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计算规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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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 方 1.00 1.20 1.30 1.50 松 填 0.38 1.00 1.08 1.25 天然密实 0.77 0.92 1.00 1.15 夯 填 0.67 0.80 0.87 1.00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以立方米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土石方: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毛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支挡土板 单边工作面宽度(m) 0.20 0.15 0.30 (自防水层面) 0.80 0.10 混凝土垫层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计算。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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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放坡系数表

放坡系数 土 类 人工挖土 坑内作业 普 通 土 坚 土 1:0.50 1:0.30 1:0.33 1:0.20 坑上作业 1:0.65 1:0.50 机械挖土 (一)土类为单一土质时,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m,允许放坡。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m,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松石0.20m,坚石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分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长度)计算。管道宽度、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表 单位:m

钢管、铸铁管、铜管、铝塑管、塑料管(Ⅰ类管道) 0.60 0.70 1.00 1.20 1.50 1.70 2.00 2.30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1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 混凝土管、水泥管、陶土管(Ⅱ类管道) 0.80 0.90 1.20 1.50 1.80 2.00 2.40 2.70 2 (三)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底面积大于20m的井类除外),但铸铁给水管道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九、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按岩石爆破的有效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平方米计算。 十、人工挖桩孔,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不另加工作面)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

十二、机械土石方的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时,其运距按坡道斜长乘下表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运距系数表 坡度(%) 系数 5~10 1.75 15以内 2.00 20以内 2.25 20以内 2.50 2

十三、机械行驶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计算。 十四、运输钻孔桩泥浆,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场地平整按下列规定以平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构筑物)按首层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二)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蓬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封闭或半封闭的曲折型平面,其场地平整的区域,不得重复计算。

(四)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不能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不得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槽坑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二)管道沟槽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下表管道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 单位:m3/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 Ⅰ类管道 500 - 600 800 1000 1200 1500 - - 3 0.22 0.46 0.74 Ⅱ类管道 - 0.33 0.60 0.92 1.15 1.45 (三)房心回填体积,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十八、运土按下式,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的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为取土内运。

十九、竣工清理包括建筑物及四周2m以内的建筑垃圾清理。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二)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体积,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

定 额 解 释

1、 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

2、 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3、 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程量超出大开挖工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

4、 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一律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5、 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6、 回填灰土:

(1) 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工日,3:7灰土10.1m3。灰土配合比不

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

7、 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若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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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计算规则

一、垫层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二)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计算。 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桩基础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按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二)打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设计要求入岩时,包括入岩深度)另加0.5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夯扩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增加0.3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另加设计夯扩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桩壁和桩芯,分别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五)灰土桩、砂石桩、水泥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的根数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根数计算。

四、地基强夯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五、防护

(一)挡土板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二)钢工具桩按桩体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三)砂浆土钉防护、锚杆机钻孔防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防护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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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排水与降水

(一)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米计算。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

(三)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根计算;设备使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天计算。

定 额 解 释

1、 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粘土。 2、 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桩在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内。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4、 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深度,按设计送桩深度另加0.50m计算。

5、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长度小于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大于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不扣减桩体及运输的工程量。

6、 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乘以桩体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实际凿桩头体积计算。

7、 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子目,不包括凿桩头和桩头钢筋整理;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8、 桩子目均不包括测桩内容,实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列入。 9、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设计桩外径,指打孔钢管的钢管箍外径。

10、强夯工程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11、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12、本解释补充的强夯项目2-4-67~90,系按国家2002年《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其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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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砌筑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界线划分

(一)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二)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室内柱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室外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

(四)挡土墙与基础的划分以挡土墙设计地坪标高低的一侧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五)墙体高度、长度

1、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顶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顶棚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顶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算至混凝土压顶底。 2、外墙长度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3、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顶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

4、内墙长度按设计墙间净长线计算。

5、框架间墙高度,内外墙自框架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面;有地下室者,自基础底板(或基础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

6、框架间墙长度按设计框架柱间净长线计算。 二、砌筑工程量计算

(一)基础:各种基础均以立方米计算。 1、条形基础

(1)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计算。

(2)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2、独立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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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墙

1、外墙、内墙、框架间墙(轻质墙板、漏空花格及隔断板除外)按其高度乘以长度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框架外表贴砖部分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2、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石璇、砖过梁、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橼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墙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4、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混凝土烟风道除外),按其外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计算时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内所占的体积,但孔洞内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混凝土砌块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砖平璇、平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璇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按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按365mm)乘以设计厚度计算。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6、漏空花格墙按设计空花部分外形面积(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以平方米计算。混凝土漏空花格按半成品考虑。 (三)其他砌筑

