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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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由有哪些?

题要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10类第一级案由: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债权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海事海商纠纷、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为您推荐】安陆市律师 武宁县律师 阳东县律师 温江区律师 耒阳市律师 邛崃市律师 当涂县律师 本文主要是 民事诉讼案由有哪些

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民事诉讼的案由,一般只民事诉讼案件的称谓,主要反应民事诉讼所涉及的有关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以下为网站小编为您作出的详细阐述。

▲一、民事诉讼案由规定正文

1.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

系划分为10类第一级案由:

1.1.1人格权纠纷、 1.1.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1.1.3物权纠纷、 1.1.4债权纠纷、

1.1.5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纠纷、 1.1.6知识产权纠纷、 1.1.7海事海商纠纷、

1.1.8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

1.1.9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1.1.10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注:

为保持体系的相对完整,并考虑规范民事审判业务分工,对某些案由进行了合并和拆分。如知识产权纠纷类中,既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也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

1.2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三十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

1.3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

1.4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

▲二、民事案件案由编排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将侵权纠纷案件单独列为第一级案由,而是分别作了规定:

2.1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依民事权利的类型,分别规定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一级案由项下,根据需要列为第二级或者第三级案由,或者隐含在第三级案由之下。 2.2对于一些同时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侵权纠纷案件,则单独列在债权纠纷案件案由项下,作为第二级案由,以下列出若干第三级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适用区域

3.1《民事案由规定》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应适用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

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移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

3.2对于因物权成立、归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应适用物权纠纷部分的案由。 如担保物权纠纷。

注:

基于上述原因,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查明该法律关系涉及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还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关系,以正确确定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相关问题的协调

即“物权保护纠纷”与“所有权纠纷”、 “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 的协调问题。4.1物权法第三章“物权的保护”所规定的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保护方法,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每个物权类型(第三级案由)项下可能部分或者全部适用,多数可以作为第四级案由规定,但为避免使整个案由体系冗长繁杂,在各第三级案由下并未一一列出,在适用时可以按照保护的权利种类,分别适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项下的第三级案由。 4.2如果一个纠纷中同时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两种以上的物权,或者在物权纠纷案由其他部分找不到可以适用的第三级案由时,则可以适用“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

▲三、民事案件案由认定标准

1、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

注:

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

2、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注:

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3、对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等规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四、民事案件案由注意事项

民事案件案由适用顺序问题

1.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

1.2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 1.3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 注: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出现的可以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者应当规定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纠纷类型,可以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收集、整理、筛选,及时细化、补充相关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主从法律关系的适用问题

2.1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 注:

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

2.2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 注:

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请求权竞合的适用问题

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

定相应的案由。

▲五、民事案件案由法律关系的变更问题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以上就是法律365小编为您整理关于

民事诉讼案由有哪些

的若干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综上所诉,民事诉讼的案由由下列法律上意义:1、利于当事人选择相关的诉讼原由;2、利于法院在民事诉讼立案和审判中确定案件适用的有关法律;3、利于增强民事诉讼案件的的精准性。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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