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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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2中国经济法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是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具体制度和方式、方法。

4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7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8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9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11资产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12合伙企业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16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7无限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

18两合公司是以共同商号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其股东的一人或数人以其一定的出资财产数额而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其他股东负无限责任。

19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20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1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

2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4破产法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

25债务人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

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26破产别除权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27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28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29财政是政府的“理财之政”

30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1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32预算管理职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力和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力的总称。

33国债法,是指调整国债在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4财政转移支付法是调整财政转移支付关系,弥补纵向与横向的财力不平衡,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依据

35政府间转移支付是在各级政府间或不同地区的同级政府之间通过财政资金的无偿拨付来调节各预算主体收支水平的一项制度。

36政府采购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37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38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39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0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41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42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 商所征收的税收。 43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44税收抵免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45税收饶让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46个人所得税法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47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48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

49税收保全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对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50金融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51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

52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

53商业银行法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54银行业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

55广义和狭义的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56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国家对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57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 58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59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60我国证券法所称的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6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62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63保险代理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64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5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66能源法(energy law)是调整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67煤炭法是为了煤炭行业发展规范化、法制化,完善煤炭法律法规体系,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68循环经济促进法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69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

70对外贸易法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1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在经营者资格许可管理方面,《对外贸易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并得到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许可。

72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而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73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

74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75竞争法是指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6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77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79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80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 81折扣,指买卖货物时按原价的若干成计价,

82佣金,是指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

8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4诋毁商誉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89联合抵制协议是指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方式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共同为限制或者排除市场竞争的行为。

90固定转售价格:限制经销商只能以固定的价格销售

92市场支配地位即某个企业或者某些企业在特定的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市场力量,通过运用这种力量“支配”或“控制”市场,不受有效竞争的制约,对市场运行产生严重的影响。 93掠夺性定价又称劫掠性定价、掠夺价、有时亦称掠夺性定价歧视,是指一个厂商将价格定在牺牲短期利润以消除竞争对手并在长期获得高利润的行为。

95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96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97产品瑕疵责任又称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责任。

98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99产品责任归属原则是指确定责任归属所依据的 法律准则,即确定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 损害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

100价格法指国家为调整与价格的制定, 执行,监督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1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102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104价格监督检查是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违反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审理与处置等活动的总称。

105消费者为食物链的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

10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07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108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09损害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110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1、简述经济法属性有哪些?p12-15

答:综合、系统调整的法;平衡协调的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15-17

答: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责权利效统一的原则。 3、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P32-33

答: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互统一的法律关系;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且结合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4、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P40

答: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责任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5、简述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P57

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6、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P61-62

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有2-50人,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具有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其中由现任活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7、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P65-66

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1)只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3)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4)由董事会、经理会组成组织机构进行公司管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1)契约式的合营企业2)可以举办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合作企业;3)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的特征,可以是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4)采取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后企业的资产归中方所有。 8、简述公司的主要特征P72-73

答:依法设立的企业;赢利为目的;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具有法人资格。 9、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P81-82;P83-84 答:(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5)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发行、筹办

符合法律规定;4)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6)公司住所。 10、我国《公司法》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有哪些?P89-90 答: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而解散;人民法院裁决解散。

1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P105

答:具备健全并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简述股份回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P106

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13、简述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P109

答: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提取任意公积金;向股东分配红利。

14、简述破产法的特征P114 答:调整范围一般仅仅限于债务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源于民事债权与民事诉讼与执行的制度。 15、简述债务人财产的特征。P122

答:(1)必需是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2)财产为债务人所拥有或者经营;(3)必需是破产宣告时到破产程序终结前获得财产;(4)能够依法被强制执行的财产;(5)必需是位于国内外,且可能取回的财产。

16、简述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P128

答:(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17、简述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P137

答:(1)破产人所欠的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18、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P145-146

答:(1)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领域;(2)预算权的主体只能够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3)性质是一种经济权利。(4)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5)预算权与预算年度联系紧密。(6)利益归于国家。 19、简述国债的形式特征。P150-151 答: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 20、简述国债法的特征。P151

答: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具有财政政策性;具有宏观调控性。 21、简述与私人采购相比较,政府采购的特点。P158-159 答:采购主体的特定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 22、简述税收的形式特征。

答: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P168

23、简述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条件。P202

答:(1)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2)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的;(3)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的;(4)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让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24、简述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P201

答:(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缴纳应纳税款;(2)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3)纳税人不能够提供纳税担保;(4)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5、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P215