1、砖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砖砌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混凝土压顶、柱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预制水磨石隔断板、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砖砌地沟不分沟底、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石砌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6、乱毛石表面处理,按所处理的乱石表面积或延长米,以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

7、变压式排气道按其断面尺寸套用相应项目,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楼层交接处的混凝土垫块及垫块安装灌缝已综合在子目中,不单独计算)。

8、厕所蹲台、小便池槽、水槽腿、花台、砖墩、毛石墙的门窗砖立边和窗台虎头砖、锅台等定额未列的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定 额 解 释

1、 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砌筑界线的划分,基础与墙(柱)身以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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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且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300mm以内部分并入相应墙(柱)身工程量内计算。

2、 柱间条形基础,按柱间墙体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 (1)3-2-6~9整砌毛石墙(带背里)子目,系指毛石墙单面整砌,若双面整砌毛石墙(不带背里),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1。

(2)乱毛石挡土墙外表面整砌时,另执行本解释补充项目3-2-22。

4、 方整石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窗台、门窗洞口立边、压顶、台阶、墙面点缀石等定额未列项目的方整石的砌筑。 5、 多孔砖墙、空心砖墙和空心砌块墙,按相应规定计算墙体外形体积,不扣除砌体材料中的孔洞和空心部分的体积。

6、 砌筑材料的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消耗量不变,系指定额材料块数折合体积与定额砂浆体积的总体积不变。

7、 砌轻质砖和砌块子目,若实际掺砌普通粘土砖或其他砖(砖璇、砖过梁除外)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已掺砌了普通粘土砖或粘土多孔砖的子目,掺砌砖的种类和规格,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掺砌砖的消耗量(块数折合体积)及其他均不变。

(2) 未掺砌砖的子目,按掺砌砖的体积换算,其他不变。掺砌砖执行砖零星砌体子目。

8、 变压式排气烟道,自设计室内地坪或安装起点,计算至上一层楼板的上表面;顶端遇坡屋面时,按其高点计算至屋面板上表面。

9、 各种砌体子目,均包括原浆勾缝内容。加浆勾缝时,按定额第九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第四章:钢筋与混凝土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计算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单位理论重量,以吨计算。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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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为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共增加0.3m。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 (四)其他

1、马凳,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马凳的材料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长度按底板厚度的2倍加200mm计算,每平方米1个,计入钢筋总量。

2、墙体拉结S钩,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按Φ8钢筋,长度按墙厚加150mm计算,每平方米3个,计入钢筋总量。

3、砌体加固钢筋按设计用量以吨计算。 4、锚喷护壁钢筋、钢筋网按设计用量以吨计算。

5、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吨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基础

1、带形基础,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基础图示长度乘设计断面计算。

2、有肋(梁)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起肋部分按墙计算,肋以下按无梁式带形基础计算。

3、箱式满堂基础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有梁式满堂基础,肋高大于0.4m时,套用有梁式满堂基础定额项目;肋高小于0.4m或设有暗梁、下翻梁时,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项目。

4、独立基础,包括各种形式的独立基础及柱墩,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柱与柱基的划分以柱基的扩大顶面为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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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独立桩承台按独立基础的计算规则计算。 6、设备基础

(1)设备基础,除块体基础外,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2)楼层上的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按有梁板项目计算。 (三)柱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设计高度计算,与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体积内计算。 (四)梁

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及梁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体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与过梁连接时,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过梁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各加250mm计算。

4、圈梁与梁连接时,圈梁体积应扣除伸入圈梁内的梁体积。

5、在圈梁部位挑出外墙的混凝土梁,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挑出部分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套用单梁、连续梁项目。

6、梁(单梁、框架梁、圈梁、过梁)与板整体现浇时,梁高计算至板底。 (五)板

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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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板按板图示体积计算。

4、斜屋面按板断面积乘以斜长,有梁时,梁板合并计算。屋脊处加厚混凝土已包括在混凝土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

5、圆弧形老虎窗顶板套用拱板子目。

6、现浇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界限,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界限。外边线以外为挑檐。 (六)墙

