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08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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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02年)

28.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

A.法院通报批评 B.同行的批评

C.社会舆论的谴责 D.自我良心的谴责 答案:A

解析:2002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道义责任的方式包括同行的批评、社会舆论的谴责、自我良心的谴责。而A项的法院通报批评,显然不属于道义上的责任。因此应选A项。

29.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的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检察盲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的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答案:C 解析:《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寓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官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并非永远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A不选。“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不是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不选。选项D不正确,是因为“检察官在职期间,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并不意味着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仍受此限制。

30.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A.某律师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B.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均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C.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介绍了该事务所的业务特长 D.某律师在当事人面前炫耀自己,贬低其他律师的 答案:C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一)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二)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三)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四)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五)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2003年)

29.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 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答案:B

解析: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但它不能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不同的社会制度,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要求有不同的内容。故选B.

30.主诉检察官陈某办理某单位的一起走私案。此时,他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项?

A.兼顾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

B.充分考虑走私单位职工的经济利益要求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权衡利弊 答案:C

解析:《检察官法》第8条要求检察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故选C. (2004年)

47.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 答案:C

解析:本题依常识即可判断C 项入选。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是指上述主体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对于这些职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体现职业的特点,这样才有可能保持职业的先进性和树立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强的约束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由以上特性可知,法律职业道德不具有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故选C项。

48.下列关于法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用适当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表明自己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观点或态度

B.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 C.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D.法官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答案:A

解析:A 项表述违背了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49.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C

解析:本题的出题者为考生设计了一个陷阱。《检察官法》 第20 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根据本条规定,检察官离任2 年内,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故C项表述不正确。 50.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B.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C.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

D.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答案:D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2 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另根据《民诉》关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也可知D项在委托权限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得视为全权委托。

(2005年)

47.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 A.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 B.维护司法独立 C.有利于法律监督

D.有利于公开审判 答案:A

解析: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选项BCD与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关系不紧密。

48.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宫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答案:C

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第3项,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选项C违反上述规定,

应选。选项A的“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选项B的“请教不明概念”,都表明没有违反审判独立原则;选项D“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符合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负责的法律要求,而且仅是“解释”而己,因此也没有违反审判独立原则。

49.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答案:D 解析: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而且本案中不存在律师可以拒绝代理的合法缘由。据此,选项D正确。 50.以下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

A.苏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其投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并转送有关机关

B.某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在全国十个城市申请开设了分所

C.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的,只出具本所内部收据不开发票

D.某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的资金,并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 答案:C

解析:根据《律师法》第28条第(三)项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据此,选项A合法。《律师法》 第19条规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据此,选项B合法。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1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委托人开具非正式的律师收费凭证。据此,选项C违反规定。选项D“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的规定符合自愿原则,合法。 (2006年)

47.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B.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C.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 D.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 答案:D

解析: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议行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我国的审判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故A正确;《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B正确;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而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

任是审判机关的职责。侦查起诉只是帮助法院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追究刑事责任而已。故C正确;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政府和议会是相互独立的,相互制衡的,三者互不隶属。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D.

48.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A.已满16周岁的张某抢劫案

B.刘某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C.著名艺人王某起诉某报社和厂家侵犯其肖像权且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甲公司起诉陈某和乙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故A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故B和D都不公开审理。所以本题答案为C. 49.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11个方面的权利。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A.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权利 B.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C.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D.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 答案:D 解析:《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37条第1款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37条、第75条、第96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1条都对律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所以ABC三项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D项中的法官签发调查令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因此应选。

50.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

C.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答案:A 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故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A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第5条第1款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故B正确;法律援助的方式很多,包括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公证证明;6.其他形式法律服务等。故C正确;第23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2007年)

48.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 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

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答案:C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117条、119条和第120条的规定,律师进行执业推广,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所以C项是正确选项。

49.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B.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答案:D

解析:根据《公证法》第6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A项说法正确。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项说法正确。第40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项说法正确。第26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所以D项说法错误。

50.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办理业务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因某些情况的出现终止其代

