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信贷11(五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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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农信贷〔2006〕11号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

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农信办,南阳市、济源市农信联社,各县(市、区)农信联社: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联社推广贷款五级分类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细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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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管理,及时准确揭示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增强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能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经验,结合本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它是以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为主的一套更加审慎、全面、科学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仅包含贷款质量分类的结果,也包含贷款分类的过程。

第三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法,即采取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它以动态的风险管理模式,通过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综合分析和连续监测,判断贷款的风险程度和实际价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准确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从而对贷款风险因素及时有效地预警、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分类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识别贷款内在风险、揭示贷款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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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法的核心是按照风险分类的标准、方法及有关规定,以债务人正常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偿还来源,以担保作为第二偿还来源,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债务的可能性。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五条 分类目的。

(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

(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呆账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原则。

(一)风险原则。五级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农村信用社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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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社团贷款的风险类别由主办社认定。

(五)重要性原则。各社应根据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区别其重要程度,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六)动态管理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统称为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依据和方法

第八条 农村信用社要通过各种现场、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和担保各方面的信息,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评估结论,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包括债务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二)债务人的偿还记录,包括债务人在信用社和其他银行的偿还记录;

(三)债务人的偿还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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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务担保的有效性; (五)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

第九条 财务状况的评估是农村信用社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第十条 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现金流量分析的方法和要旨同样适用于对个人债权在其个人及家庭在收入、支出和借款方面产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能力的分析。

第十一条 担保分析是指农村信用社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有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没有市场的按同类抵(质)押物最低价格计算。

第十二条 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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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法人代表的品质、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情况、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借款对象不同,将贷款分为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贷款,不同种类贷款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

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这类贷款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要求,在对借款人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以及第二还款来源状况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类。贴现、表外业务垫款一并参照分类。

第十五条 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和自然人其他贷款。

(一)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这类贷款按照本细则确定的矩阵进行分类。

(二)银行卡透支主要依据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三)自然人其他贷款是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以外的个人贷款。这类贷款主要以借款人所经营实体的运营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担保情况、还款记录、付息情况和逾期时间等直观指标作为划分依据,根据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分类标准划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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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自然人其他贷款中额度较小的贷款可参照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但上述参照分类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自然人其他贷款笔数和总额的40%,且单户余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第十七条 按照按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十八条 五类信贷资产的核心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二)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明显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参照标准。农村信用社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核心定义是最基本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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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判断的最终依据。

(一)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9.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0.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信用社对抵(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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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1.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物、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7.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9.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

10.预计损失率不超过35%的信贷资产。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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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信用社债权或虽落实债权,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贷款重组后仍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9.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

1.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第二十条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的分类标准。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主要依据借款人的农户信用评定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其中,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依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评定。

信用社应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并根据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制定具体的评定办法。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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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 常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信 用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息贷款本/息贷款本/息逾或本/息逾逾期61天-90逾期91天期181天以上 期60天以下 天 -180天 保 证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息贷款本/息贷款本/息逾或本/息逾逾期6l天逾期9l天期271天以上 期60天以下 -90天 -270天 抵 押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息贷款本/息贷款本/息逾或本/息逾逾期91天逾期181天期271天以上 期90天以下 -180天 -270天 质 押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息贷款本/息贷款本/息逾或本/息逾逾期91天逾期181天期361天以上 期90天以下 -180天 -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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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较好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 常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息贷款本/息贷款本/息信 用 或本/息逾逾期3l天逾期91天逾期181天以期30天以下 -90天 -180天 上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息贷款本/息贷款本/息保 证 或本/息逾逾期31天逾期91天一逾期181天以期30天以下 -90天 180天 上 抵 押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息贷款本/息贷款本/息或本/息逾逾期61天逾期91天逾期181天以期60天以下 -90天 -180天 上 质 押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息贷款本/息贷款本/息逾或本/息逾逾期91天逾期181天期271天以上 期90天以下 -180天 -270天 -12-

第二十三条 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一般或未参加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信 用 货款未到期 正 常 关 注 次 级 可 疑 贷款本/息逾贷款本/息逾期贷款本/息逾期l天一9 0天 期181天以上 91天一180天 保 证 贷款本/息逾贷款本/息逾期贷款本/息贷款未到期 期l天-90天 91天-180天 逾期181天以上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息贷款本/息逾贷款本息逾 或本/息逾逾期31天-期91天-180天 期181天以上 期30天以下 90天 抵 押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息贷款本/息逾贷款本/息逾质 押 或本/息逾期逾期61天- 期91天一270天 期271天以上 60天以下 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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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标准”第五项所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划为损失贷款。