按图示中心线长度尺寸乘以设计高度及墙体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孔洞的体积,墙垛、附墙柱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七)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底板、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楼梯段,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踏步旋转楼梯,按其楼梯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周数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八)阳台、雨蓬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单独计算;雨蓬的翻檐按展开面积,并入雨蓬内计算。井字梁雨蓬,按有梁板计算规则计算。 (九)栏板以立方米计算,伸入墙内的栏板,合并计算。 (十)预制板补现浇板缝,板底缝宽大于10cm时,按平板计算。

(十一)预制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单件体积在0.05m3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十三)混凝土搅拌工程量按上述计算规则计算出工程量后,单独套用混凝土搅拌制作项目。 三、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预应力钢筋预留孔洞及小于300mm×300mm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

(二)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三)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定 额 解 释

1、 计算钢筋的设计用量时,下列各项内容应在计算范围内:

(1)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规范规定计算。

(2) 设计规定钢筋搭接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的钢筋锚固、定尺长度的钢筋连接等结构性搭接,按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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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规范规定计算;设计、施工规范均未规定的,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内,不另计算。

(3) 钢筋的弯钩增加长度和弯起增加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2、 计算钢筋的设计用量时,下列情况不另行计算:

(1) 已执行了本章钢筋接头子目的钢筋连接,其连接长度,不另行计算。

(2) 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材料所发生的钢筋搭接,其连接长度或钢筋接头不另行计算。

3、 马凳的规格,应比底板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若底板钢筋规格不同时,按其中规格大的钢筋降低一个规格计算。 4、 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护壁钢筋、钢筋网,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 5、 冷轧扭钢筋,执行冷轧带肋钢筋子目。

6、 设计采用Ⅲ级钢时,按Ⅱ级钢子目降低一个规格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7、 预制混凝土构件中,不同直径的钢筋点焊成一体时,按各自的直径计算钢筋工程量,按不同直径的钢筋的总工程量,执行最小直径钢筋的点焊子目;如果最大与最小的钢筋直径比大于2时,最小直径钢筋点焊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5。

8、 钢筋机械连接的接头,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实际数量计算。 9、 铁件的设计用量,按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的规则计算。

10、构造柱与墙嵌接部分(马牙槎)的体积,按构造柱出槎长度的一半(有槎与无槎的平均值)乘以出槎宽度,再乘以构造柱柱高,并入构造柱体积内计算。

11、房间与阳台连通,洞口上坪与圈梁连成一体的混凝土梁,按过梁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执行单梁子目。 12、圈梁与构造柱连接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侧面。构造柱有马牙槎时,圈梁长度算至构造柱主断面的侧面。 13、基础圈梁,按圈梁计算。

14、现浇混凝土墙(柱)与基础的划分,以基础扩大面的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15、平板,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板头、平板边沿的的翻檐,均并入平板体积内计算。

16、预制混凝土板补现浇板缝,板底缝宽大于40mm时,按小型构件计算;板底缝宽大于100mm时,按平板计算。 17、坡屋面顶板,按斜板计算。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素混凝土)已包括在消耗量内,不单独计算。若屋脊处八字脚的加厚混凝土配置钢筋作梁使用,应按设计尺寸并入斜板工程量内计算。

18、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分界:

(1) 混凝土墙中的暗柱、暗梁,并入相应墙体积内,不单独计算。 (2) 梁、墙连接时,墙高算至梁底。

(3) 墙、墙相交时,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墙间净长度计算。

(4) 柱、墙与板相交时,柱和外墙的高度,算至板上坪;内墙的高度,算至板底;板的宽度,按外墙间净宽度(无外墙时,按板边缘之间的宽度)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板的面积。

(5) 电梯井壁,工程量计算执行外墙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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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混凝土楼梯(含直形和旋转形)与楼板,以楼梯顶部与楼板的连接梁为界,连接梁以外为楼板;楼梯基础,按基础的相应规定计算。

20、混凝土楼梯子目,按踏步底板(不含踏步和踏步底板下的梁)和休息平台板板厚均为100mm编制。若踏步底板、休息平台的板厚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定额4-2-46子目调整。

踏步底板、休息平台的板厚不同时,应分别计算。踏步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底板和连接梁;休息平台的投影面积包括平台板和平台梁。

21、弧形楼梯,按旋转楼梯计算。

22、混凝土阳台(含板式和挑梁式)子目,按阳台板厚100mm编制。混凝土雨蓬子目,按板式雨蓬、板厚80mm编制。若阳台、雨蓬板厚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本解释补充子目4-2-65调整。

