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战略贸易管制政策

更新时间:2023-04-11 22:3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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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战略贸易管制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是一个自由港。政府的政策是鼓励进口和出口货品自由流通。任何管制都是基於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反走私或方便取得高科技产品的原因而施加的。其中一项受管制物品是战略物品。

工业贸易署施以进出口管制的战略物品,包括军需物品、化学和生物武器及其前体、核子物料和设备、可用以发展大规模毁灭武器的两用物品。此外,本署对於和发展大规模毁灭武器有关的产品施以最终用途管制。这些管制旨在防止香港成为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的管道,并

截停及搜查任何进出香港的人士及运输工具;

进入及搜查任何楼宇;

视察、检查及没收任何货品;

要求出示许可证,或任何可能与该条例所列罪行有关的文件;及指令把货品搬往并存放於海关当局指定的地方,而且未经批准不得迁移。

此外,该条例将下列与进出口战略物品有关的行为列为刑事罪行∶

未有适当许可证而进出口战略物品;

运载商并未收到进出口许可证,便放行进口的战略物品;

运载商未收到出口许可证,便接纳战略物品承运出口;

运载商未能於14日内,将舱单及进口或出口许可证的副本送交工业贸易署署长;

进口或出口无舱单的货品;

)

这些武器的设备和科技等。

两用物品清单,其中包括十类范围广泛的两用工业产品∶

类别物品/科技

0核子物料,设施及设备

1物料、化学品、微生物及毒素

2物料加工

3电子

4电脑

5电讯及资讯保安

6感应器和雷射器

瓦塞纳安排的管制措施0series(e.g.1.A.001)

导弹科技管制组织的管制措施100series(e.g.1.A.102)

核武器不扩散条约及核供应国集团的管制措施200series(e.g.1.A.202) 澳洲集团的管制措施300series(e.g.1.C.351)

禁化武公约的管制措施400series(e.g.1.C.450)

有关详情,请参阅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

规例附表2载列若干过境的物品及有关的技术文件,包括若干军需物品、两用物品清单类目的物品、编码设备、与核子有关的物品,以及用作与核子、化学或生物武器有关用途的物品。

规例附表3将最终用途纳入管制。只要进口商或出口商知悉物品将会作制造、发展核子、化学或生物武器之用,或作核子、化学或生物武器用途的物资、化学品、制剂、设备之用途或可能用作上述用途,便须受签证管制。

视乎货品的技术能力和目的地而定,申请表上或需填上有关货品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资料。

进出口许可证手续

进口申请的一般考虑

从任何国家(地方)输入战略物品作合法民事用途的申请表通常均会获得批准,除非对有关物品的最终用途有怀疑,或所输入的项目被本署怀疑作非法转口。一般然而,进口敏感物品的申请表均会被仔细审核,并可能经跨部门审查。此外,工业贸易署可於许可证附加适当条件,例如规定进口商在输入该物品後,必须得到工业贸易署署长事先授权,否则不得转售、转移或弃置该物品,又或必须得到香港海关关长的批准,否则不得从香港海关关长指定的地方提走该物品。後者一般称为「指示令」,是用以防止物品被非法转口。

出口申请的一般考虑

该物品拟作的特定用途,例如以协助申请书所述收货人/最终用户的业务或活动(即最终用途);及证实有关物品是作民事或军事用途。

由瓦塞纳安排成员国/地方发出的有效出口证应为下列其中一种形式∶

由该国/地方的签证当局签发出的出口证正本;或上述项目的认证副本;或有关国家/地方签证当局以图文传真将出口证直接传送给工业贸易署。

工业贸易署会批准具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支持的出口许可证申请,但申请人必须填妥承诺书(pdf格式),保证在30天内提供上文三项的其中一项以支持有关的出口许可证。

把物品输往非瓦塞纳安排成员国/地方的许可证申请,如不具备由成员国/地方签发出的有关出口许可证,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文件可包括下列文件的正本∶

由来源国家/地方就有关物品的出口所给予的明确批准;或填妥的HKF5表格(pdf格式)及最终用户声明书(pdf格式);或如物品是输往中国内地,由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出的填妥「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或

物武器的若干类化学品及生物制剂的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政府的政策是,除非得到充份的保证,确保输进/输出的产品不会被用作制造化学或生物武器,并且尽量减少该等出口货品被转作不明用途的可能性,否则不会批准输进/输出该等产品或有关的设备。就此而言,该等申请表一律须夹附必要的技术文件,以及由最终用户填写的最终用户证明书。此外,亦可能须要填写HKF5表格(pdf格式),以提供收货人/最终用户额外资料。化学武器前体的许可证申请表须夹附∶

进口许可证申请∶

载有产品成份详细资料的资料单张;

如适用者由本地最终用户/商号填妥的化学物品最终使用者承诺书(pdf格式)及/或化学

物品贸易商承诺书(pdf格式);及如情况需要由货品原产国家/地方所发的出口许可证正本或认证副本,清楚表明批准有关货品出口。

出口许可证申请∶

如收货人亦为最终用户,由收货人暨最终用户填妥的「化学物品最终用户承诺书(pdf格式)」

用以支持枪械或弹药出口申请的资料和文件,必须证明有关物品的转移是作合法用途,该等申请方会获得批准。

暂时输出战略物品

工业贸易署亦接受暂时输出战略物品往任何国家/地方的许可证申请(例如是为参加展览会,展览完毕把货物运返本港),并按暂时输出货物的特别许可证程序审理。有关的许可证申请必须具备证明文件,证明该等货物只暂时输往该国家/地方。此外,发出暂时出口证的其中一项条件,是持证人须作出声明及保证∶