理工作。但发生下列哪一种情况时,不得终止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

A.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B.承办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 C.承办律师突发急病无法继续工作 D.承办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止执业资格

答案:B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7条规定:“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一)与委托人协商终止;(二)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三)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四)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五)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根据该条的规定,B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B项应选。 (2008年)

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

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答案:B

解析:公正(而非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因此A项错误。B项对司法的功能表述是正确的。C项中的表述是司法的“终局性”而非“独立性”。故C错。德国虽然存在着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但联邦最高法院仍然是最高的司法机构。因此依然是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故D错误。

48.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答案:D

解析:《律师法》第2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所以A是错误的。

《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可见律师服务结构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所以B是错误的。 《律师法》第16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该条可以看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仅要符合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全部条件,|法律教 育网|还要求设立人有一定的执业年限,因此成立条件要严于合伙律师事务所。所以C项是错误的。

《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49.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答案:C

解析:《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以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A项中马某的合同复印件有多出涂改,不能判断合同的真实性,所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

选项B,“处女公证”不属于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范围,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完全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否处女。

C项属于对财产分割的公证,公证机构自然可给予公证。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生父母与亲生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因此公证机构不会给予公证。所以D是错误的。

50.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 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 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

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40条规定,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因此,邱法官应避免与被告律师有交流,所以D项是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

多项选择题:

(2002年)

74.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这一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纪律处分 答案:ABCD

解析: 2002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法律职业责任的范围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处分。据此,ABCD皆入选。

75.下列有关法官行为的论述中,哪些体现了审判独立的原则?

A.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B.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C.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D.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的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答案:AB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A入选。该《准则》第13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B入选。该《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C入选。该《准则》第7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D入选。 76.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对象包括下列哪些人员? A.各级法官

B.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 C.人民法院的法警 D.退休的法官 答案:ABCD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对象包括现任法官和退休法官AD入选。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8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BC入选。

77.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需要。下列哪些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

A.爱检敬业,格尽职守 B.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C.刚正不阿,护法为民 D.文明高效,热情服务

答案:ABCD

解析:2002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规范主要包括:爱检敬业,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守法遵纪,清正廉明;文明高效,热情服务。 78.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包括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服从命令听指挥

B.忠实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C.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D.忠实于客观事实 答案:BCD

解析:2002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包括:忠实于党和国家,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客观事实。BCD当选。

79.被告人周某被公诉机关以犯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鉴于周某年龄尚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通过有关程序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周某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派路律师担任用某的辩护律师后,路律师不得以哪些理由拒绝为周某辩护? A.周某本人没有提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请求

B.周某没有直接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没有缴纳委托费用 C.根据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周某不会被判处死刑

D.本人与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陈法官是同学,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答案:ABCD

解析:《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因此,刑事诉讼中律师拒绝辩护的正当理由主要是被告人隐瞒犯罪事实或利用其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此外,还包括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使其不能继续辩护。因为此案属于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况,所以尽管周某没有提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路律师也不能拒绝辩护。所以A应选。路律师称为周某的辩护人是因为法院的制定,并不是基于他与周某的委托,所以不需要与周某订立委托合同,周某也不需要项路律师缴纳费用。所以B也应选。因为周某未满18周岁,所以法院要指定辩护人,所以C项也应选。关于律师的会比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即使是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回避也只限于其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不得在他所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所以D也应选。 80.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发现委托人的行为或者要求具有哪些情形,应当及时终止委托关系?

A.委托人所提出的要求不仅过分,而且带有欺诈的性质

B.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所谓证据是伪造的,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C.委托人的要求有可能会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D.委托人隐瞒案件的重要事实,其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提供贿买的方法获得的 答案:ABD 解析:《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69条规定:“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一)经委托人授权可以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二)陈述案件事实;(三)出示、宣读本方证据;(四)申请法庭通知本方证人出庭作证;(五)经审判长许可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六)对对方证据提出异议;(七)对对方代理人的不当发问提出异议;(八)发表代理意见。”第171条规定:“原告人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代理律师应协助其提起上诉。” (2003年)

74.在我国,下列哪些属于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不当行为? A.受当事人之托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 B.庭长要求某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