23、混凝土挑檐、阳台、雨蓬的翻檐,总高度在300mm以内时,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超过300mm时,按栏板计算。

24、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定额未列子目的构件,按小型构件,以立方米计算。 25、混凝土搅拌制作和泵送子目,按各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消耗量之和,以立方米计算。 26、泵送混凝土补充定额(见本解释补充定额4-4-18~21):

(1) 施工单位自行制作泵送混凝土,其泵送剂以及由于混凝土坍落度增大和使用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道而增加的水泥用量等内容,执行补充子目4-4-18。子目中的水泥强度等级、泵送剂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施工单位自行泵送混凝土,其管道输送混凝土(输送高度50m以内),执行补充子目4-4-19~21。输送高度100m以内,其超过部分乘以系数1.25;输送高度150m以内,其超过部分乘以系数1.60。

第六章:屋面、防水、保温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

(一)各种瓦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 度

延尺系数C 隅延尺系数D 14

B/A(A=1) B/2A 角度(α) 1 0.75 0.70 0.666 0.65 0.60 0.577 0.55 0.50 0.45 0.40 0.35 0.30 0.25 0.20 0.15 0.125 0.100 0.083 0.066 1/2 45° 36°52′ 35° 33°40′ 33°01′ 30°58′ 30° 28°49′ 26°34′ 24°14′ 21°48′ 19°17′ 16°42′ 14°02′ 11°19′ 8°32′ 7°8′ 5°42′ 4°45′ 3°49′ 1.4142 1.2500 1.2207 1.2015 1.1926 1.1662 1.1547 1.1413 1.1180 1.0966 1.0770 1.0594 1.0440 1.0308 1.0198 1.0112 1.0078 1.0050 1.0035 1.0022 1.7321 1.6008 1.5779 1.5620 1.5564 1.5362 1.5270 1.5170 1.5000 1.4839 1.4697 1.4569 1.4457 1.4362 1.4283 1.4221 1.4191 1.4177 1.4166 1.4157 1/3 1/4 1/5 1/10 1/20 1/30 注:1、A=A’,且S=0时,为等两坡屋面;A=A’=S时,为等四坡屋面; 2、屋面斜铺面积=屋面水平投影面积×C; 3、等两坡屋面山墙泛水斜长=A×C; 4、等四坡屋面斜脊长度=A×D。

(二)琉璃瓦屋面的琉璃瓦脊、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二、防水

(一)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坡度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和屋面小气窗等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内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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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顶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一级”顶棚。

(二)顶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龙骨有跌级高差者为“二级~三级”顶棚。

五、定额中顶棚龙骨、顶棚面层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对于二级以上顶棚的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

六、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按双层结构编制(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采用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扣除定额内小龙骨及相应配件数量,人工乘以系数0.8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顶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顶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顶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密肋梁和井字梁顶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顶棚抹灰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延长米计算。装饰线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四)檐口顶棚及阳台、雨棚底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应的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五)顶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顶棚抹灰工程量内。

二、各种吊顶顶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灯孔、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一)“二~三级”顶棚龙骨的工程量,按龙骨跌级高差外边线所含最大矩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二~三级” 顶棚龙骨定额项目。

(二)计算顶棚龙骨时,顶棚中的折线、跌落、高低吊顶槽等面积不展开计算。 三、顶棚饰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顶棚装饰面积,按主墙间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灯带、大于0.3m2的灯孔及与顶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二)顶棚中的折线,跌落、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顶棚面层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定额解释

1、 楼梯底面(包括侧面及连接梁、平台梁、斜梁的侧面)抹灰,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1,并入相应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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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种吊顶顶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灯孔、垛和管道所占面积,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工料也不增加。

3、 顶棚木龙骨子目,区分单层结构与双层结构。单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直接由吊杆引上、与吊点固定的情况;双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首先固定在单向设置的主木龙骨上,再由主木龙骨与吊杆连接、引上、与吊点固定的情况。

4、 顶棚木龙骨及其吊杆的规格与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龙骨和角钢的损耗率均为6%) 5、 顶棚装饰面开挖灯孔,按每开10个灯孔用工1.0工日计算。

第四节:油漆、涂料、裱糊

说明

一、本节包括木材面、金属面、抹灰面油漆及裱糊等内容。

二、本节项目中刷涂料、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定额已综合考虑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的因素,如需做美术图案的另行计算。 四、硝基清漆需增刷硝基亚光漆者,套用硝基清漆每增一遍子目,换算油漆种类,油漆用量不变。 五、喷塑(一塑三油)大压花、中压花、喷中点的规格划分如下: 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以内。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内。