第二十五条 贴现的分类。

(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属于低风险业务,一般划入正常类。 (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按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确定分类。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在现实操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分类时除审查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效外,重点还要审查承兑人、贴现申请人的还款可能性,分析贴现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严格按照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进行分类。

第二十六条 信用卡透支可按照以下标准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 逾期 天数 分类 结果 60天以下 61天-90天 91天-180天 181天-360天 361天以上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第二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在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客户近期的表内业务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对该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对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业务分类等级。

表外信贷资产划入正常和关注的,必须符合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和关注类贷款分类标准。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规定发放贷款、办理表外业务而形成的信贷资产,按核心定义和基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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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分类后,分类结果按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的顺序下调一级,已经划分为损失类的不再调整。同时,对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的责任人要认定和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贷款逾期时间应作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在执行核心定义的前提下,考虑以下逾期时间因素进行分类。

(一)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如有国债、金融债券、本社存单、100%保证金作为质押,可归为正常类;合法合规、足额的土地和房产抵押的,仍可视为正常类。

(二)无抵(质)押或只有部分抵(质)押或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贷款本金和/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的,归入关注类。

(三)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以上的,至少应归为次级类。 第三十条 借款人部分贷款逾期对全部贷款分类的影响。一是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担保实力分别分类;二是对逾期比例较低或偶然现象的可单独分类;三是对逾期比例较高的可参照“分期还款”标准,视作整体违约处理,把全部贷款合并分类。

第三十一条 在建工程项目贷款的分类。在建工程项目贷款期限越长,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就越大。项目在建过程中,特别是在建初期,以投入为主,尚无产出,其正常经营收入暂时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对该类贷款,应综合考虑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条件、项目本身是否按计划进行、现金流量是否与预测数一致以及能否保证贷款如期偿还等因素评估贷款的偿还情况。如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期经济效益可实现的贷款,可归为正常类。出现了不利于偿还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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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预期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的贷款,可归为关注类;偿还受到严重影响的贷款,至少应归为次级类。房地产贷款参照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重组贷款的分类。

重组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重组贷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减免部分或全部表外利息的贷款;二是以清收利息为目的的借新还旧;三是以保全资产为目的的借新还旧。其分类的重点应放在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上。对于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贷款设置6个月的观察期。在重组实施后6个月(观察期)内不可调高贷款分类;如果借款人按修订条款正常还本付息6个月,可以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调升至正常或关注类;但观察期满6个月后一旦出现延迟付息,仍应将该笔贷款降为原级别,并再观察12个月;如果借款人在观察期内未能正常还本付息,则应降为可疑类。

第三十三条 借新还旧贷款的分类。借新还旧,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符合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和省联社借新还旧贷款管理规定的借新还旧贷款,一般至少归为关注类。如果属于贷款期限不匹配及短贷长用的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新还旧,实施借新还旧以后,应根据实际风险情况进行分类。对于不符合借新还旧条件办理了借新还旧的贷款,应按照违规贷款进行分类。

第三十四条 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最终被其他关联或非关联的企业接收,如果债务人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且有较好的还款意愿,可以调升至正常或关注类;否则,至少应列入次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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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对呆账贷款的分类。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划为呆账的贷款,可简化程序,批量划分为损失类。有把握收回的可另行分类或拆开分类。

第三十六条 银团、社团贷款的分类。对银团、社团贷款,应重点关注和分析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并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分类。银团、社团贷款的牵头社在贷款的合同与协议安排方面负有管理的责任,如合同与协议条款的约定本身不利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该类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社团贷款的风险类别由主办社认定。

第三十七条 贷款的拆分。贷款拆分,是指根据贷款收回的可能性,将一笔贷款拆开分成不同的档次。对明确界定可能偿还比例的单笔贷款,可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后进行分类,以便更准确地反映贷款的损失程度。在实际操作中,应谨慎使用。拆分一般只用于有多种担保方式可以量化担保价值的单笔贷款以及面临清算的贷款。