C.与案件无涉的法官将当事人的诉讼理由书转交给承办该案件的法官

D.法官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准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答案:ACD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要求,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法官不得向当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故选A、C、D项。

75.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保守的秘密事项有哪些? A.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B.关系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C.关系当事人的隐私 D.合议庭成员名单 答案:ABC

解析:《律师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所以ABC三项都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保守的秘密,而合议庭名单根本不属于秘密,因此不选D项。

76.法官在主持开庭审理某一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与律师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律师对此提出异议,遭到法官拒绝后当即退庭。检察官对正走出法庭的律师说:“你要小心点。”事后,律师担心遭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上述案例中,法律职业人员存在的不当行为有哪些? A.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的行为 B.律师退庭的行为

C.检察官对律师的言行

D.律师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行为 答案:ABCD

解析:依《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2条,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人格尊严,并做到: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故选A.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8条,律师应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应当遵守出庭时间、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与履行职务有关的程序规定。故选B.《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严明”八个字。其中,公正对检察官的具体要求之一是:平等尊重和充分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他们所委托的人的诉讼权利,不得给予任何诉讼参与人歧视性对待或者任意限制和剥夺其权利,充分关注和正确对待与案件处理存在着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及其所委托的人的陈述和意见。故选C.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3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故选D.

77.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况违反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

A.在法庭上对当事人态度不够礼貌

B.警告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必然败诉

C.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调解则肯定败诉 D.在法庭外与当事人一方就城市交通问题短暂闲聊

答案:BC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条第1款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中立地位的要求,主要是确保法官始终处在中立裁判的地位,而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

同时,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法官在调解案件时也应当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故选B、C项。

78.下列选项中,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直接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A.对待证人态度粗暴的

B.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 C.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鸣枪的

D.干预他人办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答案:BD

解析:A项无法律依据。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故选B.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鸣枪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故选C.干预他人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故选D. 79.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检察官违反忠诚规范的行为? A.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B.收取当事人钱财,私放在押犯罪嫌疑人

C.从事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 D.因玩忽职守,造成错案

答案:AD

解析:违反忠诚规范的情形有: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的,②滥用职权,对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报复、陷害的,③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或者违反案件管辖规定,越权办案的,④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的,⑤因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或者致使案犯脱逃或者自杀的,⑥其他。故选A、D项B项属违反清廉规范的行为,C项属违反公正规范的行为。

80.法官应当自觉避免受到媒体的不当影响。下列哪些行为不利于实现这一目标? A.仔细分析媒体上对案件事实问题发表的评论,并作笔记,而且在形成判决过程中作为参考

B.媒体上关于自己负责的案件的相关报导、评论一概不读

C.将媒体上关于案件法律问题的研究与评论加以认真研究

D.发现媒体的报导有明显失实之处,便在媒体上公开发表言论予以评论

答案:AD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法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当有独立意识,运用自己的法律智慧对案件作出判断,排除各种不当影响,并有勇气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故不选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事实恰恰是法官通过庭审来认定的,而不能以媒体上的评论作为形成判决的参考。故选A.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质量与水平,法官必须具备与职业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包括:①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②良好的法律意识;③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些则是需要法官自身的不断学习研究来提高的,故不选C.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故选D. (2004年)

78.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

A.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B.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

C.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

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新法规的掌握。2004 年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关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千规定》第2条:“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故A不正确;第6 条:“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辫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辫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辫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79.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律师潘某向多个法院的院长、庭长写信,承诺介绍案件将提供中介费 C.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 D.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 答案:BCD

解析:本题也是考查考生对2004 年3 月20 日五届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掌握。根据常识即可判断A 项正确;B 项明显错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更不能向法院院长、庭长写信,承诺提供中介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54 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交已明知是由他人提供的虚假证据。”故C项错误;2002 年3 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实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修订)》第44 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因此D项错误。

80.检察官徐某因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而被追诉。下列关于徐某纪律责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无论徐某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只要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应予开除 B.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故意,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处管制拘役,即应予开除 C.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过失,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不一定予以开除 D.如果徐某被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应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答案:ABCD

