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莘庄中学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29 18:11:04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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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莘庄中学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规定

(征求意见稿)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中学生成为“手机一族”。学生配备手机,确实方便了与家长、同学之间的联系,但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学生的自控能力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部分学生利用手机发短信、聊天、玩游戏等,造成学生学习上的分心,有的由此迷恋手机上网;部分学生在夜晚上床睡觉后网聊、玩游戏;有一些学生在上课时悄悄使用手机;有的学生甚至在考试时利用手机舞弊等。

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住宿学生晚寝的质量,构建和谐的校园生活,遏制过度使用手机风气蔓延,学校决定对学生使用手机(含游戏机等)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学生进校关机,离校开机。学生在任何时段都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或给手机充电,手机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如有特殊原因须征得班主任老师同意后方可使用手机。除此之外,校园内一律禁止学生使用手机。

第二条,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手机,教师应提供方便。

第三条,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老师办公室装有201卡电话,学生可自行购卡使用。

第四条,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责任;如有需要保管的学生,可将手机交付班主任或生辅老师保管,班主任和生辅教师有责任妥善保管。

第五条,学生的手机号码需到班主任处备案,由班主任做好统计工作。凡备案的手机若号码有变更,学生要及时到班主任处更改。班主任老师可采取上课时间抽查的方式,发现学生上课期间开机,可扣留其使用手机并上交学生团委。

第六条,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罚:

(一)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到学生团委处或班主任处、并报政教处登记,班主任或生辅教师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二)第一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周,班主任在班级对学生通报批评。 (三)第二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个月,一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四)第三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三个月,三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

(五)第四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个学期,新学期开学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

(六)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第(三)、第(四)第(五)款处罚。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莘庄中学政教处

2011-06-26

为规范校园教学,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以上规定希望家长能配合执行。如家长有特殊要求,请您填写手机使用申请表

莘庄中学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承诺书

莘庄中学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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