第三十八条 集团或关联贷款分类。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经营决策、财务人事等控制不强,对子公司贷款分类时可主要考虑子公司的还款能力;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经营决策、财务人事等控制较强,对子公司贷款分类时不仅要考虑子公司的还款能力,更要考虑母公司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原则上对子公司的贷款分类不能高于母公司。

第三十九条 逃废信用社债务贷款的分类。对所有的有逃废债行为或嫌疑的债务人的债务,无论是恶意的,还是非恶意的,均应以债务人是否能偿还债务为基础进行分类,至少分为关注类。

第四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认定机构、权限和程序

第四十条 分类的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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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在省联社统一安排下,由各县级联社具体组织实施。省联社和县级联社要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设立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理事长直接负责,由联社主任、主管副主任以及风险管理、信贷、资产、新业务、财会、稽核、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省辖市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办)和农村信用社要成立风险管理小组。风险管理小组由相关部门(岗位)人员组成。

上述各级风险管理组织负责信贷资产分类结果的认定。风险管理部门与贷款发放部门相互分离制约,作为贷款分类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四十一条 分类的认定权限。

(一)单户金额l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贷款、8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法人贷款,如计入损失类,由省联社最终认定。

单户金额8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自然人贷款、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事业法人贷款,如计入损失类,由市办最终认定。

除计入损失类外,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的分类由基层农村信用社最终认定。

其余的分类,由县级联社最终认定。

(二)贷款类别由下级类别上调至上级类别的,要由信用社提出调整建议后,上报县级联社认定。

(三)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基层农村信用社上报贷款、本级信贷部门直接发放的贷款的最终认定工作,并对需报经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贷款提出分类意见。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大额贷款、损失类贷款以及分类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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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认定工作。

大额贷款的标准比照贷款审批(咨询)权限确定。 第四十二条 分类的认定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分类逐笔按以下步骤进行。

1.信用社经办信贷人员通过对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因素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将有关信息记录在《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或《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中,确定初分结果。原则上,非损失类单户授信余额100万元以上,损失类10万元以上的,分类时须撰写背景材料(格式见附件)。

2.信用社风险管理小组对《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或《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中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由基层农村信用社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后,上报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

(二)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由信用社信贷人员逐笔填写《自然人一般农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审批表》,并进行初分,由信用社风险管理小组认定结果。划为损失类的,由基层农村信用社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后,上报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

(三)超认定权限的,按规定审核后,逐级上报。

第五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本操作流程

第四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基本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下列步骤: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初步分析贷款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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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组织分类讨论提出初分意见--确定分类结果--审批批复--调整分类结果。

(一)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信贷人员首先必须认真阅读信贷档案,注意收集有利于分析、判断借款人偿还可能性的重要信息。必要时可有针对性地对借款人及其关联客户、有关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调查或查询。然后根据《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的要求,将有关信息逐一填列。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①借款人的名称、住所地、营业执照、贷款卡及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流水账单、银行分户账流水账单、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业务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等;②组织结构、出资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附属机构的情况;③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用等级,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外部审计报告、借款人其他财务信息,如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

3.重要文件。包括:①借款人的借款申请;②农村信用社信贷调查报告和审批文件,包括长期贷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报联社的立项文件、批准文件;③贷款合同、授信额度或授信书;④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保证书、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公证文件等;⑤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等。

4.往来信函。包括信贷员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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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借款人还款记录和农村信用社催收通知。

6.贷款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贷分析报告、内审报告。

(二)初步分析贷款基本情况,判断贷款正常与否。分类人员应根据收集、整理的基础信息,进行审查、分析,对贷款正常与否做出初步判断。分析的重点是审查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还款来源与贷款的实际运用、归还是否一致;贷款期限的安排、还款来源的确定是否与资产转换周期相匹配;借款人能否正常还本付息,是否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等。

1.对贷款用途的分析。贷款合同上最初约定的用途与贷款实际用途是否一致,是判断贷款正常与否最基本的标志。一旦贷款被挪用,还款周期及贷款偿还可能性都会受到影响,贷款风险的不确定性也会加大。

2.对还款来源的分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主要有现金流量、资产转换或销售、抵押物处置、重新筹资及保证人代偿等。各种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变现能力不同,成本费用不同,风险程度也不同。通过正常经营获得的现金流量是偿还债务最有保障的来源。执行保证、抵押或重新筹资,其不确定因素较多,成本较高,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在分类中通过分析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来源是否合理,可在一定程度上判断贷款风险程度的高低。