完成有关用途後,立即将同一货物运返香港;及在货物离港及返抵本港时,向海关管制站的香港海关人员出示该等货物及许可证,以供查验及加签。

暂时输进战略物品

为协助业内人士从任何国家/地方暂时输进战略物品(例如在香港进行维修後即会运走的物品),本署亦接受随後将货物运返来源国家/地方的许可证申请,并按特别许可证程序批核。

特定战略物品航空转运货物豁免许可证方案

工业贸易署为维护战略贸易管制制度的完善健全,并促进经香港进行的合法贸易活动,推出了特定战略物品航空转运货物豁免许可证方案。向工业贸易署登记的合资格航空公司及商号,可就特定的航空转运战略物品获豁免办理规定的许可证。登记人须遵守若干登记条件。

最终用途管制

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所载许可证规定,亦适用於该规例附表3所列物品,以及载有与该等物品有关的资料技术文件

如进口商/出口商知悉该物品或文件准备或可能用於该规例附表4所载,与核子、生化武器或可发射核子、生化武器的导弹有关的活动;或如进口商/出口商有理由怀疑该物品或文件可能用於所列任何活动。

这些申请亦应在战略物品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上作出。

直接付运给和交易无明显关系的贸易公司、承造商或出口公司的指示;

首次与买方交易,而对买方的认识亦不全面;

买方对产品、其应用及性能并不熟悉;

安装地点位於保安严密的地区,或出入受严格限制的地区,或对所安装的设备的种类来说,该地点并不寻常;

对最终目的地、买方或产品的规格提出极度保密的不寻常要求;

要求供应过多备用零件或对备用零件全无兴趣;

首次与该经销商交易,或该经销商不愿提及买方;

买方或最终用户为军事组织;

订单本身并不寻常,例如订购货品的数量及功能大大超逾所填报最终用途通常所需的数量或功能,而没有合理的解释。

商业及付运文件。商号应尽可能在许可证申请表上注明确实的船舶名称/班机编号,以及离港/抵港详情。如申请时仍未知悉确实资料,则须在该许可证申请表上填上运输方式(即「空运」、「海运」)及大概日期(即「於(日期)或左右」)。

违反进出口条例及其附属规例的条款,即属违法。任何人士,如没有由工业贸易署署长发出的进出口许可证或没有遵守许可证上的规定,而输进或输出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附表内所列的任何物品,即属违法;

经简易程序审讯定罪者,可被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两年;及经起诉定罪者,可被判监禁七年,而且罚款的数额并无上限。

此外,工业贸易署亦可对有关的进口商,出口商或制造商采取行政制裁予以处分。该等行政制裁可包括(但不一定限於)暂时吊销许可证、禁止使用所有许可证服务等。

提高业内人士对战略物品管制的认识

工业贸易署推行的工作

根据内部遵守法例计划,商号将承诺其产品不会转用於或用於发展大规模毁灭武器。大部份商号均无意容许其产品作该等用途,亦希望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商号若要显示在这方面的决心,推行有效的内部遵守法例计划是其中一个方法。

内部遵守法例计划可因应各商号的业务性质和规模而有所不同。但任何计划均须具备下列各项要素∶

作出承诺,遵守法例

商号应作出书面承诺,清楚说明不会容许其产品作发展大规模毁灭武器之用,并声明会完全遵守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商号须清楚列明其有关进/出口的遵守法例政策。该等政策应让商号的所有员工及客户知道。

委任专人负责进/出口管制工作

商号须委任合适的员工负责处理进/出口管制事务,并因应情况授权负责有关职务。商号所有雇员应清楚知道这些员工的职责。就由该等员工执行的进/出口管制职务,应保留纪录。负责进/出口管制事务的员工最好并非来自商号内的销售/场推广部门,以免在审核订单

商号应拟备一项定期核查计划。此举除了可确保该计划得以有效施行外,亦有助确认和修正失误的地方,令遵守法例计划保持完善健全。核查工作不应由负责出口管制事宜的员工进行,而有关报告应交予高层管理人员。

教育与训练

商号必须就获取、保存及发布进出口管制事务及其遵守法例计划资料方面,制定所需的程序。一般员工均须参加教育和训练计划/课程。至於直接参与出口管制行政工作的员工,须由这

方面的买家向他们提供具体而深入的培训。教育材料在拟备妥当後,须在商号内部广为分发。商号亦须因应管制清单或程序的变更而定期进行再培训。

保存记录

商号须就所有交易和查询,以及与某项查询或订单内部审核有关的所有文件,保存帐簿及记录,在香港海关或工业贸易署人员要求时出示,以供查验。

对分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指引(如适用)

视。

工业贸易署认为内部遵守法例计划对战略物品的有效管制甚具价值。本署会致力协助商号推行有关计划,对於那些在进/出口事务上作出该等承诺的商号,亦尽可能加快审理其许可证申请。商号如对内部遵守法例计划的详情感兴趣,请参阅本署就此事发出的另一本刊物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fg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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