解析:《检察官法》 第11 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第35 条规定: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

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36 条规定:检察官有本法第35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7 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因此,本题ABCD 项都正确。

(2005年)

88.法官王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根据领导批条办案,谁的官大就按谁的批示办理 B.同学朋友问案,总能仗义地告之案件审理和合议情况

C.对双方律师宣称:该吃可以吃、该喝可以喝,案子该怎么办还怎么办 D.一方托情相约,在承诺保密的情况下,同意私下单独接触 答案:ABCD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所以A项应选。第14条第2款规定:“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所以B项也应选。第24条规定:“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所以C项应选。第8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所以D项也应选。

89.王某因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王某父亲从报上看到张律师专打刑事诉讼官司的广告后,找到张律师。张律师称其有多年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经验,胜诉率在90%以上,而且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有把握争取改判。经张律师提议,王父同意聘请张律师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在张律师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希望杨某私了,如改变证词则付4万元。根据上述事实,张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明示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

B.为承揽业务做虚假承诺,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C.对刑事案件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费 D.怂恿委托人制造伪证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7条,律师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专业领域和专业特长。据此,张律师广告中关于专打刑事诉讼官司介绍没有问题。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1条,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张律师称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违反该条规定。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66条和第67条,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做虚假承诺。张律师称其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胜诉率在90%以上,并称有把握争取改判,构成“虚假承诺”、“误导”。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7条,律师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在本案中,张律师提议,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这很显然违反上述规定。

张律师暗示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53条关于不得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规定。

综上,选项ABCD应选。

90.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A.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的律师沈某是其过去的同事,没有主动回避 B.律师袭某约请主办法官童某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C.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发表法官彭某的文章

D.某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邀请法官周某出席演讲

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律师因法定事由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应当谢绝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所以A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第5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本案审判的相关情况,但是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所以B项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

第45条规定:“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所以选项CD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应当选。 (2006年)

87.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

B.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C.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创建的,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D.按照对司法特性的理解,我国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

答案:BD

解析:在中国古代,虽没有司法的概念,但实践中是存在司法活动,故A错误;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故B正确;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在吸收和借鉴本国和他国先进成果的基础上创建的,故C错误;司法包含着最终裁决的意思,故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80.法官应当自觉避免受到媒体的不当影响。下列哪些行为不利于实现这一目标? A.仔细分析媒体上对案件事实问题发表的评论,并作笔记,而且在形成判决过程中作为参考

B.媒体上关于自己负责的案件的相关报导、评论一概不读 C.将媒体上关于案件法律问题的研究与评论加以认真研究

D.发现媒体的报导有明显失实之处,便在媒体上公开发表言论予以评论 答案:AD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

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法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当有独立意识,运用自己的法律智慧对案件作出判断,排除各种不当影响,并有勇气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故不选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事实恰恰是法官通过庭审来认定的,而不能以媒体上的评论作为形成判决的参考。故选A.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质量与水平,法官必须具备与职业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包括:①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②良好的法律意识;③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些则是需要法官自身的不断学习研究来提高的,故不选C.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故选D. (2004年)

78.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 A.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B.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

C.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

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新法规的掌握。2004 年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关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千规定》第2条:“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故A不正确;第6 条:“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辫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辫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辫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79.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律师潘某向多个法院的院长、庭长写信,承诺介绍案件将提供中介费 C.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 D.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

答案:BCD 解析:本题也是考查考生对2004 年3 月20 日五届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掌握。根据常识即可判断A 项正确;B 项明显错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更不能向法院院长、庭长写信,承诺提供中介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54 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交已明知是由他人提供的虚假证据。”故C项错误;2002 年3 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实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修订)》第44 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因此D项错误。

80.检察官徐某因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而被追诉。下列关于徐某纪律责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无论徐某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只要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应予开除 B.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故意,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处管制拘役,即应予开除 C.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过失,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不一定予以开除

D.如果徐某被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应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答案:ABCD 解析:《检察官法》 第11 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第35 条规定: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36 条规定:检察官有本法第35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7 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因此,本题ABCD 项都正确。 (2005年)