3.对资产转换周期的分析。资产转换周期是信贷资金由金融资本转化为实物资本,再由实物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过程。一个资产转换周期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从农村信用社取得贷款,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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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生产并出售产品获得销售收入,最终偿还贷款所需要的时间。资产转换周期的长短是农村信用社确定贷款期限的主要依据。

4.对还款记录的分析。分类人员通过查阅还款记录,不仅可了解贷款是在正常还本付息,还是发生过严重拖欠或被部分注销;贷款是否经历过重组;本息逾期时间;是否已挂帐停息以及应收未收利息累计金额等有关信息。而且,还款记录还是判断借款人还款意愿的重要依据。

(三)运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工具,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对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和担保的分析是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的重点和难点。为便于组织信贷讨论,分类人员应根据《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关财务指标,分别归纳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分析的要点,列出各项分析中影响贷款偿还的主要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根据影响贷款偿还程度的大小依次填列。

(四)组织分类讨论并提出初分意见。分类人员通过对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后,综合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并提出初步的分类意见,按要求填列于《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为进一步获取更多有用的信息,修正初分意见,农村信用社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类讨论,共同分析,提出信用社的分类意见。

(五)确定分类结果。分类人员对贷款提出初步的分类理由后,经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小组对《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中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由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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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并将分类结果填入“信用社分类意见”栏,上报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认定。各级农村信用社要详细记录每位参与分类审批的人员的意见。对分类结果有争议的贷款,还应详细注明存在争议的问题及理由,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今后检查和考核,并作为区分和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审批批复。对上报的贷款分类情况,风险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审批,需报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提出分类意见后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并根据本级分类认定结果,及时批复。对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

(七)调整分类结果。基层信用社的信贷员要根据审批结果或上级的批复,调整分类结果,及时登记信贷台账和进行微机录入,需要调整会计科目的应及时通知会计部门调账。

第四十四条 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基本分类操作流程。包括下列步骤: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简要分析、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提出初步分类意见--确定分类结果。

(一)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自然人其他贷款应主要收集以下基础信息:1.借款人及贷款的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的名称、住址、经营形式、经营项目、贷款金额、贷款方式、贷款起止日期等。2.贷款使用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逾期情况、贷款欠息情况等。3.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在农村信用社借款余额、经营收入、预计年经营收入、净收益、预计年净收益等。4.非财务因素信息。包括:经营情况是否正常、产品市场需求情况、信用状况、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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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还款意愿、税费交纳情况等。5.担保情况。包括:担保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保证人代偿能力、代偿意愿、抵(质)押物及其价值、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收集信息后,将其有关内容按要求填入《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中。对信贷档案无法提供的信息,可由信贷员通过走访或电话询问等简易方式取得。

(二)简要分析、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提出初步分类意见。自然人其他贷款应采用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的基本标准逐笔进行分类,鉴于自然人无财务报表,无法分析现金流量,主要依据非财务分析和担保分析,结合一些最基本的财务因素,综合地分析、评估影响贷款偿还的主要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归纳出要点,提出初步的分类结果,并按要求填写认定理由。

(三)确定分类结果。分类人员对贷款提出初步的分类理由后,经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小组对《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中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由信用社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分类结果填入《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审批表》“信用社分类意见”栏,上报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认定,确定分类结果。

第四十五条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基本操作流程。包括下列步骤: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参照矩阵分类方法或标准,提出初分意见--根据核心定义调整后确定分类结果。

(一)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分类人员或发放人员(信贷员)应根据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管理等办法的有关要求,收集、补充农户档案内容。在认真查阅信贷档案的同时,将借款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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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式、贷款余额、借款日期、到期日期、逾期天数、担保状况等基础信息填入《自然人一般农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审批表》的相关栏目。对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应分别逐笔填列。

(二)参照矩阵分类方法或标准,提出初分意见。分类人员应根据一般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参照各自的分类矩阵和基本标准进行批量分类,并提出初步分类的意见和理由,按要求填写《自然人一般农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审批表》。

(三)根据核心定义调整、确定分类结果。对分类结果争议较大的贷款,可由信用社集中组织分类讨论,按核心定义作适当调整,并确定分类结果。损失类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信用社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后上报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认定。