六、墙面、墙裙、顶棚及其他饰面上的装饰线油漆与附着面的油漆种类相同时,装饰线油漆不单独计算;单独的装饰线油漆执行不带托板的木扶手油漆,套用定额时,宽度50mm以内的线条乘系数0.2,宽度100mm以内的线条乘系数0.35,宽度200mm内的线条乘系数0.45。

七、木踢脚线油漆按踢脚线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其他木材面油漆项目。

八、抹灰面油漆、涂料项目中均未包括刮腻子内容,刮腻子按基层处理有关项目单独计算。木夹板、石膏板面刮腻子,套用相应定额,其人工乘系数1.10,材料乘系数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顶棚面、墙、柱面的喷(刷)涂料、油漆工程,其工程量按本章各自抹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涂料系数表中有规定的,按规定计算工程量并乘系数表中的系数。裱糊项目工程量,按设计裱糊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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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油漆、涂料系数表的规定,并乘以系数表内的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三、明式窗帘盒按延长米计算工程量,套用木扶手(不带托板)项目,暗式窗帘盒按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其他木材面油漆项目。

四、基层处理的工程量按其面层的工程量套用基层处理相应子目。

五、木材面刷防火涂料,按所刷木材面的面积计算工程量;木方面刷防火涂料,按木方所附墙、板面的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油漆、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1)木材面油漆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木门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双层(单裁口)木门 单层全玻门 木百叶门 厂库木门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玻璃窗 双层(一玻一纱)窗 双层(单裁口)窗 三层(二玻一纱)窗 单层组合窗 双层组合窗 木百叶窗 系数 1.00 1.36 2.00 2.60 0.83 1.13 1.50 按单面洞口面积 工程量计算方法 系数 1.00 1.36 2.00 0.83 1.25 1.10 按单面洞口面积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扶手(不带托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28

木扶手(不带托板) 木扶手(带托板) 窗帘盒 封檐板、顺水板 挂衣板、黑板框 挂镜线、窗帘棍 1.00 2.60 2.04 1.74 0.52 0.35 按延长米 墙面墙裙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无造型墙面墙裙 有造型墙面墙裙 系数 1.00 1.25 工程量计算方法 长×宽 投影面积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顶棚、檐口(其他木材面) 清水板条顶棚、檐口 木方格吊顶顶棚 吸音板墙面、顶棚面 鱼鳞板墙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 暖气罩 屋面板(带檩条) 木间壁、木隔断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系数 1.00 1.07 1.20 0.87 2.48 1.00 1.28 1.11 1.90 1.65 1.82 工程量计算方法 长×宽 斜长×宽 单面外围面积 29

木屋架 衣柜、壁柜 零星木装饰 1.79 跨度(长)×中高×1/2 1.00 展开面积 1.10 木地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地板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系数 1.00 2.30 工程量计算方法 长×宽 水平投影面积 (2)金属面油漆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钢门窗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钢百叶钢门 半截百叶钢门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钢折叠门 射线防护门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铁丝网大门 间壁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系数 1.00 1.48 2.74 工程量计算方法 洞口面积 2.22 1.63 2.30 2.96 1.70 框(扇)外围 面积 0.81 1.85 0.74 斜长×宽 0.89 长×宽 30

排水、伸缩缝盖板 吸气罩 0.78 1.63 展开面积 水平投影面积 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墙架(空腹式) 墙架(格板式)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钢爬梯 轻型屋架 踏步式钢扶梯 零星构件 系数 1.00 0.50 0.82 0.63 0.71 工程量计算方法 重量(吨) 1.71 1.18 1.42 1.05 1.32 平板屋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缝盖板 吸气罩 包镀锌铁皮门 系数 1.00 工程量计算方法 斜长×宽 1.20 1.05 2.20 2.20 展开面积 水平投影面积 洞口面积 (3)抹灰面油漆、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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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灰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 有梁板底 密肋、井字梁底板 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 系数 1.30 1.10 1.50 1.30 工程量计算方法 长×宽 水平投影面积 定额解释

1、 油漆子目分为基本子目和每增加一遍子目。基本子目中的油漆遍数,是根据施工规范要求或装饰质量要求所确定的最少施工遍数。

2、 木材面油漆补充定额,共20项:

