并提取了大量证据。很快,犯罪嫌疑人宇某于28日凌晨2时许被警方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宇某对抢劫、强奸未遂供认不讳。据宇某供述,当晚下班后,刚刚当上父亲的宇某约本单位的两个同事在饭店喝酒,22时30分许,宇某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看到只身一人的贤某便心生歹意。

就在民警为“5·27”案迅速告破高兴时,贤某的女儿于6月4日给派出所送来一份名为贤某的关于案发经过的“真实情况说明”,已受理该案的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也收到了一份同样内容的“情况说明”。

贤某在“情况说明”里推翻了报案时向警方陈述的案情,称她认识嫌疑人,并“理解他想干那事??后来邻居来了,我觉得不好意思(才)报警??”

收到这份说明后,两家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丝毫不敢怠慢,立即找来贤某核实。贤某称“他只是对我动手动脚,并没有强奸我的意思,由于我当时很生气才那样说的。”

6月10日,洮北区检察院以受害人贤某口供不稳定等原由,对宇某抢劫、强奸未遂一案做了退案处理。

两家上演翻串供闹剧

随后,警方对案件又进行了大量的补充侦查和取证,并找到了宇某亲属写给贤某的“翻供字条”。6月15日,将受害人贤某传唤至刑警队办公室。经讯问,不能自圆其说的贤某交待了犯罪嫌疑人宇某的家人与自己的2名亲属共同策划翻供、串供的全部过程。

原来案发后的第二天,宇某的亲属通过电话找到贤某家人,想出钱摆平此事。两家就私了的价钱从3万元讲到1.5万元后成交。事后,宇某的家人又把准备好的两张字条交给贤某让其背下来后,到派出所和检察院翻供。

原本是受害人的贤某及其他几名涉嫌包庇宇某的嫌疑人现均被刑事拘留。

四、侵害发生后如何处理?

在青少年性侵害案件研究中,70%的性侵害案件都是熟人作案。这些熟人作案的案件,发现都是经过了很长时间才案发。有的经过半年,被侵害人发现已怀身孕才不得不报案,最长的揭发时间用时20年,被害人一直都没有报案,直至案件被其他人发现告发。

隐瞒报案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取证困难。案发时重要的证据:内衣裤、精液、受强迫时扭打痕迹均已难以取得,而仅靠证人证言难以定罪的。往往受害人会陷入既无法为自己讨回公道,还要遭受诽谤与奚落的双重困境。

【案例12】

9月26日电 北京海淀法院定于今天上午9时30分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在此前进行的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三人每人赔偿被害人15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李某某当庭翻供 三名被告人认罪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时间。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 海淀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海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提请法庭注意,本案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找到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8日当天的庭审中,李某某、王某、魏氏兄弟中较大者、张某某、魏氏兄弟中较小者按照顺序出庭接受了讯问。魏氏兄弟及张某某并未对起诉书提出异议,王某则否认自己有强奸行为和殴打行为,仅承认自己与杨某某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

在持续两天的庭审中,四名辩护律师给自己的当事人做了有罪辩护,但其中成年人王某自己当庭并未认罪,而李某某则当庭翻供,称自己喝多了并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庭后,合议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

9月12日,海淀法院驳回了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提交的再次开庭申请。法院认为,该申请的主要内容在两次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均已得到过明确答复,所提理由均没有新证据支持,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均已依法得到保障,申请再次开庭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名被告人道歉赔偿已获谅解

在此前进行的庭审中,法院表示,对于被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因尚有相关程序性问题需要解决,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法院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据悉,三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三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同案被告人魏某的律师李在柯表示,如果四名被告获得原告杨女士的谅解,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减刑10%。他还表示,对自己的代理人量刑的乐观预期是“获判三年缓刑,甚至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因为魏某“一是未成年人,二来有立功表现,三是从犯”。

中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也有第三方律师指出,因为轮奸属强奸中较重的行为,所以缓刑的可能性不大,他还认为李某某的量刑不大可能低于5年,也不会超过10年,他在采访中说:“李某某的认罪态度是最不好的,他在四个未成年人中应该量刑最重。”

遭遇性侵犯事件怎么办,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到性侵害的发生,意识到的越早避免可能性越大。通常来说,当有人刻意触碰自己的身体的时候,就是最后的底线。此时迅速打量周边环境:是否能够脱身,是否有人能够求助,是否通讯畅通。

即使是被胁迫也不要轻易跟随对方远离闹市区。当一个人行动瘫痪时,要拖动是非常费力的事——意思是如果你不愿意,对方无法在不引起注意的情况下强行带走。

如果不幸已经遭到侵害,不要惊慌失措,首先是远离侵害人,到一个安全的地方,防止二次侵害的发生。然后收集证据迅速报案。性侵害案件的决定性证据是精斑,因此内衣裤、床单等证物需首要保存提交。其次身上伤口、痕迹可证明该性行为是强迫发生。另外对方的骚扰短信、信件等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1,受到侵犯应向信赖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

2.外出时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3.晚上外出时,应结伴而行。衣着整齐不外露。

4.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警惕陌生人的搭腔,如有人叮梢或纠缠,尽快向大庭广众之处靠近,必要时可呼叫。

5.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6.应该避免单独和男性在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对方家里去。家长不在家中时也不要将人带回家来。

7.在外不可随便享用陌生人给的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拒绝男士提供的色情影视录像和书刊图片,预防其图谋不轨。

8.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对自称是服务维修的人员,也告知他等家长回来再说。

9.晚上单独在家睡觉,如果觉得屋里有响声,发觉有陌生人进入室内,不要束手无策,更不要钻到被窝里蒙着头,应果断开灯尖叫求救。

10.受到了性侵害,要尽快告诉家长或报警,切不可害羞、胆怯延误时间丧失证据,让疑犯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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