第六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 管理与考核的总体要求。信用社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按照“落实责任、动态调整、定期分析、科学考核”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联社理事长为本联社五级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贷款风险的真实性负责,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第四十八条 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债务人、担保的全面情况,全面、正确理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标准、方法、程序、要求和职责分工,具有必要的信贷资产风险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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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人员要随时监测、分析经办贷款的风险情况,认真收集与贷款有关信息,及时补充信贷档案,并及时提出调整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类别的建议。

第四十九条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遵照 “按季认定,适时调整”的原则,每季度对所有信贷资产进行一次分类,将信贷资产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县联社要加强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监督检查,督促信用社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信贷资产形态发生变化的,按本细则规定的操作程序,及时逐笔审核认定调整信贷资产类别。县级联社每季度要汇总辖内分类结果,形成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季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

第五十条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建立信贷台账,并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分类结果的异常性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定期上报县级联社。

第五十一条 省、县级联社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审查。

凡属信贷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高估或低估风险,谎报、瞒报、漏报、改报分类数据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应与防范、化解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工作相结合。要加强贷款质量分析和不良贷款的管理。要配合贷款风险分类,建立有效的信贷管理机制。

要认真分析不良信贷资产的形成原因,提出和落实化解风险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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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及时发现信贷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和办法,堵塞经营管理漏洞。信用社要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制定不良贷款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并列入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农村信用社必须建立和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借款人建立起完整的档案。信贷员有责任保证客户信贷档案的完整和真实,如有漏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贷款客户档案的内容和企事业单位贷款信息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由省联社统一安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与呆账核销。 (一)呆账准备的计提。

完成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文件要求,提取呆账准备。

呆账准备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的资产质量及经营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呆账准备分年计提计划”,在2007年1月31日前报当地银监局核准后实施。

自2007年1月1日起,五年内未按照规定提足呆帐准备的农村信用社,要严格限制分红比例。每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要上报省联社审核同意,并向当地银监局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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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呆帐核销。

农村信用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帐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核销呆账。

第五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比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联社负责补充、修订、解释。

附件:债务人背景材料规范格式

附表:1-1.《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基本情况)》

1-2.《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授信情况)》 1-3.《企事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审批情况)》 2-1.《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2-2.《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审批表》 3.《自然人一般农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审批表》 4.《票据贴现业务分类认定审批表》 5.《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表》

6.《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与“一逾两呆”分类结果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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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债务人背景材料规范格式

一、编报内容

(一)债务人背景材料 1.债务人名称;

2.债务人产权结构和组织结构(对主要关联企业关系应简要说明);

3.职工人数和资产规模; 4.简要发展沿革和经营业绩介绍;

5.债务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必须说明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

6.债务人与农村信用社业务合作情况(农村信用社是否已经给予债务人授信额度,额度支用情况及贷款等授信业务还本付息情况,已经掌握的债务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等)。

(二)授信业务背景材料

1.授信的申请理由及申请时的还款来源;

2.是否属于重组贷款,如系重组贷款应说明重组原因及基本过程,如贷款是借新还旧贷款,应说明自贷款首次发放以来的基本经过、历次借新还旧原因、类型、合同起止期限、金额、担保变化情况、贷款分类类别等;

3.授信业务的审批层次,审批结论的主要内容(应专门说明是否为有条件同意,条件内容、审批条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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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信协议签订和债务人支用情况;

5.授信业务的担保情况(包括担保有效性情况、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进一步分析,抵质押物价值变动情况);

6.贷后管理的简要情况,要说明近三期对该笔授信业务五级分类的结果。

7.已进行过责任认定的,要列明相关责任人。

一个债务人有多笔贷款的,应在借款人背景材料中逐笔说明。 (三)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

针对授信业务的现状和债务人的经营、财务状况,提出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上一期分类时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编报要求

按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则上,非损失类单户授信余额100万元以上,损失类10万元以上的,第一次分类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撰写,年度内可以重点撰写本期比上期的变化情况,没有变化的可沿用上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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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资金信贷 风险分类 实施细则 通知

抄 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银监局。

内部发送:理事长、主任、副主任、总稽核,各处、室、中心。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 2006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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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资金信贷 风险分类 实施细则 通知

抄 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银监局。

内部发送:理事长、主任、副主任、总稽核,各处、室、中心。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 2006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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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fj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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