88.法官王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根据领导批条办案,谁的官大就按谁的批示办理 B.同学朋友问案,总能仗义地告之案件审理和合议情况

C.对双方律师宣称:该吃可以吃、该喝可以喝,案子该怎么办还怎么办 D.一方托情相约,在承诺保密的情况下,同意私下单独接触

答案:ABCD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所以A项应选。第14条第2款规定:“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所以B项也应选。第24条规定:“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所以C项应选。第8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所以D项也应选。

89.王某因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王某父亲从报上看到张律师专打刑事诉讼官司的广告后,找到张律师。张律师称其有多年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经验,胜诉率在90%以上,而且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有把握争取改判。经张律师提议,王父同意聘请张律师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在张律师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希望杨某私了,如改变证词则付4万元。根据上述事实,张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明示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

B.为承揽业务做虚假承诺,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C.对刑事案件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费 D.怂恿委托人制造伪证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7条,律师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专业领域和专业特长。据此,张律师广告中关于专打刑事诉讼官司介绍没有问题。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1条,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

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张律师称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违反该条规定。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66条和第67条,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做虚假承诺。张律师称其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胜诉率在90%以上,并称有把握争取改判,构成“虚假承诺”、“误导”。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7条,律师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在本案中,张律师提议,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这很显然违反上述规定。

张律师暗示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53条关于不得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规定。 综上,选项ABCD应选。

90.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A.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的律师沈某是其过去的同事,没有主动回避 B.律师袭某约请主办法官童某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C.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发表法官彭某的文章

D.某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邀请法官周某出席演讲 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律师因法定事由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应当谢绝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所以A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第5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本案审判的相关情况,但是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所以B项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

第45条规定:“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所以选项CD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应当选。 (2006年)

87.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

B.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C.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创建的,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D.按照对司法特性的理解,我国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 答案:BD

解析:在中国古代,虽没有司法的概念,但实践中是存在司法活动,故A错误;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故B正确;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在吸收和借鉴本国和他国先进成果的基

础上创建的,故C错误;司法包含着最终裁决的意思,故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90.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法律|教/育网|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检察官法》第11条第(一)项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所以左同学的说法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

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根据该规定可知,公证员的年龄范围是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因此,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综上所述,A项是正确的。

《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B项中,田法官与林检察官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因此B项说法错误。 《法官法》第32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33条规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4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孙法官的行为属于第32条(八)项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因此,对孙法官的处分是合法的。 第36条规定:“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了应给予处分的情况,分别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37条规定了对检察官的七种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C项中孙法官和张检察官都构成了35条规定的要给予处分的条件,所以C是正确的。 《律师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因此,丙所设立分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鄂某的行为也是合法的。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3年)

97.甲律师是乙银行的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丙房地产公司拟向乙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甲律师为该房地产公司草拟了有关贷款合同,乙银行要求甲律师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在上述情况下,甲律师采取的下列何种行为是正确的?

A.向丙房地产公司说明自己是乙银行公司的法律顾问,经丙房地产公司同意后,继续代理

B.向乙银行说明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拒绝提供法律意见 C.向所在律师事条所说明情况,由本所的其他律师代理乙银行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D.向乙银行说明情况,建议乙银行另外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答案:D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代理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参照这一规定,甲律师以及甲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合同不能提供法律意见。因此选项AC不应选。选项B极具干扰性,其后半段“拒绝提供法律意见”是正确的,但理由“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不成立。在本案中,甲律师不能对乙银行提供法律意见,是因为贷款合同是甲律师草拟的。 (2004年)

96.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A.在公开场合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评论

B.私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C.向其他审判庭的法官咨询,探讨某一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D.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 答案:AB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13 条对维护法官内部独立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应

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根据该法条可判断A 、B 项所述情行属于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2006年)

96.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

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 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 答案:CD

解析:根据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公证法》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上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故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D. (2007年)

96.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 A.到年龄退休 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 D.调至法院任院长 答案:ABCD

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

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所以,ABCD四项都应当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h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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