(1) 聚酯清漆,每增加一遍透明腻子,执行补充子目9-4-215~219。 (2) 聚酯清漆,每增加一遍底油,执行补充子目9-4-220~224。 (3) 硝基哑光漆(基本子目),执行补充子目9-4-225~229。

(4) 硝基清漆、硝基哑光漆,每增加一遍硝基哑光漆,执行补充子目9-4-230~234。

3、 木踢脚板油漆,若与木地板油漆相同,并入地板工程量内计算,其工程量计算方法和系数不变。 4、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中的“零星木装饰”项目,指木材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中未列的项目

第五节:配套装饰项目

说明

一、本节定额中的成品安装项目,实际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的消耗量不变。

二、本节定额中除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外,均不包括油漆。油漆按第四节相应项目执行。

三、本节定额项目中均未包括收口线、封边条、线条边框的工料,使用时另行计算线条用量,套用本节装饰

线条相应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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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节定额中除有注明外,龙骨均按木龙骨考虑,如实际采用细木工板、多层板等做龙骨,均执行定额不再调整。

五、本节定额中玻璃均按成品加工玻璃考虑,并计入了安装时的损耗。 六、零星木装饰

(一)门窗口套、窗台板、暖气罩及窗帘盒是按基层、造型层和面层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二)门窗贴脸按成品线条编制,使用时套用本节装饰线条相应子目。 七、装饰线条

(一)装饰线条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二)装饰线条按直线安装编制,如安装圆弧形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顶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4系数; 2、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2系数; 3、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人工乘以1.6系数; 八、卫生间零星装饰

(一)大理石洗漱台的台面及裙边与挡水板分别列项,台面及裙边子目中综合取定了钢支架的消耗量。洗漱台面按成品考虑,如需现场开孔,执行相应台面加工子目。 (二)卫生间配件按成品安装编制。 九、工艺门扇

定额木门扇安装子目中每扇按3个合页编制,如与实际不同时,合页用量可以调整,每增减10个合页,增减0.25工日。 十、橱柜

(一)橱柜定额按骨架制安、骨架围板、隔板制安、橱柜贴面层、抽屉、门扇龙骨及门扇安装、玻璃柜及五金件安装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二)橱柜骨架中的木龙骨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十一、美术字安装

(一)美术字定额按成品字安装固定编制,美术字不分字体。 (二)外文或拼音字,以中文意译的单字计算。

(三)材质适用范围:泡沫塑料有机玻璃字,适用于泡沫塑料、硬塑料、有机玻璃、镜面玻璃等材料制作的字;木质字适用于软、硬质木、合成材等材料制作的字;金属字适用于铝铜材、不锈钢、金、银等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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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

十二、招牌、灯箱

(一)招牌、灯箱分一般及复杂形式。一般形式是指矩形,表面平整无凹凸造型;复杂形式是指异形或表面有凹凸造型的情况。

(二)招牌内的灯饰不包括在定额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层、造型层及面层的工程量均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窗台板按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设计未注明尺寸时,按窗宽两边共加100mm计算长度(有贴脸的按贴脸外边线间宽度),凸出墙面的宽度按50mm计算。

三、暖气罩各层按设计面积计算,与壁柜相连时,暖气罩算至壁柜隔板外侧,壁柜套用橱柜相应子目,散热口按其框外围面积单独计算。

四、百叶窗帘、网扣帘按设计尺寸面积计算,设计未注明尺寸时,按洞口面积计算;窗帘、遮光帘均按帘轨的长度以米计算(折叠部分已在定额内考虑)。

五、明式窗帘盒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与天棚相连的暗式窗帘盒,基层板(龙骨)、面层板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装饰线条应区分材质及规格,按设计延长米计算。

七、大理石洗漱台按台面及裙边的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开孔的面积;挡水板按设计面积计算。台面需现场开孔、磨孔边,按个计算。

八、不锈钢、塑铝板包门框按框饰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夹板门门扇木龙骨不分扇的形式,按扇面积计算;基层、造型层及面层按设计面积计算。扇安装按扇个数计算。门扇上镶嵌按镶嵌的外围面积计算。

十、橱柜木龙骨项目按橱柜正立面的投影面积计算。基层板、造型层板及饰面板按实铺面积计算。抽屉按抽屉正面面板面积计算。

十一、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面积,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栏杆、扶手按延长米计算;木柱、木梁按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栏板、栏杆、扶手,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十三、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十四、招牌、灯箱的龙骨按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基层及面层按设计面积计算。

