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单元安全检查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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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1 一般规定 屋外配电装置的周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围栏。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5.0.2.3条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5.0.2.10条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5.0.3.1条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5.0.3.2条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5.0.4.1条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5.0.4.3条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5.0.4.7条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5.0.4.7条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 5190.5-2004第9.1.7条 检查项目 检查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论 1.1 1.2 低压配电盘应采用在运行、维护及检修中均能保证人员安全的产品。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等的距离不宜小于3m,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砾石、沥青地面。 在确定接地装置的形式和布置时,应尽可能降低接触电势和跨步电势,并使接触电势及跨步电势不超过有关规程的规定值。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设备外壳应接地或接零。 1.3 1.4 1.5 1.6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设备的外壳宜采用低压接零保护。 1.7 交流电力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专用接地线接地。 电力设备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部分。 电缆、电缆沟筑物防火封堵分隔措施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防火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方法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防火堵料封堵应牢固严实、无脱落或开裂现象、无可见孔隙、表面平整 1.8 1.9 序号 检查项目 光洁。 检查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论 《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在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竖井、施工验收标准》1.10 架空桥架中敷设电缆,应采取相DLGJ154-2000第5.3.5应的防火措施 条 控制室下的电缆夹层应作为防火1.11 的重点,该部位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第4.0.3条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 5053-1996第5.0.6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第4.5.1条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3.1.1条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3.1.2条和《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第4.2.3条 1.12 高低压配电柜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 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生产用的电气设1.13 备、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 发电机 发电机和励磁装置及其主要部2.1 件,均应有制造厂的额定铭牌。 发电机应按照本单位规定的顺序编号,并将序号明显地标明在发2.2 电机外壳上。发电机的附属设备也应有相应编号。 每台发电机都应有必要的运行备品和技术资料,其主要内容为: ⑴运行维护所必需的备品; ⑵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和随机供应的产品图纸; ⑶安装、检查和交接试验的各种2.4 记录; ⑷运行、检修、试验和停机的记录(包括技术文件); ⑸缺陷和事故的记录; ⑹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及绝缘分析记录; ⑺现场运行规程。 发电机所有的水、气、油管路及2.5 封闭母线均应按规定着色。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3.1.4条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3.1.5条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依据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3.1.7条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3.1.8条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3.1.8条 实际情况 检查结论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环境温度不2.6 得低于+5℃. 发电机应有适当的灭火装置。空气冷却的发电机内部必须装置灭2.7 火水管或二氧化碳管,管路的端头必须引出机座外。 在主控室和主机室内,还应按有2.8 关规定配置电气设备专用的灭火器并定期检验、更换。 发电机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装设必要的监视、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过电压保护装置和各2.9 种自动、联锁装置。在测量仪表上应有指示额定参数的标志。采用集中控制的微机监控系统应有发电机越限报警显示与声响。 实行集中控制的电厂,发电机保2.10 护动作时,应有相应的信号送达集控室,并有声、光装置报警。 发电机通风系统不应有短路。发电机的轴封应保持严密并符合制2.11 造厂规定。发电机引出线附近,不应有空隙。风扇叶的方向和风挡板的位置应该正确。 正常运行时,发电机润滑油的人2.12 口温度和压力应按制造厂规定控制。 为防止在发电机的转子上产生高的静电电压,应在汽侧轴上装置2.13 接地电刷,一般可经过100~300Ω的电阻接地。 全部有关电气设备检查完毕后,在发电机起动前应测量发电机定2.14 子及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并做好记录。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应由值班2.15 人员进行定期的外部检查。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管理2.16 与监督,应由电气值班人员与相关专业人员共同承担,其职责分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3.2.1条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3.2.3条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3.4.2条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3.5.1条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3.5.4条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5.1.3条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5.2.2条 《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国电发[1999]579号第5.2.4条 序号 检查项目 工,应在现场规程中明确规定。 检查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论 3 高压配电装置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92第2.0.1条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92第2.0.2条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92第2.0.4条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92第4.0.1条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第4.0.17条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3.1 条件下正常运行、安装维修、短路和过电压状态的要求。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宜一致,3.2 并应有相色标志。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3.3 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尚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联锁装置。 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允许最高工作3.4 电压不得低于该回路的最高运行电压。 导体和导体、导体和电器的连接处,应有可靠的连接接头。 3.5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3.6 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状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2m,栅状遮栏3.7 最低栏杆至地面的净距,不应大于200mm。 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3.8 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装置室的两端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若开向不属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其3.9 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配电装置室应设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防火门应装弹簧锁,严3.10 禁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如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 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3.11 于二级。配电装置室的顶棚和内墙面应作处理。地(楼)面宜采《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92第5.3.1条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92第5.3.7条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92第6.0.1条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第6.0.1条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92第6.0.1条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92第6.0.1条 序号 检查项目 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并压光 检查 依据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第6.0.1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3.3.7条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第2.3.1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 2.1.4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 2.2.1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 3.1.3条 实际情况 检查结论 配电装置室内通道应保证畅通无3.12 阻,不得设立门槛,并不应有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通过。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3.14 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3.15 4 电力变压器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低压配电 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4.1 分隔离。 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4.2 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并应4.3 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2.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4.4 3.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4.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5.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4.5 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2.1.1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 3.1.4条

序号 检查项目 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检查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论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6 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GB50054-95第 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3.1.5条 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7 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GB50054-95第 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 3.1.8条 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4.8 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4.9 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4.10 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4.11 排水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 3.1.7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 3.2.1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 3.3.1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 3.3.4条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12 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GB50054-95第4.1.1条 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设备的外壳宜采用低压接零保护。当确有困难时,可采4.13 用接地保护,但应采取装设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绝缘垫、安全围栏或采取均压等安全措施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第5.0.4.3条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14 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 GB50054-95第3.1.2条 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 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4.15 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应加锁, 4.1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2.3.5.5条 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依据 实际情况 检查结论 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3.4.1条 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4.17 验及机械试验,绝缘工具应做电气预防性试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6.13.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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