答:是中央银行、发行银行、政府银行、储备银行以及银行的银行。 26、简述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P233 答:(1)具备健全并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简述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P233 答:(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政策;(5)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其他

28、请回答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是什么。P234

答: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且约定杂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发行的条件:(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9、根据《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操纵市场的行为有哪些?P239

答:(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传统,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30、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P251-252

答:双务有偿合同;不要式的诺成合同;附和合同;射幸合同。 31、简述资源利用补偿与资源补救的区别。P274

答:设立依据不同;义务内容不同;履行原则不同。

32、简述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P276

答:(1)所有权人只限于国家或者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2)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分离的。(3)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担与使用权的分离要受国家的计划管理和行政监督。(4)严禁土地的所有权的买卖和商品性流转,虽然国有城镇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有偿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33、简述《再生能源法》的适用范围。P284

答:法定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在空间范围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以及其所管辖的海域。 34、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管理制度有几项?P286-287

答: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抑制自愿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设立重点监管制度;循环经济统计制度。

35、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特征。P297

答:(1)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必需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36、简述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P308

答:(1)属于无形贸易;(2)对象主要是智力产品;(3)具有生产、销售与消费的同时性、非储存性和非转移性等特征;(4)无法在国家海关的出口统计表显示出来,一般显示于国际收支平衡表;(5)与国际货物贸易的监管方式大不相同。 37、我国对国际服务贸易有哪些进行限制或者禁止?P309

答:(1)限制情形1)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为保护生态环境;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行业;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5)其他。 (2)禁止情形:1)危害国家或者社会共公共利益的;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义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38、简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P330-331

答: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主管机关与救济途径各具特色;法律责任的深化。 39、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P333

答:(1)主体是经营者;(2)本身是违法行为;(3)它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0、简述商业贿赂的特征。P339 答:(1)性质上看,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目的上看,就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优惠条件;(3)手段上看,就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收买;(4)主体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5)主观上必需是故意。 41、简述回扣的特征。P341

答:(1)主体是不正当交易的双方;(2)帐外暗中给付;(3)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4)目的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和优惠交易条件。 42、简述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特征。P342-343

答:(1)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制造舆论;(2)对商品作出了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P344

答:(1)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44、不正当的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有哪些?P345

答:(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 45、简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P266-367

答:(1)市场份额与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要件;(4)其他经营者度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46、构成《反垄断法》上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是什么?P370

答:(1)交易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易时被附件不属于合同义务的条件;(2)要求交易对方当事人在进行交易时必须接受所附加的条件;(3)所附加的条件未被了交易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4)所附加的条件没有合理理由。

47、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典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P378-380

答:(1)指定交易;(2)限制商品在地区间的自由流通;(3)排斥或者限制招标投标;

(4)排斥或者限制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6)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48、简述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P384

答:(1)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改进技术、提供质量、提高经营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2)知识产权正当行使行为的适用除外;(3)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除外。

49、简述我国产品瑕疵责任的条件。P404

答:(1)不具有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样式标明的质量状况的。 50、简述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免责条件。P406

答:(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51、简述经营者的价格权利有哪些。P422-423

答: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经营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52、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P439-440

答:(1)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行为。

53、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竞争法的关系。P443

答:从严格意义上说,消法与竞争法分别是保护二者各自合法权益的部门法,但是这两个部分法并不是互相排斥,而是互相补充的关系。它们都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为了弥补串通的民商事法律调整新型的社会关系不力而产生的,二者同属于市场管理方面的部门法,担负的任务都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54、简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关于“双倍返还”的规定的理解。 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进而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它可以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安抚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55、简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P452-457 答:(1)民事责任;(2)刑事责任;(3)行政责任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既有相互联系的一面,也有相互区别的一面: (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主要表现在: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

(2)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具体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以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属于公法范畴;民法则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属于私法的范畴。②法律属性不同。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

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而民法则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性,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体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运用和体现市场竞争机制。③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对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财产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制裁形式,具有惩罚性;民法则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权利,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补偿性。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

1、经济法与行法的联系:经济法所调剂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剂,必要时也采取行政手段。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们之间的联系,否则也无助于经济法理论的建立。同时也必须看到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分。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分:

1)、经济法所调剂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资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和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动和经济活动都是寻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即寻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它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寻求的是工作效益,它首先应服从的是主座意志。(4)、经济法主要和经济手段,也应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一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应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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