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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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木龙骨(装修材)的用量、钢龙骨(角钢)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龙骨的制作损耗率和下料损耗率分别为8%和6%,钢龙骨损耗率为6%。

2、 楼梯斜长部分的栏板、栏杆、扶手,按平台梁与连接梁外沿之间的水平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3、 本节所有子目,均不包括油漆和防火涂料,实际发生时按定额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第一节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及挑脚手架、安全网等内容。脚手架按搭设材料分为木制、钢管式;按搭设形式及作用分为型钢平台挑钢管式脚手架、烟囱脚手架和电梯井字脚手架等。 二、外脚手架综合了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子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8。

四、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行、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五、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内容。

六、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倒锥壳水塔脚手架,按烟囱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一)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 (二)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三)总包施工单位承包工程范围不包括外墙装饰工程或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施工脚手架施工的工程,可分别套用主体外脚手架或装饰外脚手架项目。 二、外脚手架

(一)建筑物外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或女儿墙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凸出墙面宽度大于240mm的墙垛等,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长度内),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二)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高度在15m以上或高度虽小于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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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或外墙为现浇混凝土墙、轻质砌块墙)时,按双排脚手架计算;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可根据工程情况按型钢挑平台双排脚手架计算。

(三)独立柱(现浇混凝土框架柱)按柱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设计柱高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项目。现浇混凝土梁、墙,按设计室外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 墙净长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四)型钢平台外挑钢管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设计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平台外挑宽度定额已综合取定,使用时按定额项目的设置高度分别套用。 三、里脚手架

(一)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在3.6m以下(非轻质砌块墙)时,按单排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小于6m时,按双排里脚手架计算。

(二)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里脚手架项目。不能在内墙上留脚手架洞的各种轻质砌块墙等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四、装饰脚手架

(一)高度超过3.6m的内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按里脚手架计算规则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按双排里脚手架乘以0.3系数计算。

(二)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可计算满堂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1~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增加层按下式计算: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5.2(m)]/1.2(m)

(三)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脚手架施工时,可计算外墙装饰脚手架。外墙装饰脚手架按设计外墙装饰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外墙油漆、涂刷者不计算外墙装饰脚手架。 (四)按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室内墙面装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 五、其他脚手架

(一)围墙脚手架,按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围墙脚手架套用单排里脚手架相应项目。

(二)石砌墙体,凡砌筑高度在1.0mm以上时,按设计砌筑高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三)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五)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六) 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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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烟囱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滑升模板施工的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另计算脚手架。 (八)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九)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十)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十一)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池壁顶面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贮水(油)池凡距地坪高度超过1.2m 以上时,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十二)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地坪至外形顶面边线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十三)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十四)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际长度乘以实际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十五)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定 额 解 释

1、 外脚手架子目综合了上料平台和护卫栏杆,依附斜道、安全网和建筑物的垂直封闭等,应依据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2、 外脚手架的高度,在工程量计算及执行定额时,均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顶。 (1) 先主体、后回填,自然地坪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外脚手架的高度,自自然地坪算起。 (2) 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有错坪的,按不同标高分别计算;有坡度的,按平均标高计算。 (3) 外墙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压顶上坪;无女儿墙的,算至檐板上坪,或檐沟翻檐的上坪。 (4) 坡屋面的山尖部分,其工程量按山尖部分的平均高度计算;但应按山尖顶坪执行定额。 (5) 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等,执行定额时不计入建筑物的总高度。

3、 各种现浇混凝土独立柱、框架柱、砖柱、石柱等,均需单独计算脚手架;混凝土构造柱,不单独计算。 4、 现浇混凝土圈梁、过梁,楼梯、雨蓬、阳台、挑檐中的梁和挑梁,均不单独计算脚手架。 5、 各种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不单独计算脚手架。 6、 外挑阳台的外脚手架,按其外挑宽度,并入外墙外边线长度内计算。

7、 高低层交界处的高层外脚手架,按低层屋面结构上坪至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计算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执行定额。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其脚手架按自身高度计算。

8、 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坪(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超过6m时,内墙(非轻质砌块墙)砌筑脚手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轻质砌块墙砌筑脚手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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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混凝土独立基础高度超过1m,按柱脚手架规则计算工程量(外围周长按最大底面周长),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10、石砌基础高度超过1m,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超过3m,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边砌边回填时,不得计算脚手架。

