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更新时间:2023-06-02 22:3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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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作者:王志飞 13526704795

QQ交流号:2408934961 “两法衔接”的含义

“两法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两法衔接”机制的来源

2000年10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在专项行动中,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如何向司法机关移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为解决这个问题,2001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决定秩序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第一次提出“两法衔接”机制的概念。2001年7月份,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这是首次通过法规形式确立“两法衔接”机制。2011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两办”8号文件形式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两法衔接”机制。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内容

“两法衔接”机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的衔接;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的法律纪检监督与责任追究联系机制。这四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两法衔接”机制体系,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移送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两法衔接”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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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 ,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理、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和监控,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两法衔接工作顺利进展的五项要求

一是建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机制,争取获得当地政法委、法制办、整规办、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支持。以检察机关或政法委牵头,与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由各相关单位选派。"两法衔接"各项具体事务由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执行。

二是重点推进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各自选择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平台模式,抓紧明确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当具有基础数据、案件办理及查询、综合统计、法律法规查询、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流程跟踪、信息反馈、检察长信箱等功能。

三是完善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信息交流,制定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检查机关与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协调和现有资源的共享利用,明确管理权限,加强整合,做到分工明确,配合有力。

四是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案件后,侦查机关要将其在立案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如受理案件、立案、不立案、撤案及作治安处罚处理的法律文书报检察机关。

五是推动完善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两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牵头,联合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有关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程序规则、证据标准、法律文书等,规范案件移送制度,统一认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度能够有效地贯彻实施,增强衔接机制的切实可操作性。

两法衔接系统平台概述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利用政务网的现有网络、设施和有关数据,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实现执法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可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执法动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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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和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g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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