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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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城管局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小组组成 2.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3.2日常维护 3.3隐患处置 4.应急响应 4.1事故等级 4.2预警启动 4.3响应程序 4.4新闻发布 4.5后期处理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2事故调查 5.3总结建议 5.4恢复重建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保障 6.3技术保障 6.4运输保障 6.5医疗保障 6.6物资保障 6.7经费保障 6.8宣教演习 6.9监督检查 7.附则

7.1沟通与协作 7.2奖励与责任 7.3制订与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1.总 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桥梁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桥梁在养护、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等重大险情的重大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城管局牵头设立城市桥梁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指挥小组组成 组 长:局长 副组长:爱卫办主任

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 分管城市执法副局长 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办公室主任 市容环卫股股长 爱卫股副副股长 市政工程管理所副所长 环卫所副所长 执法大队副队长

指挥小组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在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成员不在区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规定;指导和协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2.1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指挥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容环卫股股长、市政工程管理所副所长及执法大队副队长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

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城市桥梁的应急检

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与专家工作组的专家进行联络;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2.2.2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与区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市级桥梁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区政府等上级部门的联络,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区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与区宣传部门协调联系,组织全区范围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与区相关部门联络,请相关部门给予支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提出建设系统通讯保障的应急方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区城管局机关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工作。

(2)爱卫股、市容环卫股、环卫所

负责与区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协助伤员的运送和救治,安抚灾民情绪,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及防疫工作。

(3)市政工程管理所

负责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城区市政排水、道路及照明等市政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协助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协调联系相关部门提供城市桥梁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为事故分析处理提供基础资料;做好桥梁重建、大修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4)执法大队

负责与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的现场协作联系,及时疏散现场人员,维护好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做好现场突发问题的处理。

2.2.3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组长由指挥小组组长指定,成员由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区城管局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实施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责任科室应时刻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机制的准备和资源准备和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3.2日常维护

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检查,由市政工程管理所负责,并建立城区桥梁技术信息档案。

3.3隐患处置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发现隐患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1)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国家住建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二级事故

(1)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级事故

(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结构严重损坏事故。

4.2预警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以上事故,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向区政府和市级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报告。

4.3响应程序

(1)城市桥梁发生事故后,区城管局应立即报告区政府,经区政府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会同有关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发生后,接到事故报告的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小组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4.4新闻发布

在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过程中,由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小组提供信息情况,由区宣传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

4.5后期处理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各相关部门按区政府指示,应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根据事故等级分别由住建部、省、市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通报事故相关情况。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5.2事故调查

5.2.1区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5.2.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3总结建议

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小组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

5.4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损情况,要积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区城管局应组建一支城市桥梁事件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明确抢险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应急处置队伍应根据不同的处置内容,配

备适量的各种应急处置装备,并对应急处置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6.2通信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应急指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应急救援单位应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络畅通。

6.3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资源,联系区内外专家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为应急状态提供技术支持。

6.4运输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保证应急响应的需要,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5医疗保障

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6物资保障

城市桥梁养护单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7经费保障

区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8宣教演习

区城管局要加强城市桥梁预防、抢险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同时加强桥梁检测、日常养护及抢险救援演练工作。

6.9监督检查

区政府对城市桥梁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 则

7.1沟通与协作

区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在应急期间加强与区住建、发改委、水利、交通、民政、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工作。

7.2奖励与责任

区城市桥梁应急指挥小组对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7.3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城管局制定并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7.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g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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