11、石砌围墙或厚2砖以上的砖围墙,增加一面双排里脚手架。 12、各种石砌挡土墙的砌筑脚手架,按石砌基础的规定执行。

13、型钢平台外挑双排钢管架子目,一般适用于自然地坪或高层建筑的低层屋面不能承受外脚手架荷载,不能搭设落地脚手架等情况。其工程量计算,执行外脚手架的相应规定。

14、编制标底时,外脚手架高度在110m以内,按相应落地钢管架子目执行;高度超过110m时,按型钢平台外挑双排钢管架子目执行。

15、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

16、内装饰脚手架,内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相应脚手架子目30%计取。但计取满堂脚手架后,不再计取内装饰脚手架。

17、依附斜道的高度,系指斜道所爬升的垂直高度,从下至上连成一个整体为1座。

18、斜道的数量,编制标底时,建筑物首层(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1200m2以内,计1座;超过1200m2,每增加500m2以内,增加1座。

19、平挂式安全网(脚手架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安全网),按水平挂设的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执行定额10-1-46立挂式安全网子目。

20、建筑物垂直封闭采用交替倒用时,工程量按倒用封闭过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执行定额时,封闭材料乘以下列系数:竹席0.5、竹笆和密目网0.33。

21、建筑物垂直封闭,编制标底时,建筑物层数16层(或檐高50m)以内,按固定封闭计算;16层(或檐高50m)以上,按交替倒用封闭计算。封闭材料采用密目网。

22、高出屋面水箱间、电梯间,不计算垂直封闭。

23、滑升钢模浇筑的钢筋混凝土烟囱、倒锥壳水塔支筒及筒仓,定额按无井架施工编制,不另计脚手架费用。 24、大型现浇混凝土贮水(油)池、框架式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壁、柱、顶板梁等混凝土浇筑脚手架,按现浇混凝土墙、柱、梁的相应规定计算。

25、电梯井脚手架的搭设高度,系指电梯井底板上坪至顶板下坪(不包括建筑物顶层电梯机房)之间的高度。 26、主体工程外脚手架和外装饰工程脚手架,其工程量计算执行外脚手架有关规定。

27、外墙面局部玻璃幕墙的外装饰工程脚手架,按幕墙宽度两侧各加1m,乘以幕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幕墙上边缘高度执行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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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

说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本节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内容。本节所称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屋面板板底(坡屋面算至外墙与屋面板板底)的高度。突出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一)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二)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三)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除混合结构及影剧院、体育馆外其余均以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建筑物结构不同时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

垂直运输机械系数表

建筑物檐高(m)以内 50~70 0.84 0.77 0.96 0.71 结构类型 全现浇 滑模 预制框(排)架 内浇外挂 20~40 0.92 0.82 0.96 0.71 80~150 0.76 0.72 0.96 0.71 (四)同一檐高建筑物有多种结构时,应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厂房按预制排架类型计算。

(六)轻钢结构中有高度大于3.6m的砌体、钢筋混凝土、抹灰及门窗安装等内容时,其垂直运输机械按各自工程量,分别套用本节中轻钢结构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相应项目。

(七)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结构顶面高度为准。 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一)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即为“超高工程”。本节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本节各项降效系数包括完成建筑物20m 以上(除垂直运输、脚手架外)全部工程内容的降效。

(三)本节其他机械降效系数是指除垂直运输机械及其所含机械以外的,其他施工机械的降效。 (四)建筑物内装修工程超高人工增加,是指无垂直运输机械,无施工电梯上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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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一)建筑物主体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外墙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内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适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情况。

(二)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0.00以上的主体结构工程。定额按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主体结构为其他形式,按垂直运输系数表乘相应系数。

(三)建筑物外墙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由外墙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外墙装修是指各类幕墙、镶贴或干挂各类板材等内容。

(四)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建筑物主体工程完成后,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 四、其他

(一) 建筑物结构施工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垂直运输项目中塔式起重机台班乘以系数0.80。

(二)垂直运输机械定额项目中的其他机械包括:排污设施及清理,临时避雷设施,夜间高空安全信号等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一)凡定额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的,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0.00以上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建筑面积后,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三)±0.00以下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1、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按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立方米体积计算。 (四)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工程量以座为单位计算。构筑物高度超过定额设置高度时,按每增高1m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一)人工、机械降效按±000以上的全部人工。机械(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外)数量乘以相应子目中的降效系数计算。

(二)建筑物内装修工程的人工降效,按施工层数的全部人工数量乘定额内分层降效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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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gx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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